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虛擬幣交易是不是犯法的
1. 交易虛擬貨幣並不違法,但若用於非法活動則屬違法。例如,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從事非法的期貨、證券、保險業務或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行為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2. 虛擬貨幣業務活動的基本屬性包括: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法律地位,如比特幣、以太幣等,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3. 涉及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虛擬貨幣之間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業務,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動,如非法發售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構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4. 對於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為其提供營銷、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主體,若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也將追究相關責任。
5. 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若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擔;若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將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總結來說,虛擬貨幣交易本身不是違法犯罪行為。銷售虛擬貨幣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若用於非法活動則屬違法。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行為,將構成非法經營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2. 在中國交易usdt違法嗎
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2017年9月,在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出《關於代幣融資風險公告》弊宏,明確禁止人民幣和數字貨幣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縮寫,意即首次公開募集數字貨幣)發行。
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租睜冊用。
(2)虛擬貨幣國內交易擴展閱讀:
相關政策:
2013年12月5日,央行聯合五部委出台了《關於防範比特幣帆慎風險的通知》,對於比特幣虛擬商品的身份給予認定,並且提示了金融風險。
2017年9月4日,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布了《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在這份公告中,央行鏈祥將數字貨幣的身份定性為「虛擬貨幣」,而非「虛擬商品」。
世界各國對數字貨幣的態度不同。北美、西歐、日本是對比特幣接受程度比較高的國家;俄羅斯定義比態喚敬特幣為非法;印度等國家對比特幣沒有出台相關政策。
3. 國家允許虛擬幣交易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虛擬貨幣是指非貨幣當局發行的虛擬商品。它不具有法定補償和強制性的貨幣屬性。它不屬於真正的貨幣。比較著名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以太幣等。
網友咨詢:
國家允許虛擬幣交易嗎?
貴州眾貫律師事務所石波律師解答:
虛擬貨幣沒有任何擔保組織,法定貨幣是有國家信用和國家強制權力擔保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虛擬貨幣是指非貨幣當局發行的虛擬商品。它不具有法定補償和強制性的貨幣屬性。它不屬於真正的貨幣。比較著名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以太幣等。
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貴州眾貫律師事務所石波律師解析: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從事虛擬幣交易的個人或者單位,可能要面臨兩種法律後果。
(一)民事責任。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最直接的後果就是投資人簽署的各類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合同無效,出賣人需返還投資人投資款。
(二)刑事責任。虛擬貨幣交易形式,都是通過買賣、發行虛擬貨幣獲取資金。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通過這種形式獲取資金,只要達到定罪標准,一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石波律師簡介
石波律師是貴州眾貫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以扎實的法律功底、嫻熟的法律技巧、豐富的辦案經驗為廣大客戶提供了高效、優質的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為客戶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得到廣大客戶的好評。
4. 國內還能玩虛擬幣嗎
這個是可以的。
國內可以買賣虛擬貨幣,中國沒有禁止虛擬貨幣買賣的政策,虛擬貨幣交易在我國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另外雖然沒有明令禁止買賣數字貨幣,但國內的交易所全部關停或已撤出中國,大家可以通過一些海外的交易所來進行交易。
5. 國內正規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有哪些
這些年來,虛擬貨幣交易非常火,也讓不少人非常心動,想要參與嘗試看看。目前虛擬貨幣交擾盯易平台有很多,而在眾多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中,摻雜著一些不法分子為了圈錢而設置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那麼正規靠譜的虛擬貨幣平台是哪些呢?下面我們來看看國內正規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都有哪些吧。
國內正規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1.幣安網
