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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發幣漏洞

發布時間:2023-10-30 01:52:18

1. 以太坊上發比特幣,這是要蛇吞象嗎

這個項目最主要的發行方是一家老牌加密貨幣託管公司——Bitgo,高盛和Galaxy Digital Ventures都投過它,而且它去年9月得到了銀行的批准,可以為機構客戶提供數字貨幣的託管服務,或許是現在最大的受監管的託管公司。

Bitgo為什麼要搞WBTC這個項目?

按它自己的說法,是想擴大比特幣的應用范圍,順便用比特幣給以太坊引流,通過WBTC,不持有也不打算持有ETH的比特幣用戶,也能到以太坊玩DAPP啦。

怎麼實現呢?

看下面這張圖,Bitgo當然要做託管方,就是右邊那個類似銀行的圖案,它的合作夥伴當左邊那個商家。

想把BTC兌換成WBTC的時候,商家先給智能合約發一個出幣請求,再把BTC給Bitgo打過去,Bitgo收到幣後,就通過智能合約把WBTC發給商家。

用戶只能從商家那裡換取WBTC,而且不僅要給BTC,還得通過KYC和反洗錢標准,真的是妥妥的合規了。

規則就這么簡單,這個項目真的有意義嗎?

有一點兒意義,舉三個例子:

1、

就像USDT為美元進入加密市場提供了通道,WBTC相當於拓寬了比特幣的通道,讓比特幣在區塊鏈世界中有更多的使用場景,比如以前只能在比特幣區塊鏈里轉轉賬,現在變個身就能在以太坊DAPP里用「比特幣」了。

如果你真的很想玩以太坊上的DAPP,但又不想買入ETH或其他ERC20代幣,這時如果那個DAPP支持WBTC,你就能換WBTC來玩啦。

當然,KYC和AML又是一道麻煩。

2、

因為通過智能合約發幣,記錄全都可查,據說還會找個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來審計,所以WBTC不會像USDT那樣因為不透明而飽受詬病,相對來說還算靠譜。

3、

能讓比特幣更合規。假如大家都把BTC拿去換了WBTC,所有真實的BTC都在Bitgo那,Bitgo又完全處在監管之下,那可不就合規了嘛。

可能你還會想到去中心化交易所(DEX),以前以太坊上的DEX就只能交易ERC20代幣,現在通過WBTC把比特幣引進去了,將來或許還能用類似的方式把其他公鏈的幣引進去,DEX就大繁榮啦!

看上去挺美好,但你再想想,人們使用DEX的初衷是什麼?不就是要避開在中心化機構那兒託管嗎?可是想用WBTC的話,還是要把真正的BTC交給商家和託管人,這不還是違背了初衷么?

退一步講,就算我們接受中心化,那你這個中心化給我們最優性能好不好?

既然是把BTC搬到了以太坊上,那肯定會受到以太坊網路本身的限制,反正要給BTC「換裝」,為什麼不直接「換裝」到其他公鏈上呢?比如EOS,DAPP多、交易速度快、還免手續費。

再來看看WBTC有哪些風險:

信用方面,Bitgo的確挺有實力,且WBTC發行過程透明,違約幾率不大,但在我眼中肯定還是不如真正的比特幣網路靠譜。

監管方面,萬一哪天監管機構對Bitgo實施制裁,那WBTC立馬就會一文不值,這點才是最危險的。因為它的透明性,出了事想藏都藏不住,可能直接就是滅頂之災。

接著再來看看,比特幣的持有者們對它的反應怎麼樣?

到etherscan查查,昨天看發行量就是60多點,今天再看也就只有70多,其實大部分用戶都只是零點零零幾的體驗下,大家都對它沒啥興趣,也就更不會炒作。

#歐易OKEx# #比特幣[超話]# #數字貨幣#

2. 以太坊開發人員正在應對最壞情況


以太坊准備好迎接「倫敦」硬分叉了嗎?


隨著以太坊准備在8月4日星期三激活其第11次向後不兼容升級,也稱為「硬分叉」,一些開發人員擔心升級可能會在部署前進行更多測試。


在7月23日星期五舉行的每兩周一次的以太坊核心開發者會議之後不久,以太坊基金會的提姆·貝科在所有的核心開發者Discord 聊天室中寫道,「有幾個人已經聯系或發推文說他們不一定對不延遲[硬分叉]感到滿意……我[在會議上]詢問了這個問題,似乎沒有人有強烈的意見,但有些人提到這可能不是正確的方法。」


在回應貝科的評論時,以太坊軟體客戶端開發人員阿列克謝·阿胡諾夫表示,他同意,鑒於最近發生的事件,在每兩周一次的會議上,沒有更多討論可能推遲被稱為「倫敦」的硬分叉。


「我想我知道為什麼,」阿胡諾夫寫道。「推遲 [倫敦] 是一個敏感話題,沒有人願意承受壓力,這是可以理解的。」


聊天室中的其他人懇求以太坊開發人員認真考慮將倫敦再推遲幾周進行進一步測試。

對倫敦升級風險的擔憂—其中包括影響以太坊費用市場的有爭議的代碼更改,稱為以太坊改進提案(EIP)1559—在以太坊軟體客戶端Geth中發現一個錯誤後增長。


作為背景,Geth是最流行的用於連接以太坊的軟體。據Ethernodes.org稱,在所有同步到以太坊網路的計算機(也稱為節點)中,估計有86%運行Geth客戶端軟體。

