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發改委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有哪些危害
虛擬貨幣挖危害如下:
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極其嚴重的危害。
首先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其次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整治挖礦行為:
2021年,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
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挖礦」較多的地市有蘇州、徐州、南京。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進一步聯合各相關部門,形成「多維度、多層次」的處置體系,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配合做好違法虛擬貨幣交易的溯源與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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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江蘇率先全面排查虛擬貨幣挖礦,虛擬貨幣是違法的嗎
引言:說起虛擬貨幣,有一些跟金融有關系的人都會非常的熟悉。而虛擬貨幣的代表就是比特幣,他自從在問世以來就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但是一般人都沒有想像到虛擬貨幣其實會帶來很多的危害的。江蘇也率先全面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那麼虛擬貨幣是違法的嗎?
炒幣帶來的金融風險是家破人亡的,曾經就有一個男子炒幣虧了幾千萬,最後帶著一家人自殺,結果自己卻活了下來。而且這一類活動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有的虧損都應該由自己來承擔。
⑷ 江蘇鹽城買賣虛擬貨幣違法嗎
不違圓旁法。買賣虛擬貨幣是冊缺合法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就是違法的,所以江蘇鹽城買賣虛擬貨幣不違法。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州腔辯。
⑸ 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比特幣騙局為何屢禁不止
案件原委:2019 年初,江蘇鹽城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陳某等人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平台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線索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同年 6 月,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加強警務執法合作,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 27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2020 年 3 月,涉嫌傳銷犯罪的 82 名骨幹成員被全部抓獲。
為何總有人上當?
除了傳銷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隱蔽性、迷惑性不斷增強這些原因導致的有人上當以外,還和人的本性離不開。
人都是貪婪的、趨利的,正是這種看起來“高收益、高回報”的“投資”過於吸引人,才導致不斷有人跳進坑裡。
⑹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審在江蘇·鹽城宣判。案件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⑺ 江蘇率先全面排查虛擬貨幣挖礦全省用時26天全部排查完畢,是怎麼做到的
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人們賺錢的手段也是越來越多,很多人通過投資虛擬貨幣賺得盆滿缽滿,但是很多炒幣的人也是從高樓上面一躍而下,結束了自己的生命,由此可以看出虛擬貨幣是存在著巨大的風險的,這一次江蘇率先全面排查虛擬貨幣挖礦,全省用時26天全部排查完畢,也是非常的大快人心的,從相關的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一次主要的調查方式是從IP地址來進行調查的,而且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挖礦較多的城市有蘇州,徐州,南京,當地警方也是立即介入了調查。
3、下一步我國將展開怎樣的調查
從相關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出,下一步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將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一定會嚴厲打擊挖礦形式的,希望每一名動了歪心思的人都能夠引以為戒。
