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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境外支付

發布時間:2024-09-25 19:40:32

❶ 交易虛擬貨幣是否會認定為洗錢罪

眾所周知,在各地官方反詐騙、反洗錢的宣傳推文中,都把虛擬貨幣納入是洗錢的新型手段。但是在實務中鮮有將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行為直接定性為洗錢罪,而是多以幫信罪、掩飾隱罪或者上游犯罪的共犯予以處罰。
網友詢問:
交易虛擬貨幣是否會認定為洗錢罪?
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師事務所賈永強律師解答:
如果個人僅僅是買賣虛擬貨幣並不會涉及犯罪問題,但是,很多人會利用虛擬貨幣進行一些犯罪活動,例如詐騙、洗錢等。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把集資詐騙的資金、財物進行轉換、轉移定性為自洗錢的行為,特別是在以虛擬貨幣為騙取對象的案件中,比如張三集資詐騙的財物是1萬個比特幣,然後將部分比特幣變現成人民幣,這種行為,有可能被指控自洗錢。
2021年9月15日,國家多個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我們主要關注一下以下4點:
1、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3、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4、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師事務所賈永強律師解析:
洗錢罪:是指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跨境轉移資產的行為。可以將洗錢罪理解為一個特殊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洗錢罪的認定主要分為論上游犯罪事實的認定以及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五種洗錢活動兩部分。首先,上游犯罪。洗錢罪的對象是上游犯罪的收益及其收益,即如果洗的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則並不成立洗錢罪。
具體而言:
1. 毒品犯罪指刑法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犯罪;
2.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是指以黑社會性質組織、恐怖活動組織及成員為主體實施的各種犯罪(部分財產犯罪);
3. 走私犯罪指刑法第三章第二節規定的走私罪;
4. 貪污賄賂犯罪則需要細分討論,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也包括在其中。當然,第八章貪污賄賂罪並非所有罪名均可成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例如《刑法》第384條規定的挪用公款罪需要具體案例分析。挪用公款的成立並不要求占為己有,並且公款不是上游犯罪的「所得」。而挪用公款後產生的收益屬於上游犯罪產生的收益,可以作為洗錢罪的對象。
5.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犯罪,分別刑法第五節的規定和刑法第三節所指的犯罪。
其次,關於洗錢的行為,《刑法》第191條規定了五種:(1)提供資金賬戶;(2)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4)跨境轉移資產的;(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只要具有相關證據能夠認定上游犯罪事實的,上游犯罪未經刑事審判也不影響對洗錢罪的認定。
賈永強律師簡介
賈律師畢業於海南大學法學院。執業以來,代理多起刑事案件,多起案件取得緩刑、無罪、不起訴乃至撤銷案件的承辦結果,獲得當事人高度評價;賈律師擔任多家公司法律顧問,辦理大量合同糾紛和債務糾紛,執業經驗豐富。

❷ 日本又給虛擬貨幣修訂新法了

白天看到《日經新聞》關於「虛擬貨幣海外匯款」的報道,實在是槽很大不吐不快,忍不住寫一個解讀版逐段分析一下:

由於管理不善,導致近期虛擬貨幣的海外匯款業務頻頻出現問題,為此日本財務省制定了規則。規則明確了3000萬日元等額以上的支付應該向當局報告的准則。財務省預計將來會有使用虛擬貨幣進行的跨境貨物及服務的結算,需要易懂的規則,因此領先於其他國家制定了此項規則。

這樣一來,不僅更容易把握跨境交易實態,也可以有效抑制洗錢。

今年一月,虛擬貨幣行業的大型承兌商Coincheck流失了相當於580億日元的資產。為此金融廳迫使暴露出問題的從業商退出,並且接受IT以及券商頂級企業的支援,從此進入了摸索下個成長方式的階段。使用虛擬貨幣的海外匯款,也改變了不明確的報告規則,規范了交易環境。

