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虛擬幣國家政策打擊
法律分析:我國政策明確指出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第二條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⑵ 國家再次重拳整治「幣圈」亂象,關閉上萬違規號和105家網站,有何意義
我非常認可政府部門的整頓規定,通過對於違法信息的封禁和處理。不僅整頓了網路的言論生態,也減少了某些團體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詐騙項目的行為。可以更好的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對於不斷變化的社會而言,許多人都一定要保有不斷學習的心態和經驗,但不要盲目的輕信某些所謂的熱點和風口,因為一些相關的詐騙分子會利用這些熱點和風口構建出一個虛擬的投資項目,從而通過各種各樣的誇大宣傳來欺騙投資人的金錢。
我非常高興政府部門的整治政策。
因為互聯網的便攜交流和及時在線性,許多人都越來越願意在網路上觀看一些自己想看的事物和言論,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擁有影響力的團伙就有可能利用熱點風口的事物創造一些所謂高收益的投資項目,政府部門能夠在這些所謂的幣圈網路亂象進行嚴格的打擊,不僅是對於這些詐騙分子提出了有力的警告,也是對於這些言論環境的整頓和處理。
⑶ 央行關於虛擬貨幣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⑷ 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政策
法律分析:中國沒有禁止虛擬貨幣買賣的政策,虛擬貨幣交易在我國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用於兌換發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范圍、指定時間內的網路游戲服務,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
⑸ 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有哪些關於虛擬貨幣的欺詐
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關於虛擬貨幣的欺詐:
1、國家網信辦加強對網路的監督和管理,著手整治那些誘導網民進行虛擬貨幣數字資產的投資。網信部約談那些涉及虛擬貨幣宣傳炒作的企業,主要包括500餘家,要求各企業全面清理虛擬貨幣所涉及的相關內容。虛擬貨幣所謂的挖礦幣,頭條的內容都是不可信的。國家網信辦要求各部門予以堅決關閉。
4、投資本來就是有風險的,如果對投資的信息不加以甄別就進行投資,那虧損的只能是自己。在投資的時候一定要特別小心對金錢的管理,不要以為注冊信息其實沒有什麼樣的壞處。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有時候一個鏈接可能會讓你喪失財產。因此對於網站所有來源的鏈接和信息都要加以甄別。比特幣輕松掙錢,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⑹ 關於買賣虛擬貨幣的法律規定
買賣虛擬貨幣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⑺ 虛擬貨幣的有關政策什麼時候落地
數字貨幣正式落地時間大約是2021年。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數字人民幣試點最近數月在全國多地漸次推開,而且還將繼續擴大范圍。除了已經公布的雄安、蘇州、成都、深圳和冬奧會場景,還將新增上海、長沙、海南、青島、大連、西安六地試點。而稍早前的報道顯示,數字人民幣測試正進入全面提速階段,六大國有銀行已經開始推廣數字人民幣貨幣錢包。在銀行營業網點中,客戶只需要提出白名單申請,就可以在央行數字人民幣在APP中以設立銀行子錢包方式參與測試。
⑻ 虛擬幣政策
法律分析:有政策,在我國虛擬貨幣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 近期,一種通過特定計算機程序計算出來的所謂「比特幣」(Bitcoin)在國際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國內也有一些機構和個人借機炒作比特幣及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 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 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勘驗工作。 勘驗人應當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作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⑼ 中國對加密貨幣的政策
法律分析:中國對加密貨幣的政策是完全禁止的。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第二條 第一款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