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虛擬貨幣排名
1、BTC:數字黃金
2、 ETH:智能合約和電子現金
3、 BCH:比特幣克隆版
4、 XRP:企業轉賬網路
5、 LTC:更快版本的比特幣
6、 DASH:隱私性更強的比特幣克隆版
7、 NEO:中國版以太坊
8、 NEM:新經運動數字資產
9、 XMR:匿名數字現金
10、ETC:以太坊克隆版
11、IOTA:物聯網轉賬
12、QTUM:智能合約
13、OMG:銀行業、匯款、交易所
14、ZEC:匿名數字現金
15、BCC:類似麥道夫的投資基金
16、LISK:用JAVA編寫的分布式APP
17、ADA:分層的數字現金和智能合約
18、TETHER:1美元
19、XLM:數字現金的IOU
20、EOS:在WEBASSEMBLY上的分布式APP
21、HSR:區塊鏈交換器
22、WAVES:分布式交易所和眾籌
23、STRATIS:C語言版本的分布式APP
24、KMD:分布式ICO
25、ARK:區塊鏈交換器
26、ETN:克隆版門羅幣
27、BCN:匿名版數字現金
28、STEEM:用代幣投票的REDDIT
29、ARDR:可以生成區塊鏈的母鏈
30、BNB:抵償幣安交易費
31、AUGUR:分布式預測市場
32、PPT:區塊鏈的票據金融系統
33、DCR:擁有自主管理機制的比特幣
34、PAY:數字貨幣支付卡
35、MAID:出租硬碟空間
36、BITCOINDARK:克隆版XZC
37、BTS:分布式交易所
38、GNT:出租計算機計算能力
39、PIVX:不會通貨膨脹的克隆版DASH
40、GAS:支付NEO的轉賬費
41、TRX:APP內支付
42、VTC:克隆版比特幣
43、MONA:日本版狗狗幣
44、FCT:分布式數據記錄
45、BAT:分布式廣告網路
46、SALT:基於數字貨幣的抵押網路
47、KNC:分布式交易所
48、DOGE:可愛版比特幣克隆幣
49、DGD:由公司管理的黃金數字貨幣化
50、WTC:物聯網區塊鏈
51、韭庄BCBOT
2.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2)虛擬貨幣死了的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虛擬貨幣
3. 如果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倒閉了,那麼裡面的貨幣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2017年9月4號以後國內不就倒閉了一些嗎?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話題,因為伴隨著區塊鏈熱潮我們經常能夠聽到關於數字貨幣領域,不少小平台跑路的消息。
此前 歷史 上最著名的就是日本的門頭溝倒閉,最近這段時間一直傳出有關賠償的事情。其實在2017年9月4號以後,因為一些政策原因,禁止一些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國內的很多數字貨幣平台紛紛關門大吉。
此前比較著名的雲幣,比特爾,比特時代,聚幣等等都會進行相應的數字貨幣清點工作,每個平台留出的時間不同而最少的好像也有三個月的時間,大多數平台都會永久保留。
也就是說你有足夠的時間去提取你自己的數字貨幣,其實現在很多人都喜歡用自己的電子錢包,平台只是一個交易機構前段時間的幣安被黑客攻擊事件也為我們敲醒了警鍾。
對於一些小作坊交易平台來講看上的都是非常龐大流水手續費和上幣平台費,這些小作坊平台是真的會捲走你所有在平台上的數字貨幣。
挑選一些國際上有名的大交易平台,以及數字貨幣及時提到自己的電子錢包中去才是正確保護自己資產的方式。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如果倒閉,投資者該怎麼辦,儲存在平台裡面的幣還存在嗎?
