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虛擬貨幣TT幣是騙局嗎
數字虛擬貨幣(包括比特幣)在中國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你說的這個TT幣100%是騙局。
『貳』 虛擬貨幣有風險么啊
貨幣基金的話,是沒有風險的。其他的,比如股票型或者是債權型基金的話,風險就有了。但是貨幣基金的收益是比較的低的,只能是相當於存錢了。
『叄』 哪些虛擬貨幣得到了中國官方認可
中國官方沒有認可任何一種虛擬貨幣。
與主權貨幣不同,「虛擬貨幣」的「信用」基礎是數學演算法,其價格取決於演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場信心等因素,技術上還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其價值根基非常脆弱。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日前發布公告稱,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台在我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
(3)虛擬貨幣背後的信用擴展閱讀:
近年來,比特幣價格迅速攀升,引誘大批群眾入場。一大批「虛擬貨幣」跟風輪漲,2017年萊特幣價格上漲476%,瑞波幣價格上漲54倍,以太幣價格上漲13倍。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認為,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認為,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杜艷認為,比特幣及交易所等產業鏈的存在,構築了一個法定貨幣之外進行資產轉移、融資的違規金融市場,增加了監管部門對金融安全和穩定的管理難度,滋長了監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和社會安全隱患,已經遠高於其創新價值。
投資者應堅持理性投資,不盲目跟風,也不能心存僥幸。投資有風險,尤其面對一個新型模式更應該審慎投資,以免成為違法分子掠奪財富的對象。
『肆』 虛擬貨幣對金融秩序有哪些影響
虛擬貨幣對金融秩序的影響問題,其實換個提法會更加好,那就是虛擬貨幣具備什麼樣的信用。貨幣的信用,是貨幣對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的主要因素。
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目前世界各國發行的貨幣,基本都屬於信用貨幣。信用貨幣是由銀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價值遠遠低於其貨幣價值,而且與代用貨幣不同,它與貴金屬完全脫鉤,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貴金屬。
信用貨幣作為一般的交換媒介須有兩個條件:
⒈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
⒉人們對此貨幣抱有信心。
以上,是討論貨幣是否會對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的基本考慮因素。
同時,貨幣信用其實就是政府信用的集中體現。一國財政、經濟穩健,貨幣自然能夠在同等條件下具備更多的信用特徵,那麼對金融秩序的影響也就越大。這里最鮮明的例子就是美元。
那麼說回來,虛擬貨幣。首先,虛擬貨幣並不具備貨幣發行的立法保障。同時,人們對於此貨幣抱有的信心是有限的。原因很簡單,他不能代表國家信用,代表的是發行者的信用,比如企業信用。
那麼虛擬貨幣的影響可以將此和企業債券做一個比較,其信用不會高於債券,因為債券是一種債務所由形式,有償還保障,所以能夠明確定價,而虛擬貨幣缺乏這樣的定價基礎。
同時,若沒有這個基礎,虛擬貨幣的價值是什麼?說不清楚。
了解了以上內容,我們再討論一下現在的虛擬貨幣。的確前期有過流行一段時間,流行過程中,也體現出了虛擬貨幣的兩大作用:第一、投機;第二、洗錢。
