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虛擬貨幣如何申請
1、已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或「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的,需向所在地省級文化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文化部門受理後報文化部。文化部自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換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增加「虛擬貨幣發行」或「虛擬貨幣交易」的經營項目;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2、未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根據《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報指南》的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3、已經從事網路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在9月30日前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相關經營業務。逾期未申請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文化行政部門批准文件抄送商務部和中國人民銀行。
②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③ 網路游戲 虛擬貨幣發行申請材料怎麼准備
文網文主要分為六類:音樂、娛樂產品、游戲產品、演出劇(節)目、表演、動漫產品、藝術品、展覽、比賽活動。目前游戲文網文辦理不了,19年5月份已停批,具體等通知才能辦理;
辦理游戲文網文要到的材料有:
1、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3、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如驗資報告、驗資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5、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6、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租賃辦公場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自有場所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7、域名證書,網站可以打開。
如果企業要申請虛擬貨幣發行文網文或者虛擬貨幣交易文網文的話,除開上述條件,還有具備有:
1、虛擬貨幣發行:業務發展報告(需包括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表現形式、發行范圍、單位購買價格、終止服務時的退還方式、用戶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2、虛擬貨幣交易:業務發展報告(需包括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證書案例
④ 發行虛擬幣都需具備什麼條件
在國內,發行虛擬貨幣是不被允許的。然而,許多業界領袖選擇在新加坡進行區塊鏈項目,因為新加坡是目前最適合進行此類項目的國家之一。以下是發行虛擬貨幣所需滿足的條件:
1. 項目主體必須為新加坡公眾非盈利基金會,且需符合相關規定(注意,這是指能夠合規的主體)。項目的白皮書和相關法律意見書都是圍繞這個主體來撰寫的。
2. 白皮書是項目介紹的重要文件,無需過多解釋。而法律意見書則詳細說明了項目的合法性。以區塊鏈項目為例,若想進行ICO合規並在交易所發行,需要以下幾類法律意見書:
a. 法律意見書,證明代幣非證券性質,避免受到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干擾。
b. 白皮書法律合規律師意見書,證明項目合法合規,不觸及或違反任何現行新加坡監管條例。
c. 購買協議,根據新加坡條例要求,規定項目通過發行代幣籌集閉族資金的私募條款。
d. 公募條款,根據新加坡監管條例,規定項目通過發行代幣進行公募的條款,包括網站公示和免責聲明。
3. 法律意見書對於吸引投資者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證明了項目的合法合規性。完成報備後,即使金融管理局(MAS)進行審查,也沒有後顧之憂。
4. 最後,擁有完整的法律文件,可以使項目更容易在主流交易所上市。代幣的包裝與宣傳,以及選擇哪個交易所上市,才是真正體現幣種實力的關鍵。相比之下,必要的文件費用就不那麼重要了。
⑤ 游戲運營中虛擬貨幣發行都需要哪些資質
1. 申請游戲虛擬貨幣發行,首先需要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
2. 提交材料時,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並且原件會在核驗後退還。
3. 公司章程需從工商局調檔,並在復印件上加蓋工商局材料證明章。調檔時,應攜帶公司執照副本原件、公章、以及查檔人的身份證原件。
4. 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原件核驗後會退還。
5. 如果公司股東中有自然人,需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若股東為企業,則需提供該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章程調檔件,以及法人及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存在多層間接控股,需追溯到最終的自然人股東,並按此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6. 網站域名證書復印件需提交,且域名必須備案在申請公司名下。
7. 確保公司網站能夠正常訪問,並且網站上有用戶注冊、未成年家長監護、防沉迷等必備功能板塊。
⑥ 游戲運營中 虛擬貨幣發行都需要哪些資質
辦理游戲貨幣發行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文網文)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
2. 公司章程調檔件,須加蓋工商局材料證明章(提示:攜帶公司執照副本原件及公章、查檔人身份證原件在公司注冊地工商局調取);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
4. 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在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企業形式的股東,則還須提供該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調檔件、該企業法人及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此公司還存在企業形式股東的,則按前述材料一直往下追溯到最終的自然人股東為止。(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股東的身份證或執照副本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二級或以下的間接控股的股東提供復印件即可。);
5.網站域名證書復印件(域名須備案在申請公司的名下);
6.網頁須能正常訪問,並設有用戶注冊、未成年家長監護、防沉迷等必備板塊
⑦ 發行虛擬幣都需具備什麼條件
國內是不允許的,我拿新加坡為例,也是業界大佬們的共同選擇地,目前是綜合條件下最適合做區塊鏈項目的國家之一。
首先,得有個項目的主體-----新加坡公眾非盈利基金會(注意是能合規的)包括白皮書及相關的法律意見書,都是圍繞著這個主體來撰寫的。
白皮書不用我多說了吧,您自家的事應該比我清楚。
那我就詳細跟您說下法律意見書,它並不是單一的某個律師文件,以區塊鏈項目為例,想ICO合規、在交易所發行,那需要以下幾類法律意見書:
1.
LEGAL OPINION 根據新加坡監管條例出具Token非證券性質證明法律意見書。這樣,相關的證券法律法規條例等,就不用干擾您了。
2.
2.WHITE PAPER白皮書法律合規律師意見書,證明項目合法合規,不觸及或違反任何現行新加坡監管條例。這項是根據您的白皮書寫的,復雜程度也是您白皮書來決定的,甚至律師認為必要時,還會進行部分修改。
3.PURCHASE AGREEMENT根據新加坡條例要求出具的該項目以發行token的方式籌集資金的私募條款。
4.SINGAPORE LAW GOVERNED TERMS.CONDITIONS FOR PUBLIC根據新加坡監管條例出具token公募條款,網站公示以及免責申明。
後兩項就不用我解釋了吧,私募公募看您個人情況而定,有了相關的法律意見書,對您的投資者有更好的說服力,做的每項事情,都是合法合規的。另外,報備後,也不怕MAS來查您。當然,最主要一點,可以上主流交易所了。
其中,代幣的包裝與宣傳,上什麼交易所,才是體現你幣種實力的地方,像前面所提的那些必要的文件費用反而不值一提了。
⑧ gdc虛擬貨幣是國家允許發行的嗎,
gdc虛擬貨幣不是國家允許發行的,中國政府禁止任何虛擬貨幣的流通和發行。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8)虛擬貨幣發行許可擴展閱讀: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且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投資者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平台技術風險等,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⑨ 中國合法的虛擬幣有哪些
在中國,合法的虛擬貨幣主要是指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即數字人民幣。這是目前唯一被官方認可並具有法償性的虛擬貨幣。
其他類型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瑞波幣、萊特幣等,雖然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並允許在特定平台和市場進行交易,但它們並不具備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此不能作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此外,各金融機構也不得提供與這些虛擬貨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如詐騙、洗錢、逃稅等,是嚴格禁止的,並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投資者在對待虛擬貨幣市場時,應保持謹慎態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總的來說,中國合法的虛擬貨幣目前僅限於數字人民幣,而其他虛擬貨幣雖然可以在特定條件下進行交易,但並不具備貨幣的法律地位。
⑩ 個人能否申請虛擬貨幣發行條件
在國內發行虛擬貨幣是沒有嚴格的限制的,但前提是不能從事非法的活動,如果從事非法的活動是不被允許的。在國內發行一種虛擬貨幣不需要去申請。虛擬貨幣在國內仍舊處於一個灰色的地帶。在國內比較知名的有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