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監管層再談虛擬貨幣監管,為何虛擬貨幣要實施監管
監管層再談虛擬貨幣監管,為何虛擬貨幣要實施監管?近日監管層重申對於虛擬貨幣的看法,再提要加強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這個說法在網上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一直以來虛擬貨幣在網上屢禁不改,導致很多國家政府都為之頭痛不已,像之前在網上風頭無量的比特幣就被很多人追崇,很多人將時間都花費在了“挖礦”上,對於比特幣的迷戀已經快到了狂熱的程度,而在最近相信很多人也聽說過狗狗幣,作為區塊鏈的同類產品,狗狗幣同比特幣一樣是一種虛擬貨幣,給人們的社會生活掀起了巨大的波浪。
並且虛擬貨幣導致了很多人都沉迷於此,降低了人對生活的積極性,很多人都因此荒廢時間,將時間浪費到這種虛擬的數據之中實則是非常不明智的舉動。因此我們應該自發對虛擬貨幣進行抵制,為維護世界貨幣體系出一份力。
2. 新華網評論:虛擬貨幣嚴監管是大勢所趨,監管比特幣的意義是啥
比特幣是一個比較新的東西,很多人投資比特幣賺錢了,於是有很多人盲從,但其實這個投資行為是具有很大風險性的,我們之所以會監管比特幣,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財產安全,維護更好的市場,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一定要注意投資的風險。
現在很多人都喜歡錢,這並沒有什麼過錯,但是我們一定要注意投資的風險,雖然說之前有一些人投資虛擬貨幣賺了錢,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這些東西,畢竟沒有什麼實際的價值,容易變得一分錢不值,到那個時候所有的人都會虧錢,而且現在已經出現了大規模虧錢的現象,因此,一定要注意投資的風險性。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人們為了追求自己的財富變得更多,所以會投資一些東西,一般來說投資實體的東西不會產生大的虧損,但是像虛擬貨幣這些東西,也有可能導致虧損的一分錢都沒有,因此我們現在監管比特幣也就是在保護每一個人的財產,同時大家也應該看到這中間蘊藏著的巨大的風險,有可能導致自己的投資血本無歸。
3. 如何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風險
自2009年比特幣面世以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行為及經濟活動迅速風靡全球,至今,全球虛擬貨幣總市值已經突破2萬億美元。從區域上來看,我國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活躍國家,由於傳統監管手段的局限性,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流失風險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探討。
全面釐清行業涉稅數據。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國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禁令出台後,一些境內交易平台選擇「出海」,以「海外機構」的形式,向國內用戶提供相關交易服務,並逐步形成以幣安、火幣、歐易為龍頭的交易所行業。隨著近年來虛擬貨幣市場的火爆,相關平台的交易額迅猛增長,其中頭部平台的現貨及衍生品24小時總交易額甚至超過萬億元,接近A股市場的單日交易額。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可以視為「法無明文禁止」,但必須按照我國稅法,就其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各虛擬貨幣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額與收入情況測算,交易所行業總體稅收規模相當可觀,其餘相關行業稅收更有待進一步釐清。
建立稅收監管整體框架。盡管我國當前對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但是從當前情況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易很難在短時間內消失,未來發展的方向也無法確定。同時,在當前法律框架內,我國對於個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未禁止,而虛擬貨幣的交易被定義為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卻並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從稅收角度上來看,對於國內企業和居民參與虛擬貨幣的境內外交易,我國應加強部門協作與國際多邊監管合作,重點防範資金違規跨境流出和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內外避稅,並將虛擬貨幣賬戶納入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之列。同時,我國應完善相關財產申報登記機制,對持有大量虛擬貨幣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與動態追蹤。在罰沒收繳、重組並購、破產清算等司法領域,要對虛擬貨幣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此外,稅務部門應當主動與央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用於地下經濟、走私、洗錢、逃稅等非法行為。
推動稅收征管技術升級。由於當前虛擬貨幣普遍使用了加密演算法及分布式賬戶等區塊鏈技術,鏈上的相關經濟活動很難通過傳統技術進行追蹤監管,這就對稅收征管技術的升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區塊鏈技術本身具備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點,這些特徵同稅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為稅收征管數據本身來源面廣,對於辨識真偽、數據分析和保護隱私的要求都比較高。以強化虛擬貨幣稅收征管為契機,全面 探索 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當中的應用,其意義十分深遠。可以預見的是,在我國的金稅四期工程與智慧稅務建設中,關於加密演算法、分布式賬本、智能合約等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將成為重要的發展方向。
4. 比特幣價格暴漲暴跌: 全球將對其從嚴審查監管,虛擬貨幣存在的意義是啥
