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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破壞虛擬貨幣市場

發布時間:2024-08-07 20:58:44

❶ 請告訴我《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49號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蔡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網路游戲管理,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維護網路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 網路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第三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路游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游戲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優先,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規范,遵循有利於保護公眾健康及適度游戲的原則,依法維護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和諧。 第五條網路游戲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接受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監督成員的經營活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第二章經營單位 第六條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網路游戲經營范圍;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八條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企業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實際經營的網站域名應當與申報信息一致。 第三章內容准則 第九條網路游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違背社會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審查,並聘請有關專家承擔網路游戲內容審查、備案與鑒定的有關咨詢和事務性工作。 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路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第十一條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對進口網路游戲進行內容審查。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獲得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後,方可上網運營。申請進行內容審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 (二)進口網路游戲內容說明書;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權貿易或者運營代理協議、原始著作權證明書和授權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申報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的,應當為依法獲得獨占性授權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 批准進口的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的,由變更後的運營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重新申報。 經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批准文號。 第十三條國產網路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已備案的國產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進口網路游戲內容上網運營後需要進行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將擬變更的內容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產網路游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網路游戲內容的實質性變動是指在網路游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 第十五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建立自審制度,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自查與管理,保障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 第四章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路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路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網站和網路游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 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路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第十七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不得授權無網路游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路游戲。 第十八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在網路游戲中設置未經網路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 (二)網路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 (三)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游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二)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以惡意佔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 (三)保存網路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限自用戶最後一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得少於180日; (四)將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二)不得為未經審查或者備案的網路游戲提供交易服務; (三)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並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四)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後,應當協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核實屬於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並保存有關紀錄; (五)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於180日。 第二十一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保存用戶注冊信息。 第二十二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路游戲,或者網路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路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超過30日的,視為終止。 第二十三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保障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方式。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與用戶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服務協議其他條款不得與《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協議停止為網路游戲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現網路游戲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服務協議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在網路游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游戲用戶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游戲用戶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 雙方出現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路信息安全,包括防範計算機病毒入侵和攻擊破壞,備份重要資料庫,保存用戶注冊信息、運營信息、維護日誌等信息,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網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口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口網路游戲內容進行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 第三十一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對集中地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的行政執法機構。 第三十七條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查處違法經營活動,依照實施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注冊地或者企業實際經營地進行管轄;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無法確定的,由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網站的信息服務許可地或者備案地進行管轄;沒有許可或者備案的,由該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管轄;網站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 第三十八條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游戲作品的審批,按照《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游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中央編辦發〔2009〕35號)的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❷ 夢幻還能堅持多久

游戲是人的天性,爭強好勝也是人的天性,利用人的天性賺錢妙不可言。網路游戲就抓住了人的這兩大天性,成為微利時代的暴利行業———你打游戲贏過對手,我贏你的錢。

繼網游巨鱷盛大將幾款網游免費之後,金山近日也宣布,3月9日將旗下經典Q版網游《新石器時代》免費運營。金山首次試水網游免費市場,意味著國內游戲運營商開始轉變經營策略。

去年一篇《盤點2005十大暴利行業》文章,據相關部門統計數據以及讀者調查,推出了2005年中國十大暴利行業排行榜,網路游戲入選其中。

每天睡覺都可以有錢進賬

「我們每天有200萬進賬,利潤在50%以上,全是現金,也沒有什麼三角賬、壞賬。」「第九城市」董事長朱駿如此形容其運營的「奇跡」。他談到,雖然目前網路游戲市場競爭激烈,各游戲在線人數有高有低,但業內有個共同特點:每天都有源源不斷的現金流入,「這就是我們與兩年前網路公司的最大區別。」網易的丁磊也曾表示:「網路游戲是每天睡覺都可以有成千上萬收入的行當。」

一位業內人士給記者舉了個例子:以一張面值45元人民幣的盛大卡可以玩160小時在線游戲計算,每個盛大玩家每小時在在線網游中的花費約為0.28元人民幣,扣除分成、電信費用(大約為1/10)、渠道損失(大約30%)以及其他成本,盛大每小時平均可從MMORPG網路游戲玩家處獲得約0.14元人民幣,盛大的財富就是這樣一點點累聚起來的,其他網路游戲公司也同此理。