投機方面,政府有很多方法抑制過度投機;洗錢方面,看標准了,做得過了,不會沒有人管。
所以最後回答你的問題,虛擬貨幣對金融貨幣的影響有哪些?沒有影響,或者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影響到一定程度之後其必將被整治。只有在整治不力的情況下,會造成短暫的金融混亂。同時,虛擬貨幣的存在會增大過度投機者的投機風險,以及國際社會對於洗錢的監管難度。
『伍』 花兩萬塊買了點比特幣,虛擬貨幣的水到底有多深
如果你還沒懂區塊鏈是什麼,我用一句話簡單的概括:區塊鏈就是一個分布式資料庫,要往這個資料庫存儲數據需要每個節點的確認,同時數據一旦存入這個資料庫數據將無法修改。
區塊鏈其中涉及到的演算法是非常復雜的,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讀一讀「白話區塊鏈」這本書,這本書對區塊鏈的概念以及應用做了一些比較詳細的解答。光是從技術本身出發,因為不可修改性,區塊鏈在智能合約、金融領域其實是有非常大的價值的。
而比特幣又是什麼呢?比特幣是基於區塊鏈的一個應用,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從2009年的發行價0.2元開始經歷8年之後在2017年年末達到了10萬元,增長50萬倍,正是在這樣的炒作之下,一大波基於區塊鏈或者比特幣的應用泡沫快速的湧入市場,我把這些應用叫做「區塊鏈泡沫」
為什麼我會把這些稱之為區塊鏈泡沫,其一現階段基於區塊鏈的應用有99%都沒有成型的應用,基本上只是一個唬人的白皮書,一個理想化的商業模型;其二比特幣屬於區塊鏈的第一層應用區塊鏈1.0「數字化貨幣合約系統」,區塊鏈2.0是「自定義智能合約系統」,區塊鏈3.0是「超級賬本」,但是我目前看到的情況是區塊鏈1.0尚未成熟,卻有大批區塊鏈3.0的項目紛沓而至;其三很多項目就是為了割韭菜圈錢,因為發行虛擬貨幣太過容易。
關於割韭菜我深有體會,因為上周我花了一萬多塊錢學費進入了幣圈。什麼是幣圈呢?其實就是這些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為了能夠「圈錢」割韭菜,然後自己單獨發行的一種虛擬貨幣,這種虛擬貨貨幣人人可以買入賣出。你可以理解它為一種股票,當然你要是把它理解為Q幣我也不會怪你。你可以在一些平台用現金買虛擬貨幣,並且可以用虛擬貨幣等價交換其他虛擬貨幣。
當然和虛擬貨幣比起來,股票要穩得多。現階段虛擬貨幣的價值根本無法衡量,而且虛擬貨幣在幣圈的價格變動太大,增長百分之幾十甚至百分之幾百都可能是幾小時之內的常事。我個人認為現在的比特幣的價格就已經嚴重的超越了它本身應有的價值。
所以現在的虛擬貨幣市場更像是賭博,有的人認為自己聰明,有的人認為自己不會是那最後一撥人,可以短時內多賺點錢,殊不知虧得更多,這些人都在等待著中國大媽的湧入。
作為技術出身的人來說,我還是認為區塊鏈是一個非常有前景的技術,事實上有些應用也證明了這一點,但是可怕的是現在很多基於區塊鏈的應用泡沫正在以傳銷式的速度覆蓋著本性就愛賭博的普通群體。
幣圈水深似海,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不要輕易踏進幣圈。到目前為止,虛擬貨幣到底是價值投資,還是一場騙局泡沫都還是在爭論不休。比特幣到現在已經有十幾年的發展歷程了,國際上對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都沒有一個完全的定論,你就應該知道這個東西有多大風險了。或許有一天國際上都不認可了,瞬間就灰飛煙滅了。如果你看別人都在玩,實在忍不住想進來試試水,那就拿一點閑錢買點比特幣或者以太坊現貨,然後賬號保存好,忘記這件事吧,持有現貨風險相對小一些,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碰合約。你永遠不知道下一秒是漲是跌,漲多少跌多少。它可以一天幾千上萬美金的漲跌幅度,而且你完全不會知道它的上漲或下跌依據是什麼。我能告訴你的就是虛擬貨幣的漲跌全看莊家心情。不要相信自媒體上的所謂大神的分析,要麼是說的含糊其辭,要麼就是說的兩頭能圓。不管是漲是跌,都給你一個很大的范圍,不管市場怎麼走,都在他給的范圍,不懂的你會以為他分析的好准,其實只是文字 游戲 而已。想在幣圈賺錢,要麼你是莊家,要麼你是有堅定信仰的屯幣者。雖然我個人比較看好比特幣未來的前途,但是中間的風險還是很大。小白遠離幣圈,遠離幣圈,遠離幣圈!!!