幣安網資產165.9億美元,共1463個交易對,24小時成交額1034.55億美元。
幣安是國際領先的區塊鏈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它向全球提供廣泛的數字貨幣交易、區塊鏈教育、區塊鏈項目孵化、區塊鏈資產發行平台、區塊鏈研究院以及區塊鏈公益慈善等服務,目前用戶覆蓋了全球190多個國家和地區。它以140萬單/秒的核心內存撮合技術,是全球加密貨幣交易速度最快的平台之一,也是全球加密貨幣交易量最大的平台之一。
2.OKEX
OKEX資產98.35億美元,共有708個交易對,24小時成交額288.07億美元。
OKEx採用GSLB、分布式伺服器集群、分布式存儲、多機互備的高速內存交易引擎、冷錢包、私鑰離線化的熱錢包等先進的技術,以Web端、手機端、PC端等多終端為客戶提供安全、穩定、可信的數字資交易服務。同時它還不斷根據用戶的建議和需求,改進和升級自身的產品與服務,旨在越來越好的服務每一位用戶。
3.火幣網
火幣網資產83.05億美元,共有1074個交易對,24小時成交額374.88億美元。
火幣全球專業站,是火幣集團旗下服務於全球專業交易用戶的創新數字資產國際站,致力於發現優質的創新數字資產投資機會,目前提供四十多種數字資產品類的交易及投資服務,總部位於新加坡,由火幣全球專業站團隊負責判棚運營。火幣集團是一傢具有全球競爭力與影響力的數字資產綜合服務商,為超過130個國家百萬級用戶提供優質服務。在新加坡、香港、韓國、日本等多個國家和地區均有獨立的交易業務和運營中心。
4.CoinbasePro
CoinbasePro資產22.17億美元,共有203個交易對,24小時成交額40.59億美元。
CoinbasePro總部設立在美國,為用戶提供安全的平台,方便用戶進行各種數字資產投資。CoinbasePro平台界面簡潔易用,包括實時訂單查詢、圖表工具、交易歷史記錄和簡單的訂單流程。
5.Bittrex
Bittrex資產22.75億美元,共有703個交易對,24小時成交額1.79億美元。
Bittrex成立於2014年,是美國的數字資產交易所,國內用戶稱其為B網,提供幣幣交易、美元OTC交易,用戶多而且活躍,新幣上線速度也很快。Bitterex團隊成員是來自微軟、亞馬遜、Qualys和黑莓等各大公司的高新尖人才,他們在交易方面擁有非常豐富的服務經驗。
6.Bitfinex
Bitfinex資產9.76億美元,共有270個交易對,24小時成交額12.97億美元。
Bitfinex是全世界最大、最高級的比特幣國際站之一,支持以太坊、比特幣、萊特幣、以太經典等虛擬幣的交易,每天的成交量達30多億人民幣。提供幣幣交易,美元與幣的交易。注冊非常簡單。2016年,Bitfinex大概有12萬枚比特幣通過社交媒體被盜。受此事件影響,當時比特幣價格跌了20%。
7.Kraken
Kraken資產87.46億美元,共有229個交易對,24小時成交額16.73億美元。
k網2014年3月獲300萬美元掘李則天使輪融資,主要投資者為蜂鳥風險投資公司。目前,Kraken已躋身美國最活躍的數字貨幣國際站陣列,根據Bitcoin Charts目前的數據顯示,Kraken平台的日成交量為4,579 BTC,這一數據超過了競爭對手ANX以及BTC-e。
8.雙子星
雙子星資產5.89億美元,共有53個交易對,24小時成交額3.41億美元。
Gemini是由Winklevoss兄弟創立的比特幣和以太坊國際站,是一家數字貨幣金融投資平台和託管機構,允許客戶投資和存儲數字資產,直接受紐約州金融服務部門的監管。 Gemini總部位於紐約,目前僅支持BTC、ETH和Zcash的投資,而且只在美國、加拿大、英國、韓國、香港和新加坡開展業務。
9.BitMEX
BitMEX資產32億美元,共有14個交易對,24小時成交額22.4億美元。
BitMEX建立於塞席爾共和國,是最先進的比特幣衍生品國際站,對於比特幣類產品提供高達100倍的杠桿,同時也提供針對其它數字貨幣產品的高杠桿。 BitMEX自內而外採用最新的多重因素安全機制,安全性能高。BitMEX 還提供各種合約類型。所有合約都用比特幣購買和支付。 創始團隊 BitMEX 的創始人團隊由金融、web 開發和高頻演算法交易領域最優秀的專家組成。
10.bitFlyer
bitFlyer資產15.55億美元,共有4個交易對,24小時成交額2.57億美元。
Bitflyer由高盛前員工創立,意圖填補MtGox倒下後日本比特幣交易市場的空缺,目前已獲兩輪融資,投資方包括三菱UFJ金融集團旗下的三菱UFJ資本有限公司,日本電通集團旗下的風投公司電通數碼控股公司等。2015年以來,該公司推出了許多新服務,包括bitFlyer Lightning、為專業人士設計的比特幣國際站、chainflyer區塊鏈瀏覽器等。
以上就是國內正規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有哪些介紹了。希望上述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6. 2024年,交易虛擬貨幣違法嗎會被沒收獲利或處罰嗎會被拘留涉刑嗎
在討論2024年中國大陸是否交易虛擬貨幣違法時,首先需明確國內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的相關規定主要體現在一些規范性文件之中,但並未直接將其列為違法行為。依據2013年12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被定義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普通民眾可以自由持有和交易而不受法律限制。而2017年9月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非法代幣發行融資行為進行了禁止,但未限制個人持有和交易虛擬貨幣,如泰達幣USDT等。2021年9月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強調了防範虛擬貨幣交易風險,但並未禁止虛擬貨幣的合法交易。
對於交易虛擬貨幣是否會因獲利而直接被沒收或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6條,除法律、法規、規章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能設立行政處罰。這意味著執法機關不能僅基於前述通知或公告,對虛擬貨幣交易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沒收獲利的決定,除非存在其他法律依據。
然而,不涉及違法行為,但為什麼在交易虛擬貨幣時可能會遇到凍結銀行卡的問題呢?一方面,由於虛擬貨幣的特性,其交易可能成為洗錢和網路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渠道。如果某人使用虛擬貨幣交易進行非法行為的非法資金轉移,當犯罪活動曝光,公安機關依據相關證據可凍結其用於接收非法資金的銀行賬戶。另一方面,交易虛擬貨幣時的異常行為,如在主流交易所之外進行頻繁交易、通過加密軟體聯系以規避監管、交易價格異常、使用他人銀行卡或已被凍結的銀行卡進行交易等,這些行為在被推定為主觀明知的情況下,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刑事犯罪。
總結而言,交易虛擬貨幣本身並不直接違反中國法律法規,但應避免與違法行為發生關聯,以免涉及到法律風險。虛擬貨幣交易因可能與洗錢、詐騙等犯罪活動關聯,容易引致銀行卡凍結或刑事調查,因此需注意合規與安全。交易者應警惕涉及非法資金流轉的交易,避免參與或涉及任何可能構成犯罪的活動。
7. 虛擬貨幣交易違法嗎
虛擬貨幣交易具有較大風險,虛擬貨幣交易是否違法需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非法交易罪立案標准如下:
1、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