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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銀行卡購買虛擬貨幣可以嗎
不可以。國內銀行系統明文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交易虛擬幣辦理銀行卡,目前國內不支持虛擬幣交易,如果個人辦的銀行卡存在虛擬幣交易,很有可能被封卡,這個風險很大的,因為目前國家不支持虛擬幣。
㈢ 虛擬貨幣交易中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及其相關業務屬性。以下將基於此通知,分析虛擬幣商可能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並提出防範建議。
一、虛擬貨幣及其交易活動的本質屬性
《新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能作為貨幣流通使用。同時,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被視為非法金融活動,包括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虛擬貨幣之間兌換、買賣虛擬貨幣等。
二、虛擬幣商可能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
虛擬幣商若收到涉嫌犯罪的資金,可能面臨以下刑事犯罪指控:
(一)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若虛擬幣商明知資金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將被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涉嫌洗錢罪
若虛擬貨幣商家主觀明知或推定其主觀「明知」上游資金為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將被認定為洗錢罪。
(三)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若虛擬幣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幫助,將被認定為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四)涉嫌詐騙罪
若虛擬幣商在明知是詐騙犯罪所得的情況下,為其提供費用結算等幫助,將被認定為詐騙罪的共犯。
(五)涉嫌開設賭場罪
若虛擬貨幣商家明知道是賭博網站所得,為其提供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將被認定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
三、虛擬幣商的防範措施
為規避上述風險,虛擬幣商可採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買家進行實名認證,提供有效證件及手持證件的照片,證實買家身份,明確資金來源。
(二)保存交易過程中的聊天記錄和交易記錄,印證虛擬貨幣和銀行轉賬數額。
(三)出現資金被凍結的情況時,暫停交易,自行檢查風險,及時規避。
總而言之,虛擬幣商在交易過程中,通過確認交易方身份信息並保存相關交易信息,可避免陷入刑事風波。
㈣ 2024年,交易虛擬貨幣違法嗎會被沒收獲利或處罰嗎會被拘留涉刑嗎
在討論2024年中國大陸是否交易虛擬貨幣違法時,首先需明確國內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的相關規定主要體現在一些規范性文件之中,但並未直接將其列為違法行為。依據2013年12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被定義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普通民眾可以自由持有和交易而不受法律限制。而2017年9月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非法代幣發行融資行為進行了禁止,但未限制個人持有和交易虛擬貨幣,如泰達幣USDT等。2021年9月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強調了防範虛擬貨幣交易風險,但並未禁止虛擬貨幣的合法交易。
對於交易虛擬貨幣是否會因獲利而直接被沒收或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6條,除法律、法規、規章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能設立行政處罰。這意味著執法機關不能僅基於前述通知或公告,對虛擬貨幣交易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沒收獲利的決定,除非存在其他法律依據。
然而,不涉及違法行為,但為什麼在交易虛擬貨幣時可能會遇到凍結銀行卡的問題呢?一方面,由於虛擬貨幣的特性,其交易可能成為洗錢和網路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渠道。如果某人使用虛擬貨幣交易進行非法行為的非法資金轉移,當犯罪活動曝光,公安機關依據相關證據可凍結其用於接收非法資金的銀行賬戶。另一方面,交易虛擬貨幣時的異常行為,如在主流交易所之外進行頻繁交易、通過加密軟體聯系以規避監管、交易價格異常、使用他人銀行卡或已被凍結的銀行卡進行交易等,這些行為在被推定為主觀明知的情況下,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刑事犯罪。
總結而言,交易虛擬貨幣本身並不直接違反中國法律法規,但應避免與違法行為發生關聯,以免涉及到法律風險。虛擬貨幣交易因可能與洗錢、詐騙等犯罪活動關聯,容易引致銀行卡凍結或刑事調查,因此需注意合規與安全。交易者應警惕涉及非法資金流轉的交易,避免參與或涉及任何可能構成犯罪的活動。
㈤ 虛擬幣交易銀行卡會不會進入黑名單
會。
支付寶方面表示,將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對相關交易的打擊力度,包括繼續嚴密監控排查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對重點網站和賬戶建立巡查制度,一經發現立即封堵;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部署風險演算法模型,加強異常交易監測,對嫌疑付款方風險提醒、收款方進行限權;加強商戶管理,嚴禁虛擬貨幣商戶准入,並持續對簽約商戶進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加強虛擬貨幣風險提示,通過風險彈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強化用戶宣傳和警示教育等。
㈥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決策部署,防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北京取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頓,責令該公司注銷,官方網站已停用。
在此,我們鄭重警告轄內相關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轄內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應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不盲目跟風虛擬貨幣相關投機行為,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要珍惜個人銀行賬戶,不用於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泄露。及時舉報虛擬貨幣交易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2021年7月6日
㈦ 之前從虛擬貨幣交易所轉出過錢,是不是說明這個交易所沒有問題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門發文明確虛擬貨幣的性質後,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內部也陸續發文對於虛擬貨幣在刑事案件中的定性及處理意見。公安機關在了解涉案款項系虛擬貨幣交易款項後,會很容易認為交易人員存在網路賭博、詐騙、非法集資、傳銷、洗錢等各類違法犯罪平台提供幫助犯罪的嫌疑。
由此,很多公安機關在凍結銀行卡後,對於交易虛擬貨幣的收款行為會著重進行審查,比如,之前是否存在過被凍卡的情況、虛擬貨幣的來源、虛擬貨幣的交易場所、虛擬貨幣的交易方式、虛擬貨幣的交易對象、虛擬貨幣的款項來源情況等等綜合評判。個別公安機關也會直接對虛擬貨幣交易者以涉嫌幫信罪為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卡主的人身安全及銀行卡內的資金安全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㈧ 如何看待各大行禁止虛擬幣交易將來有可能放開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很多的虛擬貨幣,因為有些人在虛擬貨幣上獲利不少,所以有很多人都在模仿,但是現在各大行都在禁止虛擬貨幣交易,這是因為交易虛擬貨幣其實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性,而且我認為將來再開放的可能性極小,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總而言之,虛擬貨幣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性,為了保護普通人,也為了維護我們的經濟發展,現在很多銀行都對虛擬貨幣的交易進行了禁止,這是非常好的,而且我認為如果未來那些東西沒有改變,開放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也應該意識到這東西的風險性,不要輕易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