⑻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蘇州發布行業內首個虛擬幣犯罪偵查指引
虛擬幣交易自去年9月被央行等多部委列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以來,國內各地公安、檢察機關等披露了一批涉虛擬幣交易、結算等非法案件,而近期,除了將虛擬幣交易、結算等活動視為非法行為之外,與之相關的挖礦行為也被列為違法犯罪行為。
4月28日,浙江湖州相關執法部門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了解到,湖州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協同吳興區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湖州市公安局吳興分局於近期查處了一起價值百萬元的重大虛擬貨幣「挖礦」案件,該案也成為湖州市推進「大綜合一體化」改革以來破獲的首起要案。
據了解,在此前的4月12日,浙江省發改委通過日常監測平台監測到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存在部分異常IP地址登錄情況,疑似為非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並立即將相關情況告知吳興區發改經信局。隨後,吳興區發改經信局聯合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吳興公安分局組成專門行動小組,在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開展逐一排查工作,最終在上強村南園自然村一間簡陋的出租民房內查獲上百台礦機。
無獨有偶,在4月27日,江蘇蘇州相城區檢察院官微「相城檢察發布」發布一則消息顯示,該區檢察院近日制發了《涉虛擬貨幣犯罪偵查指引》(下稱「指引」),針對虛擬貨幣隱匿性強、跨境流通快、價值兌換多元等特點,為規范偵查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導。
「從今年3月上海公安發布首例超億元虛擬貨幣網路投資詐騙案,到江浙等地陸續公布的相關案例,對於該領域的犯罪查處頻率明顯增加。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以前虛擬幣挖礦被列為淘汰項目,浙江最新公布的指引則直接將其連帶定性為虛擬幣交易違法行為,可見國家對虛擬幣領域的清理整頓力度加大,勢頭不減。」
「挖礦」交易同樣違法
從湖州官方發布的案情獲悉,在4月15日,當地執法隊員通過調查詢問,當事人承認在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的出租民房內從事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並進行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境外網路兌換。
其後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趕赴杭州,與國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合作,首次通過高科技手段進行技術鑒定和證據固定,經鑒定確認當事人所持有的網路設備屬於虛擬貨幣挖礦設備;
4月18日,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隊員、吳興區發改經信局工作人員和湖州深藍計算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前往埭溪鎮對剩餘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碟)進行現場核驗。經核驗其中121套設備存在虛擬貨幣「挖礦」數據(總價值近300萬元),執法隊員現場製作設備數量清單,交由當事人簽字確認,目前該案行政處罰告知書已送達當事人。據悉,湖州吳興區已查處相應違法案件4起,查獲挖礦設備132台,涉及金額350萬元,可以騰出用能空間約330噸標准煤。
「從該案中透露出一個訊息,『挖礦』交易已被視為違法活動。這幾年針對『挖礦』產業國家的政策是逐步收緊的,從鼓勵到淘汰,再到限制違法,挖礦後即使不交易,它本身高耗能的性質也不符合我國碳中和的總目標,因此可以預見國內『挖礦』將被嚴控。」
而在上海資深加密貨幣市場研究員王恆看來,當前虛擬幣交易的違法犯罪風險越來越高,以前只是針對ICO現場嚴厲打擊整頓,這一行為對於社會的危害性特別高,因此監管及公安部門也將其列為與傳銷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樣的罪名。而現在『挖礦』交易也同樣違法,雖然不一定受到刑事處罰,但從交易金額來定性,經濟處罰必不可少。
業內現首個虛擬幣犯罪偵查指引
長三角地區近年來關於虛擬幣交易犯罪案的數量和金額都不小,其中不乏涉案金額過億元的案件。
今年315期間,上海市公安局對外正式披露所偵破的上海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網路傳銷犯罪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0餘名,涉案金額達1億余元;
2020年11月,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涉案金額超77億元的 WoToken 特大網路傳銷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對一審結果不服的上訴人的上訴,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高玉東等多個犯罪嫌疑人刑期以及經濟處罰,該案也成為國內迄今最大的一起虛擬幣交易大案。
4月17日江蘇蘇州相城區檢察院所公布的指引中也表示,該院近年來辦理了多起涉虛擬貨幣刑事案件,涉及虛擬幣的組織領導傳銷案、電信網路詐騙案,涉案資金高達數十億元。
