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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虛擬貨幣怎麼備案

發布時間:2025-01-21 13:19:44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1)發行虛擬貨幣怎麼備案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⑵ 虛擬貨幣在中國是否合法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瑞波幣、萊特幣等山寨幣也同樣適用。


法律依據:(2013年12月3日人民銀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銀發〔2013〕289號)《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四、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及其他類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徵的虛擬商品的動向及態勢,認真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各分支機構應當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注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五、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各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各金融監管機構可以根據本通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⑶ 游戲運營中虛擬貨幣發行都需要哪些資質

1. 申請游戲虛擬貨幣發行,首先需要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文網文)。
2. 提交材料時,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並且原件會在核驗後退還。
3. 公司章程需從工商局調檔,並在復印件上加蓋工商局材料證明章。調檔時,應攜帶公司執照副本原件、公章、以及查檔人的身份證原件。
4. 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原件核驗後會退還。
5. 如果公司股東中有自然人,需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若股東為企業,則需提供該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章程調檔件,以及法人及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存在多層間接控股,需追溯到最終的自然人股東,並按此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6. 網站域名證書復印件需提交,且域名必須備案在申請公司名下。
7. 確保公司網站能夠正常訪問,並且網站上有用戶注冊、未成年家長監護、防沉迷等必備功能板塊。

⑷ 游戲運營中 虛擬貨幣發行都需要哪些資質

辦理游戲貨幣發行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文網文)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
2. 公司章程調檔件,須加蓋工商局材料證明章(提示:攜帶公司執照副本原件及公章、查檔人身份證原件在公司注冊地工商局調取);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
4. 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在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企業形式的股東,則還須提供該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調檔件、該企業法人及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此公司還存在企業形式股東的,則按前述材料一直往下追溯到最終的自然人股東為止。(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股東的身份證或執照副本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二級或以下的間接控股的股東提供復印件即可。);
5.網站域名證書復印件(域名須備案在申請公司的名下);
6.網頁須能正常訪問,並設有用戶注冊、未成年家長監護、防沉迷等必備板塊

⑸ 虛擬貨幣被國家認可嗎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發的防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比特幣相關的網站必須進行備案,要求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采訪中則表示,比特幣就像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

一句話,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也大都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

2015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瑞波幣等等。

有可能,但就目前來說政府還沒有禁止。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央行行長周小川則把比特幣比作是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

全球各主要的國家大都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主要有以下幾種可能:

1、虛擬貨幣嚴重的沖擊了現有的貨幣體系,大有取而代之的意圖;
2、虛擬貨幣爆出知名的弱點和缺陷,在一定時間內是無法克服的;
3、虛擬貨幣被用於洗錢等非法活動,政府無法忍受。

2013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福源幣、萊特幣、狗狗幣、瑞波幣、元寶幣等等。

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博鰲亞洲論壇表示,虛擬貨幣本來就不是央行批準的貨幣,也談不上取締。由於數字貨幣並非央行啟動和批準的幣種,因此談不上取締。數字貨 幣屬於數字資產,個人與個人之間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數字貨幣不是傳銷,不是資金盤,是一種理財投資。

央行其實很早就開始研究數字貨幣了。從歷史發展的趨勢來看,貨幣從來都是伴隨著技術進步、經濟活動發展而演化的,從早期的實物貨幣、商品貨幣到後來的信用貨幣,都是適應人類商業社會發展的自然選擇。作為上一代的貨幣,紙幣技術含量低,從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全球范圍內支付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對於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都是十分必要的。

中國承不承認虛擬貨幣_******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發的防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比特幣相關的網站必須進行備案,要求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采訪中則表示,比特幣就像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一句話,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也大都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2015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瑞波幣等等.

國家為什麼不取締虛擬貨幣****** 1.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2. 「虛擬」這種形式及其表現並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內在價值問題.也就是說,虛擬貨幣代表的價值,與一般貨幣代表的價值具有什麼樣的聯系與區別.3. 鑒於問題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發點上,需要站得更高.貨幣問題是現代性范疇的問題,虛擬貨幣問題則是後現代性范疇的問題.它們之間並不共享同一基礎範式.而正是範式的差異,而非虛擬現象,導致了二者的不同.

虛擬貨幣中國為什麼不制止_****** 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新生的事物,有其進步性的一面,中國對待新事物的態度一項是法不禁止則可為,但如果虛擬貨幣對現有的金融體系造成威脅,政府就會出手.在2013年下半年比特幣曾火爆一時,一度飆升至8000元大關,隨之而來的是民眾...

