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起訴離婚可以查對方銀行賬戶嗎
法律分析:夫妻在離婚時如果想查詢對方的存款,最為基本的查詢方式主要有三種:1、提供對方的銀行帳號或開戶銀行,到相關銀行調取賬戶資金來往明細2、到對方的單位財務或人事部門進行調查,但由於人為因素的影響,調查結果不見得准確3、到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並倒推對方的實際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Ⅱ 離婚時可以查對方銀行帳戶嗎
離婚可以查到對方的財產,只不過,想要知道對方財產的准確數值的話,很多時候恐怕還得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就比如說對方在銀行的存款,銀行沒有權利透露客戶的隱私,就算知道對方的銀行賬號,銀行也不會輕易向普通民眾透露當事人的存款數值的。
一、夫妻離婚可以查對方財產嗎?
1、離婚可以查對方的財產,想要查對方的財產只能通過司法途徑進行,銀行一般只向司法機關提供儲戶信息,所以如果通過律師調查也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來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要在知道帳號或開戶的銀行支行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相關的證據材料。
2、一般情況下,通過銀行查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對方的帳號或者對方開戶的銀行營業點。對此,離婚當事人一定有充分的准備,否則會使得調查工作很難進行。
3、目前,調查他人的銀行存款,需要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銀行信息的情況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則只能由法院向銀行取證。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實際上,所謂對方的財產,也只不過是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隱瞞著自己所做的一些理財投資,因此,這筆財產如果不查清楚的話,就意味著當事人有可能會少分一部分共有財產。對方的財產不會查不到,只不過,查對方財產的方式和渠道都必須是合法的,畢竟,民眾的財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
Ⅲ 夫妻離婚有權利查對方的賬戶嗎
法律分析:離婚可以調查對方賬戶夫妻在離婚時如果想查詢對方的存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調查申請。也可以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開戶銀行,到相關銀行調取賬戶資金來往明細;到對方的單位財務或人事部門進行調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Ⅳ 離婚時能查到對方的賬戶嗎
法律分析:離婚時能查到對方的賬戶。夫妻在離婚時如果想通過銀行查對方的存款,最少要知道對方的帳號或者對方開戶的銀行支行。一旦進入了離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離婚打算,對方很有可能提前轉移財產。等對方轉移財產後,就很難要對方存款。銀行一般只向司法機關提供儲戶信息,所以如果通過律師調查也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來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要在知道帳號或開戶的銀行支行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相關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離婚時如何查對方銀行卡裡面的存款
法律分析:在離婚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調查對方的存款:
第一,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摺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復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
第二,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某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
第三,通過調查公司查詢對方的存款。對於想要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調查的,還是慎重。因為,調查公司的地位在法律上還有爭議,有的法院可能就對調查公司調查的結果不予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Ⅵ 離婚怎麼查對方銀行卡和存款
一、注意收集對方的銀行卡賬號,可通過多種途徑搜集!
起訴離婚時,若對方把工資卡、銀行儲蓄卡的資金全部取出轉移到其他地方,只向法院提交了存款極少的銀行卡證明財產狀況,說實話你要是想查,難度可以說非常高。因為根據目前的法律,一般夫妻沒權利查對方的銀行賬戶,只能法院來查。但法院查流水的前提,是你知道他有這張卡,並且知道他的賬號。
1.這就需要你在察覺到對方做財產轉移的時候就要保存證據,比如留意對方存單的賬號,銀行,以便於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水電費、手機費等證據上,了解對方在使用哪幾個銀行的賬號,余額等。
2.注意收集對方銀行存款或者是匯款的憑證,這個上面有對方的銀行賬號。了解對方所在單位代發工資的卡號;同時還有就是平時購買大宗物品的轉賬和付款憑證。
3.日常生活中購置大宗物品或不動產時、車輛等轉賬付款憑證及其他的各類轉賬憑條;他錢包里所有銀行卡、信用卡;他的股票賬戶;他抄錄在紙條或筆記本中的銀行賬號;他微信里收藏的賬戶等等,統統拍照、截圖留證!
二、除了房產存摺,以下幾類財產也要重點查詢!
除了知曉存摺房子這些顯而易見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基金、股票、對外投資、親友託管、保險(劃重點,有不少人會把大量財產買成保險)、現金、珠寶、奢侈品、支付寶和微信。
【拓展資料】
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條件下把資金或貨幣暫時轉讓或存儲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者是說把使用權暫時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或貨幣,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為或活動,也是銀行最重要的信貸資金來源。
存款可按多種方式分類,如按產生方式可分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按期限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定活兩便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以中國為例),則可劃分為單位存款和個人存款。個人存款即居民儲蓄存款,是居民個人存入銀行的貨幣。
Ⅶ 夫妻離婚可查對方賬戶嗎
夫妻離婚可查對方賬戶。夫妻在離婚時如果想查詢對方的存款,最為基本的查詢方式主要有三種:
1、提供對方的銀行帳號或開戶銀行,到相關銀行調取賬戶資金來往明細;
2、到對方的單位財務或人事部門進行調查,但由於人為因素的影響,調查結果不見得准確;
3、到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並倒推對方的實際收入。此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調查申請,由於銀行一般只向司法機關提供儲戶信息,所以如果想通過律師調查,律師也無法調取到儲戶信息,只能向法院申請來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同時最好要能提供對方的帳號或開戶的銀行支行的情況下,才能有效的調取到對方的相關的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Ⅷ 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銀行存款
律師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有二種方法。第一種,建議當事人自行調查。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讓當事人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摺或銀行卡,將相關材料復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信息查到。第二種,通過法院查詢。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而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於當事人的權益都能高度重視。因此,對於不知道存款的具體開戶行和賬號,法官一般會表示拒絕查詢。另外,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外,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列印存取款明細。實踐中,除了合法途徑外,還有通過銀行內部查詢當事人存款的途徑。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行為,我們是不贊成當事人採取此類手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