2634萬玩家是堅強後盾

在網路游戲巨大利潤的背後,是龐大的用戶數字。

當徐先生一腳踢向沉迷網路游戲的兒子時,後者沒作聲走開了。「兒子雖然沒有還手,但好幾天都沒有搭理我。」徐先生回憶道。徐先生的兒子在寄宿學校讀書,白天上課,晚上翻牆出去打游戲。徐因此沒少「動武」,但收效甚微。「後來我和他開始談判,最終達成協議,我給他買台電腦,但不準再去網吧玩游戲。」

像徐先生的兒子這樣被「粘」在網路游戲上的玩家,在中國有2634萬之眾(據IDC2005年統計數字),而其中近61.7%是25歲以下的青少年,越來越多的人正在被網路游戲的魔力所吸引。

裝備花費遠超點卡費

當「熱血傳奇,永久免費」八個血紅大字跳入玩家「軒轅劍客」的眼簾,他並沒有為此感受到絲毫的興奮。「今非昔比,與我每月對『傳奇』投入上千元相比,免去一個月點卡費35元實在是算不了什麼!」記者了解到,在「傳奇」免費之前,一個初學者若要「修煉」到38級(總級別是50級),花費的上網費用和游戲點卡費用共約4000多元,這還不包括佔用的大量時間、精力以及情感的隱形投入。

《熱血傳奇》運行不到四年,把盛大老總陳天橋推向了胡潤版的《中國百富榜》首位;《魔獸世界》現身短短幾個月,便使九城公司扭虧為盈。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稱,到2005年4月底我國上網用戶已經突破1億,網民數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位。而其中網路游戲玩家已接近2000萬人,如此龐大的一個數字,正是網路游戲贏利最堅實的基礎。也正因為如此,靠網路游戲賺得盆滿缽溢之後,盛大為了回籠「人氣」,不惜以《傳奇》的「免費」作為代價。

毛利率可達75%

業內人士稱,網路游戲產業的毛利率高達50%以上,最高的甚至有75%,而凈利率也在25%-50%之間。其主要原因在於,一方面廠商只需對網路游戲進行維護與升級管理,無需廠房、倉儲與製造,很大程度上節約了成本。另一方面,網路游戲由於游戲編碼存儲在一個安全系數很高的伺服器上,由專業的機構負責管理,使之與其他產品,特別是單機版游戲相比,大大減少了外界的可復制性———盜版。因此各大游戲廠商才趨之若鶩。

在韓國,網路游戲產業已超過汽車工業。在全球,網路游戲年銷售額超過好萊塢全年收入。作為新興產業,網路游戲已成為與電影、電視等並駕齊驅的最重要的娛樂產業之一。

根據IDG的數據,2005年中國網路游戲總規模是37.7億元人民幣,比去年增長了52.6%。預計到2010年,中國網路游戲市場銷售收入將達到172.3億元。

-相關產業調查

游戲「代練」有500%暴利

誰說玩游戲只有付錢的份兒?如今,靠游戲日賺千金不再只是游戲廠商的特權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嘗試賺取各種游戲灰色收入。一個無成本生成的游戲內測賬號30元!黑不黑?

當網路游戲以「睡覺的時候都能大筆地賺錢」這一片面的說法深入中國商家之心後。幾百款質量參差不齊的產品瘋狂湧入中國游戲市場,獵捕廣大游戲玩家。同時,大量非官方,非正規渠道的「服務」伴隨著游戲產業的成長。一方面順應民心,一方面鑽政策法律的漏洞,灰色收入伴隨著高風險高利潤蓬勃地發展著。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如今存在的游戲產業中最常見的灰色收入無非以下幾種:

1.游戲外掛程序銷售:外掛直接破壞了網路游戲的平衡性,嚴重縮短了網路游戲的正常壽命。

2.游戲代練:迎合了很多有錢卻無時間游戲的玩家心態。游戲道德環境受到了嚴重破壞,同時存在無任何安全保證的售後服務。

3.打錢銷售:同樣滿足了很多玩家的游戲優越感,但導致了游戲的金融系統完全崩潰,通貨膨脹,物價狂跌。游戲生命因此縮短。

4.虛擬物品銷售:直接用金錢購買或者出售虛擬游戲道具。這是一種完全沒有安全保障的交易,全憑道德和運氣來維護交易的公證性,也不存在任何售後服務。

5.發放賬號交易:以上4種灰色收入都是基於成本的,而發放賬號交易確實完全無成本的暴利收益。也是近期發展最為迅速的灰色收入方式!此類交易存在大量欺詐行為,玩家最容易受到損失。