7月21日星期三,一個月前啟動倫敦硬分叉的以太坊測試網路Ropsten,在運行Geth的節點將無效交易挖入一個區塊,而運行少數客戶Besu和Open以太坊的節點卻拒絕了它。


幾個小時內,Geth團隊發布了一個補丁程序,並鼓勵所有用戶將他們的軟體更新到最新版本號Terra Nova1.10.6。

雖然沒有開發人員認為該漏洞應該在周五的電話會議期間延遲倫敦的主網路激活,但一些開發人員確實討論了如果在以太坊而不是在測試網路上發現此類漏洞的適當行動方案。


「如果像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主網上,我們會怎麼做,尤其是在大多數客戶Geth正在生產區塊的地方?顯然需要幾個小時才能修復,」貝科在會議期間說。


以太坊基金會的馬丁·霍爾斯特·斯溫德強調,這些漏洞在Ropsten上並不是前所未有的,雖然解決它們「很麻煩」,但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它們。


首先,如果用戶的節點遵循錯誤的區塊鏈版本,用戶將需要在鏈分裂之前在內部將鏈「倒回」到區塊,並使用修補過的Geth軟體同步到新鏈。其次,如果用戶的節點尚未同步到區塊鏈的某個版本,但正在嘗試連接到網路以收集有關最近交易的數據或執行交易,則用戶最終可能會連接到錯誤版本的鏈。為了避免這種情況,這些用戶需要將以太坊上遵循正確鏈的某些節點「列入白名單」,並與卡在錯誤鏈上的其他節點隔離。

倒帶和白名單以太坊節點都可以通過Geth完成。Ropsten上的礦工能夠使用這些策略解決上周三發生的鏈分裂問題,盡管一位礦工在周五的會議上指出,在周三的事件發生之前,修復鏈分裂的指令沒有得到有效傳達,因此讓許多礦工對如何正確重啟節點感到困惑。


用戶「AlexSSD7」在Discord 聊天室中寫道,作為以太坊礦池的代表,他們「擔心」Geth中的錯誤,並指出,「一分鍾的[網路]停機時間讓我們付出了很多代價。一小時的停機時間對我們來說是2萬美元。」

客戶端軟體中的意外錯誤確實會對在主網路上運行的交易所和企業造成破壞,這就是為什麼開發人員強調需要一個強大的監控系統,該系統可以快速提醒節點運營商鏈分裂並鼓勵他們暫停運營直到進一步調查。


「這似乎是一個非常容易實現的成果,為生態系統提供了一種價值基調。如果你不確定如何開始,請在Discord中詢問,」貝科在周五的會議上說。


如果在主網上部署倫敦後再次發生類似於周三發生的錯誤,這些解決方案肯定會有所幫助,但它們不一定是用於解決更大規模問題的相同解決方案,例如黑客神奇地列印了1億個ETH。


如果發生如此災難性的事情,以太坊基金會的丹尼·瑞安在周五的會議上表示,很難提前知道開發人員將如何進行。


「我認為對於將出現的多種類型的錯誤和多種類型的特性,只有多種選擇,」瑞安說。


網路漏洞的影響越嚴重,解決漏洞的解決方案就越可能具有侵入性——並且對以太坊作為安全區塊鏈的聲譽的損害就越大。


隨著以太坊發展路線圖的近期硬分叉越來越雄心勃勃,找出最壞情況的潛在解決方案以及與網路權益持有人的損害控制計劃可能很快成為開發人員考慮的當務之急。

Fountain聯合創始人馬修·香森說:「傳統市場的DeFi:當安全代幣出現時。」 亮點 : Fountain是以太坊上的一個去中心化交易所,使用戶能夠買賣安全代幣。香森強調了區塊鏈技術提供的流動性和可訪問性,每天24小時可訪問並允許即時結算。證券通證化還有其他一些好處,包括進一步提高可訪問性的資產透明度和分拆。然而,建立一個完全去中心化的證券交易所有很多挑戰。入職客戶和新證券都需要遵守國際法規,包括了解客戶法律和託管許可證。


「信貸授權的力量」,Aave創始人斯坦尼·庫萊霍夫的演講。亮點: Aave是一個建立在以太坊基礎上的去中心化借貸協議。該協議背後的團隊已經開發出一種可以提供零抵押貸款的產品。庫萊霍夫認為,這是在將DeFi流動性引入實體經濟和推動Aave借貸需求方面向前邁出的一步。


以太坊創造者維塔利克·巴特林所說的「DeFi之外的事情」。亮點: 除金融服務外,社交媒體和公共產品融資是以太坊尚未開展的兩項活動。巴特林認為,網路的代幣經濟和抵抗審查是這些活動能夠從建立在去中心化區塊鏈之上獲益的兩個原因。


「Uniswap,DeFi&消費金融的未來」,Uniswap增長負責人Ashleigh Schap的談話。亮點: Uniswap實驗室正試圖與Talos、Paxos和Fireblocks等區塊鏈基礎設施公司建立合作關系,將DeFi解決方案連接到PayPal和E*Trade等知名金融 科技 公司的後端。


