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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2025-01-31 05:26:31

① 如何做好管理比特幣和稅收的准備

智者曾經說過,人一旦出生,就無法逃避稅收和死亡。然而,當比特幣的概念被提出時,帶來了一線希望,我們大多數人認為我們可能能夠逃避稅收。不幸的 是,這只是曇花一現,因為美國國稅局(IRS)決定對虛擬貨幣增持征稅。現在,比特幣被美國的各種政府機構看作是官方資產,因此不得不交稅。
我們如何知道什麼應該納稅而什麼不用納稅?現在,我們有一些專家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但是如果你參與到加密貨幣當中並且住在美國,那將會變得更容易。 Laura Shin就是這樣一個心地善良樂於助人的人,她解釋了涉及到稅收時,應當如何應對數字貨幣和美國國稅局。她在《福布斯》雜志上發表的文章清楚地解釋了比特 幣和數字貨幣各種不同的來源。首先,所有的數字貨幣財產被看作是像股票和債券一樣的資本資產。美國國稅局在它的指導意見14-21中稱加密貨幣為資產。
只有一種方法能夠擁有數字貨幣或者花掉它,那就是開始開采。如果你成功開採到一些比特幣,那麼任何你可能獲得的區塊獎勵由你得到的比特幣數量以及當 時的市場價值決定。有正確的記錄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比特幣的價值勢必會波動,你永遠不會知道當你交稅時比特幣的價值是多少。稅收的計算取決於它是長期還 是短期的資本收益。
你在比特幣中獲得回報了嗎?好消息是如果你設法保存一些,並且比特幣價格上漲,那麼你的工資可能會增加一倍。壞消息是你將支付工資所得稅和保存比特幣中後續收益的資產增值稅。然而,最好在收到服務費用的付款時記錄下法定貨幣的實際價值。
如果你的薪水以比特幣形式支付,那麼你有希望以比特幣本身的形式花費一些(適用於通過任何手段擁有比特幣的其他人)。任何比特幣的支出都相當於出售 資產,收益或產生的損失也將占據持有期。因此,為了找出持有期,人們必須知道他出售的是哪個比特幣以及收到特殊比特幣的時間,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你 在每筆交易時都使用一個新的錢包。一種更好的方法是擁有一套適用於所有比特幣收入和支出的預定義規則。Laura建議推行後進先出或先進先出的會計方法。
如果你給予或接受比特幣作為小費或禮物,最好公布或詢問有關數字貨幣成本基礎和日期信息。如果可以做到這一點,那麼會更容易計算資本收益。否則,在 沒有信息的情況下,人們總是可以解釋它在收入下並擺脫麻煩。如果你正在向注冊的慈善團體捐款,那麼捐贈的數字貨幣單位收益可以從賬目上勾銷,這是不需要征 稅的。Laura建議使用數字貨幣捐贈以減少稅收。
交易比特幣時,保留交易時日期的公平市場價值記錄是明智的。如果交易平台或交易發布一份1099-B報告,這將有助於盈虧的記錄。這些建議對那些已經開始處理比特幣的人會派上用場,他們希望知道如何跟蹤他們數字貨幣的收益和損失。

② 美國是否有針對自然人持有貨幣量征稅

在這個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稅收以外,沒有什麼事情是確定無疑的。——富蘭克林
美國作為稅收大國,稅收范圍之廣,包含了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公司所得稅、遺產稅與贈與稅、消費稅(包括一般消費稅及專項用途消費稅)、暴利稅、印花稅等,可以這么說,在美國,能用得到錢的地方,基本都要交稅,稅收占其國民總收入的38%左右。
先分享兩個數據——300億和0.04%,據統計,數字貨幣市場每日的交易額已接近300億美元,而美國最新一次的報稅結果顯示只有0.04%的人報告了加密貨幣收益。
這顯然與稅收大國的稱謂不符。於是,上周五,美國國稅局宣布,正在向擁有數字貨幣、可能沒有繳納必要稅款的美國公民,以及去年不正確申報數字資產稅款的美國公民寫信,其目的就是為了徵收數字資產的稅。
美國國稅局有多厲害?
世界上有三種事情不能做,第一,在中國涉毒;第二,在俄羅斯禁酒;第三,就是在美國逃稅。
IRS(美國國稅局)的前身建立於南北戰爭。由於戰爭期間,很多農場主,工廠主不願意繳稅,隱沒收入,甚至暴力抗稅,而稅收是當時戰爭的主要支撐之一。出於戰時體制和考量,總統林肯給與了稅務機構「武裝討稅」的權利。發展至今,美國的國稅局有11萬人,其中4萬個是稅務稽查員,「武裝討稅」的權利也被保留,稅務部門擁有自己的武裝,從輕武器到重武器一應俱全的配備,牢房監獄,法庭,以及不需要申請就可以直接實行財產凍結的權力。
就是這樣一個厲害的存在,現在開始「進軍」數字資產領域,其在發布的公告中強調,「沒有正確申報虛擬貨幣交易所得稅的納稅人,在適當的時候,將承擔稅收、罰款和利息。在某些情況下,納稅人可能會受到刑事檢控。」
早在2016年,IRS就向美國合法交易所Coinbase提出要求,命令其提供所有用戶的交易記錄和身份信息。Coinbase在反抗了近一年後,最終還是無奈妥協。