「代練電腦」兩月回本

按照一般的規律推算,22歲的張顯應該剛剛大學畢業,拿著4000元左右的薪金。然而只是中學畢業的他,月收入卻早已超過五位數,他是全國經營游戲代練最早的「探路者」。

「我最初經營的時候,全國只有不超過5家的游戲代練組織,到現在已有6年了。」據張顯介紹,他現在賺錢的渠道是請人打韓國網路游戲「天堂1」,獲取「天堂1」游戲幣,然後再將它以120元/100W(1W=1萬「天堂1」游戲幣)的價格賣給國內專門收購游戲幣的代理商,換取實實在在的人民幣。

張顯的整套模式非常簡單:每台電腦24小時運轉,「游戲代練」(由其聘請職業打游戲的人)輪班換。他稱這個過程為「生產」,自己則負責銷售「游戲代練」所生產的游戲幣。

生產的成本和收益是這樣的:每人每班(12小時)負責生產25W游戲幣,一天兩班換。一月一台電腦24小時不停運轉可以獲得25W×2×30天=1500W游戲幣,按120元/100W的價格「銷售」後可獲1800元人民幣的收入。

游戲代練的工資是每月400元(兩人800元),房租、水電、網費、管理人員工資分攤到每台電腦上大約是500元。

「我目前一台計算機每個月可以創收500元人民幣。」張顯告訴記者,他一共有數十台計算機在從事「天堂1」的游戲幣生產。而從事生產的電腦都是二手電筒腦,每台800元左右。按兩個月收回成本計算,每年利潤可以達到500%。

張顯生產的游戲「天堂1」游戲幣在游戲代練行業屬於利潤最低的游戲之一。

-網友評說

別把網路游戲說得一無是處

我得說說:暴利率*****,暴利絕對值***,壟斷程度**。公眾評價惡譽度**。陳天橋讓我們重新認識網路游戲,不要把網路游戲說得一無是處,網路游戲是個大產業。網路游戲為中國法制提出了一個新難題,提出了如何保護公民網上的「虛擬財產」的問題。當中國人視網路游戲為「電子海洛因」的時候,全球的投資人卻視游戲軟體業為振興新經濟的發動機。

你將從一名「熱血青年」玩到「魔獸不如」

董路:關於網路游戲。謝天謝地,我只用電腦寫字而沒有用它玩游戲。不過,未雨綢繆、居安思危,未來如何確保自己的孩子不愛上網路游戲,理應成為一個認真對待的嚴肅課題了。據說,那東西玩上癮,錢嘩嘩地往裡添,像拉斯維加斯的老虎機。請注意,從《熱血傳奇》玩到《魔獸世界》……也許你也將從一名「熱血青年」玩到「魔獸不如」了。

最好戴上防強酸鹼的手套

青年:新興產業網路游戲之所以入榜暴利的名單,是因為它所演繹的暴利神話,的確讓人對網路游戲充滿幻想。有人將網路游戲比作「電子海洛因」,形容其對青少年的危害。我並不因此主張取締網路游戲,因為網路游戲畢竟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毒品。

它的存在有其合理的一面,可它就像濃硫酸一樣,碰它一定要小心,最好戴上防強酸鹼的手套。

-省錢功略

1.N個玩家只注冊一個賬號。大家用這個賬號分別建立自己的角色(一個賬號可以注冊多個角色),然後分時段上去玩。這樣只需要一張包月卡。

2.利用虛擬貨幣。比如qq幻想,游戲中有的地方會產生很多qq幣(騰訊的虛擬貨幣),然後用虛擬貨幣兌換游戲點數。

3.任何游戲在開始正式收費前都有1到2個月的免費時間,利用這段時間多練手,用換取的游戲幣再換取點卡。

4.參加游戲運營商的活動,得到獎勵的時間。

5.除此之外,難有省錢之道。

-30萬玩家=1年賺5億

整個產業鏈中,游戲運營商是最核心的力量,因為玩家對其所提供服務的預付款造成了大量的現金流入,主要體現在「游戲點卡」的銷售上。

以一款非常熱門的韓國游戲為例,該游戲開始收費時有30萬人在線。目前市場上各種「游戲點卡」均價為0.3元/小時,故收費當天游戲各方關聯收入為300k×0.3×24=216萬元;中國網路游戲市場年復合增長率約為100%,即一年後,關聯各方的每天收入會達到432萬元。那麼第一年,整個產業鏈的收入超過11.8億元。

