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又見「數字貨幣」騙局:VPAY智能錢包特大網路傳銷案,有結果了!
Vpay錢包,一個曾在中國中年人群體中流行,打著區塊鏈技術開發的數字錢包旗號,實際上卻是一個虛擬貨幣網路傳銷平台。該平台主要通過發行Vpay幣的方式,吸引投資者拉人頭入資,形成層級套環,進行CX行為。平台內的數字資產包括積分、余額和Vpay幣三種,收益制度分為靜態和動態兩種。靜態收益包括掛賣85折、市場對沖1:1返積分、消費1:1返積分、復投1:6兌換、購買升值賺差價等。動態收益則包括直推5%-8%,見點、團隊復投、余額流通等方式。用戶在平台內通過拉人頭,團隊規模越大,收益越高,團隊分紅佔比也越重。平台發行的Vpay幣總數量為3.6億枚,按持有數量將用戶分為VIP1、VIP2和VIP3三個等級,享受不同的下線收益。
然而,天上不會掉餡餅,Vpay錢包最終還是被拆穿,其幕後操盤手也迎來了審判之局。投訴和維權渠道已經開啟,比特財經網·315維權直通車作為區塊鏈領域資金盤曝光台,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站式維權服務。
要警惕所謂的「數字資產」「智能錢包」等旗號的平台,打著高利潤誘餌,實際上可能是陷阱。購買彩票或參與類似平台,獲得巨額收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更有可能陷入風險之中。在投資前,應充分了解平台的性質和風險,尋求專業建議,保護自己的資金安全。
② 虛擬貨幣是不是傳銷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是傳銷,傳銷是指行為人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③ 虛擬貨幣是傳銷嗎
虛擬貨幣與傳銷在定義上存在明顯差異,故一般認為虛擬貨幣不屬於傳銷范疇。
傳銷以多層次銷售模式為特點,要求參與者通過發展下線獲取利益,且下線的數量直接影響其收益。而虛擬貨幣運作則主要基於區塊鏈技術,通過礦工挖礦或交易活動產生,與傳銷模式的金字塔結構有本質區別。
虛擬貨幣的交易主要基於市場供需關系,價格波動主要由市場因素決定,而非傳銷模式中上下線間的金字塔結構。在虛擬貨幣市場,投資者通過買賣賺取差價,與傳銷中的返利機制完全不同。
此外,法律法規對虛擬貨幣的定義與監管也有所不同。虛擬貨幣在多數國家和地區被視為金融工具或資產,需要遵守相關金融法規,而傳銷則通常被認定為非法活動。因此,從法律層面來看,虛擬貨幣與傳銷之間存在明顯界限。
綜上所述,虛擬貨幣並非傳銷。其運作機制、市場模式以及法律地位均與傳銷存在顯著差異。投資者在參與虛擬貨幣交易時,應充分了解相關風險,避免混淆兩者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