③ 虛擬貨幣有什麼風險

模型風險

虛擬貨幣並非真實貨幣,沒有中央銀行在背後進行總量控制和宏觀調控,其是否值錢完全看其供應量。例如,根據中本聰的演算法,最終比特幣的供應量是2100萬個,不會再增加。但如果其模型被發現存在缺陷,導致貨幣供應海量增加,當前的交易平台及投資者將血本無歸。

諸多演算法愛好者已經進行過反復推演,至今未發現存在模型缺陷。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5

市場深度風險

當前虛擬貨幣的價值鏈上主要由礦工和交易者兩部分組成,貨幣供應量少、市場參與者少,相對於其他成熟市場,比特幣交易顯得不活躍且易受大資金出入影響產生暴漲暴跌。此外,市場深度風險還會衍生出市場操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平台風險

當前諸多的虛擬貨幣平台,基本都需要將資金存入該平台進行買入或賣出。有些平台為了吸引投資者的加入,往往會提供手續費免費的優惠條件。但有些免費的平台風險較大,如2013年10月,一家在香港注冊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以「遭黑客攻擊」為由,突然跑路,高管全部失蹤。其後估算,本次事件捲走了大約人民幣3000萬元。


對策略:1.投資者應在確定自己是否投資虛擬貨幣、具體投資哪種虛擬貨幣後,對於平台進行考察和甄別,不要受手續費高低的蠅頭小利影響,選擇有實力、聲譽
好的平台進行交易行為;2.投資者應關注自己所投資平台的各類消息,做好對其聲譽變化的觀測;3.監管機構應將對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納入監管范疇,要求其
繳納准備金及保證金,預防此類道德風險。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4

流通風險


幣的根本職能之一,便是能夠在商品流通過程中,不斷地當做購買手段,實現商品的價格。迄今為止,只有極少部分商家接受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進行流通。或可
言之,當下進行虛擬貨幣投資的參與者,相當一部分是以博取差價為目的,而只有一小部分是懷著將其視為未來的貨幣來進行提前貯藏的目的。

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的現有參與者應積極向政府和民眾推薦這一品類,增加市場上願意接受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商家。

風險可能性:4

風險影響程度:3

法律主體風險

2013
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其聲稱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
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美國國稅局發布的2014年第21號通告稱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將被視作財產而不
是一種貨幣。總而言之,虛擬貨幣的法律主體地位確立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的現有參與者應積極向政府和監管當局施加影響,早日確立虛擬貨幣的法律主體地位。

風險可能性:5

風險影響程度:3

④ 比特幣賣了一億要交稅么

在中國比特幣交易屬於非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自然也就不需要交稅。但是在美國則不同,雖然購買和持有比特幣無需繳稅。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售出變現、或使用虛擬貨幣購物,則需要繳稅。

比特幣
比特幣目前已在交易所上市,並與美元和美元等世界主要貨幣配對歐元。美國財政部在宣布比特幣相關交易和投資不能被視為非法時,承認比特幣的重要性與日俱增。

一開始,比特幣的吸引力部分歸因於它不受監管,可以用於交易以逃避稅收義務。比特幣的虛擬性及其普遍性也使得在跨國交易中更難跟蹤。

此外,世界各地的政府當局很快意識到,比特幣吸引了可能進行非法交易的不法商人進行洗錢業務。

比特幣和稅收
在世界各地,稅務機關都試圖將比特幣的稅收納入法律條例中去。

美國國稅局在對待比特幣的問題上,和其他國家的同行大多持相同觀點。美國國稅局曾表示,比特幣應被視為資產或無形財產,而不是貨幣,因為它不是由中央銀行。比特幣作為一種資產的處理方式使稅收含義更加清晰。