一、首先要知道,如今數字貨幣的交易平台都是在海外注冊,交易數字貨幣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平台倒閉,國內的投資者很難進行維權,在這里希望大家投資要謹慎。
二、數字貨幣就是一串代碼,而各大平台有自己的熱錢包,一般投資者有兩種選擇。
1.一種選擇是將幣放在交易平台的熱錢包內,方便隨時交易和提現。
2.另一種選擇是將交易後的數字貨幣提出到自己的冷錢包,當要賣出時再提至平台,(冷錢包相對安全,風險系數低)。
三、交易平台倒閉並不影響投資者資產價格,但是會影響到投資者的資產安全,一個平台倒閉有很多因素,客戶流失嚴重導致沒有交易量,團隊實力不行,面對黑客攻擊容易導致平台損失等等。
有的平台實力不行就會面臨倒閉,正常情況下平台停止交易前要提醒投資者將幣提出,以確保財產安全。(平台熱錢包就是投資者在平台的保險箱,當平台倒閉時,用戶只需將幣提至自己的熱錢包即可)。
四、如果平台倒閉了,投資者的幣也沒有及時提出,交易平台將不再提供提幣服務。
但是投資者的幣還是在平台的熱錢包,平台掐斷投資者提幣渠道後可以將投資者的幣占為己有,幣始終還是在交易平台的錢包內,平台可以占為己有。
如果平台沒有占為己有,這個幣就會一直儲存在錢包內,誰也無法提出,會一直存在,並不會消失。
投資需謹慎!
虛擬貨幣交易所,像許多人說的分為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交易所,但市面上大部分都是中心化的交易所,你只有用戶名和密碼,但其實所有的虛擬貨幣都在交易所的錢包里,你看到的只是數字。如果交易所跑路那麼網站是打不開的,也就意味著你的資產全都不存在了。但在幣圈有一個最賺錢的就是開交易所的,類似於開賭場的,你見過幾個開賭場的跑路,只要開交易所輕易就不會跑路,交易所都有人站台,跑路的名譽損失比實際損失要大的多。放在交易所還是比較放心,但最妥當的是將自己的資產放到自己可以控制的錢包里。你就可以隨時隨地的控制自己的資產。
這得換個說法,幣是還在的,只是你的幣不在了。
縱觀數字貨幣交易所發展歷程,就是交易所倒閉的過程。幣圈有個笑話是交易所比幣還多,跑路的交易所不在少數。前面已經有人提到,交易所分為中心化交易所和去中心化交易所,我再用白話說一下。
現目前中心化交易所是主流,被大眾所接受,這就不舉例了。誰掌握私鑰,誰就擁有那部分的數字資產。那麼,中心化交易所的充值的本質是,所有用戶在區塊鏈上的幣(token)都充值到交易所的同一個數字賬戶,而賬戶私鑰就掌握在交易所創始人手中,從充值開始,你的數字資產已經不屬於你了。於此同時,交易所為了讓你安心,給你開張證明,證明你有多少幣,你就拿著這張證明去他開的交易所交易吧。看到這兒懂了吧,你看到交易所app里的幣數量,就是交易所給你的一堆數字,交易所里的數字可以無中生有,要多少有多少。而用戶真正的幣,已經在創始人私人錢包里了。如果交易所倒閉跑路,或者創始人掛了(這是真實案例),那麼用戶的幣是真沒了。
而去中心化交易所如今還是襁褓中的嬰兒,它們有的內嵌到數字錢包里,有的是有自己的賬戶體系+app。私鑰掌握在用戶手中。通過智能合約,用戶資產託管在鏈上,在鏈上撮合交易或者鏈下撮合、結果上鏈。那麼,去中心化交易所不會倒閉嗎?不是!去中心化交易所只是解決了數字資產無中生有的問題。內嵌錢包去中心化交易所,只要掛單出去,這時資產也不屬於用戶,如果恰巧這時交易所如果跑路,幣沒了,你也拿他沒轍。有單獨賬戶體系的去中心化交易所,拿EOS鏈舉例,智能合約是可以修改的,現在託管在鏈上的資產是用戶的,但是如果交易所作惡要修改智能合約,你的也可以變成我的。那這怎麼行呢,去中心化交易所怎麼能這樣呢,一些有節操的去中心化交易所就想到了多簽,交易所要修改智能合約,至少要找其他幾個不想乾的人一起簽名後才能更改智能合約。簡單點就是,我這有把密碼鎖,要四個人同時在場輸入密碼才能打開。如果交易所倒閉,用戶可以通過智能合約特殊介面把幣從鏈上找回來。但是,這也不是絕對安全,這只是單一鏈上,如果涉及到跨鏈,跨以太坊或其他公鏈,這個智能合約就不起作用了,用戶只能取回EOS鏈上的資產,其他鏈上的則找不回。
因此,保管在去中心化錢包里的幣才是你的資產,私鑰就是一切。少量、頻繁交易可以放在主流大交易所,大量不常交易的資產還是放自己錢包穩當。
虛擬貨幣的存在取決於二個條件,一個是以互聯網為支撐的區塊鏈技術出現,另一個是有一批吃了飯閑著沒事乾的食利階層存在。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就如同房產中介平台一樣,只要有房產交易需求的存在,有木有交易平台不重要,重要的是有這種買賣交易關系。
房產交易是物錢交換,而虛擬貨幣(比特幣、萊特幣)是以一串特有數字為標的物進行交易。 只有這串數字被認為有一定價值,那麼交易就會永遠存在。
我們已經從一個「物—錢—物」交換時代,變成了一個「錢—物—錢」的時代。以生存基礎的實物交換功能,已遠遠不能滿足人們對金融、 娛樂 、休閑等虛擬層面的需要。
標的物已經成為一種媒介,到底是食物、衣服、房子、土地、企業、品牌、軟體、 游戲 、作品、石頭、股票,還是一個簽名、一幅畫、一句問候,或者是一串數字。其實關系都不大,也不重要。
那不過是一種媒介,一個過客而已。一開始就沒有準備擁有它。因此,虛擬貨幣的出現也是這個時代的必然。
世界已進入兩條腿走路的時代,一條腿為基本生存,另一條是虛擬(含金融、精神)世界。
虛擬貨幣不會消失,還會更加的瘋狂!