據國內最大的網路游戲分銷商「駿網」CEO吳洪斌介紹,一般網路游戲的分成模式為:20%以上的利益被開發商拿走;運營商通過客戶服務等技術性工作獲得20%的利益、通過營銷等增值服務獲得近30%的利益;渠道商(總代理及各級代理)共獲得30%的利益,可見游戲運營商差不多能拿走總收入的50%左右,那麼游戲運營第一年,游戲運營商的凈收入應逾5億元。根據朱駿「完全現金」的產業特性,則這一年該網路游戲運營商的現金收入達5億元。

至於成本方面,據了解,游戲運營商第一年的現金流出主要有6個部分,則該游戲運營的第一年,總現金流出約為1.6億元,凈現金流入約為3.4億元;而一款網路游戲的生命約為3年,且第二、第三年時不用再支付游戲代理費、大規模的伺服器購置費及營銷費。

綜上所述,這款30萬用戶的網路游戲年凈現金流可以達到4億元左右

❸ 有哪些大型的網路謠言和傳銷內容

史上最膽大包天的十大騙局,提醒世人警惕金融詐騙。

龐氏騙局
「龐氏騙局」是金字塔傳銷的模板之一,是一種非法集資。「龐氏騙局」得名於查爾斯·龐茲,他1920年開始從事投資欺詐,不斷吸納新投資者的錢,並將其付給前期投資者。前期投資者獲得了巨大的投資回報,就宣稱他是投資天才,於是,更多新投資者攜帶現金紛至沓來。而此時,龐茲卻捲走了這些新投資者的錢財,逃得無影無蹤。大約4萬人被捲入騙局,被騙金額達1500萬美元。龐茲最後鋃鐺入獄。
「龐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牆補西牆」、「空手套白狼」。
彩票騙局
加拿大的有組織犯罪團伙給一些英國家庭(通常是老年人)打電話,告訴他們中了加拿大的彩票大獎,而要兌獎,必須先繳納一定數額的手續費。盡管手段很拙劣,但仍有很多英國人上當,有人甚至被騙走4萬英鎊。
傳銷詐騙
2001年,一個名為「女人授權給女人」的金字塔傳銷詐騙案成為世界報紙重點報道的對象,這一詐騙案席捲整個英國,令許多英國婦女遭受巨大損失。這一騙局採取繳納入會費的方式,鼓勵女性投資,許諾投資3000英鎊就可以得到2.4萬英鎊的回報,還竭力從會員那裡套取其家人和朋友的聯系方式。很多人因此失去了3000英鎊的入會費。
419詐騙案
你是否收到過一封英文電子郵件,寫信人自稱是奈及利亞政府某高官的家人,因政變或貪污行為暴露,其銀行賬戶被凍結,需要有人幫助才能將數千萬美元轉移出來,然後要求你提供資金以及銀行賬號的細節,幫助他們轉移這筆資金,並許諾給你豐厚的回報,但實際上他們會取空你的賬戶。這就是奈及利亞「419詐騙案」(419是奈及利亞刑典中的相關部分)。
據調查,奈及利亞騙子每年在網上行騙錢財達4000萬美元。
徵婚騙局
人們常說,愛情會蒙蔽人的眼睛。這或許是越來越多愛情騙子通過互聯網交友中心詐騙的原因。今年初,一位名叫拉姆的新加坡已婚婦女因利用徵婚騙錢而被判入獄6個月,她以結婚為誘餌,騙取了一名美國男子4.5萬美元。
連環信
戴夫·羅斯是世界上最有名的連環信的始作俑者。20年前,第一封格式化的連環信從郵局發出,連環信的標題是「快速賺錢」,信中要求收信人將一定數額的錢寄到信中列出的幾個名字名下,然後將這封信復制寄到其他地址。連環信中許諾,這樣做的結果就是用小投資賺大錢,在60天內就能賺到4萬英鎊。戴夫·羅斯是否真有其人,誰也無從知曉。
金字塔傳銷騙局
上世紀90年代,阿爾巴尼亞2/3的人口在最具破壞性的金字塔傳銷騙局中失去了自己的畢生積蓄,引發街頭騷亂,導致數千人死亡,差點掀起一場內戰,最後導致政府垮台,因為一開始,這一騙術得到了政府的支持。金字塔傳銷騙局的架構是:由所謂某項「投資」或「買賣交易」之辦法推廣組織,利用幾何級數的增長方式,賺取加入這些辦法的新成員所繳納的費用,牟取暴利。
克洛斯騙局
巴洛·克洛斯騙局是英國歷史上最臭名昭著的騙局之一。上世紀80年代,巴洛·克洛斯公司吸收了1.8萬位私人投資者的資金,這些受騙者都認為自己投資的是沒有風險的政府債券。實際上,大筆資金進入了公司的創始人彼得·克洛斯的私人賬戶,他把這筆錢用來購買私人飛機、豪華汽車、豪宅和豪華遊艇,過著奢侈的生活,直到被揭發出來,鋃鐺入獄。
白血病騙局
一些騙子頗懂得觸動人們的心弦。幾年前,美國印第安納州有一對夫婦聲稱自己的孩子患上了白血病,希望能夠在孩子死前盡量滿足她的夢想。整個小鎮都被調動起來為他們捐款,最後籌集了1.3萬美元。結果,事實證明,他們的孩子很健康,而他們一家人帶著騙取的1.3萬美元,飛到佛州的迪士尼樂園大玩了一場。
虛擬銀行騙局
今年初,在線游戲《第二人生》中出現了一個虛擬銀行,它聲稱可以給投資者帶來高額回報。但該虛擬銀行很快倒閉,導致許多人無法拿回自己的投資。之後,《第二人生》上又出現一個銀行,在吸收了眾多虛擬貨幣之後關門大吉,銀行的兩位開辦者把虛擬貨幣兌換成了現實中的貨幣——5000美元,再也不在《第二人生》上露面。(據《廣州日報》)

