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虛擬貨幣 > 虛擬貨幣司法查詢平台

虛擬貨幣司法查詢平台

發布時間:2025-03-25 19:52:46

1. 炒幣平台app哪個最好

歐易app。
1、歐易app:專為用戶進行比特幣交易的手機服務平台,每天實時更新比特幣的行情和動態。火幣網app:是一款在國內非常知名的虛擬幣交易平台,比較流行的虛擬貨幣都可以交易。幣安官網app:是一款專為ios用戶打造的手機數字幣行情實時查看應用。友友中幣官網:是全球領先的數字資產交易平台,昌侍中國最早的比特幣好迅槐以太坊交易平台之一。幣世界app:是一個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交易平台。


祝願你在今後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風順,當遇到困難時,也可以迎難而上,取得成功,沒嫌慎如果有什麼不懂得者液問題,還可以繼續詢問,不要覺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顧慮,我們一直都是您最堅定的朋友後台,現實當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順心的事情也能夠和我詳聊,我們一直提供最為靠譜的司法解答,幫助,遇到困難不要害怕,只要堅持,陽光總在風雨後,困難一定可以度過去,只要你不放棄,一心一意向前尋找出路。

一千個人里就有一千個哈默萊特,世界上無論如何都無法找到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對同一件事情,大家也會有不同的評判標准。我的答案或許並不是最為標准,最為正確的,但也希望能給予您一定的幫助,希望得到您的認可,謝謝!

 

2. 自己的火幣錢包地址在哪裡看

火幣提幣,也稱為提現,是指把數字資產從火幣平台提到其它平台或者個人錢包的過程。比如火幣提現,首先打開頁面後選擇充值地址,復制充值地址粘貼到火幣的提幣地址中,即可完成提幣。火幣網一般提幣時間正常為10-60分鍾,提幣的具體時間是取決於網路區塊的確認速度的。
拓展資料:
火幣為加密貨幣交易所之一。2021年9月,火幣宣布已於東八區時間9月24日停止中國大陸地區新用戶注冊。對身份認證為中國大陸地區的存量用戶,計劃於2021年12月31日24:00前,在保證用戶資產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有序清退,清退細則將通過公告、郵件、站內信和簡訊等方式通知用戶 。美東時間2021年11月9日下午,火幣在官網發布了《將新加坡納入受限制的司法管轄區》稱,火幣全球為了遵守新加坡的法律,會將新加坡列為受限制地區並停止為新加坡用戶提供服務,計劃於2022年3月31日關閉所有新加坡用戶的賬戶。公告還稱,新加坡用戶對該平台服務的訪問也將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逐步停止,用戶應在此之前關閉所有活躍頭寸並撤回所有數字資產。
加密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貨幣是數字貨幣(或稱虛擬貨幣)的一種 。比特幣在2009年成為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這之後加密貨幣一詞多指此類設計。 自此之後數種類似的加密貨幣被創造。 加密貨幣基於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 ,與依賴中心化監管體系的銀行金融系統相對。中國、瑞典、英國和新加坡等的中央銀行已經研究法定數字貨幣用例。區塊鏈共享價值體系首先被眾多的加密貨幣效仿,並在工作量證明上和演算法上進行了改進,如採用權益證明和演算法。隨後,區塊鏈生態系統在全球不斷進化,出現了首次代幣發售ICO;智能合約區塊鏈以太坊;「輕所有權、重使用權」的資產代幣化共享經濟;和區塊鏈國家。人們正在利用這一共享價值體系,在各行各業開發去中心化電腦程序,在全球各地構建去中心化自主組織和去中心化自主社區。

3. 924後:虛擬貨幣「挖礦」法院裁判結果報告

虛擬貨幣挖礦司法裁決概覽:


在2021年9月24日後的法律判決中,針對虛擬貨幣「挖礦」引發的糾紛,法院共審理了37個案例,其中四川地區案件數量居首。這些糾紛涵蓋了民事和刑事領域,法院處理結果多樣,對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法律執行態度嚴謹。


裁決結果概覽:



具體案例中,如趙官秀與陳改英的借貸案,法院因虛擬貨幣交易非法,判決礦機還款無效。張門田與徐惠清的保管合同案涉及比特幣挖礦,法院確認合同關系但駁回了損失計算請求。這些案例展示了各地法院在虛擬貨幣法律問題上的嚴格尺度。


值得注意的是,多個案例涉及合同糾紛,如林啟隆與王新章的網路購物合同中,因證據不足和欺詐行為,法院支持三倍賠償。同時,虛擬貨幣相關的買賣合同糾紛中,法院明確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判決均為終審。


法院在處理虛擬貨幣挖礦案件時,不僅關注合同效力,還考慮了法律責任的歸屬。例如,何紅梅的買賣合同糾紛中,法院認定交易主體為個人而非公司,判決解除合同並退款。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如黃某某的傳銷活動罪,法院依法進行了嚴厲懲處。


總結:總的來說,9月24日後,各地法院對虛擬貨幣挖礦的法律判決顯示出對非法活動的嚴格態度,強調了法律對這類交易的不認可,以及對相關合同效力的明確否定。通過這些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司法對虛擬貨幣挖礦的法律界限和處理方式的清晰界定。

4. 虛擬貨幣交易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就交易角度而言,虛擬貨幣交易在國內還是合法的,但不能用人民幣進行交易。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一、正確認識虛擬貨幣及相關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

二、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應切實加強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監測,依託行業自律機制,強化風險信息共享,提高行業風險聯防聯控水平;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按程序採取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交易、服務等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運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觸達手段,加強客戶宣傳和警示教育,主動做好涉虛擬貨幣風險提示。