如果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倒閉了,那麼裡面的貨幣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倒閉了,但是幣還存在的!只是你的幣有可能不能拿回來了!
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一、平台雖然倒閉,但是平台里的幣仍然存在!
首先幣的存在與否與交易所無關,除非是交易以及發行的平台幣。
數字貨幣是區塊鏈的一項重要應用,而數字貨幣的並不是通過交易平台產生的,交易平台只是存放資產和進行數字貨幣買賣交易的地方!
因此,交易平台的倒閉是不影響幣的本身的存在的,只是這些貨幣的去向不明確,或許是交易所自己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用於償還了,或許是被黑客盜取了,或者被轉移到了其他賬戶上了。
總之,幣的存在與否與交易所無關,除非是平台自己發行的幣。
以比特幣為例,來看看數字貨幣的產生。區塊鏈技術是一個分布式賬本,由節點共識來決定公鏈的記賬,而算力越大,就越能夠成功記賬,而比特幣就是對這些記賬的礦工的獎勵,俗稱為挖礦!記錄這些賬本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挖礦的過程,誰記錄的最完整最快,誰就能得到比特幣的獎勵。
因此,比特幣的產生在於比特幣公鏈的記賬運行,與平台無關。
所以, 幣是否存在與交易所完全無關,當然,如果你購買的就是還倒閉的平台自己的幣,估計可能會不存在!即使存在因為交易所倒閉,這些幣也沒有價值了,相當於歸零!
二、平台倒閉,一般情況下,你存放在平台的資產(數字貨幣)將無法取回。
如果你擁有數字貨幣,一般都會進行交易,通過交易變現。
而 用戶如果想要將幣賣掉,一般可以有兩種操作:
一是直接找好買家,從錢包直接轉賬進行交易。這樣,就不用通過交易所,但是私下的交易風險可能更大,而且,買家也並不太好找。
二就是通過交易平台開進行交易,一般說來,大部分人都會選擇交易所交易,這樣有更多的機會。而要通過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話,就必須把幣轉到交易平台,才能完成交易。因此交易所也就成為臨時資產的儲存地方。如果交易所平台倒閉,無法進入交易所,那裡面的幣也就無法轉走,或者即使進入交易所,也可能因為平台本身的故障或者其他因素,無法轉移。
所以, 如果要通過交易所進行交易,在交易時,你的幣必須要存儲在交易所的,這樣就相當於將自己的幣交給了交易所,就像將錢放在銀行是一個道理,雖然自己擁有賬戶和密碼,但是如果交易所倒閉了,那資產肯定也就取不回來了!
這也是中心化交易所的最大弊端 。
而幣圈經常出現的交易跑路、黑客盜幣導致用戶損失等也基本上是因為這個原因造成的!
