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BGOEX管交所可靠嗎平台安全嗎
這個平台安不安全可不可靠,我沒有用過呀兄弟,其實吧,我覺得你可以先用兩天來試一下手感。
❷ 數字貨幣牌照那麼多,到底該怎麼選擇呢
很多交易所都想去申請數字貨幣牌照,但是不知如何選擇 ,有的會參考同行申請的牌照,有的會自己上網查詢再斟酌,今天我就給來個大集合,供各位參考參考,選擇適合自己的牌照申請。
全球數字貨幣牌照申請選擇,根據對各大項目方交易所的調研,整理了以下比較熱門的牌照:
第一名:美國MSB
影響力: ☆☆☆☆☆合規X: ☆☆☆☆☆申請難度:☆
在美國想要合法開展數字貨幣業務必須獲得美國MSB牌照!火幣,幣安,OK,抹茶等一二線交易所均獲得MSB,其含金量不言而喻。
第二名:新加坡基金會+法律合規意見書影響力:☆☆☆☆合規X:☆☆☆☆申請難度:☆
一套完整的新加坡合規體系,也是很多項目方與交易所的不二之選!
第三名:加拿大MSB影響力:☆☆☆合規X:☆☆☆☆☆申請難度:☆☆
名氣這一塊沒有美國大,但在2020年牌照經營范圍增加了虛擬貨幣交易這一塊,於是樶近又掀起了一波加拿大MSB申請熱潮!
第四名:澳大利亞AUSTRAC牌照影響力:☆☆☆☆ 合規X:☆☆☆☆☆ 申請難度:☆☆
澳大利亞AUSTRAC是全球領先的核心金融市場,獲得澳大利亞的監管牌照,能大大的增強平台的實力以及客戶的信心,是數字貨幣交易機構標配的牌照。在澳大利亞經營的數字貨幣交易所現在將受到澳大利亞金融監管機構AUSTRAC的監督,澳大利亞的法律賦予澳大利亞AUSTRAC監管數字貨幣交易所交易各種加密貨幣的權利。
第五名:愛沙尼亞FTR影響力:☆☆☆☆☆合規X:☆☆☆☆☆申請難度:☆☆☆
愛沙尼亞是雙牌照,數字貨幣牌照+錢包牌照,那麼為什麼會被排到第五?因為其政策時常變動,申請難度較大,法人大概率會被抽查到當地面試,且前期資料需要准備的比較多,但你沖破重重阻礙,樶後收獲愛沙尼亞牌照,你會覺得一切都值得。
第六名:新加坡MAS影響力:☆☆☆☆☆合規X:☆☆☆☆☆申請難度:☆☆☆☆☆毋庸置疑,新加坡MAS牌照是目前含金量樶高牌照之一,但是其申請門檻高,且下牌時間極長,讓很多交易所望而卻步......
目前辦理數字貨幣牌照辦理比較熱門的國家有美國,澳洲,愛莎尼亞和馬爾他,其中價格相差都不是很大,愛莎尼亞價格但是比較流程相當來說麻煩一點,名氣樶大的是美國,流程也比較簡單,價格也不高,從X價比上面來說可以排第一
❸ 美國MSB牌照作用是
美國MSB牌照的作用:
范圍包括國際匯款、外匯兌換、貨幣交易/轉移(包括數字貨幣/虛擬貨幣)、ICO 發行、提供預付項目、簽發旅行支票等業務。在美國從事上述相關的相關業務的公司,必須向申請MSB 牌照,才能合法地運營。
❹ 美國msb牌照是什麼意思
美國MSB牌照是由美國財政部監管,並頒發的一類金融牌照,主要收監管對象是金錢服務相關的業務與公司,包括了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的交易,發行,以及外匯兌換,國際匯款等等的業務。
在美國從事上述相關的相關業務的公司,必須向申請MSB牌照,才能合法地運營。也是所有要在美國運營數字貨幣業務的公司必須所擁有的牌照。
(4)虛擬貨幣平台獲金融牌照擴展閱讀:
美國MSB用於監督與貨幣服務相關的業務和公司, 包括 跨境匯款,外匯,貨幣交易/轉賬(包括數字貨幣/虛擬貨幣),ICO發行,提供預付費項目以及簽發旅行支票等等。 在美國從事上述相關業務的公司必須申請MSB許可,以便合法開展業務。
MSB是Money Services Business的簡稱,屬於FinCEN(美國財政部下設機構金融犯罪執法局 )管,屬於注冊許可制。從事金錢服務相關的業務都必須申請該許可。
根據交易所的運營結構,提供相關的稅務咨詢意見;對最終清算或將收到的數字貨幣或代幣轉換為法定貨幣而產生的 收入或資本收益的稅務處理;交易所提供服務而獲得報酬產生的收入或資本收益的稅務處理。
❺ 幣達交易所正規嗎
幣達是一家全球性的旦慎加密貨幣交易所,於22年6月獲得美國MSB虛擬貨幣金融牌照,由xxx創立,為用戶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區塊鏈資產兌換服務,聚合全球優質區塊鏈資產,致力於打造世界級的區塊鏈資產交易平台,已為陪遲仔蘆汪超過100種加密貨幣提供交易平台⌄
❻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❼ 數字資產交易牌照是什麼
是國家金融機構頒布給虛擬數字貨幣平台允許其進行數字貨幣交易的憑證,請注意虛擬貨幣市場動向,現已到冰凍期,而且注意中國是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慎重,管好自己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