能被騙的下一個就是你 這幾年興起的最新傳銷變種:網路傳銷

傳銷 也就是所謂的傳銷人員說的網路資-本-運-作,最初傳統傳銷表現為組織者假借「特*許加*盟經*營」、「網*絡銷*售」、「市*場*營銷」、「連*鎖銷*售」、「連*鎖加*盟」、「人*際*網路」等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逐步演變為現在的借用傳銷組織體系形式和計酬方式,不銷售商品或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幌子,從事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商業欺詐行為,本質是一種有組織詐騙活動,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網路傳銷假借「網*絡資-本-運-作」等名義來詐騙!
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與普及,近年來一些傳銷組織開始以「電子商務」「網路團購」「網路廣告」「網上購物」「網路代*理」「網路加*盟」「網上學習培訓」等名義拉人*頭發展下線,網路傳銷開始悄然蔓延。

而且網路傳銷拉籠業務員,首先一定會踩傳統的傳銷怎麼難,異地連鎖銷售的困難,怎麼差,怎麼不好,不可成功等等,最後就會說到網路傳銷怎麼好,怎麼不同,怎麼容易發財。(例如這樣的話:網路資苯運作.更利於操作.成功率更高.更利於社會穩定。1.投資很小.1 份580元,1—35份都可以,從業過程不產生運作費用2.時間短.2—3.個月上平台,最慢的.7.個月。 3.不用謊言去叫人,叫人途徑廣.網上發帖.看到現實後親朋也會做,因為投資少沒騙他直言相告.親人關系也不會影響。 4.可以專職和兼職在家上網做 )(還有這些:你想試試嗎?看了這么「鼓動」人心的話之後,不知你有什麼感覺。這是寫在一個打著「網上創業」旗號傳銷網站上的一段話。用網站「站長」的話說,他們是「坐在家裡工作,穿著睡衣掙錢。」)最後還會留下聯系方式讓你聯系他,。。這就是網路傳銷人員拉籠業務員的開場白。。。
網路傳銷簡介
和傳銷差不多就 是利用網路等手段進行傳銷 通常有自己的網站 通過拉人加入 人拉人然後拉下線 拉的越多就掙的越多 是傳統傳銷的變種 現在可能還沒有相關法律的制裁 也不知道是否和法 因為 交的會費低 但是人數多 發展也會很快 利用人民愛財心理.其實就是個綁架敲詐團伙。千方百計的讓你從自己的口袋裡掏出錢來交個他們,然後成為他們當中的一員。對自己的朋友、親人實行欺騙。在當今社會上已經有不少的畢業生陷入這個泥潭中。不少的家庭為這些事情而苦惱,但是就是沒有政府部門管制。

《中國最可怕的騙局――連鎖加盟騙局>>這篇文章流傳了好久,各大論壇也常轉帖,我原來也讀過又聽到了有人連鎖加盟被騙,連鎖加盟這種良好的共同發財的模式被一些無良才充分運用,成為一些致富心切、妄想著連鎖經營有個依靠、致富走捷徑的人的財富墳墓。

創業者的驚天騙局,加盟連鎖的黑暗內幕!
但願人間能夠少一些丑惡,但願我的罪過能夠還清,但願國家出手盪清這丑惡的行業
,但願所有好心的網友們能夠四處宣傳這個帖子!商場如此險惡,願大家一路走好!