但是,去中心化交易所就不一樣了,去中心化交易所的賬戶是你自己的,通過交易所交易時,實際上只是調用了交易的鏈上智能合約,而資產始終都留在自己的私人賬戶里。只要你的密碼和私鑰沒有丟失,資產就是安全的。
不過目前的去中心化交易所發展還不夠好,幣種比較少,因此大部分還是選擇的中心化交易所。這個時候就要 盡量選擇那種實力雄厚,技術更有保障的安全、可信的交易所。
同時 如果個人資產數量比較大的話,交易結束後盡量轉移到自己的錢包存儲,需要交易時再轉到交易所就可以了 。
所以,交易所倒閉,幣是不會消失的,只是可能你無法再擁有這些幣了。
目前大多數虛擬貨幣可以存在兩個地方。
1、交易平台,如幣安、火幣、ok、zb、gate等。
2、自己的錢包,下載錢包生產地址,自己保存好密鑰。
平台倒閉,也分很多種。
1、如當時國內強制關閉虛擬貨幣交易所,這些幣是一直存在的,給你提取出來和讓你轉到對應海外平台。幣沒有任何損失
2、門頭溝交易所這個案例,交易所的大部分幣被黑客盜取,還剩20萬個比特幣。幾年後,比特幣暴漲,因為是按當時摺合美元算計,現在的20萬個比特幣完全夠賠投資者損失,ceo還因此賺了很多錢……如果被黑客偷完,投資者全部損失。
3、btc-e平台(傳說就是這幫人偷了門頭溝的幣),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查封伺服器,損失部分貨幣。後來平台重新換網站域名和伺服器開業,投資者按比例損失,大概每人損失30%。平台比較機智,發行了平台代幣,補給投資者了,承諾平台只有有利潤,就會慢慢回購。後面代幣暴漲,投資者因禍得福,利潤遠遠大於損失 。平台幣就這樣火了,後面各個平台都出平台幣。
4、跑路型,那些小平台跑路,毛都沒有了。所以一定要去大平台,不是大平台就不跑路,而是概率低很多降低風險。
所以要看具體情況,看你幣放在哪裡,如果放在自己錢包,所有交易所倒閉你都沒事。如果放平台,就祈禱上天吧,希望平台別出問題。
拿長線的建議一定放自己錢包。
完全有這種可能性,所以找一個靠譜的平台很重要,但是現在的平台說實話都很難保證安全性。
怎麼保證投資安全提幣 ,如果你是准備長期持有,你可以在平台買完以後把幣提出來,這樣就不怕平台跑路了,雖然有點成本。
找可靠的平台 ,國內原來還是有一些比較大的平台,你可以參考一下,這里不太好做推薦
為什麼有風險比特幣的交易二級市場交易有點類似紙黃金的概念,大部分情況下沒有實物交割,如果平台甚至都沒有真正做到與比特幣進行掛鉤,只是虛擬交易,那就非常麻煩。你的投資其實後面並沒有真實的比特幣。
因為國內競爭比特幣的交易平台,所以現在交易平台如果想在國內開展業務都是打擦邊球,在海外設立交易平台,通過一些技術手段繞開監管。但是對於投資者就存在一定風險。
有統計顯示比特幣的交易量98%以上是中國人玩的,被套在裡面的幾乎都是中國人,我們坐下喝酒看戲,看看這些人是如何表演,如何自救的!
4. 虛擬貨幣一般是不是堅持不了幾個月就倒閉了
不是。經營投資良好的虛擬貨幣,其運作存活時間是很長的,是不會堅持幾個月就倒閉的,比如比特幣、網路公司的網路幣。
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虛擬貨幣與支票和電匯不同,虛擬貨幣不能實現的價值,不能通過銀行轉賬,目前只能流通於網路世界,虛擬貨幣是由各網路機構自行放行,沒有形成統一的發行和管理規范。
2、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3、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萊特貨幣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5. 浙江一男子尾隨送葬隊伍,以損毀骨灰盒為由敲詐虛擬幣,為什麼是虛擬幣
浙江一名男子尾隨送葬隊伍,事後將骨灰盒盜出,並以摧毀骨灰盒作為威脅敲詐死者女兒。在警方抓捕之後,犯罪嫌疑人也供述出選擇虛擬幣進行交易的原因——據其了解虛擬幣交易過程比較復雜,公安機關難以查獲,所以選擇敲詐受害人虛擬幣。
犯罪嫌疑人開心不足屢次勒索受害者,並用受害者已經去世的父親的骨灰盒作為威脅。這種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實屬喪盡天良,死者為大的道理,人人皆知,亡靈應該得到在世之人的尊重。就算虛擬幣交易過程復雜,也難逃法網恢恢。
6. 比特幣跌破2萬美元、1.9萬幣民遭血洗,究竟發生了什麼
比特幣跌破2萬美元、1.9萬幣民遭血洗,截至2022年8月28日10時,過去24小時內共有19060人爆倉,爆倉金額達5.14億元。從爆倉情況來看,損失在人群中更多的是為市場觀望的投資者,但仍有20%的空單被爆倉。從這個角度看,價格暴漲暴跌的市場,無論是做空還是做多的投資者,都遭受了“雙重打擊”。