有哪些國家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地位 世界各國承認_****** 日本目前已經承認比特幣合法了

虛擬貨幣被國家認可嗎_****** 不.因為涉及洗錢,容易崩盤等要素.最著名的虛擬貨幣,比特幣雖然不能說受到打壓,在國外有寥寥無幾的實物與虛擬幣的交易,其前景依然有待觀望.如今的現況是很多惡黨騙徒打著虛擬幣的旗幟斂財,那種純金字塔的結構是不會受到國家認可的.

中國有什麼政策禁止買賣虛擬貨幣的嗎?****** 中國沒有禁止虛擬貨幣買賣的政策,虛擬貨幣交易在我國是合法的.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須做好反洗錢工作.楊行長周小川在博鰲論壇采訪中把比特幣比作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央行無權取締.2013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瑞波幣等等.

中國的虛擬貨幣合法嗎?_****** 虛擬貨幣可以在中幣網交易比特幣 萊特幣 以太幣....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_******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

中國將禁止所有虛擬貨幣商業交易?虛擬貨幣會被禁止嗎_******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後,怎樣才能買賣虛擬貨幣?

2017年國家對虛擬貨幣如何對待?****** 我國目前還沒有官方正式承認虛擬貨幣的價值,只是在部分涉嫌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的領域,部分承認它的存在價值.

⑹ 游戲要發行要送到國家哪個部門審核

要申請游戲版號,需要先找有電子出版物資格的出版社,然後提交到省出版局,審核沒問題後提交國家新聞出版署,如果順利通過,版號審批結果會公示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

具體流程如下:

(一)營業執照

這個證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任何一家公司開展經營業務的基礎。雖然市場上也有一些個人或工作室等非法人組織的方式從事游戲研發工作,但從企業合規、投資風險等角度考慮,有限責任制的公司主體,是開展網路游戲運營業務的更好選擇。

(二)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ICP證書」(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傳送、發射或者接收語音、文字、數據、圖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動。

同時,該條例將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跟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路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如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增值電信業務則是利用基礎電信網路服務,向他人提供信息網路服務的業務。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則需要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俗稱「ICP許可」。

而網路游戲就是典型的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基礎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屬於該條例所規定的增值電信業務,受到其規范。

此外,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電信條例》的規定,如果網路游戲公司在開展游戲業務的過程中提供了有償的經營性服務(如游戲幣充值、游戲廣告等),則需辦理ICP許可;反之,如果提供的是無償的游戲服務,則僅需在監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即ICP備案。

(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及《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需要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也就是俗稱的「文網文」,未依法取得「文網文」而擅自從事網路游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警告、罰款等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與旅遊部於2019年6月份發布了《關於調整<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范圍進步規范審批工作的通知》,明確表示文化與旅遊部不再承擔網路游戲行業管理職責。在隨後的7月23日,文旅部正式發布決定,廢止《網路游戲暫行管理辦法》,不再核發利用信息網路經營網路游戲類的「網路文化許可證」。

但是,文旅部廢止《網路游戲暫行管理辦法》,並不意味著不需要取得相關證件了。根據該《通知》,已經核發的網路游戲類文網文,依然有效。

也就是說,開展經營網路游戲公司,依然需要具備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但是基於國家行政部門職能機構調整,網路游戲監管目前正處於過渡期,相信不久的將來會有相關文件予以明確。(目前國內游戲行業主要由中宣部負責監管,而未來游戲業相關管理規定正在加急制訂)

(四)《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

根據《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網路出版服務,是指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網路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網路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製作、加工等出版特徵的數字化作品,范圍主要包括:(一)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第七條:「從事網路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

從該規定可知,網路游戲的運營,也屬於網路出版的范圍,需要依法取得《網路出版服務許可證》。在2016年之前,該證件名稱為《互聯網出版服務許可證》。

(五)辦理軟體著作權證、版號

前面幾個證件都是針對網路游戲經營主體而言的,需要取得上述證照,才算是成立了一傢具備網路游戲運營資質的公司,而軟體著作權登記及游戲版號,針對的是單個游戲項目資質。

軟體著作權登記是網路游戲公司發行某一網路游戲的基礎,游戲項目需要在版權保護中心先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才可以到廣電總局申請網路游戲的出版號。「出版號」包括了批准文號及網路游戲出版物號(ISBN),如大家熟悉的「王者榮耀」,其批准文號為新廣出審[2017]6712號,ISBN為978-7-7979-8408-9。

(六)游戲運營審批或備案

該項審批或備案也是針對單個游戲產品。《網路游戲暫行管理辦法》根據游戲產品來源的不同,將網路游戲國產網路游戲及進口網路游。並規定國產網路游戲自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而進口游戲,則需要取得文化行政部門的審查批准,方可運營。

