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炒幣犯法嗎
個人炒幣是違法的,有可能會導致刑事責任。
根據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該通知還強調,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擬貨幣的交易和炒作活動可能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因此,國家將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
炒幣和炒股是兩種不同的投資方式,它們在多個方面存在顯著的區別:
1、市場性質
股票市場是一個相對成熟和受監管的市場,股票代表了對一家公司的所有權份額,公司通常有實際的業務和資產作為支撐。
加密貨幣市場則較為新興和不穩定,缺乏嚴格的監管,貨幣價值大多源於市場信仰和技術前景,而非實體資產。
2、交易時間和限制
股票市場通常有固定的交易時間,如A股的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且有漲跌停板制度。
加密貨幣市場則是24小時全天候交易,且沒有漲跌停限制,因此價格波動更為劇烈。
3、消息面和基本面分析
股票投資者的決策通常基於公司的基本面,如財務報告、增長潛力等,以及行業和宏觀經濟情況。
加密貨幣的價格則更容易受到市場情緒、監管政策、技術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基本面分析相對較弱。
4、風險和收益
股票市場雖然也有風險,但相對較為穩定,投資者可以通過分散投資和長期持有來降低風險。
加密貨幣市場則風險較高,價格波動巨大,可能在短時間內獲得高額收益,也可能迅速虧損。
5、投資策略
股票投資者通常採用價值投資、成長投資等策略,注重公司的內在價值和長期潛力。
加密貨幣投資者則更多採用技術分析、短期交易等策略,試圖通過市場波動獲取利潤。
非法炒幣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虛擬貨幣兌換
包括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以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
2、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
即作為交易平台,直接參與虛擬貨幣的買賣。
3、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撮合服務
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4、代幣發行融資
通過發行虛擬貨幣進行融資活動。
5、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
涉及虛擬貨幣的期貨、期權等衍生品交易。
6、非法外匯經營
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外匯交易,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為掩飾、隱瞞實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一)通過典當、租賃、買賣、投資、拍賣、購買金融產品等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通過與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現金密集型場所的經營收入相混合的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通過虛構交易、虛設債權債務、虛假擔保、虛報收入等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四)通過買賣彩票、獎券、儲值卡、黃金等貴金屬等方式,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通過賭博方式,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換為賭博收益的;
(六)通過「虛擬資產」交易、金融資產兌換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七)以其他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屬於非法經營罪。
⑵ 央行為什麼要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
微商貨源據財新爆猛料,監管醞釀取締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受此負面沖擊,比特幣大跌超20%,跌穿24000關口;萊特幣跌27%,以太坊跌18%,比特幣現金跌33%...今晚,估計又很多人一夜無眠了,甚至財富瞬間歸零。
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無疑是釜底抽薪;比特幣不能交易,相當於證監會把滬深交易所關了!股票好歹還能認公司,比特幣完全就是一個數字串,沒有任何實際價值,那就只能歇菜了。
比特幣8年上漲超500萬倍的裂變財富奇跡,在這幾年幾乎家喻戶曉,擁有比特幣就等同暴富,甚至有人預言它將代替黃金,成為新一代的「貨幣」。
今年以來,比特幣自年初的每枚6500元,一度上漲至32500元,飆漲400%;即使是央行等七部委對ICO絞殺,比特幣也成了打不死的小強,在暴跌後上演暴漲,價格反彈到3萬元關口,令人瞠目結舌。
……
可能正是因為一路開掛的狂飆,讓央行下定決心,要置比特幣於「死地」;目前看,比特幣的「四宗罪」,讓其惹火上身,走上了自我滅亡之路。
洗錢。在嚴厲的資本管制下,現在國人出境買1000塊東西都要上報;但用比特幣洗錢可以繞過管制,成了非法資金出逃重要渠道;如果不及時杜絕,資本管制就成了空談!