Circle協議開發者朱利安·布特盧普談到「為什麼DEX正在吞噬世界」。亮點: 在最好的情況下,[去中心化金融]允許世界公民平等地使用所有貨幣、股票和金融平台。隨著領域的發展,去中心化將成為一種趨勢。監管者將監督傳統金融界使用的協議,用戶仍將有權進入DeFi如今的「狂野西部」試驗場。


#比特幣[超話]# #數字貨幣#

3. 買了虛擬幣卻賣不出去!揭秘「百倍幣」騙局

最近一段時間,虛擬貨幣的監管力度不斷升級。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明確提出要「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不久前,互聯網金融協會、銀行業協會、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公告,要求會員機構不得展開虛擬貨幣交易兌換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

國家的禁令之下,一場虛擬幣清退行動立即展開。虛擬幣挖礦最為集中的地區之一「內蒙古」,5月25日公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嚴格禁止虛擬幣挖礦行為。

賣不掉的虛擬幣

這並不是國家第一次這么大力度來監管虛擬幣了。2013年,人民銀行等5部委印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禁止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開展比特幣相關業務。2017年,人民銀行等7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的公告》,指導地方政府排查清退涉嫌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交易和代幣發行融資平台。但此後,一些平台如火幣、歐易等轉移到境外,仍然面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

今年上半年,隨著虛擬幣整體市值的暴漲,虛擬幣已經成為了圈錢詐騙的重災區,不少人都在高收益的誘惑之下參與境外平台組織的交易炒作活動,落入了別人精心布局的陷阱。

李女士:你看這是我當時截的圖,賣出的時候它就顯示交易失敗。

李女士正在展示的這種虛擬幣名叫TRTC,今年年初,這種虛擬幣從一文不值,價格一路飆升。熟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李女士看準了這個機會,在境外平台上用約合六千元人民幣,買入了這種TRTC幣。

李女士:我們都把這種幣叫百倍幣,你可以想想這個最開始的時候行情有多好,覺得它能漲一百倍。

李女士:沒有懷疑,因為這個幣主打的概念叫流動性挖礦,算是現在幣圈一個新的投資風口吧,大家都在炒,沒想過竟然最後不讓賣了。

這位玩家告訴,這種TRTC幣只能用另一種數字加密貨幣「以太坊」來購買。視頻中,這位玩家正在通過手機上的App訪問虛擬幣交易平台,來買進以太坊,再買入TRTC幣。但是在嘗試把它賣掉時,系統出現了交易失敗的提醒頁面。

買了「百倍幣」緣何不能賣?

這個虛擬幣到底存在著什麼問題?是交易系統出了臨時故障,還是人為設計的圈套呢?

某區塊鏈技術公司安全工程師李旋:池子里已經被全部掏空了,價值歸零了,相當於把交易池裡面所有的以太坊拿走,差不多有59個以太坊吧,價值是10萬美金。

李旋:當時應該有挺多人來參與購買,但是賣出的話,我們其實可以看到只有這個尾號799的信息。

為何只有交易地址尾號是799的這名用戶能夠成功賣掉了幣,而像李女士一樣的其他投資者,卻無一人成功賣出呢?這位799到底是誰?帶著疑問,我們對TRTC幣的源代碼展開了分析。經過仔細的研究篩查,我們在長長的代碼中,發現了這樣一行小字。

李旋:在轉賬的函數里,其實有一個條件。最下邊這一行能看到,發送者等於owner,也就是說只有owner(發行者)能賣出去,但是其他用戶的話就只能買不能賣。正常的代碼是沒有這個限制的。

所謂的owner就是這個虛擬幣的創造者。這處精心設計,讓他自己成為了唯一一個有權賣出的人。不難看出,這位創造者正是尾號799的神秘用戶。交易記錄顯示,最後一筆轉走了資金池裡所有以太坊的,也正是此人。

李旋:這種操作就把別人有價值的幣詐騙過來了。普通用戶不太懂的情況可能很快就會被吸引進去。

如何炮製「百倍幣」?

看到這兒您肯定明白了,這是新技術之下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利用的就是投資者們不懂區塊鏈技術,卻又盲目跟風投機的心理。那麼這樣騙錢的虛擬幣到底是怎麼發行上線的?為什麼還能製造出暴漲的假象、引人上鉤呢?

某區塊鏈技術安全工程師馮昌盛:預計三分鍾之內可以發行這個幣。

馮昌盛:首先我們從主網隨便復制一個代幣代碼,然後放到線上的IDE(編程軟體)上,只要輸入代幣的名稱,我們起一個名字叫ABCD。然後只需要點擊「部署」,在交易所上架,設定一個初始價格1枚以太坊可以換10枚ABCD。現在已經成功了,那我們普通用戶就可以在交易頁面,直接找到這枚代幣。

復制一段代碼,改一個名字,設定一個價格,只需要幾個簡單的步驟,一枚虛擬幣就成功上線交易平台進行買賣了。然而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種毫無價值的虛擬幣不僅可以隨意上線,還能肆意操控價格。

馮昌盛:我們代幣發行,基本上所有的代幣都在我們手上,就可以用我們手上巨量的代幣去操控市場價格,相當於左手倒右手,把價格給拉高。

在這位技術人員的演示中,當他自己買進這種ABCD虛擬幣的時候,交易平台的K線圖立刻出現大幅上漲。反之自己賣出的時候,K線圖又立即出現了下降。

左邊是操作,右邊是K線反饋

馮昌盛:在一個項目方的宣傳洗腦之下,普通用戶一看到價格升高,普通用戶就會盲目跟風購買這個代幣。當大量用戶湧入購買這個代幣的時候,項目方就會使用他持有的代幣去砸盤。發布這種幣是沒有任何門檻的,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任何用戶都可以在這兒進行交易、發布代幣,也不會核實代碼有沒有問題。

