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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傳銷宣判

發布時間:2025-01-06 02: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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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的話量刑標准從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虛擬貨幣常見於網路平台,特別是經常打游戲的這些人對虛擬貨幣應該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時候需要考慮非法集資的數額以及造成的具體影響。
一、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虛擬貨幣常見於網路平台,特別是經常打游戲的這些人對虛擬貨幣應該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時候需要考慮非法集資的數額以及造成的具體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非法集資最新方式
1、最常規的集資新方式:借貸平台,金交所,文交所,看收益,吐本金,實為龐氏騙局;
2、最泛濫的集資新方式:微商傳銷;
3、最隱蔽的集資新方式:消費返利,偽裝者,合法外衣消費模式防不勝防;
4、最潮流的集資新方式:虛擬貨幣,新概念外匯跟單,打著國際化口號忽悠吸粉;
5、最昧良心的集資新方式:養老投資,保健 旅遊 產品。
三、非法集資的特徵
非法集資四大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集資案件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是比較陌生的,因為有很多人對虛擬貨幣都不是特別的了解,但是,最終的量刑標准也並不主要取決於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非法集資的手段。虛擬貨幣也是當事人合法的財產權,該怎麼量刑和非法集資的案情是有關的。

Ⅲ 虛擬貨幣詐騙如何判刑

一、利用虛擬貨幣進行的傳銷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其判刑處罰的標准為:
1、虛擬貨幣傳銷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Ⅳ 湖南維卡幣特大網路傳銷案二審宣判了嗎

12月27日,了解到,株洲中院近日對段某等35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二審公開開庭宣判。據悉,這是一起涉及全國多省市的網路傳銷案件,涉案金額16億余元。

據此,二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及各上訴人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准許上訴人丁某撤回上訴,駁回上訴人張某、劉某的上訴,依法維持對宋某、楊某等26人的定罪量刑部分,依法維持對易某、李某等5人的定罪部分,依法撤銷易某、李某等5人的量刑部分,判處上訴人段某等7人有期徒刑4年至10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至5萬元不等,並同時判令對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Ⅳ 倒賣虛擬幣要做幾年牢

虛擬貨幣的買賣可能導致法律後果,具體刑期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節。這類貨幣不是由官方金融機構發行,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也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因此,它們不受法律保護,公民在使用它們進行交易或投資時面臨風險。
涉及虛擬貨幣的詐騙案件,根據其性質,可能構成詐騙罪。詐騙罪的刑罰分為三個等級:
1. 涉及的金額較小,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可能被處以罰金。
2. 涉及的金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罰金。
3. 涉及的金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
具體到倒賣虛擬貨幣的情況,判決可能如下:
1. 組織或領導傳銷活動,進行虛擬貨幣倒賣的,可能會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普通參與者,因受欺騙或誤導而參與傳銷活動,不構成犯罪,不會被判刑。
綜上所述,買賣虛擬貨幣屬於違法行為,特別是當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下線,以人員數量為基礎支付報酬以獲取非法利益時,這被認為是傳銷行為。在中國,虛擬貨幣交易是非法的,並且存在極高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了詐騙罪的刑罰,對於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可能被處以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如果法律有其他規定,將依照其規定執行。

Ⅵ 2.3億余元的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告破!具體是如何告破的

2.3億余元的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告破!是警方發現一個特殊群體,以炒外匯名義,拉人頭,投資收益,賺錢,表面是投資,實際上是騙錢。經過了解情況之後,經過警方努力,將犯罪團伙一網打盡。看到這個新聞,我想說的是,我們一定要看好錢袋,不要為了蠅頭小利去投資。也不要被騙,畢竟賺錢不容易,不要想著不勞而獲,我們應該腳踏實地生活,不也想著一夜暴富。

互聯網是個神奇東西,可以讓我們花錢,也可以讓我們賺錢。關於投資穩賺錢,一點都不可靠,我們應該明白,真正投資賺錢,輪不到我們。面對被騙,我們應該冷靜下來,而不是繼續留在其中。去騙更多人,關於網路詐騙真是防不勝防。其實只要我們冷靜下來,就會避免這些,不要相信一夜暴富。

Ⅶ 亞元是傳銷嗎,

亞元是傳銷。

8月21日,邵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對涉案資金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蘭某某、歐陽某(另案處理)成立深圳前海亞文倉亞元數字貨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亞元」、「文旅資產」等虛擬資產的網上交易平台。

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加入公司後,積極採用發微信、打電話、開現場會組織參觀等方式進行宣傳,引誘人員購買「亞元」、「文旅資產」入會,並要求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根據發展下線人數、投資額,按照動態、靜態獎勵等方式進行返利。

(7)虛擬貨幣傳銷宣判擴展閱讀

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官網披露消息稱,該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以發行「亞元」「文旅資產」等虛擬資產為名的特大網路傳銷案,涉及會員34.1萬人,資金高達19.9億元。

犯罪嫌疑人歐某等人利用亞元、文旅資產等項目為幌子,要求參與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該網站平台吸引會員投資形成省級分公司、市級分公司、縣級分公司、鄉級分公司、股東會員、普通會員共6個層級,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均為市級分公司級別以上,發展會員達數萬人。該案傳銷組織的參與人員高達34.1萬餘人,涉及湖南、山東、江蘇等多個省份,所吸納傳銷資金達19.9億余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寶等7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當前傳銷形式多樣,但無論傳統傳銷還是形形色色的網路金融傳銷,不管怎麼「整容」也是萬變不離其宗,都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是入門費,需要交錢或者變相交錢(如購買產品),獲得入會資格。

二是拉人頭,需要靠拉人入伙獲得高額報酬。

三是計酬方式,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為計提報酬或返利依據。

廣大群眾要擦亮眼睛,警惕「暴利誘惑」,牢記傳銷三大基本特徵,謹防落入傳銷陷阱。

Ⅷ 虛擬貨幣傳銷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傳銷的判刑標準是:

1、虛擬貨幣傳銷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Ⅸ 虛擬貨幣傳銷怎麼判刑

虛擬貨幣傳銷的判刑標準是:
1、虛擬貨幣傳銷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橡源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梁宏態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非法獲得財富的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絕孝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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