在網上看到了這篇文章,關於加盟連鎖的,在我們創業的道路選擇上,許多人會選擇
開店,做小生意,在選擇項目的時候,容易被網上許多所謂的加盟連鎖項目所吸引,這篇
文章寫出了其中的內幕,希望給所有想創業,做小本生意的人一個提醒。

文章篇幅較長,這里不轉載,其實大家一看標題就能想到是怎麼一回事,只是「只緣身在此山中」不肯醒來,這里摘錄幾處關鍵處,品味一番,清醒清醒,還有一些的提醒,加固你的防線。
「當今中國最可怕的騙局是各形各色的連鎖加盟騙局!之所以說它是最可怕的是因為它不但具有前兩種騙局的本質,它還擁有前兩者所不具備的無敵的,可怕的,得天獨厚的優勢——合法!」,合法的外衣在身,是為了讓你相信它,但最主要的是你很難打到它,它不僅有非法的保護,更擁有合法的保護措施。

中國最可怕的騙局――連鎖加盟騙局 (轉)

在當今的中國,各形各色的騙局可以說是五花八門,數不勝數!拋開一些小的街頭騙
局,大型的騙術就有傳銷騙局,簡訊中獎騙局,信用卡中獎騙局,連鎖加盟騙局等等!
如果我要是問你這些騙局中哪種最可怕,最暴力,最可恥,最害人,最有誘惑力?相
信大多數人會回答是傳銷或中獎騙局。因為前者有著嚴密的組織,可怕的洗腦,一夜暴富
的誘惑!後者利用人性的貪婪和愚昧!的確是兩種高明的手段,能夠設想出這兩種方法的創
始人甚至可以說是天才!但是我想告訴大家當今中國最可怕的騙局是各形各色的連鎖加盟
騙局!之所以說它是最可怕的是因為它不但具有前兩種騙局的本質,它還擁有前兩者所不
具備的無敵的,可怕的,得天獨厚的優勢——合法0!!!

安利傳銷黑幕 ,告訴你一個真實的安利

很多做安利的人會告訴你,安利的東西貴,是因為東西好,買著貴,用著便宜。或者說是超濃縮等等,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1、安利賣422元的蛋百粉,成本其實只有要30元人民幣!
其實就是大豆粉再外加一些維生素,而廣西南方食品生產的大豆粉,才8元一袋!!
安利的蛋viper,就是黑龍江大豆加工生產的,這在其包裝上沒有標注
安利蛋viper400克252元,香港一樣的才40多元就可以進貨了!這說明了了什麼?