侵害了央行鑄幣權利。任何一個國家,鑄幣權必然掌握在政府手裡,數字貨幣小打小鬧可以,搞火了沒有國家能容忍的,比特幣的崛起,是對央行地位的挑釁,也是金融安全的黑洞,這是政府絕對不會允許的。
不符合監管利益。在中國,金融交易所必須由一行三會監督下運行;目前境內數十家比特幣平台,監管層完全管不到,上面要求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任務,就成了風中樓閣,因此,消滅比特幣,完全符合監管層利益訴求。
跟脫虛向實無關。比特幣等代幣對實體經濟沒有任何作用,根本不符合國家脫虛向實的方針,更像是披著高科技的外衣的擊鼓傳花,只是投機者與操縱者的追利工具。
對中國來說,還有一個棘手的問題,幾乎所有比特幣熱錢都往中國流,哪個國家會承受住?曾經有一段時間,中國比特幣等交易量佔到了全世界90%以上,現在還超過一半,這是多麼瘋狂,多麼可怕。
望採納。
⑶ 虛擬貨幣被國家認可嗎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發的防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比特幣相關的網站必須進行備案,要求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采訪中則表示,比特幣就像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
一句話,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也大都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
2015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瑞波幣等等。
有可能,但就目前來說政府還沒有禁止。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央行行長周小川則把比特幣比作是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
全球各主要的國家大都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主要有以下幾種可能:
1、虛擬貨幣嚴重的沖擊了現有的貨幣體系,大有取而代之的意圖;
2、虛擬貨幣爆出知名的弱點和缺陷,在一定時間內是無法克服的;
3、虛擬貨幣被用於洗錢等非法活動,政府無法忍受。
2013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福源幣、萊特幣、狗狗幣、瑞波幣、元寶幣等等。
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博鰲亞洲論壇表示,虛擬貨幣本來就不是央行批準的貨幣,也談不上取締。由於數字貨幣並非央行啟動和批準的幣種,因此談不上取締。數字貨 幣屬於數字資產,個人與個人之間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數字貨幣不是傳銷,不是資金盤,是一種理財投資。
央行其實很早就開始研究數字貨幣了。從歷史發展的趨勢來看,貨幣從來都是伴隨著技術進步、經濟活動發展而演化的,從早期的實物貨幣、商品貨幣到後來的信用貨幣,都是適應人類商業社會發展的自然選擇。作為上一代的貨幣,紙幣技術含量低,從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全球范圍內支付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對於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都是十分必要的。
中國承不承認虛擬貨幣_******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發的防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比特幣相關的網站必須進行備案,要求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采訪中則表示,比特幣就像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一句話,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也大都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2015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瑞波幣等等.
國家為什麼不取締虛擬貨幣****** 1.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2. 「虛擬」這種形式及其表現並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內在價值問題.也就是說,虛擬貨幣代表的價值,與一般貨幣代表的價值具有什麼樣的聯系與區別.3. 鑒於問題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發點上,需要站得更高.貨幣問題是現代性范疇的問題,虛擬貨幣問題則是後現代性范疇的問題.它們之間並不共享同一基礎範式.而正是範式的差異,而非虛擬現象,導致了二者的不同.
虛擬貨幣中國為什麼不制止_****** 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新生的事物,有其進步性的一面,中國對待新事物的態度一項是法不禁止則可為,但如果虛擬貨幣對現有的金融體系造成威脅,政府就會出手.在2013年下半年比特幣曾火爆一時,一度飆升至8000元大關,隨之而來的是民眾...
有哪些國家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地位 世界各國承認_****** 日本目前已經承認比特幣合法了
虛擬貨幣被國家認可嗎_****** 不.因為涉及洗錢,容易崩盤等要素.最著名的虛擬貨幣,比特幣雖然不能說受到打壓,在國外有寥寥無幾的實物與虛擬幣的交易,其前景依然有待觀望.如今的現況是很多惡黨騙徒打著虛擬幣的旗幟斂財,那種純金字塔的結構是不會受到國家認可的.
中國有什麼政策禁止買賣虛擬貨幣的嗎?****** 中國沒有禁止虛擬貨幣買賣的政策,虛擬貨幣交易在我國是合法的.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須做好反洗錢工作.楊行長周小川在博鰲論壇采訪中把比特幣比作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央行無權取締.2013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瑞波幣等等.
中國的虛擬貨幣合法嗎?_****** 虛擬貨幣可以在中幣網交易比特幣 萊特幣 以太幣....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_******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
中國將禁止所有虛擬貨幣商業交易?虛擬貨幣會被禁止嗎_******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後,怎樣才能買賣虛擬貨幣?
2017年國家對虛擬貨幣如何對待?****** 我國目前還沒有官方正式承認虛擬貨幣的價值,只是在部分涉嫌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的領域,部分承認它的存在價值.