據了解,該指引共十四條,對虛擬貨幣案件財物的查扣,證據的調取,財物的處分進行分析歸納,引入第三方技術公司解決虛擬貨幣資金流向等技術性問題,力求規范和完善公安機關的取證行為。將電子數據作為涉虛擬貨幣案件的偵查重點,立足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對保存原始存儲介質、現場提取電子數據、遠程勘驗、電子數據檢驗與鑒定等辦案流程進行了詳盡規定,並從線索收集、證據提取、金額認定等全鏈條、精細化引導偵查,破解偵查難題,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
與此同時,指引還加大了追贓挽損和反洗錢力度,秉持決不讓犯罪人員在經濟上獲利理念,要求對涉案贓款應追盡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損失。如針對犯罪嫌疑人通過這種平台轉移虛擬貨幣、從事洗錢犯罪等行為,指引建議偵查機關對資金流實時監控,鎖定資金最終去向,准確認定涉案金額。
對此,相城區檢察院檢察長壽櫻表示,虛擬貨幣洗錢黑灰產業鏈不斷演變,逐步呈現規模化、專業化趨勢,數字經濟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消費方式產生了極大影響,應當聚焦企業所盼、群眾所需重點發力,提升檢察履職的精準度。指引的制發偏重於社會效果,也是從保護公民權益角度作出的努力。
「這份針對虛擬幣犯罪偵查的指引,可能是業內首次成體系的文件,因為虛擬幣犯罪主要通過互聯網進行,其隱蔽性和跨境交易的特點都比一般的經偵、刑偵案耗費精力要大,能夠將案件偵辦經驗具體化,對於我國公檢法部門在此領域內進行犯罪偵查會提供便利。」
⑼ 5000餘萬條公民信息在暗網中被倒賣 江蘇鹽城警方斬斷網路犯罪「黑灰產業鏈」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羅莎莎通訊員陳希韓志華
記者近日從鹽城市公安局獲悉,鹽城警方在「靖網清鏈」專項攻勢第一次集中收網行動中,成功偵破了一起在「暗網」平台上轉售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查獲公民個人信息超5000餘萬條,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涉案資金摺合人民幣達1.5億余元。
2021年1月底,鹽城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在「凈網2021」專項行動中發現,某暗網平台中一個代號為「SS52098」的用戶,正在販賣一批中國公民的個人信息,民警通過網頁中附帶的圖片發現有該市響水縣居民顧某的信息,並被備注了「新鮮一手數據、有資金需求」的字樣。
根據受害人顧某回憶,他在朋友圈看到辦理信用卡的廣告後,聯系了辦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員,預留了自己的姓名、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接下來就接到各種辦理網貸、POS機、刷單等各種騷擾電話和簡訊,不堪其擾。
民警判斷,這背後一定隱藏著一個龐大的黑灰產業鏈。隨即,鹽城市縣兩級網安部門迅速成立案件專班,偵查發現,從2019年3月開始,「SS52098」用戶就多次通過「暗網」交易平台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數量驚人。
由於「暗網」的特殊性和隱蔽性,它能夠提供給專案組的破案線索僅僅只有一個用戶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卻無從得知。經過專案組民警在網路上日夜追蹤,江西籍李某某進入了警方視野,通過深度研判,警方確認暗網賬號「SS52098」真實身份就是李某某。
響水縣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大隊教導員韓祝進介紹,李某某反偵查意識特別強,使用境外通聯工具來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其上下線有30多人,且相互不認識。支付方式也並不是銀行卡、微信或者支付寶等方式,而是通過虛擬貨幣交易,以逃避偵查打擊。
至此,以李某某為紐帶的非法竊取、層層倒賣、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黑灰產業鏈逐漸清晰。據辦案民警介紹,公民個人信息在他們行業內稱為「料」或者「水果」,按照「料」的新鮮程度和精準程度來定價銷售,當日「料」價格在1至2元一條,隔夜「料」在5分左右一條。
在基本摸清這個收集、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團伙人員身份後,2021年4月25日,響水警方組織精幹力量,成立多個抓捕組分赴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廣東、江蘇、河南等省份進行集中收網,抓獲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5名,現場扣押作案電腦10台,手機22部,查獲涉案公民信息5000餘萬條,涉案資金摺合人民幣達1.5億余元。
「經審查發現,這個犯罪團伙販賣的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巨大,包含的數據種類繁多,其中涉及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流水等各類公民信息,而這些信息多被下游團伙、套路貸集團用於精準或營銷,社會危害巨大。」鹽城市公安局網安支隊二大隊民警李建均介紹,目前該案已報請公安部發起全國集群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