近日,一則“比特幣價格暴漲暴跌,全球將對其從嚴審查監管”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那麼,虛擬貨幣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呢?首先按照有在炒幣的人群馬斯克的說法呢,比特幣這類虛擬貨幣是能夠在未來替代人們現在使用的貨幣的,所以非常有潛力。第二,而不願意投資比特幣的巴菲特等人呢,則是認為比特幣並不靠譜。第三,我認為就目前的作用而言,最大的作用還是用來割韭菜。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馬斯克的說法馬斯克是最近也是一直在幣圈非常的活躍,在節目中,他也是說明了虛擬幣的價值,他認為虛擬貨幣會在未來徹底的替代人們現在所使用到的貨幣,會全球都使用虛擬貨幣,是個非常具有潛力的貨幣。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5. 一場風暴,將加密貨幣打到了谷底,虛擬貨幣都存在哪些風險
如果是傳統的普通貨幣,在交易的時候會被轉到指定的賬戶上面,而且在開通賬戶的時候也是需要實名認證才可以辦理的。但是虛擬貨幣就不一樣了,因為虛擬貨幣本身是在網路上面進行交易的,所以在交易的過程當中也就沒有太多的限制。雖然有一部分的虛擬貨幣,在交易的時候是要求進行實名登記注冊的,但是這些注冊的信息並不一定是真實准確的,而且客戶的真實身份也是沒有辦法去進行辨別。也就是說在整個交易過程當中是可以去隱藏交易者身份信息的,這其實就是比較明顯的一個風險了。
實際上很多的虛擬貨幣平台都是需要我們把資金存到該平台上,然後才能夠進行交易的,不平台為了吸引別人的眼球,往往會提供很多的優惠條件,然而有一些平台確實會存在很大的風險。比如說某些平台會直接卷錢跑路,甚至連平台的高管都會失蹤,這樣一來最後吃虧的還是普通老百姓。
6. 買賣虛擬貨幣的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是指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區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廣義的虛擬貨幣大致上可以分成三類:第一類為與實體貨幣無關的虛擬貨幣,此種貨幣只可以在封閉的虛擬環境中使用,通常是網路游戲中的貨幣。第二類為單向兌換型虛擬貨幣,此種貨幣通常只可以在虛擬環境中使用,但有時候也可以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如各種超市、網站的積分、點數等。第三類為雙向兌換型虛擬貨幣,此種貨幣有買入價和賣出價,包括由專門發行機構發行貨幣的或者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萊特幣。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法定貨幣是法律賦予其具有在一國境內廣泛流通,不受地域、行業、支付對象的限制,可用於償付一切債務,具有絕對債務償付效力的貨幣。上述監管文件對虛擬貨幣定性為:雖然虛擬貨幣被稱為「貨幣」,但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因此,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禁止虛擬貨幣以法定貨幣身份從事交易活動。虛擬貨幣是一種虛擬商品,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持有虛擬貨幣,監管政策也未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否定。監管政策認可虛擬貨幣在性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禁止從事的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為,由於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因此,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除此之外,對於特定主體,還不得從事相應禁止行為:一是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涉及虛擬貨幣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二是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開展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要求會員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兌換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堅決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不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賬戶和支付結算、宣傳展示等服務,同時提示社會公眾加強風險防範意識,不要參與虛擬貨幣相關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資金受損。
7. 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法規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了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6月21日晚間,中國農業銀行率先發布聲明表示: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堅決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禁止使用本行服務進行虛擬貨幣交易。隨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機構紛紛發表類似聲明,表示將持續加強排查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為,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拓展資料】
據我調查發現,隨著各大銀行和支付寶的一紙公告,比特幣交易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根據比特幣網站Coindesk數據顯示,22日晚20時27分,比特幣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過去的24小時累計跌幅達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幣史上最高點62829美元已斬至腰部下方。其他虛擬貨幣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