聯邦機構在2019年7月表示,它正在向10000多名納稅人發出警告信,懷疑「可能無法申報收入和繳納虛擬貨幣交易產生的稅款,或者沒有正確申報交易。」它警告說,不正確申報收入可能會導致罰款,利益,甚至刑事起訴。

美國國稅局規定,無論比特幣價值有多小,都必須上報各類比特幣交易。因此,美國。納稅人被要求保存所有購買、出售、投資或使用比特幣支付商品或服務(國稅局認為易貨)的記錄。

⑤ 美國稅法對於虛擬貨幣交易、挖礦和支付繳稅的條款分析

對於非定居在美國的外國人,如果在美國發生交易或者業務,與美國國民和定居人員相同,必須按照美國現行稅法納稅。

2014年5月,美國國稅局IRS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在美國聯邦稅體系中被定義為財產的指引和財產交易應用的稅務通則(以下簡稱「通則」)IRS Virtual Currency Guidance: Virtual Currency Is Treated as Property for U.S. Federal Tax Purposes; General Rules for Property Transactions Apply。

通則中Q&A部分指出,對於聯邦稅來說, 虛擬貨幣被定義為財產 范疇,通常適用於財產的稅收條款也適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通則中還指出:納稅人如果收到 虛擬貨幣作為服務和商品的支付手段 ,在計算其總收入時,需考慮在收到虛擬貨幣當天,虛擬貨幣以美元計價的公允市值(買賣雙方在完全自願,並充分了解所有信息的前提下完成交易的價格),詳細 應稅與非應稅收入細則: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當虛擬貨幣作為貨幣和服務的支付工具時,計算虛擬貨幣的稅基也是按照收到當日以美元計價的公允市值,更多信息詳見 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 。虛擬貨幣的公允市值是由交易平台列出的、市場供需決定的、以美元計價的兌換率。

關於 虛擬貨幣由於市場交易產生應稅收入 ,通則中明確:如果虛擬貨幣賣出所得超出調整後的買入成本(稅基),納稅人即產生了應稅收入;相應的,納銳人如果賣出虛擬貨幣所得小於調整後的買入成本(稅基),納稅人則發生損失。關於銷售和交易虛擬貨幣的納稅信息,包括損失是否可抵減稅收,詳見 Publication 544,Sales and Other Disopositions of Assets。

通過挖礦獲得虛擬貨幣 是否應當繳稅,通則中也明確答復:挖礦所得需要納稅,納稅人通過挖礦獲取虛擬貨幣,在收到當日要按照公允市值計入總收入。詳細應稅與非應稅收入細則: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如果是個體經營挖礦獲取收益,需按照個體經營稅收原則繳稅。具體該商業行為的費用、利潤和稅收,詳見Publication 334, Tax Guide for Small Business和Publication 535, Business Expenses。

通則中還提到:對於 虛擬貨幣作為工資支付給員工 ,虛擬貨幣的公允市值也納入個人所得稅范疇,適用於聯邦社會保險捐助法案和聯邦失業稅法。納稅人必須上報W-2表格,詳見Publication 15(Circular E)雇員稅收指引。

1. 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計稅方法:

根據IRS發布的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和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當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員工的工資,那麼必須將收到虛擬貨幣當日的公允市值納入收入所得計算,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繳納,並適用於聯邦社會保險捐助法案和聯邦失業稅法。根據IRS發布的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當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商品和服務的支付手段,其稅基收入按照收到虛擬貨幣的當天公允市值計量。

2. 虛擬貨幣交易損益的計稅方法:

根據IRS發布的Publication 544,Sales and Other Disopositions of Assets,虛擬貨幣與股票、債券、黃金、房產等相同,定義為capital assets,這類資產的交易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即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購買虛擬貨幣所花費的成本,經過某些增減項調整後的全部成本為調整後的稅基,賣出所得為實現收入,當實現收入大於調整後的稅基即產生資本利得,反之為資本損失。

一般來說,財產持有期現超過1年為長期投資,小於1年為短期投資。在計算凈資本利得和損失時,需要分開長期和短期計算。如果全部的資本利得大於資本損失,則二者軋差是應納稅部分。個人最高稅率分別為0%、15%、20%、25%和28%。如果全部資本損失大於資本利得,則二者軋差是可減免稅收的部分,但是具體可減免數量有限制,一般來說每年最高減免額為$3,000。如果當年應稅收入小於0或者凈資本損失超過1年,則可轉移至下一年的減免額。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的資本利得、損失計算需要區分。