如前所述,《網路游戲暫行管理辦法》已被廢止,未來相關網路游戲的備案、審批流程以及相應的備案部門等等,需要等待下一步監管文件的出台。

(七)域名IP備案

公司在申辦各類資質及證件時,監管部門會對公司的網站設計、內容等進行審核,搭建一個網站則需要購買域名並履行相關的備案手續。

⑺ 什麼是STO,STO代幣發行的流程是什麼

Sto是具有證券性的代幣

STO代幣發行的流程如下:

發行方案設計:根據項目方資格的資料與要求,給出合理的建議,更加有效的規避其他風險;

VIE主體搭建:注冊海外主體公司,稅務豁免,獲利合理合法迴流;

項目法務合規:為項目方提供Reg合規所需全部法律文件,申請CID代碼,提交備案;

代幣發行:根據前期方案,共同協商代幣發行時間周期;

合格投資人/機構對接:中美日新等海外合格投資人、投資機構對接。

STO海外發行分為兩種:一是在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SEC下進行注冊的Rge. A+,這一對海外投資人來說要求通常是會比較高的,可以作為長線准備;二是可以在SEC申請豁免,只需備案即可,SEC方面也不會主動去審核的Reg. D和Reg. S,這類代幣不僅對海外投資人的要求沒有那麼嚴格,在融資額度和海外宣傳上也更加有利。

美國的SEC的態度很明確:ICO產生的數字貨幣屬於證券,因此發行過程需要按照證券法來監管。而比特幣不是ICO產生的,因此比特幣不屬於證券,不在SEC監管范圍內。但是數字貨幣的ETF,屬於SEC的監管范疇。目前SEC要求所有ICO都要注冊,走證券類通證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ring, STO)的過程,遵循現有的證券法規。如果不按照SEC要求走合法STO,SEC將採取嚴厲的執法打擊。

Sto是具有證券性的代幣,它是怎麼憑空出現的呢?縱觀今年ico情形,sto的出現絕非偶然,相比ico去中心化只需要通過虛擬幣融資,門檻低,風險高,sto則是在合法合規的監管下,並以線下有形資產抵押的Token證券發行,投資門檻的提高,也大大減少了風險,於是sto證券代幣發行成為了大家追捧的對象。

新生事物落地必然會有人質疑,有人說STO就是現有的證券換了套衣服,若只是簡單的將現有的證券通證化,那麼的確創新不足,價值也有限,純粹只是資產token化。

這就不得不提到STO的優勢,在ST上市交易之後,和傳統證券不同,一旦在交易所完成交易並提取到錢包,ST就完成了交割,相比傳統證券業的繁瑣顯得更快速。

另外ST相比傳統證券還有個最大的優點,就是ST是可編程的,能給上市企業帶來很多傳統證券不具備的功能。這些新的可編程特性使得傳統證券變成了智能證券,STO具備了取代IPO的技術優勢。

在STO實際落地的過程中,現階段有一種操作方法,那就是仿效互聯網企業海外上市的流程,先注冊離岸公司,再通過VIE結構控制國內公司,再由離岸公司發行ST,只是最後不到納斯達克上市,而是到Open Finance、tZero、CSE等持牌ST數字交易所交易。

具體來說,STO本身具有以下優勢:

1.更好的流動性;

2.協議層面自動化管理 ;

3.24小時交交易 ;

4.更小的交易單位
說到最後本人聯想到SEC屢屢拒絕BT幣ETF,每次SEC有點動靜都能直觀反映在BTC價格上,數字資產市場尋求新融資模式也指日可待。


那麼什麼樣的國內企業可以在美國發行STO呢:

有實際資產,無盈利要求;

有經營歷史和收入;

在美國無不良記錄;

公司形式不限;有較好的市場潛力。

⑻ 派幣在中國備案了嗎

派幣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確認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比特幣的發展,派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派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和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和強制的貨幣屬性,不是真實貨森團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和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拓展資料:

一、2021年5月18日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伏大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公告》。公告明確表塌廳虛示,相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褲春跡擬貨幣相關的業務,並提醒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利損失。

二、市場上有四種虛擬貨幣:

1.游戲運營商開發的游戲貨幣,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用作交易媒介;2.門戶網站或即時通訊工具發行的用於運營網路空間的特殊虛擬貨幣;

3.不僅可團燃以在虛擬貨幣發行實體中使用,還可以從非發行實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

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生成一種特殊的電子數字網路密碼貨幣。

三、互聯網導致了一個新市場的出現,這是胡並一個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不僅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也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商業市場。企業必須從以產品為核心向以服務為核心向以客戶為核心轉變。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和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輕松收集客戶信息,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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