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數字貨幣的法律屬性問題
數字貨幣顯然是物,屬於《物權法》的調整范圍。《物權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顯然,比特幣在法律上屬於動產.
數字貨處作為動產,能夠產生動產上的權利即物權么?在民法上,除非法律明確規定某項動產為非法,如毒品等,權利人皆得因《物權法》而對動產產生物權,因國家並未制定法律宣布數字貨幣非法,那麼依《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
可見數字貨幣可產生物權。這在《民法總則》中也有相同的規定.
更進一步講,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法總則》第127條規定:
依此規定,無論是將數字貨幣視為數據還是視為虛擬財產,其均可能產生民事權利,在國家尚未制定特別法律對比特幣予以特別規定時,其權利受《民法總則》保護,而民法總則的原則是「法無禁止則自由」,具體見:
數字貨幣尚屬新生事物,談不上已有公序良俗,而又無特別法律予以規定,故依《民法總則》第127條、第8條及第10條及物權法第2條,數字貨幣為物,應受法律保護。
因交易而取得的數字貨幣受法律保護么?這實際上涉及對交易行為的法律效力判斷。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發布了關於各交易所不得從事比特幣交易的公告,能否據此認定通過交易所已經發生的比特幣的交易行為是無效法律行為?我認為不能,原因有二:
七部委之公告非法律、亦非行政法規,不能作為判斷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據;
⑵ 交易虛擬數字貨幣usdt受法律保護嗎
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法院提醒,根據相關規定,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不要被「高收益」沖昏頭腦。
(2)數字貨幣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嗎擴展閱讀:
相關政策:
2017年9月4日,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布了《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在這份公告中,央行將數字貨幣的身份定性為「虛擬貨幣」,而非「虛擬商品」。
2017年9月央行發文之後,一些小型的數字貨幣交易所不得不關停,一些大的交易所也轉戰海外,比如火幣網就搬到了日本。數字貨幣交易所類似於證券交易所,交易過程中,交易平台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
⑶ 買比特幣被騙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比特幣屬於網路虛擬財產,法律上予以保護。相關法律規定了公私財產概念,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虛擬財產,認可持有人對比特幣虛擬貨幣的財產權,也是為法律所保護的財產,另一方面,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也並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並未對比特幣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因此,被騙投資者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⑷ 虛擬財產是否需要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公民的財產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無形的,網路虛擬財產應屬於無形資產的一種。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⑸ 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
法律分析:有,「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條款的增加,體現了「與時俱進地審慎修訂立法」的理念,符合當前時代發展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需求,提供了高位階的網路虛擬財產保護民事法律依據,為後續涉網路虛擬財產的立法留足空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⑹ 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嗎
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網路虛擬財產是隨著互聯網發展而產生的一種非物化的財產形式,目前針對網路虛擬財產雖無統一的定義,但從其特點可知,網路虛擬財產主要指依附於網路虛擬空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既相對獨立又具有獨占性的信息資源。
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特徵
1、虛擬財產的概念
網路虛擬財產是指以電磁形式存在於網路空間中的、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可人為控制的財產性利益,是對客觀現實財產的模擬再現。
虛擬財產是一種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主要包括兩點:(1)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這點是不能轉換到現實生活中的虛擬財產;(2)是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於目前網路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路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公民的財產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無形的,網路虛擬財產應屬於無形資產的一種。從法律對財產的定義來看,虛擬財產也應得到保護。
2、虛擬財產的特徵
網路財產的獲得往往經過持有者的個人勞動(練級)、真實財物付出(購買游戲卡)、市場交易(買賣裝備),網路虛擬財產已經具備了真實財產的基本特性,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只是在保護的方式以及手段方面做出不同的規定而已。網路虛擬財產是隨著網路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它具有以下特徵:
(1)虛擬性。網路虛擬財產本質上是存儲於伺服器上的電磁記錄,它只能依賴於網路空間。人們必須藉助於計算機和互聯網才能夠把握到它的存在。虛擬性是虛擬財產區別於其他現實財產的本質特徵。
(2)可再現性。存在於網路空間里的虛擬財產,由於它以數字化的電子數據形態存在,如果遇到數據丟失的情況,在多數情況下,可以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重新獲得該份數據,達到虛擬財產再現的目的。所以,較之於有形財產,虛擬財產具有一定的可再現性
(3)技術限制性。虛擬財產是存在於網路游戲伺服器上通過游戲編程程序呈現的電子數據,它的技術限制性主要表現在:第一,各項網路虛擬財產具有一定的攻擊能力、防禦能力和購買能力,且該種能力是在網路游戲開發時就設計好、並固定成具體的電子數據,玩家在游戲過程中不能通過技術任意改變網路虛擬財產所具備的能力。第二,游戲開發商通過技術設計了很多虛擬財產,且有不同等級的能力,等級越高,能力越強,數量就越少。因此,虛擬財產具有一定的技術限制性。
(4)稀缺性。虛擬財產是存儲於網路設備中的電子數據,它是由游戲軟體的開發商事先預設的,在玩家完成特定的游戲行為或是達到一定級別時可能獲得的,並不是人人都能得到,更不能被隨意創造或復制。正是因為稀缺性的存在,所以玩家想要獲取「裝備」、「道具」等虛擬財產時,就得付出現實的貨幣去購買點卡等。
從現實情況來看,虛擬財產不僅具有價值,而且其價值是具有真實性的。其真實性主要體現於大量虛擬財產交易的存在。虛擬財產已經成為可交易的商品,它和真實財產一樣已經存在一整套固定的、自發的換算與交易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7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條款的增加,體現了「與時俱進地審慎修訂立法」的理念,符合當前時代發展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需求,提供了高位階的網路虛擬財產保護民事法律依據,為後續涉網路虛擬財產的立法留足空間。
⑺ 數字貨幣納入司法保護范疇
作者:於魯平 譚天