監管層層加碼,近期重拳頻出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從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強調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也不是銀行、保險等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產品,而是一種虛擬商品。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明確規定:「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的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累計清退38家境內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規定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也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損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其實早在今年3月份,內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關停所有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但是很多礦主換了馬甲繼續「挖礦」。為此,內蒙古發改委專門設立了舉報平台,呼籲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挖礦」活動。隨後,雲南、青海、四川等部分電價較低地區也紛紛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
金融風險大,與節能減排背道而馳
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頻頻出台相關政策,對虛擬貨幣進行全面封殺主要原因在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脫離實體經濟,而且還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嚴重擾亂市場經濟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據業內人士分析,炒作虛擬貨幣至少存在三大風險:「一是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或暴跌現象;二是境內當前已沒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翻牆』在境外購買沒有消費者保護措施,投資者只能自負損失;三是虛擬貨幣容易受到『馬斯克式』的炒作,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被『割韭菜』,從而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8. 虛擬貨幣監管再升級,為何要嚴格監控
很多人都在關注虛擬貨幣,現在我們對虛擬貨幣的監管再升級了,為什麼我們要嚴格的監控這些東西呢?因為一方面這些東西容易給大家造成巨大的損失,另外一方面這些東西容易對我們的消費市場造成沖擊,除此之外,還不利於我們的數字貨幣的發展,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不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虛擬貨幣是一種不受法定保護的貨幣,也就是說如果被騙了之後會非常的麻煩,其次我們也要有自己的數字貨幣了,而我們的貨幣才是官方保護的,如果損失了之後能夠按照正常的途徑來處理,但是虛擬貨幣容易混淆視聽,讓人們以為跟我們的數字人民幣差不多,事實上他們兩個的差別實在是太大了,因此通過抵制虛擬貨幣也能夠有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很多人都在關注虛擬貨幣,有的時候虛擬貨幣漲價非常的厲害,但是跌的時候也跌得非常厲害,這導致有些人賺錢了,有些人賠錢了,現在我們嚴格監管虛擬貨幣,也是為了預防人們產生大的損失,所以是在保護消費者,其次也是有利於我們的消費,有利於我們的經濟發展,還有利於我們數字貨幣的發展。
9.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10. 警惕虛擬貨幣犯罪的新趨勢,築起安全防護牆
2021年以來,投資虛擬貨幣暴富的神話刺激了大量投機者。隨之而來的是泡沫加速破裂,空氣幣被熱炒,暴漲暴跌成為常態,越來越多參與者開啟高杠桿交易,風險巨大。
與此同時,這一領域時刻都有新技術出現,元宇宙、NFT、鏈游、DeFi等區塊鏈領域「新概念」頻頻爆火,為網民展示了「新風口」,不法分子也跟風轉換套路,利用新興概念的噱頭行騙。那麼當大家看到、聽到以下類似的話語時,要格外注意,謹防被騙子「套路」。
穩賺不賠,一夜暴富不是夢
不法分子利用人們「一夜暴富」的心理,以「低風險高收益」作為誘餌,聲稱可以低買高賣虛擬貨幣「搬磚套利」、租賃礦機挖礦「躺賺」收益、投資xx幣「穩賺不賠」,其實質都是操作虛假後台,控制價值漲幅,最終圈錢跑路。
錢包空投,親測收到xxxx
不法分子通過網路釣魚,發送空投信息實施詐騙。空投騙局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在空投活動時引導受害者填寫錢包私鑰,目的是盜取受害者錢包中的幣。另一種是虛假空投,一般是為了聚集用戶,再用聚集的用戶變現。
雲養寵物,會獲得巨額回報
不法分子打著「雲養xx」的旗號,設置典型的「躺賺」陷阱,其本質就是「互助盤」的龐氏騙局模式,受害者用虛擬貨幣購買飼料等虛擬資產雲養寵物,等待「虛擬寵物」升值,當項目平台突然關閉時,投資者的資金將無法提現。
DeFi革命,顛覆未來
DeFi,即去中心化金融,通常是指使用基於區塊鏈上 的 智能合約創建的DAPP(去中心化應用)來實現傳統的金融功能,比如交易、借貸、抵押、保險等。有不法分子發行空氣項目,再為項目披上DeFi的外衣,實行詐騙。
去中心化的項目收益100%
去中心化本是區塊鏈的特徵之一,原意為「消除壟斷,人人都可以成為中心」。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去中心化」的概念,喊著「金融革命」「人人都有機會」「分眾時代到來」的口號,表面去中心化項目,實則傳銷。
NFT是下一個風口
有不法分子打著NFT的幌子,引誘投資者入局,以此實施詐騙,或利用NFT傳銷、偽造NFT等方式,進行非法犯罪活動。
元宇宙,互聯網下一個風口
2021年被看作「元宇宙元年」,10月末Facebook宣布改名「Meta」並宣布布局元宇宙業務,元宇宙概念被熱炒。「元宇宙課程」「元宇宙炒房」「元宇宙鏈游」層出不窮,不法分子借機打著元宇宙的旗號,實施擊鼓傳花式的金融騙局。
邊玩 游戲 邊賺錢
隨著元宇宙成為市場熱點,不法分子借機炒作「元宇宙鏈游」,揚言「玩 游戲 就能賺錢」,然而許多區塊鏈 游戲 的本質就是網頁 游戲 ,開發成本很低,其實質為披著鏈游外衣的龐氏騙局。由於涉及虛擬貨幣結算,其本身或已涉嫌非法集資或金融詐騙。
交易平台正在清退,請您配合我們的操作
2021年底,各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全面清退。有不法分子假冒交易所平台、公檢法等機關工作人員,以「交易所清退大陸賬戶」或「賬戶異常操作」等名義,要求受害者配合「查驗資金」,實則轉移受害者資產,實施詐騙。
你涉嫌洗黑錢,需要開通數字人民幣賬戶
2021年下半年,數字人民幣逐漸走進大眾視野,然而其支付隱私性強、錢包轉賬金額大等特點卻被不法分子利用。有不法分子假冒「公檢法」,通過打電話等方式告知受害者涉嫌洗錢等違法行為,誘導其開通數字人民幣賬戶,最終轉移受害者資金。
結語: 隨著國內對虛擬貨幣相關產業的監管持續升級,監管部門動作頻頻,相關政策密集出台。小安特別提醒,相比傳統金融工具,虛擬貨幣市場尚不成熟,投機性強、炒作性高、波動性大,導致操控價格、虛假交易、平台跑路等事件時有發生。面對虛擬貨幣的市場亂象,監管趨嚴是大勢所趨,同時也需各方合力以降低風險。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增強自身風險意識,不參與、不輕信,才是長遠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