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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的適用情形

發布時間:2025-01-08 18:51:51

1. 虛擬貨幣交易不予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不予立案。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一種特定虛擬商品,公民投資和交易這種不合法物行為雖是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護。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 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

法律解析:

該行為構成 詐騙罪 。詐騙罪的 立案 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到一萬元以上的,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並處 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3. 發行虛擬貨幣合法嗎

法律分析:1 、並未明確發行虛擬貨幣的行為構成何種具體的罪名,但可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可以分為兩大類犯罪行為,即非法經營類犯罪行為與詐騙類犯罪行為。2 、詐騙類犯罪行為,主要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發行虛擬貨幣作為欺騙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可能涉嫌『『集資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3、 非法經營類犯罪行為,簡而言之,是指未經國家許可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或從事國家明令禁止從事的經營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這一類行為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4. 虛擬交易多少錢可以立案

2000以上可以立案。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有犯罪事實存在。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5. 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

對於虛擬幣詐騙是按照詐騙罪來定罪處罰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投資虛擬貨幣被騙可以報警,但是立案得看涉及具體金額是否達到立案標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元,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也就是可以立案了。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這時候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數額低於2000,可能會被治安處罰。
2000以上可以立案。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6. 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

對於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並不明確。
主流觀點是比特幣之類的虛擬幣具有市場價值,可以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如果詐騙虛擬幣達到立案數額的,成立詐騙罪。根據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就會成立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犯罪構成主要有:
1、欺騙行為,欺騙行為的內容是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2、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欺騙行為必須使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即使受騙者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騙行為的成立。
3、使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處分財產的具體表現通常有直接交付財產、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承諾免除行為人的債務等。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宜認定為詐騙罪。
4、行為人或者第三者獲得財產,欺騙行為使對方處分財產後,行為人或第三者獲得財產。
5、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根據相關規定要求詐騙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騙行為導致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或者導致發生了財產損失的緊迫危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 虛擬貨幣交易不予立案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不予立案。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一種特定虛擬商品,公民投資和交易這種不合法物行為雖是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虛擬貨幣為什麼不予立案?
1、虛擬貨幣交易上當受騙,公安部門會立案的概率不大,由於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到的總數多、覆蓋面廣、額度小、匿名性較強的特點
2、公安部門無法認可買賣平台所顯示信息的虛擬貨幣價錢,受害人在遭受虛擬貨幣騙局時也無法對虛擬貨幣的使用價值作出評估,從而沒法明確案件是不是超過立案標准
3、公安部門搜集調查取證較難、追捕行動也無法開展,由於大多數虛擬貨幣騙局的團隊的信息內容不公布的,難以調查取證
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不要被「高收益」沖昏頭腦
虛擬貨幣交易的危害有哪些?
一、可能帶來財務損失,成為非法集資或洗錢等違法行為「幫凶」。
虛擬貨幣經常因為市場深度不足,在非理性繁榮思維或突發性恐慌後,市場價格暴漲暴跌,很難以合理價格買入或賣出,具有市場操縱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容易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二、輕信虛擬貨幣高收益騙局,帶來財務損失。
某些詐騙團伙利用虛擬貨幣熱點概念進行炒作,有的利用名人「站台」宣傳,以「高收益率」作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三、被誘導「發展下線」,存在多種違法風險。
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且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四、為他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幫助」、「服務」,或成為「洗錢幫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8. 央行關於虛擬貨幣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9. 買賣「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網友咨詢:
買賣「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嗎?
律師解答:
「虛擬貨幣」伴隨互聯網發展應運而生,國內更是颳起一陣有關「虛擬貨幣」的熱潮,但是,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滋生了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從事虛擬幣交易的個人或者單位,可能要面臨兩種法律後果。(一)民事責任。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最直接的後果就是投資人簽署的各類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合同無效,出賣人需返還投資人投資款。(二)刑事責任。虛擬貨幣交易形式,都是通過買賣、發行虛擬貨幣獲取資金。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通過這種形式獲取資金,只要達到定罪標准,一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僅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或者是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或者是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律師補充:
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交易從業者要清醒的認識到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風險,不能抱有任何僥幸的心理,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逐步退出這個行業。如果要開展虛擬貨幣交易業務,一定要嚴格把控商業風險,不能出現侵吞、詐騙投資者資金的行為,不能出現擠兌、跑路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網路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融資租賃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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