⑷ 炒幣賺了5000萬違法么
炒幣賺了5000萬是否違法,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2021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中提到,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均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這些活動一律被嚴格禁止,並將依法取締。
對於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個人或機構,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也被視為非法金融活動。境內相關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也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炒幣是指買賣數字貨幣的行為,投資方式分為短線炒幣和長線炒幣。短線炒幣是指快速買入和賣出,而長線炒幣則是指長期持有數字貨幣,直到其價值達到預期水平再進行拋售。雖然炒幣方式和股票交易有些相似,但兩者存在明顯差異。數字貨幣交易是數字貨幣對數字貨幣的交易,不像股票市場有法幣作為交易介質。此外,數字貨幣交易會收取手續費,而股票交易的費用制度主要由政府制定。
總之,炒幣賺了5000萬是否違法,取決於其是否涉及非法金融活動。根據我國相關政策規定,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非法金融活動是被明令禁止的,將面臨法律責任。因此,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個人和機構應謹慎行事,遵守法律法規,避免涉及非法活動。
⑸ USDT在中國合法嗎
USDT(泰達幣)在中國並不具備合法的貨幣地位,其交易活動也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的規定,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相關違法行為將受到嚴厲打擊。
一、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
1、虛擬貨幣的定義
USDT作為一種虛擬貨幣,雖然在國際上被廣泛用於數字資產交易和支付,但在中國境內,它不被視為真實貨幣。虛擬貨幣不是由貨幣發行機關發行,因此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這意味著USDT無法像人民幣一樣在市場上流通,也不能作為法定貨幣用來支付商品或服務。
2、虛擬貨幣的風險
我國政府明確指出,虛擬貨幣的投資和交易具有極高的風險。由於虛擬貨幣價格波動劇烈,市場投機性強,且缺乏國家的信用背書,投資者極易遭遇損失。此外,虛擬貨幣的匿名性也為洗錢、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提供了便利,進一步增加了其交易的法律和金融風險。
二、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禁止
1、兌換和交易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的規定,任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兌換業務在中國境內均被禁止。這意味著無論個人還是機構,都不得在國內進行人民幣與USDT之間的兌換。與此同時,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活動,也同樣被認定為非法行為。
2、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
除了兌換業務,提供虛擬貨幣交易的相關服務也是違法的。例如,任何平台或個人不得為USDT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定價服務或充當中央對手方。這些行為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等罪名,相關責任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平台的關閉與處罰
1、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清理
自2017年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來,中國已經對虛擬貨幣相關平台進行了大規模的清理和整改。任何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互聯網平台,包括提供USDT交易的平台,均被視為違法經營。金融管理部門會提請電信主管部門關閉這些平台的網站,並提請網信部門對其移動應用程序(APP)進行下架處理。
2、吊銷營業執照
對於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平台,除了關閉網站和下架APP外,相關部門還會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這意味著這些平台將被徹底取締,無法繼續以任何形式開展經營活動。
二、刑事責任的追究
1、非法金融活動的認定
開展USDT相關的兌換、交易、定價等業務,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如果這些行為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犯罪。根據中國刑法,參與這些活動的個人或機構負責人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包括罰款和有期徒刑。
2、投資者的自我保護
盡管虛擬貨幣在國際市場上仍有一定的合法空間,但中國的法律環境對其監管極為嚴格。投資者應當高度警惕與USDT相關的投資機會,避免參與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交易,以免觸犯法律或遭受經濟損失。如果已經參與相關交易,應盡快終止,並尋求法律建議,以減少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⑹ 比特幣飆升危機四伏 專家建議盡快關停違規平台
5月以來,比特幣又開啟一波瘋狂漲勢。尤其是8月,比特幣價格一路飆升,從每枚18000元左右一度突破30000元,創下歷史新高。數據顯示,7月1日到7月31日,國內比特幣交易成交額為301.7億元,佔全球總交易量的30%。
