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賭用數字貨幣安全嗎
不安全。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並不值得相信,因為你在上面所交易的內容全都是虛擬貨幣,而你真正投入進去的是實實在在的現金。
不能說所有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都是騙局,但是數字交易平台確實存在巨大的風險性,有一部分交易平台可能就是騙局。
想要進入到數字貨幣交易平台裡面賺錢,前提就是要自己投入資金進去,然後通過裡面的虛擬貨幣交易,再獲得更大的收入。也就是說,你先投入進去的資金是真實的人民幣,而你在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所獲得的收入只是虛擬的貨幣而已,其中也包含你本身的現金也變成了虛擬的貨幣。如果你在平台裡面交易的虛擬貨幣不能夠提現,那麼你的損失肯定會很大。
數字交易平台背後依靠的只是一個軟體而已,並不是實實在在的企業。我們不能排除有一些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確實能夠賺錢,就像賭博一樣,但是他的風險性卻很高,我們沒有辦法評估他的風險。當然其中也會有一些騙局,就包含前段時間非常火熱的殺豬盤,也就是利用這個套路來騙取了很多人,其實所謂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背後就是他們人為操控的方式。
拓展資料: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諸多漏洞?
1.熱錢包防護問題。
很多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使用單個私鑰來保護熱錢包,如果黑客們可以訪問單個私鑰,他們就可以破解與私鑰相關的熱錢包。例如,2017年首爾交易所Yapizon的攻擊,攻擊者一年內前後兩次對交易平台發起了針對平台上熱錢包的盜取,總共造成交易平台近50%的資產損失,並最終導致了交易平台破產。
2.釣魚事件。
即使是目前最好的技術措施也無法讓數字貨幣交易平台避免釣魚攻擊,一些黑客和不法分子可以通過虛假的域名或者仿冒頁面的方式迷惑數字貨幣投資者,而一般的投資者又無從辨別真偽,因此很容易就造成資產上的損失。
3.拒絕服務攻擊。
拒絕服務攻擊是目前最主要的針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攻擊方式,攻擊者通過拒絕服務攻擊,讓交易平台無法正常訪問,而用戶因為無法准確分辨攻擊程度,往往會造成恐慌性的資產轉移,從而帶來一定的損失影響。
4.內部攻擊。
由於沒有完善的風險隔離措施,或對於員工許可權監督不力,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也存在員工監守自盜,部分擁有平台操作許可權的員工利用內部信任為自己謀取不義之財。例如,2016年交易平台ShapeShift發生的員工盜取比特幣事件,通過私下盜取和將敏感信息轉賣給他人的方式給交易平台共造成23萬美元損失。
❷ 虛擬貨幣涉刑犯罪罪名盤點!
近年來,虛擬貨幣的興起與普及,催生了各種交易和炒作活動。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因其匿名性、便捷性和流動性,吸引了大量黑灰產從業者。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犯罪活動開始藉助虛擬貨幣進行,其風險不容忽視。隨著國家監管政策的加強,司法機關加大了打擊力度,對虛擬貨幣相關的犯罪行為進行了嚴厲懲處。
下面,我們將重點介紹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罪名及其典型案例,以供公檢法機關參考。
罪名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主要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名義,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形式獲取加入資格。通過設置層級結構,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下級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誘騙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以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案例:被告人劉某某在他人介紹下加入某虛擬幣傳銷組織,通過繳納一定費用獲得開戶資格,發展下線並按照層級結構獲取返利。在2019年至2020年間,劉某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80餘人,非法獲利約30萬元,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罪名二:洗錢罪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利益,通過非法手段進行金融、財產交易或轉移,以掩飾、隱瞞犯罪資金的真實來源。涉及洗錢罪,將面臨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例:被告人趙某甲通過其親屬王某甲購買虛擬幣並進行非法資金轉移。趙某甲在明知情況下,利用新辦理的銀行卡為王某甲轉移非法資金,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
罪名三: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如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案例:被告人陳某等人在迪拜搭建虛擬幣交易平台,為網路賭博網站提供支付結算服務,非法所得共計數百萬元,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罪名四:詐騙罪
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虛擬貨幣詐騙手段多種多樣,犯罪分子利用其特殊性質進行假冒交易、傳銷假冒商品、誘騙投資等行為。
案例:陳某等人在馬來西亞建立虛假投資平台,通過誘騙投資者進行虛擬幣投資,最終因詐騙數額巨大被判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罪名五: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罪主要指通過網路等手段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虛擬貨幣的使用為開設網路賭場提供了便利,犯罪分子只需建立網站即可吸引賭客。
案例:杜某等人通過建立賭博導航平台,為國內賭客提供線上賭博服務,並通過虛擬幣充值渠道獲利,最終被判開設賭場罪。
以上罪名及其案例展示了虛擬貨幣犯罪的多樣性和復雜性。隨著監管政策的完善,打擊力度的加強,虛擬貨幣犯罪將面臨更為嚴格的法律制裁。對於公檢法機關而言,了解並掌握相關罪名及其法律規定,對於有效打擊虛擬貨幣犯罪具有重要意義。在實際工作中,通過智能分析系統等工具,可以提高案件檢索效率,為執法工作帶來更高的效率。在處理虛擬貨幣相關案件時,需高度重視,提高法律意識,確保公正執法。
❸ 網賭被發現可以用虛擬幣交易塘塞嗎
不可以的。使用虛擬貨幣涉嫌構成賭博罪,會被抓。不要妄想觸犯中國任何一條法律。
❹ 用虛擬貨幣賭博合法嗎
虛擬貨幣不犯法,若是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盯肢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核滑合法存在的,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凱氏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❺ 虛擬貨幣涉及的罪名
法律分析:
與虛擬貨幣犯罪相關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幾種:
1、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虛擬貨幣為名進行融資時很有可能發展為傳銷形式
2、詐騙罪
3、走私販賣毒品
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比特幣交易平台經營者很可能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許多經營者運營比特幣交易平台,但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經過相應部門審批,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資金,導致大量資金的進駐,形成一個巨型的「資金池」,很可能導致平台經營者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5、 洗錢罪
7、 開設賭場罪
虛擬貨幣的興起為「線上」的互聯網賭博提供了便利的條件,犯罪分子只需建立網站就可將世界各地的賭徒聚集到一起,網路賭場的出現為打擊賭博行為帶來了巨大的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衍生問題:
如何認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❻ 虎牙賣虎牙幣違法嗎
我國對於網路賭博的核心定義為"是否能將虛擬金幣轉化為現金"。虎牙直播平台的競猜游戲,虛擬貨幣(金豆、銀豆、虎牙幣)需要玩家花現金購買,同時還存在為玩家提供金幣兌現服務的第三方,形成了完整的資金交易鏈,形成了網路賭博。當然還有一種利益勾兌,不法分子也可以通過租借給玩家高等級游戲賬號,獲得一部分資金。同時引誘玩家進行游戲獲得金幣,玩家獲得的金幣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兌換成現金,從而實現資金的流通,這種行為就是更加明確的網路賭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❼ 網賭提現的虛擬幣有記錄嗎
有的。網賭本就屬於違法犯罪,在網賭平台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後會留有記錄,在網賭平盯蔽凳台被公安機關查處後,會對所有涉嫌交易的卡進行六個月的封禁處理,六凱旅個月後屬於自己的資金可以正常取出,非法並裂所得部分將會被永久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