關於虛擬貨幣,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千萬不要碰幣,否則你就等著碰壁。原因如下:
1、 貨幣,背後的支撐力量其實是國家信用,是國家把控經濟命脈的關鍵所在。可以稱為之國脈。既然是如此重要的東西,發行方必定是國家。因此,除了國家之外發行的所有虛擬貨幣,發行方都不是那麼靠譜。
2、 虛擬貨幣號稱是區塊鏈技術的產物,完全去中心化。在初期,是被極客圈子所認可的,它的前提是極客們都有同樣的信仰。但是一旦開放到更多的人,這些人的信仰可不一定一致。
3、 虛擬貨幣更多的投機,而非投資。所謂的投機,就跟去賭場一樣,壓大壓小的問題,而虛擬貨幣的莊家所掌握的籌碼更多,控盤的可能性越大,一般人進去,就是被操縱的命運,你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
4、 虛擬貨幣的價值在哪裡?通常講的匿名性,可溯源,但是這些是如何產生價值的呢,以何為依託呢,都沒有講清楚。因為不可靠,所以講不清楚。
可以理解在當下的經濟環境下,人們的焦慮、渴望,但是不要為了自己的無知買單,那可都是你實實在在通常自己的勞動賺來的錢,不要白白送給那麼操盤的莊家們。只要沒人跟他們玩,就象只要人們不進賭場,賭場早晚就會關門的。珍愛幸福,遠離幣圈。
如果你還沒懂比特幣區塊鏈是什麼,我用一句話簡單的概括:區塊鏈就是一個分布式資料庫,要往這個資料庫存儲數據需要每個節點的確認,同時數據一旦存入這個資料庫數據將無法修改
。區塊鏈其中涉及到的演算法是非常復雜的,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讀一讀「白話區塊鏈」這本書,這本書對區塊鏈的概念以及應用做了一些比較詳細的解答。光是從技術本身出發,因為不可修改性,區塊鏈在智能合約、金融領域其實是有非常大的價值的。
而比特幣又是什麼呢?比特幣是基於區塊鏈的一個應用,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從2009年的發行價0.2元開始經歷8年之後在2017年年末達到了10萬元,增長50萬倍,正是在這樣的炒作之下,一大波基於區塊鏈或者比特幣的應用泡沫快速的湧入市場,我把這些應用叫做「區塊鏈泡沫」
為什麼我會把這些稱之為區塊鏈泡沫,其一現階段基於區塊鏈的應用有99%都沒有成型的應用,基本上只是一個唬人的白皮書,一個理想化的商業模型;其二比特幣屬於區塊鏈的第一層應用區塊鏈1.0「數字化貨幣合約系統」,區塊鏈2.0是「自定義智能合約系統」,區塊鏈3.0是「超級賬本」,但是我目前看到的情況是區塊鏈1.0尚未成熟,卻有大批區塊鏈3.0的項目紛沓而至;其三很多項目就是為了割韭菜圈錢,因為發行虛擬貨幣太過容易。
關於割韭菜我深有體會,因為上周我花了一萬多塊錢學費進入了幣圈。什麼是幣圈呢?其實就是這些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為了能夠「圈錢」割韭菜,然後自己單獨發行的一種虛擬貨幣,這種虛擬貨貨幣人人可以買入賣出。你可以理解它為一種股票,當然你要是把它理解為Q幣我也不會怪你。你可以在一些平台用現金買虛擬貨幣,並且可以用虛擬貨幣等價交換其他虛擬貨幣。
當然和虛擬貨幣比起來,股票要穩得多。現階段虛擬貨幣的價值根本無法衡量,而且虛擬貨幣在幣圈的價格變動太大,增長百分之幾十甚至百分之幾百都可能是幾小時之內的常事。我個人認為現在的比特幣的價格就已經嚴重的超越了它本身應有的價值。
所以現在的虛擬貨幣市場更像是賭博,有的人認為自己聰明,有的人認為自己不會是那最後一撥人,可以短時內多賺點錢,殊不知虧得更多,這些人都在等待著中國大媽的湧入。
作為技術出身的人來說,我還是認為區塊鏈是一個非常有前景的技術,事實上有些應用也證明了這一點,但是可怕的是現在很多基於區塊鏈的應用泡沫正在以傳銷式的速度覆蓋著本性就愛賭博的普通群體。
比特幣這么火,我們知道比特幣都是計算機挖礦產生的,目前有一家
來自新加坡的挖礦平台MaxiMine,它是一家全球領先的數字資產挖礦平台,MaxiMine 平台的總部是位於新加坡的Talenta集團。目前在國內已經啟動社區建設,M2超級節點火爆進行中,M3生態應用正在陸續落地!