3.挖礦所得虛擬貨幣的計稅方法:

根據IRS發布的Publication 334,Tax Guide for Small Business和Publication 535 Business Expenses,年凈收入大於$400需要報稅,個體經營的稅率為15.3%。在明確應稅收入之前,需要確定報稅年度、會計方法,會計方法確定後如需更改則要IRS審批同意後才可修改。會計方法包括收付實現制、權責發生制、特定收入和費用會計方法等。收入作為財產確認也需計稅,即收到虛擬貨幣也是應稅收入。如果是美國公民,即使不在美國境內也必須報稅,除非是美國稅法規定可以免除的稅收;如果是生活在美國境外,部分或全部國外業務收入可免稅。

⑥ 持有比特幣得繳稅嗎

根據美國國稅局Notice 2014-21的規定:

1、虛擬貨幣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與其他財產支付所需報告的信息范圍一致;

2、向服務提供商和獨立承包商支付的虛擬貨幣應被征稅,自由職業的稅收規則同樣適用於虛擬貨幣。繳稅者通常必須拿到Form1099-MISC;

3、使用虛擬貨幣給企業員工支付工資也必須要繳稅,而且還需要繳納聯邦所得稅和工資稅,企業僱主必須上報FormW-2;

4、代表商戶接受虛擬貨幣結算支付的第三方必須要在Form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網路交易商報告支付情況;

5、基於納稅人手中的虛擬貨幣是一種資本資產,虛擬貨幣交易中的收益或損失,以及虛擬貨幣銷售需要納稅。

(6)美國國稅局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現狀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⑦ 美國國稅局贏了這場官司,虛擬貨幣到底該不該征稅

某聯邦法官昨日判定美國國稅局(IRS)有權查看比特幣和以太幣交易所Coinbase的用戶信息。該判決書於11月30日生效,傑奎琳•斯科特•科利(Jacqueline Scott Corley)法官決定批准IRS的請願書,允許其調查美國境內任何可能存在的避稅行為。
Coinbase表示已經知曉該判決書的存在,不久將正式發表申明。

而美國政府這邊正在慶祝此番勝利。IRS局長約翰•科斯基寧(John Koskinen)說:

和其它財產一樣,虛擬貨幣交易也屬於可征稅范圍。『John Doe』傳票(在IRS系統中,當傳喚對象為多人時或沒有指定對象時,一般會採用這種形式)的存在就是為了確保從事新興經濟的公民也能遵守稅務法,履行他們的責任。

IRS申請查看的Coinbase用戶信息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Coinbase在剛收到傳票時表示會盡力保護用戶隱私。

眾所周知,全球各國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態度和監管政策不盡相同,無獨有偶,不同國家之間對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也有區別。
在2015年10月22日,歐盟法院裁定,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的交易將免徵增值稅(VAT)。這一決定對於比特幣交易群體而言,是一次重大的勝利。

通常,日本民眾在數字貨幣交易所購買比特幣需要支付8%的消費稅。而今年10月有報道稱,日本政府計劃在明年春天取消購買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產生的消費稅。

自2015年開始,IRS就已經將比特幣和其它數字貨幣視為可征稅資產。近期,IRS監察長職責了該部門在數字貨幣征稅方面的空白。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也曾提出過類似的質疑。

⑧ 美國欲向加密貨幣征稅,為基礎設施法案籌資280億美元

自2009年世界第一種加密貨幣比特幣誕生以來,目前已發展成約1560多種加密貨幣。尤其是加密貨幣已暴漲了幾百倍之後,各國政府稅務機構早就按捺不住了,征稅已經成為了討論加密貨幣監管的重要話題。美國在周三結束投票的基礎設施法案中提到,將計劃通過加密貨幣征稅籌集280億美元。

據媒體報道,美國參議院兩黨基礎設施協議考慮對加密貨幣投資者實施更嚴格的規則,以徵收更多稅款,為這個5500億美元規模的運輸和電力系統投資案提供部分資金。

根據計劃的摘要,這些規定將從加密貨幣交易中額外籌集280億美元。該提案將對加密經紀人施加更多規則,他們要向國稅局報告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數字資產交易。它還要求企業報告凡是超過1萬美元的加密交易。