2020年虛擬幣安全事件增長240%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隨著上半年虛擬幣交易量的活躍,各類風險隱患也是層出不窮。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吳震: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虛擬數字貨幣進行洗錢或者非法資金轉移,可能會對國家的經濟秩序造成擾亂。甚至還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的旗號進行詐騙。同時,現在我們收錄了400多個漏洞,有漏洞就會被不法分子利用竊取相關的數字資產。

國家區塊鏈漏洞庫發布的報告指出,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度區塊鏈領域發生的安全事件數量達555起,相比於2019年安全事件增長了近240%;主要包括詐騙/釣魚事件204起、勒索軟體事件143起、交易平台安全事件31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179億美元,環比2019年增長了130%。

自新冠疫情以來,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的各類非法金融活動更加活躍。除了李女士遭遇的涉嫌非法發行證券的代幣發行融資外,比較火熱的還有虛擬貨幣遠期合約交易,有數十倍到上百倍的杠桿率,本質上不過是「賭多空」的 游戲 。這類非法期貨活動給參與群眾帶來巨額財產損失,時常有投機者爆倉的新聞報道,但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在背後賺得盆滿缽滿。

別讓炒作之風干擾區塊鏈 健康 發展

炒幣投機不等於高大上的理財,而是高風險的賭博,有的甚至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面對境外交易平台和莊家掌握信息、資金、籌碼,擁有巨大的信息優勢,最終難逃「被割韭菜」的命運,還需多一分冷思考。而對區塊鏈的從業者而言,區塊鏈技術創新也不等於炒作虛擬貨幣,如何讓區塊鏈技術脫虛向實,讓「區塊鏈+」在各個應用場景落地生根,為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這才是技術創新的應有之義。

4. ETH幣是騙局嗎ETH幣怎麼買

ETH幣是騙局,是騙子們專門給自以為買了騙子們發行的數字貨幣就可以賺大錢的韭菜們而發行的,ETH幣要在騙子們開的交易所購買!

5. 第三代區塊鏈將彌補以太坊留下的 Defi 漏洞

由於ETH 2.0 升級距離全面發布還有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第三代區塊鏈協議正在迅速趕上取代以太坊作為 dapps 和 defi 的「首選」樞紐。

盡管很多人可能只是最近才發現它,但區塊鏈技術已經存在了足夠長的時間,可以從第一代協議發展到第二代協議,現在已經發展到第三代協議。

第一代區塊鏈始於比特幣,比特幣是中心化金融服務霸權的替代方案。它為去中心化的金融生態系統奠定了基礎,但比特幣網路提供的功能有限,需要巨大的計算能力才能運行,並且嚴重缺乏互操作性。

這導致了 2015 年以太坊的出現,標志著第二代區塊鏈協議的曙光。隨著 Vitalik Buterin 在區塊鏈上引入智能合約功能,它引發了範式轉變,使加密貨幣能夠從金融工具過渡到更實用的目的。

以太坊通過在鏈上實現數據和價值的「有條件轉移」,打開了去中心化的金融 (defi) 的大門。從那以後,以太坊一直在瘋狂發展,鞏固了自己作為啟動 dapps、NFT 和 defi 協議的首選平台的地位。

開發人員和採用者接受了復仇,並開始生成自己的ERC20令牌,這么多的社交媒體平台開始談論的「flippening」 -在ETH將超過BTC市值的條款。

然而,盡管它取得了成功,但問題很快在以太坊區塊鏈上顯現出來。隨著新項目大量進入以太坊生態系統,網路開始面臨可擴展性問題。Gas 費用飆升,有限的交易吞吐量成為日常問題。

以太坊的創造者 Vitalik Buterin 也表達了他對以太坊擴展能力的懷疑,他說:

雖然提議的以太坊 2.0 升級承諾解決當前使以太坊網路蒙上陰影的問題,但事情並沒有按計劃進行。ETH 2.0的第一階段最初定於 2019 年推出,於 2020 年 12 月開始。還有兩個階段,在 2022 年之前完全發布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聲稱該網路在實現其成為世界「去中心化計算機」的核心願景之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並不誇張。


盡管比特幣和以太坊帶來了創新,但這些鏈都受到各自的可擴展性和效率問題的困擾。同時,這兩個網路都需要大量的計算資源才能運行。所有這一切都導致了令人痛苦的緩慢吞吐率和過高成本的永久循環。

已經開發了許多地方 2 層次擴展解決方案來克服比特幣和以太坊的固有問題,每個解決方案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二層解決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互操作性和可擴展性問題,但與共識機制和挖礦相關的核心問題還有待解決。

這就是第三代區塊鏈出現的地方。雖然一些第三代協議可以補充現有的區塊鏈網路,但其他一些是全新的區塊鏈,擁有廣泛的特性和功能。從多層架構到創新的共識機制,第三代區塊鏈協議不僅完全能夠解決出現的可擴展性問題,而且還具有高度的互操作性、快速性和成本效益。