比特幣是過去十年中最迷人的創新之一。對於批評者來說,比特幣的是一種令人困惑的產物。不管他們的困惑如何,通過了解比特幣的雙重應用曲線,可以解釋比特幣的應用。比特幣是一種資產,同時比特幣是一種網路。在這篇文章中,作為兩部分系列的第一部分,我將在創新擴散理論的背景下解釋比特幣的雙重應用曲線。然後,在第二部分,我將深入探討快速接近的 "跨越鴻溝 "時刻,並提出一個關於比特幣跨越鴻溝的超級力量的假設。人類對創新的反應 人類在物種等級中的地位的提升,直接歸功於其利用原材料來發明創新技術的能力。 從火到車輪,人類發明的力量為世界 歷史 上任何物種的最高生活質量鋪平了道路。鑒於這種進化背景,人類似乎迷戀下一個新事物,即最先進的技術革新,這並不令人驚訝。通常情況下,這種痴迷會沸騰成投機和狂熱,因為人類試圖想像和預先經營未來。但是, 不管投機周期如何,高 科技 創新的應用遵循一個可預測的和透明的應用曲線。 在過去的十二年裡,比特幣已經捕獲了人類的想像力。比特幣的故事也許比之前的任何高 科技 創新更誘人。它為人類的基礎層之一帶來了最前沿的創新:貨幣。鑒於有可能徹底改變這樣一個基礎概念,比特幣在其短暫的 歷史 中經歷了幾個投機周期。然而,如果用這些周期作為否定比特幣的理由,那將是一個嚴重的錯誤。這些周期是一種被充分理解的心理現象,由人類對新事物的迷戀造成。此外,任何過分強調泡沫的做法都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因為,在短短的12年裡, 比特幣已經在全球范圍內發展到1.35億用戶,其應用率比互聯網、行動電話或虛擬銀行工具(即PayPal)在可比時期的應用率還要快 。按照目前的應用率, 比特幣將在4年內達到10億用戶 。比特幣,就像之前所有的創新技術一樣,正在遵循一個可預測和透明的應用曲線,盡管速度加快了。
1962年,埃弗雷特-羅傑斯提出了創新擴散理論,旨在解釋新思想和技術是如何、為什麼以及以何種速度傳播的。該理論解釋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種產品或技術如何獲得動力並在特定人群中傳播。最終的結果是,人們應用一種產品、技術或想法。其中一個關鍵的啟示是, 一個新技術在人群中的應用並不是同時發生的。相反,某些人和群體更有可能在不同的時間應用技術,這與特定的心理和 社會 特徵相一致。 對於新的想法或產品,有五個既定的應用者類別。這些類別定義如下。
這個問題問得有點晚,你應該在買比特幣之前,問問虛擬貨幣說有多深,是不是可以購買。
不加杠桿,不玩合約,無非跌了有點浮虧,漲了就等漲到心理期待值就賣掉就行啦。
『陸』 一場風暴,將加密貨幣打到了谷底,虛擬貨幣都存在哪些風險
如果是傳統的普通貨幣,在交易的時候會被轉到指定的賬戶上面,而且在開通賬戶的時候也是需要實名認證才可以辦理的。但是虛擬貨幣就不一樣了,因為虛擬貨幣本身是在網路上面進行交易的,所以在交易的過程當中也就沒有太多的限制。雖然有一部分的虛擬貨幣,在交易的時候是要求進行實名登記注冊的,但是這些注冊的信息並不一定是真實准確的,而且客戶的真實身份也是沒有辦法去進行辨別。也就是說在整個交易過程當中是可以去隱藏交易者身份信息的,這其實就是比較明顯的一個風險了。
實際上很多的虛擬貨幣平台都是需要我們把資金存到該平台上,然後才能夠進行交易的,不平台為了吸引別人的眼球,往往會提供很多的優惠條件,然而有一些平台確實會存在很大的風險。比如說某些平台會直接卷錢跑路,甚至連平台的高管都會失蹤,這樣一來最後吃虧的還是普通老百姓。
『柒』 如何理解數字貨幣
一、數字貨幣概念的理解
(一)基於實體的數字貨幣
自古以來,凡是用紙製作的「貨幣」都叫做紙質貨幣,當代世界各國實際上都是紙幣。在馬克思時代,紙幣只是金屬貨幣的符號,紙幣的實際含金量等於名義含金量,當名義含金量大於實際含金量時,金屬貨幣物價指數就會因紙幣過多而提高,當超過一定限度,就發生了通貨膨脹。馬克思將這些沒有黃金作為保證的超發銀行券稱作虛擬貨幣。
凱恩斯時代,紙幣是GDP的符號,他定義因彌補財政赤字而導致的紙質貨幣增發為赤字貨幣,並認為紙質赤字貨幣的發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生產的發展,而只會造成半通貨膨脹。
張春嘉在《虛擬貨幣概論》中的研究也證明,既無貴金屬又無GDP保證的紙質貨幣的投放會引起物價上漲,而這種貨幣稱為虛擬貨幣。
四、結論
虛擬貨幣的出現並非偶然,它是貨幣進化史的一部分,是數字科技革命的結晶。回顧貨幣史,任何一種形式的貨幣從誕生到發展成熟,都會經歷質疑乃至排斥。它也像傳統貨幣一樣,並非天然完美,在發展過程中也在不斷完善,以更適應生產力並為其服務。
『捌』 虛擬貨幣有什麼風險
虛擬貨幣存在以下風險:
1、難以規避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在特定的虛擬社區,虛擬貨幣支付活動已演變為「真正的」支付系統,面臨著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運行風險及法律風險等。這些風險的性質、規模及持續時間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系統的設計或流動性匱乏的程度,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很難規避或控制這些風險。從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的《重要支付系統的核心原則》(cp)來看,網路虛擬貨幣方案並不符合cp中的絕大部分內容,同時也不屬於系統性重要支付系統。所以,並不會在全球金融系統引發或傳遞沖擊。從目前情況下,網路貨幣系統在這些虛擬社區外並不存在系統性風險。