《意見》指出,為「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夯實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制度基礎」,「健全以公平公正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將「加強對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到「數字貨幣」,對於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的認定,以及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因為在司法領域,只有明確了權益的范圍,才能進行全面合法的保護。
筆者所在的項目組此前就提出過一個觀點,在中國境內,「數字貨幣」具有專屬性,即特指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正在進行內部測試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在此前出台的針對虛擬貨幣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中,均未出現「數字貨幣」字樣。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日前介紹,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此前,四家國有銀行和包括華為以及電信巨頭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在內的多家大公司都進入了測試階段,滴滴、嗶哩嗶哩和美團點評等實體企業也參與到測試之中。央行數字貨幣(DC/EP)呼之欲出,需要在法律上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和范圍。
此次最高院發布的《意見》中,將「數字貨幣」與網路虛擬財產、數據放在同等保護的位置,其用意就是為了明確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和范圍,並且對「數字貨幣」與其他「網路虛擬財產」進行法律定義上的區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在法典中明確對「網路虛擬財產」進行保護。《意見》中將「網路虛擬財產」列為新型權益予以保護,統一了司法實踐中對於類似財產的定性。尤其是對於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財產,此前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此前對於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財產的官方定義包括:
1、特定的虛擬商品
早在2013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對比特幣的屬性進行了確定,即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所謂「虛擬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簡稱「9.4公告」)中,將比特幣、以太幣等稱為所謂「虛擬貨幣」。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將比特幣、萊特幣以及各類代幣等稱為所謂「虛擬貨幣」。
在司法實踐中,還有判例將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等「代幣」認定為虛擬財產、一般財產、不合法物、數據等。
對此次《意見》中的「網路虛擬財產」范圍,我們認為「網路虛擬財產」的核心依然是「財產」,應當具備使用價值、交易價值、稀缺價值。因此,「網路虛擬財產」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從《通知》的內容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對於新型權益的保護對象主要包括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三部分。今後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對新型權益進行合法有效保護,將會面臨以下幾方面的挑戰:
1、確權糾紛
由於新型權益存在於互聯網、伺服器中,具有網路虛擬屬性,導致權屬的不易確定,對於新型權益的所有權、用益物權等的確權糾紛會逐漸增多。
2、合同糾紛
新型權益的交易價值決定了其必然要進行交易,在交易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合同糾紛,但是由於該財產的虛擬性,導致大部分合同也具有電子化、非書面化的特徵,如何將電子化的合同約定進行固化,如何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何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特別是非貨幣化的履行責任,都是比較棘手的問題。
3、侵權糾紛
4、國際間司法協作
互聯網具有國際性,網路平台、伺服器等可能在國外,新型權益也有可能被轉移到其他伺服器上,這就對於國內司法管轄權提出了一個難題,如何能夠對該財產的流向進行追蹤、保全、追回,需要與世界各國進行合作,加大國際間司法協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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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對於虛擬貨幣的相關規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說的
中國法律中虛擬貨幣的性質非常明確。虛擬貨幣應屬於網路虛擬財產,具有法律屬性,受法律保護。國家對虛擬貨幣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性規定,旨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融資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對虛擬貨幣本身的定性是違法的。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私有財產也在不斷增加,私有財產的范圍也在顯著擴大。區塊鏈的概念近年來一直很熱門。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越來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財產,甚至更多關於虛擬資產的爭議。
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們必須清楚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法律法規,因為它確實關繫到我們每個人的個人權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對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進行了總結,這意味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也是民法為適應最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做出的調整。對於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的持有者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⑼ 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嗎
虛擬財產是否受法律保護,根據情況而定。虛擬財產,指的是隨著互聯網發展而產生的不實質的財產形式,因為它沒有實體,存在於互聯網中,所以稱之為虛擬財產。當虛擬財產是公民的合法財產時,其跟普通財產一樣,也受到法律的保護。虛擬財產其不僅具有價值,而且其價值是具有真實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九條
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條
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⑽ 虛擬貨幣是否合法
一、虛擬貨幣是否合法
1、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二、虛擬財產有哪些特點
虛擬財產特點如下:
1、客觀非物質性。現實中用戶只是對網路游戲或其他形式伺服器上一小部分存儲空間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而這些空間上記載的數據形式僅起到載體的作用,在虛擬架構世界這個大環境下,白皙那位虛擬人及其裝備、貨幣、寵物等形式,而這些虛擬財產顯然是看不見、摸不到的,即具有虛擬性,換一句話說就是客觀非物質性;
2、有限的空間性。虛擬財產的價值體現在特定的虛擬架構世界環境中,也就是有運營商利用其伺服器構建的虛擬環境。假設這個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存在另一個網路游戲、或另一個伺服器、或其他運營商以及現實生活中都是沒有價值的;
3、交易性。正是由於網路游戲的帳號的相關參數是變化的,因此可以交易、轉讓、過戶,就像現實生活中房屋一樣,通過過戶使得一個ID的指數添加到另一個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