不可否認,defi 熱潮是因為以太坊而發生的,並且以太坊仍然主導著 defi 市場。然而,隨著基於第三代區塊鏈協議的新定義項目的出現,以太坊的權威無疑將受到挑戰。

隨著 defi 不斷擴大其市場,下一個「Defi 熱潮」很可能來自於比早期區塊鏈網路創新更敏捷、更專注的新興產業。也就是說,隨著加密世界為「下一次大翻轉」奠定了基礎,有前途的項目正在排隊等待更新的區塊鏈技術。

在市場主導地位方面,Cardano、Solana 和 Polkadot 處於領先地位。每個平台都提供一系列功能,這就是為什麼新項目聯盟正在排隊開始在這些平台上構建他們的想法。

例如,卡爾達諾的穩定幣和 defi 中心Ardana使卡爾達諾能夠擴展到 defi 領域。該平台及其組成協議是從定義宏觀的角度設計的,旨在為用戶提供所需的功能,以幫助維護卡爾達諾鏈上所有類型的去中心化經濟。它將作為一個金融基礎層,通過採用 歷史 證明的可組合性、資本效率和穩定性的協議模型來支持卡爾達諾的去中心化經濟。

作為其戰略路線圖的一部分,Ardana 將很快推出 dUSD。這種可驗證的、鏈上抵押支持的穩定幣將幫助用戶將他們的ADA和其他支持的資產投入使用。該平台還將推出其 AMM dex(去中心化交易所)Danaswap,用於穩定的多資產池。根據 Ardana 團隊的說法,Danaswap 將提供資本高效的掉期,同時以最小的滑點為目標,並使流動性提供者能夠利用低風險的收益機會。

另一項雄心勃勃的計劃是Acala,它是利用第三代區塊鏈協議 Polkadot 的內置功能的 Defi 流動性中心。目前,幾乎所有穩定幣都建立在以太坊網路上,限制了採用和使用。Acala 希望通過利用 Polkadot 的速度、跨鏈互操作性和成本效率來改變這一現實,以提供具有內置流動性和現成的去中心化金融應用程序的 defi 中心。

同樣,Acala 聲稱以其他網路所需的一小部分來結算交易,在 defi 競賽中建立了數量優勢。該平台將通過 Polkadot 基於權重的費用模型支持受交易復雜性影響很小的小額 Gas 費用。此外,Acala 還將引入「演算法風險調整」功能,該功能將自動修改其借貸協議的風險參數,包括利率和抵押品比率。

最後,在這場正在進行的 defi 市場份額爭奪戰中,建立在 Solana 區塊鏈網路上的一體式加密交易平台Atani是另一個需要監控的重量級競爭者。該平台提供免費的加密交易工具,並與 Kucoin、Binance、Okex、Bitfinex、Poloniex 等頂級交易所合作,為用戶提供更低的交易費用。

Atani 最近在 Solana 上推出了新的 dex 聚合器,以提供訂單路由功能,同時提供投資組合跟蹤、價格警報、技術分析等附加組件。有了這個聚合器和 Solana 的嵌入特性,Atani 的計劃是減少分散的 defi 生態系統之間的摩擦,將 cexs(中心化交易所)和 dexs 的流動性提供給 Solana 生態系統,同時確保多鏈支持。

當談到挖掘 defi 的真正潛力時,我們還沒有真正觸及表面。Web 3.0 正在發展,地球村正在變得越來越小。與此同時,defi 服務對於全球沒有銀行賬戶和銀行賬戶不足的人來說都是革命性的,他們需要更多空間來擴展,就像現有協議推動網路容量限制一樣。

從公正的角度來看,Polkadot、Cardano、Solana 和其他幾個第三代區塊鏈平台為阻礙傳統鏈的可擴展性和互操作性提供了急需的解決方案。它們更快、更安全、更具成本效益且資源消耗低,將它們定位為可廣泛使整個加密貨幣行業受益的多合一解決方案。隨著以太坊 2.0 的首次亮相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第三代區塊鏈協議已經在這里完成繁重的工作並將 defi 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您認為哪個網路會贏得 defi 競賽?請在下面的評論部分告訴我們。

#熱議區塊鏈# #數字貨幣# #比特幣[超話]#

6. 忘記比特幣:預計未來幾個月將有 7 種山寨幣爆炸


這一預測是由加密專家向《經濟時報》宣布的。應該記住,加密貨幣的波動性是它們的主要缺點,也是它們的主要優點,因此您應該只投資那些您不介意損失的資金。

以太坊 (ETH)

「以太」是無法想像的——它是世界上市值第二大的加密貨幣。投資公司 Tykhe Block Ventures 的聯合創始人 Ishan Arora 預測, 以太坊持有者將 在 2017-18 年的水平上 測試比特幣 (ETH / BTC)的 價格

「因為這種加密貨幣匯聚了許多「明星」,包括決定擴展第二級,這可以改變在以太坊中執行交易的計算水平,互聯網的前景很好,所以。 在他身後的 2022 年第一季度 (以太坊 -.. 紅色) 應該遵循, 「他補充道。

應該指出的是,在過去的六個月中, 「以太」的比率增長了 50% 以上 。然而,根據WhiteBIT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數據,該代幣每天下跌 9%——截至 12 月 15 日,一個山寨幣的交易價格為 3870 美元。 Decentraland (MANA)