財務部有可能在6月就對外匯法的相關法令進行修改。外匯法規定了在海外法人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超過3000萬日元的支付,有向財務部事後報告的義務。日本在2017年的修正版資金決演算法里,也在發達國家中首先規定虛擬貨幣與現金一樣是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通過此次修正,虛擬貨幣開始在形式上出現了3000萬日元以上的報告義務。

可是由於並沒有定義虛擬貨幣是否「超過了3000萬日元」的准則,使得漏報成為可能。基此現狀,財務省指定了是否有報告義務的明確基準。

修正法案里,根據實際支付日的虛擬貨幣承兌商的價格,換算成現金價格來判斷是否需要向財務省進行報告。例如,今天是4月4日,1個比特幣可以承兌大約80萬日元。如果這一天使用了40個比特幣進行支付,也就是超過了3000萬日元,就需要向財務省進行申報。

 如果是使用了缺乏參考市價的知名度低的虛擬貨幣來支付,允許參考此幣種與比特幣或其他主流貨幣的之間交易市價來判定是否超過了3000萬日元。

虛擬貨幣的相關大事件:

2014年,MtGox丟了約為470億日元的虛擬貨幣

17年,修正版資金決演算法施行。虛擬貨幣被定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此外虛擬貨幣承兌商導入注冊制,接受當局監督。

18年1月,CoinCheck丟失580億日元虛擬貨幣,金融廳強化了對策。

2月,金融廳對承兌商進行入駐檢查。

3月,金融廳對7家承兌商進行行政處分。

      G20開始討論虛擬貨幣問題。

4月,Monex開始對收購Coincheck進行最後調整。

根據財務省消息,早在2017年虛擬貨幣被定義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之前,便有基於外匯法向財務省的報告。最早的報告始於2016年年中,現在約有1000件。

跨國內外的承兌商之間的虛擬貨幣流通額中,很多支付金額超過了3000萬日元。財務部預估最近一年半最低也有300億日元。

但是,這類自主報告很有可能只是來自於一部分極其專業的從業者。虛擬貨幣市場如果變得更加健全,與國外進行交易時使用虛擬貨幣的法人和個人也會漸漸增多。財務省外匯室表示要「防止不知不覺地違反外匯法」。一旦規則明確了,虛擬貨幣的交易方式也會更加便利。

❸ 什麼叫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一種基於密碼學原理的數字貨幣,它不由任何政府或金融機構發行,而是通過加密演算法和網路安全技術實現交易和管理。


接下來對虛擬貨幣進行詳細解釋:


一、虛擬貨幣的基本概念


虛擬貨幣是一種電子貨幣或數字資產,它不依賴於傳統的銀行或金融機構。與實體貨幣不同,虛擬貨幣是通過計算機網路技術創建、存儲和交易的。它通過密碼學技術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匿名性。虛擬貨幣的價值建立在演算法的復雜性和網路的安全性之上。


二、虛擬貨幣的特點


1. 去中心化:虛擬貨幣採用去中心化的管理方式,不依賴於任何中央機構或政府。


2. 安全性高:基於密碼學原理,保證了交易的匿名性和安全性。


3. 全球范圍使用:由於網路無國界,虛擬貨幣可以在全球范圍內進行交易。


4. 交易成本低:由於去除了中間環節,交易成本相對較低。


三、虛擬貨幣的起源與發展


虛擬貨幣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互聯網的發展。隨著電子商務和數字支付的普及,傳統的金融系統無法滿足快速、安全、便捷的交易需求。虛擬貨幣應運而生,以其獨特的優勢迅速在全球范圍內得到應用和發展。比特幣是第一個被廣泛接受和認知的虛擬貨幣,隨後出現了許多其他種類的虛擬貨幣。


四、虛擬貨幣的用途


虛擬貨幣主要用於在線購物、跨境支付、投資等場景。一些國家甚至開始嘗試將虛擬貨幣作為法定貨幣的補充,用於促進金融創新和經濟發展。此外,虛擬貨幣還可以用於支持數字貨幣生態系統中的其他應用和服務。


總結來說,虛擬貨幣是一種基於密碼學原理的數字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安全性高、全球使用和交易成本低等特點,廣泛應用於在線購物、跨境支付和投資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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