2、安利深海魚油,卵磷脂其實成本還不到20元人民幣一瓶
深海魚油的成本價一般不到20元,因為這種保健品主要成分都是一樣的,原材料並不是壟斷或者獨家資源,安利賣350元,實在是太高了!
其實國內外有不少品牌的價格合理,質量不下於其,甚至更好的比比皆是。
3、關於安利鍋:成本248元套
當你買這一套鍋具之後就都是放在廚房裡,現在大多數的家庭都不會超過5個人居住,更多的是3口之家,即使在家裡宴請朋友的時候也不能讓大家體會到這套產品的價格所在,現在很少有經常串門吃飯的;真的需要請客還不如到飯店裡搓一頓,即不麻煩又省時,還有面子最重要。要是我還不如拿這6800元人民幣去買黃金呢!你會買一套6800元人民幣的鍋具嗎?你覺得它在我們這里有市場嗎?
虧他們定得出這個價錢,只有做安利做瘋了的「人」才會買,正常人不會干這種缺心眼的事情的,我看實際把它叫「安利腦殘鍋」更合適。
4、關於安利牙膏:
安利牙膏,價格為42元,比了高露潔和佳潔士高了7倍的價格,其實影響牙膏質量的主要因素是摩擦劑,一般用碳酸鈣,但現在也有用好一點的硅材料的。就算用硅材料,牙膏的生產成本也絕對不會超過10元。可以想像出:廠價沒有10元的牙膏賣到42元,其他的32元去哪裡了就很清楚了!誇大宣傳只能迷惑部分人,但對有知識常識的人是沒有迷惑作用的。
安利推銷人員充分張揚了除安利產品外的牙膏對我們牙齒的磨損性。牙膏是我們在刷牙時充當潤滑和清潔作用的,也需要具有一定的摩擦性,牙膏只是通過產生泡沫來清潔牙齒。
安利的牙膏並不會使牙齒變白,如果想牙齒白的話,建議你用中華健齒白,它裡面含有洗牙成分。
5、維生素C更慘成本10元瓶
安利產品與其他大品牌的保健品沒什麼太大的區別,比如安利的一款產品:維生素C(VC)
這款產品來自我們中國的石家莊的石葯集團,這是安利委託是要代加工的,原料是石葯集團的,生產是石葯集團,只有包裝是安利的,這款產品與石葯集團自己品牌的VC是一樣的,但價格懸殊太大,
安利紐崔萊復合維生素C片,銷售價格是:313元一瓶,石葯集團的維生素C片,銷售價格是:10元左右。
這兩種產品唯一的區別是包裝不一樣!!
一樣的30倍的差價,真的挺嚇人的!!
6、小麥胚芽油膠囊的全部成本價不高於70元!而它的零售價高達415元!接近成本的7倍!、一個成分和普通維生素E膠囊一樣,而有效含量只有普通維生素E(每粒含量100mg)膠囊含量1/5的保健品,成本僅僅不足70元,居然賣到400多元!要知道普通維生素E膠囊40粒裝的,一盒僅僅只有4~5元!
在美國家中有很多一模一樣的營養品,英文名字一樣,成分表一樣。但那真的很便宜,就像國內以前從醫院開出來的維生素C一樣,非常非常便宜!你可以在美國用的是最大的一家營養品生產商的產品,用郵購的方式。同樣的品名、同樣的成分,價格差在5-10倍

安利的產品在國內為什麼這么貴呢?

騙死你的電視購物,鮮血淋淋的教訓!!

「太神奇了,太神奇了,你不會相信這是真的!還等什麼?只要拿起電話,它就是你的。
快行動吧,你馬上就能看到奇跡的發生……」打開電視,我們時常會看到這類「惡俗」的廣
告宣傳。電視頻道中主持人誇張的情緒、激昂的措辭、天花亂墜的產品描述……而與此相背
的卻是許多做工粗糙、品質拙劣的產品實物。盡管很多人選擇在第一時間換台,但仍有不少
人在經過主持人輪番洗腦後,乖乖地打訂購電話下單。
有數據顯示,電視購物的「腦殘式」推銷不但讓大多數消費者心生反感——主持人神情亢奮喋喋不休,用盡一切手段誘惑觀眾馬上拿起電話訂購產品。廣告中的各種誇張不實承諾保障,更是直接「忽悠你沒商量」。
首先,自電視購物進入中國的那天起,似乎便「矢志不移」地堅持走「忽悠」線路——在非黃金時間段,電視屏幕上反復播放著振聾發聵、極富「震撼力」的電視購物節目,這其中,「高檔」、「奢華」、「真金」、「真鑽」等動人字眼層出不窮,再配以「震撼低價」以及「新、奇、特」的外表,這些經過「華麗」而又「低價」包裝後的手機、手錶、珠寶飾品、保健類商品等,總能忽悠到一批又一批的消費者。
為了進一步忽悠消費者,一個又一個假冒的專家紛紛「現身說法」:某廣告中以糖尿病醫學專家身份出鏡的「孫仕友」,竟是另一個收藏品廣告中的錢幣專家「孫雲」,而在保健器械廣告中,他卻變成了「中國男性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呂青」;某能量杯廣告中的「中國醫促健康飲水協會理事、著名醫學家陳偉明」身著黑西裝、戴藍底斜條領帶,可同樣面容、同樣打扮到了另一則葯酒廣告中,變成了某醫院「關新良」教授,而在一則介紹磁石治療產品廣告中,「陳偉明」或「關新良」變成了正在忍受病痛的患者……

❹ 現在中國對網路虛擬財產保護嗎有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說一下以前關於這些勝訴的案例,謝謝了

以下是文化部《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 49 號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蔡 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網 絡 游 戲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網路游戲管理,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維護網路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

網路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第三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路游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游戲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優先,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規范,遵循有利於保護公眾健康及適度游戲的原則,依法維護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和諧。