Decentraland 是以太坊區塊鏈上的虛擬現實平台,可讓您創建內容並從中獲利。在過去的 12 個月中,其原生 MANA 代 增長了 4000% 以上

印度區塊鏈聯盟的創始人兼主席 Raj Kapoor 相信,隨著人們「在虛擬世界中工作和 娛樂 的時間越來越多」,加密貨幣將在未來幾個月內增長。此外,就用戶增長和價格而言,Decentraland 代幣正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他說。

保險 (SURE)

InSure 是一個 DeFI 平台,用於為加密資產 購買法定貨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的 SURE 代幣。其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免遭欺詐、資金盜竊和大幅貶值。

「為了確保他們的加密投資組合,用戶需要購買 SURE 代幣並申請保險。保險在代幣放入錢包後 7 天開始,」卡普爾解釋道。

能源互聯網(IOEN)

能源互聯網網路 是一個以能源互聯網為基礎,為在一個小型網路中高效分配大量可再生能源提供服務的非營利組織。該公司使用區塊鏈技術來確保所有參與網路的家庭都作為一個單一的智能協作電力系統運行。

「這種鮮為人知的 加密貨幣對投資者來說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能源網路似乎是一個具有強大用例的有趣選擇,」Raj Kapoor 說。

恩金幣(ENJ)

Enjin Coin 是首批銷售 游戲 虛擬商品的 NFT 平台之一。該項目由 Enjin 所有 - 世界上最大的 游戲 網路,它聯合了來自 25 萬個不同的 游戲 社區的 1900 萬玩家。

市場異動 (MOVE)

MarketMove 致力於保護加密投資 。這個 DeFi 平台的使命是使用基於人工智慧的工具,通過審計將有前景的項目與純粹的投機項目區分開來。

該項目還致力於在去中心化交易所引入限價和止損訂單。在這方面,卡普爾認為 MOVE 代幣可能是一項有利可圖的投資。

收到 限價訂單後 ,經紀人團隊承諾以不高於指定最高價格的價格購買加密貨幣或以不低於指定最低價格的價格出售加密貨幣。 「止損」 意味著在匯率急劇不利變化的情況下出售或購買代幣,以盡量減少損失。

多邊形 (MATIC)

另一個有前途的加密項目是在印度創建的二級安全解決方案網路 Polygon。該項目的目標是 降低交易成本並提高以太坊的可擴展性

「MATIC 已成為『加密獨角獸』(市值超過 10 億美元的公司 - Ed。)並且目前是以太坊唯一的一個 2 級別擴展解決方案。作為以太坊擴展的真正組成部分, MATIC 似乎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未來幾個月的選擇 ,前提是整個市場將保持其結構,「Ishan Arora 解釋道。

值得注意的是, 沒有人能夠准確預測 任何加密貨幣在一定時間後 走勢。由於加密貨幣是一種極易波動的資產,所有投資均由 您自行承擔風險和風險

美國加密 貨幣 專家和交易員 Justin Bennett 也預測了以太坊加密貨幣的增長。他承認,到 12 月底,這個代幣的價格可能會升至新高。

7. 以太坊是騙人的嗎怎麼做

以太坊並非騙局,但是不法分子圍繞著以太坊設計的騙局數不勝數,規避以太坊騙局的最好方式就是,切莫輕信比人保證的投資收益率,管理好自己的錢袋子。選擇正規的數字貨幣交易所,去做投資。目前市場上主流的數字貨幣交易所有幣安、火幣網、比特網等。

拓展資料
以太坊設計原則
簡潔原則
以太坊協議將盡可能簡單,即便以某些數據存儲和時間上的低效為代價。一個普通的程序員也能夠完美地去實現完整的開發說明。這將最終有助於降低任何特殊個人或精英團體可能對協議的影響並且推進以太坊作為對所有人開放的協議的應用前景。添加復雜性的優化將不會被接受,除非它們提供了非常根本性的益處。
通用原則
沒有「特性」是以太坊設計哲學中的一個根本性部分。取而代之的是,以太坊提供了一個內部的圖靈完備的腳本語言以供用戶來構建任何可以精確定義的智能合約或交易類型。想建立一個全規模的守護程序(Daemon)或天網(Skynet),你可能需要幾千個聯鎖合約並且確定慷慨地喂養它們,一切皆有可能。
模塊化原則
以太坊的不同部分應被設計為盡可能模塊化的和可分的。開發過程中,應該能夠容易地讓在協議某處做一個小改動的同時應用層卻可以不加改動地繼續正常運行。以太坊開發應該最大程度地做好這些事情以助益於整個加密貨幣生態系統,而不僅是自身。
無歧視原則
協議不應主動地試圖限制或阻礙特定的類目或用法,協議中的所有監管機制都應被設計為直接監管危害,不應試圖反對特定的不受歡迎的應用。人們甚至可以在以太坊之上運行一個無限循環腳本,只要他願意為其支付按計算步驟計算的交易費用。

8. 以太坊存在的問題

1.擴展性不足:

以太坊社區的主要開發人員和研究人員始終認為區塊鏈技術要實現大規模採用,可擴展性是區塊鏈應用程序需要解決的唯一最重要的關鍵。

以太坊的底層設計,最大的問題是以太坊只有一條鏈,沒有側鏈,它把所有的程序對等的跑在全球所有節點的礦機上。這樣一個很耗資源的程序,會導致問題越來越嚴重。

2.合約程序漏洞,無法抵禦DDOS攻擊

據相關研究表明,在基於以太坊的近100萬個智能合約上,發現有34,200(約3%)個含有安全漏洞,將允許黑客竊取ETH、凍結資產或刪除合約。這幾年,以太坊面對合約程序漏洞和DDOS攻擊的問題,也一直無法找到很好的解決辦法。(更好用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幣匯」)

3.對於ICO泡沫和項目方砸盤

目前的ETH下跌,很大程度上來自於項目方的砸盤套現,這個問題可以在ICO代幣融資上進行規則限制,不能像現在這樣毫無成本的就能發一個幣,而且還沒有任何監督懲罰機制。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一套合理的演進規則,大家按規則辦事,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在規則的基礎上,各類ICO項目有效監督,有序進出,才是一個正常的市場,這樣才可能維系著代幣生態的持續、穩定發展。

4.智能合約費用過高

在以太坊上現在還是POW的挖礦模式,交易是有手續費的,用來激勵礦工來處理交易和保護網路,不同的是以太坊是以「gas」的形式來收費的。

在以太坊協議中規定,交易手續費=Gas 數量 x Gas 價格,其中 Gas 數量由智能合約的復雜程度決定,而 Gas 價格則由合約發起人決定。這對開發者和用戶意味著什麼呢?雖然讀取本地區塊鏈是免費的,但寫入和運算是花錢的,儲存更是尤其昂貴,因為任何寫入的信息都會被永久的儲存著。

5.社區對共識協議改變的分歧

以太坊計劃實現將 POW 機制改為 POW/POS 混合共識機制。但這個涉及到技術開發和礦工雙方能否達到利益共識的問題了。如果協議發生了變化,社區意見不合時,就會導致分叉,大家各自玩各自的。

9.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刑事風險(轉載)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名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明確指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筆者認為,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活動的組織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風險。

一、《通知》對虛擬貨幣法律地位和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

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並無價值。之所以被人們普遍接受是貨幣所代表的財富,而這種直接對應關系,是因為有政府的信用擔保。而虛擬貨幣的發行主體並不是主權國家的政府,也沒有國家信用的擔保,不具有財富載體的法律地位。

(一)明確了虛擬貨幣的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對相關行為的定性。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或虛擬幣之間的兌換、買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相關交易活動,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這里包括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對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的打擊力度

虛擬貨幣的發行,沒有政府的信用擔保,容易成為財富掠奪的工具;虛擬貨幣的炒作,容易被操縱,造成廣大「投資者」巨大損失,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由於虛擬貨幣的匿名性,通過交易可以隨意漂白資金的原始來來源,達到洗錢的目的,助長相關犯罪活動。

從國家層面上看,虛擬貨幣的熱炒,已經威脅到國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眾的財富安全和 社會 穩定,必然會遭受全鏈條行政干預和刑事打擊。

(一)在原始取得環節,嚴厲打擊「挖礦」

2021年9月,11部門聯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發改運行〔2021〕1283號《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要從所屬企業、規模、算力、耗電量等基礎數據,梳理排查存量項目與在建新增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從電力供應,財稅支持和金融服務角度,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與兌換環節,嚴格禁止,依法取締

1.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嚴禁製作、發布和代言虛擬貨幣的相關廣告

2.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禁止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

3.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三)涉及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刑事風險

安機關將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可見,隨著虛擬貨幣的熱炒,不斷積累著金融安全風險, 社會 穩定風險和 社會 財富的風險,對相關行為的刑事打擊已經在路上,刑事風險陡然上升。

三、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中容易涉及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是司法機關重點打擊對象。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投資經營虛擬幣的名義,拉人頭,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虛擬幣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二) 集資詐騙罪,在虛擬幣業務中,虛構挖礦,或者組建平台等活動,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資金後,肆意揮霍,導致資金不能返還,或者攜款逃避,或者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數額達到10萬元的,則構成犯罪

(三)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投資「挖礦」為由,或者組建虛擬幣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眾公開宣傳,許諾一定期限內,獲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額達到人民幣20萬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就會構成犯罪。

(四) 詐騙罪,以推銷某虛擬幣的投資套餐為由,或者利用非法設立的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平台,通過控制交易活動,虛構行情,修改交易數據和交易價格,直接進行「割韭菜」

五)非法經營罪,通常是方式有。組建虛擬貨幣的交易盤,或者作為國外虛擬貨幣交易盤的代理,以期貨交易的方式,組織投資者進行買漲買跌的交易活動,收取手續費。

(六)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買賣虛擬貨幣進行形式轉換的行為。

目前,利用虛擬貨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者財產,是洗錢犯罪新手段,雖然我國監管機關明確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和兌換活動,但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採取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通過境外虛擬貨幣服務商、交易所,可實現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自由兌換,虛擬貨幣被利用成為跨境清洗資金的新手段。

(七)開設賭場罪,主要集中於為賭場提供人民幣與虛擬幣的兌換環節,根據刑法的共犯理論,而涉嫌開設賭場罪。通常是行為人明知某 游戲 平台為網路賭博平台的情況下,仍向平台申請做虛擬 游戲 幣兌換代理商,為網路賭博人員提供買賣虛擬幣及資金結算服務。