互聯網平台企業會員單位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相關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三、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從我國現有司法實踐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要珍惜個人銀行賬戶,不用於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泄露。

5. 虛擬貨幣騙財怎樣追回

1、被害人可以選擇了報警的方式解決,報警之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挽回財產的方式。
現在市面上的數字貨幣有很多,其中有真有假,購買各種數字貨幣的時候需要及其的謹慎,大家一定要對數字貨幣做好充分的調研再下手,以免上當受騙,另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是非法的,所以大家盡量不要介入。
一、買數字貨幣被騙怎麼辦?
第一步,保持冷靜
買數字貨幣被騙之後,首先要保持冷靜。很多人驚慌失措,找到一些所謂宣稱可以「追回被騙資金」的人士,結果又陷入了新的騙局。
第二步,保存證據
接下來要保存好受騙證據,比如和誘導購買數字貨幣的人員的聊天記錄、交易客戶端、交易記錄、銀行轉賬記錄。
通常投資數字貨幣被騙都是有平台所謂的分析師或者是代理商讓你投資的聊天,所以受騙者需要提供聊天記錄,這類證據可以反映出我們受騙的整個過程,是報案需要提供的基礎證據。
受騙人需要提供自己銀行賬戶的出入金情況,銀行卡賬戶出入金可以反映出受騙者的投資資金情況,以及獲得的資金情況,這類徵信比較好提供,受騙者直接去銀行櫃台列印銀行流水即可。
第三步,採取法律手段
然後盡快採用法律手段,比如報警處理。有部分投資者在投資數字貨幣賠錢之後,會試圖聯系平台的客服,讓其將資金退還,通常客服都是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所以大家不要相信平台所謂的需要審核,或系統維護需要等待等借口,及時報警處理才是正確的選擇。
二、詐騙案立案的條件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應予立案。
三、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 銀行卡資金被異地公安凍結

銀行卡被異地公安凍結的原因可能有多種,包括從事虛擬貨幣/區塊鏈交易、收到其他陌生第三方的轉款、進行過網上賭博或購買違法彩票、自己或者親屬涉嫌參與了刑事犯罪活動等。

銀行卡被異地司法凍結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參與過網賭,銀行卡流水資金過大,網賭平台被查,平台資金進出被鎖定;網路詐騙或者電信詐騙,銀行卡直接或間接參與了資金往來;開設網賭平台,銀行卡有較大資金進出;涉嫌非法洗錢;民事或刑事訴訟,法院凍結;雖然自己沒有參與過違法犯罪的事,可能或多或少與違法人的銀行卡有過資金往來,被關聯凍結。
2、提交申訴銀行卡被異地公安局凍結一般會凍結6個月,6個月案件未偵破,公安機關將申請續凍,用戶想要申請解凍需要主動聯系警方,需要提交申訴書以及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無犯罪事實。
3、解凍提交申訴後,若確實沒有違法違規行為,則會進行解凍處理。

銀行卡被異地刑偵凍結後處理方式如下:
1、等待自動解凍。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即為自動解除凍結;
2、持卡人可以自行前往公安機關證明銀行卡的存款屬於合法財產,並要求解凍。
銀行卡只收不付不一定公安凍結,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都有權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銀行卡是信用卡,如果被凍結,可能是信用卡出現過異常交易。用戶可以進行資金轉入的,但不允許轉出。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銀行卡資金被異地公安凍結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對於重大、復雜案件,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財產的期限可以為一年,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7. 有懂的人說一下虛擬幣交易哪個好嗎

不敢說懂,但是我個人覺得FTX這個虛擬幣交易平台挺不錯的。FTX現在是全球知名的頭部數字資產交易平台之一,已經在數十個司法管轄區開展業務並獲得許可,不僅方便我們進行全球投資,而且資金安全也有保障。FTX的交易平台還以高性能和可靠性聞名,極少出現停機問題。整體而言我還是蠻推薦FTX的߅

8. 買usdt幣違法嗎

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做虛擬貨幣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網上掛單,最怕收到黑錢,一旦收到黑錢,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甚至賣虛擬貨幣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無論在那個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場外交易,均存在凍卡風險。
對於大多數場外交易者來說,應充分認識到場外交易的風險,更不能貪便宜去交易來路不明的幣。遇到凍結賬戶的情況,只要虛擬貨幣賣家與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確實沒有共謀,只是單純的賣幣,就不會有刑事責任,需要賣家提供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要注意一種情況,就是公安可能會將錢款當成贓款追贓,返還給被害人,而我們的虛擬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在這種情況下,對賣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2022年5月,最大加密經紀商之一創世環球貿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來越多的傳統對沖基金開始做空USDT。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製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託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

9.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閱讀全文

與虛擬貨幣司法查詢平台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以太坊私有鏈的搭建 瀏覽:139
比特幣病毒礦機 瀏覽:898
澳門世界區塊鏈峰會 瀏覽:710
我國對比特幣的監管政策 瀏覽:535
區塊鏈運營實習生招聘 瀏覽:491
比特幣okco網交易平台 瀏覽:16
比特幣兌換港幣行情 瀏覽:147
怎麼買最新的區塊鏈 瀏覽:148
英偉達P6算力 瀏覽:53
比特幣的漲跌是什麼控制的 瀏覽:969
美國比特幣要交稅的嗎 瀏覽:677
以太坊錢包輸出私鑰 瀏覽:421
以太坊交易確認是10秒嗎 瀏覽:1
2017年以太坊 瀏覽:46
zip數字貨幣是騙局 瀏覽:148
安哥拉買比特幣 瀏覽:719
最新與比特幣類似 瀏覽:977
我們只會接受比特幣 瀏覽:21
區塊鏈真正有關系的上市公司 瀏覽:401
微信上的家比特幣 瀏覽: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