在已宣布的基礎設施協議中,加密貨幣措施是最後一分鍾加進來的內容。此前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就該交易中包含的支出以及如何支付進行了數周的討價還價。對加密貨幣交易實施更多審查一直是兩黨人士的優先事項,包括拜登政府的財政部和俄亥俄州參議員羅伯波特曼,後者是基礎設施談判的主要共和黨議員。

早在2014年,美國就盯上加密貨幣這塊大蛋糕。根據CoinMarketCap數據,2014年3月份,加密貨幣市場總市值僅為60億美元。美國國稅局(IRS)發布正式申明,比特幣是屬於財產,與其他有價商品一樣。同時使用虛擬貨幣來支付和使用其它財產來支付,均需要上報同等程度的信息。

拜登政府曾多次表示,要對加密資產市場進行征稅,並打擊比特幣的非法用途。自今年以來,全球網路勒索事件頻發,黑客要求以加密貨幣支付贖金。

財政部在5月關於稅收執法提案的報告中表示,有必要對加密資產採取額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收入轉移出新信息報告制度的動機和機會。」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交易已經受到IRS報告要求的約束。

該提案提出之際,美國國稅局執法官員表示,加密貨幣正日益成為騙稅者向聯邦政府隱瞞收入的領域之一。2020年,美國國稅局在個人納稅申報表中添加了關於加密貨幣的內容,以了解加密貨幣交易。

美國拜登政府提出的耗資數萬億美元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即將在美國國會參議院進行表決,而在最近從加州矽谷到華盛頓,美國許多政界商界領袖對這一計劃可能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的內容表達了隱憂。

美國參議員泰德·科魯茲(Ted Cruz)表示,拜登政府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中包括了「危險的條款」,可能給加密貨幣和區塊鏈創新帶來重大打擊。

特斯拉公司掌門人、長期以來支持加密貨幣的馬斯克表示,這一計劃太過倉促,目前還不是讓美國立法者選出新 科技 的贏家或是輸家。

參議院提出了對拜登計劃進行修改之後的基礎設施計劃法案,其中包括對加密貨幣交易企業和經紀商開征新稅,這一新稅種未來十年內有望收取到280億美元。白宮表示,加密貨幣新稅種獲得的資金將用於拜登的基礎設施一攬子計劃。

這一新稅種引發了輿論批評聲。批評人士表示,這一新稅的實際課稅對象可能超過預想范圍,實際上,一些加密貨幣公司並未達到報稅條件。

提出修正案

美國三名參議員提出了一個法律修正案,他們分別是羅·旺登(Ron Wyden)、西西亞·盧明思(Cynthia Lummis)和帕特·塗米(Pat Toomey)。這一修正案的內容是更精準定義「加密貨幣經紀商」。

另外幾位參議員還提出了另外一項修正案,這一修正案獲得白宮支持。這一修正案將讓一些加密貨幣的投資人避免被徵收新稅。

美國白宮新聞秘書普薩基表示,白宮認為上述第二種修正案達成了某種平衡,這也是提高行業公司新稅種合規性的重要一步。

矽谷不滿

美國加密貨幣相關公司則表示,上述兩項修正案力度不夠,無法保護一個新興的加密貨幣市場。

美國著名風險投資公司「安德森霍洛維茨」的發言人表示,如果第二種修正案獲得通過,這將是全美國的一個損失,將影響美國作為世界創新中心的能力。

參議員塗米表示,白宮已經承認加密貨幣新稅種存在問題,但是第二個修正案根據所使用的技術選擇了贏家和輸家,這對技術創新來說是很糟糕的。

美國加密貨幣公司Ripple的律師斯圖爾特·安德羅蒂(Stuart Alderoty)在推特網站表示,正如該公司多年以來一直持有的立場,美國政府不應該在加密貨幣市場挑選贏家和輸家。

打壓創新

Twitter和Square兩家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傑克·多西(Jack Dorsey)表示,新稅種將把 科技 創新趕出美國。

多西表示,如果立法者不能夠敲定條款內容,則他們可以進行聽證會或是更多考量,比如可以把加密貨幣經紀商的定義確定為「數字資產交換為法定貨幣的地點」,即「經紀商=法定貨幣到加密貨幣的交易平台」。

美國Oasis公司的首席運營官安妮·弗雷(Anne Fauvre)表示,參議院新法案的內容將會抑制美國加密貨幣公司未來20年的創新。

弗雷表示,監管制度的作用應該是給行業創建一個護欄,但是參議院法案將會徹底摧毀一個正在起步的產業,這一法案還會「殺死美國公司的創新和價值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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