第五條 網路游戲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接受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監督成員的經營活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第二章 經營單位

第六條 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網路游戲經營范圍;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 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文化部《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2010年06月22日 12:36 鳳凰網科技 【大 中 小】 【列印】 共有評論1條《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八條 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企業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實際經營的網站域名應當與申報信息一致。

第三章 內容准則

第九條 網路游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違背社會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審查,並聘請有關專家承擔網路游戲內容審查、備案與鑒定的有關咨詢和事務性工作。

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路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第十一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對進口網路游戲進行內容審查。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獲得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後,方可上網運營。申請進行內容審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

(二)進口網路游戲內容說明書;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權貿易或者運營代理協議、原始著作權證明書和授權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 申報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的,應當為依法獲得獨占性授權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

批准進口的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的,由變更後的運營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重新申報。

經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批准文號第十三條 國產網路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已備案的國產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 進口網路游戲內容上網運營後需要進行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將擬變更的內容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產網路游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網路游戲內容的實質性變動是指在網路游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

第十五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建立自審制度,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自查與管理,保障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

第四章 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路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路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網站和網路游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

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路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第十七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不得授權無網路游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路游戲。

第十八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在網路游戲中設置未經網路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

(二)網路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

(三)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游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二)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以惡意佔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

(三)保存網路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限自用戶最後一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得少於180日;

(四)將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二)不得為未經審查或者備案的網路游戲提供交易服務;

(三)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並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四)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後,應當協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核實屬於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並保存有關紀錄;

(五)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於180日。

第二十一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保存用戶注冊信息。

第二十二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路游戲,或者網路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路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超過30日的,視為終止。

第二十三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保障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方式。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與用戶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服務協議其他條款不得與《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協議停止為網路游戲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現網路游戲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服務協議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在網路游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游戲用戶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游戲用戶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

雙方出現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路信息安全,包括防範計算機病毒入侵和攻擊破壞,備份重要資料庫,保存用戶注冊信息、運營信息、維護日誌等信息,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網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口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口網路游戲內容進行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

第三十一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對集中地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的行政執法機構。

第三十七條 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查處違法經營活動,依照實施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注冊地或者企業實際經營地進行管轄;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無法確定的,由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網站的信息服務許可地或者備案地進行管轄;沒有許可或者備案的,由該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管轄;網站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

第三十八條 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游戲作品的審批,按照《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游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中央編辦發〔2009〕35號)的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抄送: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宣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綜治辦,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新聞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衛生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共青團中央。

本部:部領導,各司局、國家文物局。

案例;
1,淄博警方破獲虛擬財產盜竊案

2008年7月,臨淄公安分局刑偵大隊二中隊接報案稱:臨淄一《夢幻西遊》游戲玩家游戲裝備被盜,受害者稱該被盜虛擬財產價值人民幣2000餘元。

接警後,臨淄公安分局領導對該例新型犯罪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從刑偵大隊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專案組民警迅速對案件進行初查,對相關物品的價值進行了准確的認定,後經物價鑒定,此宗裝備價值1600餘元。

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民警經過摸排調查,在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下,遠赴廣西柳州,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經法院審判,被告人唐某被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人民幣三千元。
,2,2006年12月,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竊取QQ號碼的曾某等人提起公訴。但是由於沒有證據證明QQ號碼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南山區法院最終以「侵犯通信自由罪」作出判決。而2007年4月,發生在浙江省麗水市的一起以高科技手段盜打電話、申請倒賣Q幣的案件中,2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十年和十三年有期徒刑。

❺ 幣圈沸騰!比特幣創紀錄漲破3.1萬美元,未來是否還會繼續漲

比特幣現在已經鬧得沸沸揚揚,似乎所有人一時間都成為了比特幣的專家,那麼比特幣現在的價格已經來到了3.1萬美元投資比特幣現在到底和不和是未來的比特幣價格是否還會繼續上漲,這是很多人都關心的一個話題,那麼今天我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對比特幣的一些看法,讓大家明白比特幣的背後到底是什麼。

比特幣形勢如何?

首先,我並不看好比特幣未來的發展,畢竟作為一個虛擬貨幣,比特幣沒有任何的實際價值。雖然在去中心化的道路上,區塊鏈在未來真的可能會實現,但是絕對不是單一的通過比特幣。隨著區塊鏈的組件門上將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幣種,所以到時候比特幣的價格肯定就會出現下降。這是一件必然的事情,希望大家能夠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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