2、缺乏相應監督和保護機制。在現實經濟中,央行充當著最後貸款人角色且不存在違約風險,可以在出現支付危機或無法預知的流動性短缺情況下採取行動,以避免連鎖反應。而網路虛擬貨幣方案中,以網路貨幣為結算資產並不能做到這些。由於網路貨幣簡單地依賴於發行人信譽,並不能保證被廣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網路貨幣不能被視作安全的貨幣。另外,商業銀行按要求接受審慎監管,降低了違約可能性,商業銀行賬戶中的錢安全度高於網路貨幣。網路貨幣的一個根本性風險體現在:網路貨幣方案結算機構並不受任何監管,沒有任何機構對其行為負責,同時也不具備任何投資者/存款人保護機制,導致用戶自身承擔所有的風險。
3、監管缺位風險通常來講,監管滯後於科技發展。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國的一些政府機構才著手分析這些方案。由於監管缺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見、難追蹤等特點,網路虛擬貨幣方案極易被恐怖活動、詐騙、洗錢等非法活動利用。當前,許多國家的政府部門都在考慮是否承認或使這些虛擬方案合法化,並將其納入監管范疇,從而達到支持貨幣和支付形式創新、保護消費者權益及金融穩定,同時抑制利用虛擬貨幣方案從事犯罪活動的目的。目前虛擬貨幣方案法律地位不確定性也可能對政府當局帶來挑戰。
4、貨幣當局聲譽風險貨幣當局(央行)的聲譽是決定其各項政策,尤其是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關鍵因素。公眾對法定貨幣的信任程度與央行形象密切相關,央行十分關注其聲譽。歐央行將聲譽風險定義為聲譽、信用或公共形象惡化的風險。由於網路貨幣方案與貨幣和支付相關,大眾普遍認為屬於央行職責范疇,需警惕其可能給央行帶來的聲譽風險。雖然在規模較小的情況下,網路貨幣方案失敗帶來的影響有限,但其高度波動和不穩定性也加劇了失敗的可能性,並吸引媒體廣泛報道。若任由網路貨幣持續發展而不進行管制,中央銀行可能被認為失職而影響其聲譽。
5、投資者損失風險相對於交換價值而言,公眾對網路虛擬貨幣的投資價值認可度更高,也正是基於投資的交易才加速了虛擬貨幣市場形成。與其他投資市場一樣,虛擬貨幣市場的參與者也將面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以及政策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以比特幣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幣毫無價值;2010年夏天比特幣交易開始進入黃金時期,由於供給遠小於需求,網上交易價值開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幣在29美分處沉寂多日後竄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幣繼續升值,其與美元的兌換率達到了1:1;2013年,比特幣價格實現「大爆炸」式增長,並在2013年11月29日觸及1242美元,超過同期黃金124
1.98美元/盎司價格。劇烈的價格波動使市場參與者面臨著巨大的投機風險。不同於股票、債券等成熟資本市場,比特幣市場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戶手中,分散化程度低,比特幣價格很容易受到大戶買賣行為影響,也容易被投機者操控。同時,各國對比特幣態度不一,德美等國持開放支持態度,泰國、巴西等國將比特幣相關活動視為非法。各個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及採取的應對措施都將對比特幣價格造成重大影響,尤其在短期內造成其價格急劇波動。
『玖』 虛擬貨幣有什麼風險
模型風險
虛擬貨幣並非真實貨幣,沒有中央銀行在背後進行總量控制和宏觀調控,其是否值錢完全看其供應量。例如,根據中本聰的演算法,最終比特幣的供應量是2100萬個,不會再增加。但如果其模型被發現存在缺陷,導致貨幣供應海量增加,當前的交易平台及投資者將血本無歸。
諸多演算法愛好者已經進行過反復推演,至今未發現存在模型缺陷。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5
市場深度風險
當前虛擬貨幣的價值鏈上主要由礦工和交易者兩部分組成,貨幣供應量少、市場參與者少,相對於其他成熟市場,比特幣交易顯得不活躍且易受大資金出入影響產生暴漲暴跌。此外,市場深度風險還會衍生出市場操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平台風險