虛擬貨幣交易已被明確禁止,後續政策將一方面打擊幣交易服務的b端,另一方面進一步防止虛擬貨幣交易與金融支付機構掛鉤。此外,C2C用戶的私人交易也將受到嚴厲調查。因此,參與者需要知道,由於虛擬貨幣不受法律支持,這些私人虛擬貨幣交易幾乎沒有法律保護,c端投資者應該遠離,以防止欺詐。海外交易的投資者也應警惕虛擬貨幣的價格風險。
7. 10萬人一夜爆倉!「利潤還在本金沒了」,哪些名人深受其害
比特幣一夜之間遭到嚴重的虧損,10萬人一夜之間爆倉,可謂是利潤還在,但是本金沒了這樣一則消息,引發了中國人的關注,要知道對於北特幣而言,這種虛擬的貨幣意識之間都是非常搶手的,要知道對於比特幣去年還是一路高標,甚至讓眾多人都一夜暴富。對於比特幣這樣一則消息又引發了眾多人關注,要知道對於這起事件來說,一些名人也深受其害,特別是對於趙長鵬。
損孩子對於自己的家庭以及自己的生活都是非常嚴重的影響虛擬貨幣特別是比特幣而言,都是有一定的人員操作的,所以對於這種貨幣而言,一定不要太過於去購,買購買的太多。如果他一旦發生爆倉的現象,可能會導致自己的經濟出現大范圍的損害,這對於自己的家庭以及自己的生活都是非常嚴重的影響,所以人們在這種大環境之下一定要特別注重於對於虛擬貨幣的購買的問題。
8. fis第一世界數字虛擬貨幣龐氏騙局是真的還是騙局
「fis第一世界數字虛擬貨幣」這是典型的虛假宣傳,FIS早就已經被曝光是旁氏騙局,可以在網上查找相關的新聞報道。這個項目原以為已經死掉了,沒想到還有人在玩。
許多自稱虛擬貨幣的都是旁氏騙局,在主流的幣圈基本上不叫虛擬貨幣,而是稱之為數字貨幣。靠譜的數字貨幣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以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數字貨幣為代表的加密數字貨幣;另一種是指幣盈中國平台上眾籌項目的代幣,有實體資產支持,固定的分紅收益。
9. 離世後你希望怎麼處理網路賬號
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是留給孩子,由他們去處理。
網路時代改變了生活,現在人們可以利用網路完成社交、購物、娛樂等活動,也產生了新的相關法律問題,對立法司法都帶來了改變,比如今天要說的網路賬號用戶去世後是否可以繼承,下面結合案例分析網路賬號和虛擬貨幣死亡後的繼承問題。
以往的《繼承法》中對遺產的概念里沒有關於網路賬號的規定,容易造成司法漏洞,也讓公眾誤解。所以在今年頒布的《民法典》繼承篇對繼承遺產的范圍做了改變,將《繼承法》中遺產范圍擴大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立法上採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屬於遺產,可以被繼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財產繼承的需要。網路財產、虛擬貨幣等都概括其中。
1、財產繼承是因公民死亡而發生的法律現象,這是財產繼承發生的法定原因。
2、公民死亡後,能夠繼承其遺產的繼承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國家、集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都不能作為繼承人,只可以作為受遺贈人。此外,能夠作為繼承主體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死者的近親屬,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為受遺贈人
3、繼承是處理死者財產的法律制度。作為繼承的客體只能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他人的財產、國家、或集體的財產都不能作為繼承的客體。公民雖然死亡,若未遺留任何財產,也不會發生繼承。因此,繼承是以私有財產的存在為前提的。
4、財產繼承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的法律制度。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已經不再是民事權利義務的主體,其財產權的主體必定要發生變更,要麼轉移給繼承人,要麼轉移給受遺贈人。因此,公民死亡時發生的財產轉移不都屬於財產繼承。
10. 為什麼虛擬貨幣必須死
比特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