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虛擬貨幣屬不屬於衍生證券
不屬於。
4月3日,SEC首次就虛擬貨幣(或稱數字資產)是否屬於「投資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類證券發布指引。這一指引是基於此前SEC針對TurnKey Jet發行虛擬貨幣出具的「不採取監管行動函」(no-action letter),進一步具體細化而來。本質上,SEC新發布的指引只是再次重申Howey測試的標准,強調對證券採取實質化認定的原則。
SEC認為,就虛擬貨幣而言,Howey測試中的金錢出資和共同事業兩項要件基本上普遍存在,並無疑問。因此,認定虛擬貨幣是不是證券的關鍵在於「對依賴他人努力獲取收益的合理期待」這一點。換言之,SEC要審查的核心問題依然是消費與投資之分野,而這份新指引的主要意義在於為判斷這種分野提供了具體的著眼點。
SEC提出的分析因素多達幾十條,洋洋灑灑數千字,並且還一再強調沒有任何一條可以單獨決定虛擬貨幣是否屬於證券。不過,清澄君認為,把握住消費的根本特性是SEC提出的所有這些因素最終立足點,而由此出發,可以把這幾千字的指引歸納成四個關鍵詞(點擊「閱讀原文」查看SEC指引全文)。
Ⅱ 虛擬貨幣是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的含義為:在網路上流通的,且沒有實體非真實的貨幣,即可稱為虛擬貨幣。且虛擬貨幣沒有經過國家正規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相關的法償性和強制性等屬性,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尚不能作為普通貨幣在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第一條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Ⅲ 虛擬貨幣屬於那種基金
虛擬貨幣不屬於基金,算是同級別投資品種,並列關系。
房地產、股票、基金、虛空擬貨幣等,都屬於投資品種。
Ⅳ 虛擬貨幣和原始股一樣嗎
不是,就像是傳銷。
如果後面沒有人接盤,全部歸0。
Ⅳ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Ⅵ 華通證券是用usdt出入金,usdt是什麼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其中USDT就是泰達幣,為虛擬貨幣的一種,交易、挖礦虛擬貨幣目前是違規行為。現在反洗錢監管這么嚴,能不能出金都是個問題。
以下是我對華通證券的認識——
華通證券根本就不是境內正規的證券公司,據證監會官網——監管對象——證券公司名錄的查詢——
然而,境內自央行約談四大行,明文禁止虛擬貨幣挖礦、交易起,境內正規券商沒有能交易虛擬貨幣的,更不會用USDT出金!同時,因為是走的銀行,出入金從來不需要繳納手續費。
判斷目前使用的是不是真的「華通證券」也是一個問題。很多盤子都能偽造一個極其相似的APP、網頁,諸如「合縱游資隊」偽造「pkex」、「kraken」、「ocx」等正規交易平台,除開網址稍有不同,前後頁面幾乎一致。
Ⅶ 虛擬貨幣屬於有價證券嗎
屬於。
瘋狂的集約挖礦行為已經耗費了太多社會財富和能源,而機構炒作讓虛擬幣變成了所謂的有價證券,成為各種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收割散戶的工具。
Ⅷ 請教一下盈亞證券,我朋友給我介紹了虛擬貨幣,這些可信嗎
虛擬貨幣是指在互聯網上出現的虛擬的金錢,也就是在高科技中,可以替代真實貨幣流通的信息流或數據流,但是它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合法地位,現在數字貨幣越來越熱門,詐騙方式也越來越多,要謹防受騙。盈亞證券提醒大家,不要受到高利潤的誘惑,對於自己不熟悉的領域,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絕誘惑。
Ⅸ 對比虛擬幣和股票,二者的主要區別都有什麼
虛擬幣和股票,二者的主要區別都有這些:
1.虛擬貨幣沒有得到國家的認可,資金安全沒有保障,股票受到法律的保護,安全性很高;
2.虛擬貨幣會對實體產業造成沖擊,股票可以更好的解決企業融資問題;
3.虛擬貨幣沒有任何業績,沒有估值,股票我們可以通過估值判斷是否被高估。
虛擬貨幣的存在讓部分人看到了投機的機會,當他們進入虛擬貨幣之後,才發現賺錢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虛擬貨幣也沒有得到國家的認可,安全性非常低。股票受到法律保護,安全性非常高,股票可以為實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同時我們可以通過估值判斷股票是否被高估,虛擬貨幣沒有業績,沒有估值,沒有參考物,甚至我們都沒有見過,這是跟股票本質的區別。
三、股票可以通過估值判斷是否被高估虛擬貨幣完全不能
股票我們可以通過業績,市盈率和行業整體發展情況,判斷股票是否處於高估還是低估狀態;虛擬貨幣沒有業績,沒有估值,甚至我們都沒有見過,估值更是難上加難,這應該是它們最主要的區別。
虛擬貨幣更多是情緒方面的炒作,風險相對比較大,一般投資者一定不要參與。
Ⅹ 數字貨幣功能屬性
虛擬貨幣具有三種功能屬性,從貨幣角度,虛擬貨幣可以替代法幣的支付工具;從投資角度,虛擬貨幣是證券投資;從反洗錢的交付,虛擬貨幣是價值轉移的手段。因此,無論虛擬貨幣以何種創新標榜,其功能上的三種屬性並不因為其形式上的變化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