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 社會 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虛擬幣受法律保護嗎虛擬幣盜騙算不算犯罪

第一,虛擬幣,比如 比特幣 等,或者一些 游戲 、網路貨幣,如QB,某 游戲 金幣等都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只要個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護
第二,國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國內禁止炒作、交易該虛擬幣。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該虛擬幣本身違法或者沒有價值


舉個例子:例如比特幣,我國拒絕承認任何區域鏈塊幣,也禁止交易和服務,但是這不代表比特幣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在國際交易體系中,比特幣在部分地區是獲得認可的,而且也有對應的價值尺度
當他人盜竊比特幣或者騙取比特幣時,國家依然會按照盜竊罪或者詐騙罪論處,金額需要核定。
目前我國禁止的是虛擬幣的交易、定價等,但不是禁止虛擬幣本身的價值和持有,只要該幣不被定義為非法,那麼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戲 貨幣同樣被認定為合法財產,只是國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響因對虛擬貨幣侵害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

虛擬貨幣 交易平台上線交易的虛擬幣種涉嫌傳銷是什麼罪

可能會涉及非法集資以及傳銷等相關刑事犯罪。
(1)目前沒有法規對交易平台進行規范,但是交易平台也應盡到審核義務,例如,在上線交易各種網路虛擬貨幣時,應審核該幣是否為基於 區塊鏈 技術的網路虛擬貨幣。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線交易的幣種涉嫌傳銷,但為了收取提成,還為該幣種提供交易服務,推動其發展,一旦該幣種被認定構成傳銷,交易平台或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3)同時,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的賬戶上存儲了客戶大量資金,但是,各家網路虛擬貨幣交易機構並無獲批吸收公眾資金的資格,這使得交易機構面臨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
2017 版《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 ( 以下簡稱《指南》 ) ,列舉了虛擬貨幣和傳銷貨幣的幾種區別:
(1)從發行方式上看,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發行方式;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從交易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從實現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其本質跟 Q 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一、虛擬貨幣平台涉嫌詐騙的行為通常出現在兩個環節,一是發幣環節,二是交易環節。

其一 在發幣端,應審查平台發行的虛擬貨幣是否具有真實的價值屬性。

一般而言,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數字資產,鑒別其是否具有價值真實性的關鍵在於虛擬貨幣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動性,即虛擬貨幣的存在以及流動是否依賴於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於以太坊、波場等主流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徵的,這類虛擬貨幣在上鏈後可以和所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幣幣交易;如果平台發行的所謂虛擬貨幣並不是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虛擬貨幣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碼,且虛擬貨幣無法脫離平台進行流動,則這類虛擬貨幣只能稱之為「平台幣」或「空氣幣」,在平台伺服器關閉後,這類虛擬貨幣也將隨之消亡。

實務中,如果平台發行的是沒有任何實體價值或服務支撐的,且並非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那麼可能會因為提供了不具有真實價值的商品或服務而被認定為採用欺騙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進而認定為構成詐騙罪。

其二,在交易端,應審查平台在交易過程中是否具有操縱、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交易應當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其價格的漲跌完全由市場決定。如果人為干預甚至完全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則市場定價機制完全失去意義。實踐中,平台操縱、控制價格也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參數,設定交易價格的上限和下線,即以劃定價格交易區間的方式控制幣價的漲跌幅。

第二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數據,直接修改虛擬幣價格,完全掌控虛擬幣價格的上漲與下跌。

筆者認為,兩種情況都存在操縱、控制幣價的因素,但在定性上應當加以區分。第一種情況下,平台並沒有直接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場的漲跌幅機制,為虛擬幣價格設定了漲跌幅。從主觀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術人員這樣做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維護幣價的穩定,防止由於非理性的投機行為導致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進而導致平台崩盤。這種情況下,平台方控制幣價漲跌幅的行為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是為了維持平台運營的穩定性,不應認定為詐騙罪。

而第二種情況則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導致了市場博弈行為對價格漲跌影響的完全失效,虛擬幣完全由平台定價。如果平台方濫用這一技術手段,可能導致平台通過「先拉盤、後砸盤」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資者因市場「熔斷」而大面積虧損的假象,事實卻是平台實控人非法佔有了這部分「虧損」。這種情況下,平台方要求技術人員操縱價格的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是可能認定為詐騙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實控人發幣及經營平台的目的如果是為了平台的持續經營,則其取得的資金應當是大部分用於平台的持續運營,少部分按照既定規則用於分紅。因此,「經營性」用途應認定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這一觀點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中:「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因此,「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通常不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如果資金為平台實控人直接佔有後,並沒有投入平台運營或只有少量資金用於運營,絕大部分被實控人用於揮霍、奢侈性消費或為了實現資金佔有而進行了非法轉移,則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資金用途、去向的審查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如果是大部分用於經營,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費的情況,也不應以偏概全地認定為「非法佔有目的」。

綜上所述,技術人員由於參與到了虛擬貨幣平台從發幣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個環節,其客觀行為、主觀故意均會對案件是否構成詐騙的定性產生影響。辯護人應當從技術服務的多個角度切入,結合案件的證據材料,綜合判斷案件整體上是否構成詐騙罪。 如案件不構成詐騙罪,則應當審查案件整體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或非法經營罪,審查技術人員是否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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