當前諸多的虛擬貨幣平台,基本都需要將資金存入該平台進行買入或賣出。有些平台為了吸引投資者的加入,往往會提供手續費免費的優惠條件。但有些免費的平台風險較大,如2013年10月,一家在香港注冊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以「遭黑客攻擊」為由,突然跑路,高管全部失蹤。其後估算,本次事件捲走了大約人民幣3000萬元。
應
對策略:1.投資者應在確定自己是否投資虛擬貨幣、具體投資哪種虛擬貨幣後,對於平台進行考察和甄別,不要受手續費高低的蠅頭小利影響,選擇有實力、聲譽
好的平台進行交易行為;2.投資者應關注自己所投資平台的各類消息,做好對其聲譽變化的觀測;3.監管機構應將對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納入監管范疇,要求其
繳納准備金及保證金,預防此類道德風險。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4
流通風險
貨
幣的根本職能之一,便是能夠在商品流通過程中,不斷地當做購買手段,實現商品的價格。迄今為止,只有極少部分商家接受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進行流通。或可
言之,當下進行虛擬貨幣投資的參與者,相當一部分是以博取差價為目的,而只有一小部分是懷著將其視為未來的貨幣來進行提前貯藏的目的。
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的現有參與者應積極向政府和民眾推薦這一品類,增加市場上願意接受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商家。
風險可能性:4
風險影響程度:3
法律主體風險
2013
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其聲稱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
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美國國稅局發布的2014年第21號通告稱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將被視作財產而不
是一種貨幣。總而言之,虛擬貨幣的法律主體地位確立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的現有參與者應積極向政府和監管當局施加影響,早日確立虛擬貨幣的法律主體地位。
風險可能性:5
風險影響程度:3
『拾』 國家允許虛擬幣交易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虛擬貨幣是指非貨幣當局發行的虛擬商品。它不具有法定補償和強制性的貨幣屬性。它不屬於真正的貨幣。比較著名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以太幣等。
網友咨詢:
國家允許虛擬幣交易嗎?
貴州眾貫律師事務所石波律師解答:
虛擬貨幣沒有任何擔保組織,法定貨幣是有國家信用和國家強制權力擔保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虛擬貨幣是指非貨幣當局發行的虛擬商品。它不具有法定補償和強制性的貨幣屬性。它不屬於真正的貨幣。比較著名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以太幣等。
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貴州眾貫律師事務所石波律師解析: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從事虛擬幣交易的個人或者單位,可能要面臨兩種法律後果。
(一)民事責任。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最直接的後果就是投資人簽署的各類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合同無效,出賣人需返還投資人投資款。
(二)刑事責任。虛擬貨幣交易形式,都是通過買賣、發行虛擬貨幣獲取資金。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通過這種形式獲取資金,只要達到定罪標准,一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石波律師簡介
石波律師是貴州眾貫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以扎實的法律功底、嫻熟的法律技巧、豐富的辦案經驗為廣大客戶提供了高效、優質的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為客戶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得到廣大客戶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