專家認為,比特幣因其可匿名、不受國界限制、不易追蹤等特性,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洗錢、傳銷、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監管部門應盡快建立比特幣交易平台投資者的實名審查制度,加大對比特幣交易平台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對部分嚴重違規的比特幣交易平台進行取締。
交易風險大
國內比特幣交易情況監測報告顯示,2017年上半年,全球主要虛擬貨幣市值總和由177億美元增長至1000億美元。其中,比特幣市值增長2.7倍。7月1日至31日,比特幣市值在310億-470億美元區間震盪。以7月31日市值計算,全球主要虛擬幣種市值中,比特幣市值佔比51%,其次是以太坊和瑞波幣,分別佔20%和7%,三者合計佔比近八成。
7月1日至31日,國內比特幣交易成交額301.7億元,環比下降11.6%,佔全球總交易量30%。通過分析國內各交易平台的交易規模,OKCoin幣行(佔比22.5%)、比特幣中國(佔比19.7%)和火幣網(佔比18.2%)三個交易平台的交易量最大,三者合計佔比達60%。
二級市場兌換交易是比特幣生態鏈條的重要環節,參與用戶多,交易規模大。同時,比特幣交易也伴隨著一定風險,包括價格波動、市場操縱、信息泄露、交易平台被盜、跑路等。
「作為一種所謂超國家『貨幣』,比特幣雖然在虛擬空間中運行,但其暴漲可能會增加主權國家的經濟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指出,如在外匯管制、洗錢、避稅等方面,目前已經存在利用比特幣逃避外匯管制、洗錢逃稅的行為。
黃震強調,在比特幣的交易流轉方面,國內一些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特別是有的平台存在資金池、杠桿資金、做虛擬盤的現象,甚至有的組織和團隊持有大量比特幣,存在操縱市場或內幕交易的金融風險。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日前發布報告指出,在虛擬貨幣市場中存在惡意炒作、價格劇烈波動等系列問題,且為洗錢、恐怖融資等活動提供了便利。
監管漏洞依然存在
業內人士指出,犯罪分子利用加密數字貨幣(主要是比特幣)進行洗錢、敲詐(數據泄露)、勒索(DDOS攻擊的威脅)等犯罪行為。歐洲刑警組織評估報告指出,全球3%的洗錢活動是使用加密數字貨幣進行的。
今年年初,人民銀行對比特幣交易平台開展現場檢查發現,北京的部分平台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融資業務、未充分履行反洗錢義務。
此外,目前國內比特幣平台高達數十億元的客戶資金缺乏第三方存管,客戶資金面臨「跑路」風險。近期,央行在對北京地區主要交易平台的現場檢查中發現,火幣網和OKCoin幣行均利用投資者充值形成的沉澱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合計約10億元人民幣。
業內人士指出,基於風險考慮,大部分國家都將比特幣交易納入監管體系。美、日、德、加、澳等國承認其合法性,並出台監管規則,而俄、泰、印尼等國認定比特幣交易活動非法。
我國不允許金融或支付機構開展與比特幣相關業務,也不允許其作為貨幣流通。各國政策仍不明確,也可能對兌換價格造成劇烈波動。
「目前,各國監管當局不大會承認比特幣作為貨幣的屬性。對監管層而言,比特幣最大的問題是,它有可能被利用來洗錢或者從事不正當交易等。」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認為,現在加密貨幣ICO的概念比較熱,但其中很多脫離了分布式記賬這樣原本的運營規范,從而產生誤導公眾、發生龐氏騙局的可能性。
多措並舉完善監管
「雖然上半年人民銀行對比特幣市場及平台亂象加強了監管,但依然存在諸多監管空白。」北京郵電大學教授楊義先表示,應盡早確立比特幣的監管框架,確定監管主體,明確業務規則,把比特幣裝進制度和監管的籠子里。
黃震認為,面對比特幣的瘋狂走勢,投資者要理性看待,切忌盲目跟風,避免高位接盤。投資者必須加強學習,研究投資標的及其交易風險,不做不了解的領域的投資。交易平台應加強合規建設、投資者教育和風險管理,定期進行自查和報告風險;機構團隊應加強信息披露,向安全化、透明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黃震建議,監管層應介入比特幣的監管,適當引入監管科技加強對比特幣、區塊鏈進入的檢測和預警,盡快把比特幣系統性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央行等有關部門可以定期發布風險警示,給市場和投資者進行風險提醒。」黃震補充道,還可以支持地方政府創新運用監管沙盒等監管科技,把比特幣閉環生態納入監管沙盒之中,進行沙盒試驗和風險測試。
此外,互聯網安全專家建議,相關部門應明確比特幣交易平台的監管定位與監管分工,盡快建立比特幣交易平台投資者的實名審查制度,實現交易和兌換過程透明化。同時,加大對比特幣交易平台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對部分嚴重違規的比特幣交易平台進行關停取締。
⑺ 涉案金額高達近12億,"U寶"傳銷究竟有著怎樣的成長史
1. "U寶"傳銷利用區塊鏈概念發展會員
傳銷組織利用人們對區塊鏈技術的新鮮感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增值的案例,宣稱U寶是一種超越比特幣的虛擬貨幣,通過發行和交易U寶賺取高額收益。
2. U寶的吸引力與誤判
傳銷組織巧妙地利用人們對區塊鏈技術的誤解,將U寶與區塊鏈概念混淆,同時設定明確的分潤體系,讓部分人初期嘗到甜頭,從而吸引更多人加入。
3. U寶的發展及運作
2018年1月,王逸凡等人創建了「U寶」平台,依託優聯萬家公司進行運作,發行虛擬貨幣U寶。通過設定各種加入規則和獎勵機制,U寶平台開始私募和售賣U寶,吸引了大量會員投資。
4. U寶的擴張與會員體系的形成
2月26日,U寶平台正式在網上運行並售賣U寶。隨後,U寶平台推出了「U寶期權」、「U寶子資產」等多種產品,繼續吸收會員。至2018年底,U寶平台共發展形成12大體系,注冊會員達17萬餘人。
5. U寶的非法獲利方式
U寶平台通過會員持有的U寶數量和發展的下線會員持U寶總量來分等級給會員獎勵U寶增值收益。會員可以將U寶賣給其他會員變現,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6. U寶的落幕
主要犯罪嫌疑人王逸凡等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處以重罰。這標志著U寶傳銷組織的運作被依法取締。
7. U寶案例的啟示
U寶之所以能快速發展,在於其前期概念宣傳的巧妙和人們對區塊鏈技術的誤解。此案例提醒公眾,對於高收益的金融產品要保持警惕,深入了解和審慎判斷,避免陷入傳銷等非法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