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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投資論壇

發布時間:2024-07-25 03:06:09

A. 虛擬貨幣投資靠譜嗎是區塊鏈嗎會不會被騙

現在虛擬貨幣各國都處於研究階段,區塊鏈都是大公司在研究,大公司有風險投資,不會去找個普通人投資,所以普通人能投資的虛擬貨幣和區塊鏈,都是假的。

B. 盤古社區國家認可嗎

認可
盤古社區代表人參加了題為區塊鏈供應鏈金融賦能產業發展的圓桌論壇。談話中,他強調區塊鏈技術主要解決的問題是實物流、信息流、資金流之間的可信度,希望國家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更大力度的降低企業產業應用與技術發展的成本。

C. 黑馬平台貨幣交易是真的嗎

是假的。根據知乎論壇上的報道:黑馬幣是炒幣的一種流通方瞎閉式,此方式違法而且具備一定的炒作和欺騙性。磨物裂在中國,參與虛擬貨螞宏幣投資交易活動並不是一件被鼓勵的事,並且承擔著擾亂金融秩序的法律風險,以及當事人很大可能會在頃刻之間,面對財富清零、血本無歸的至暗時刻。

D.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

E. 為什麼很多人都會陷入虛擬幣的騙局該如何拯救他們

為什麼很多人都會陷入虛擬幣的騙局?該如何拯救他們?

虛擬貨幣傳銷類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錢包模式、虛報「區塊鏈」模式、區塊鏈模式、礦機租賃模式、雲礦機模式、量化機器人模式、小視頻模式、引流矩陣DAPP模式、鏈游元宇宙概念模式這10種典型性狀況。比傳統金融衍生工具,虛擬貨幣銷售市場尚不夠成熟,外匯投機強、蹭熱點性強、不確定性大,造成操縱價錢、淘寶虛假交易、平台跑路等事件經常發生。應對虛擬貨幣的市場亂象,管控趨緊是大勢所趨,從而需多方協力以減少風險。從投資人的角度來看,提高自己危機意識,不參加、不輕信,才算是長久之法。

F. 那些靠虛擬幣發財的人現在都在幹嘛

大概在2013年年末,當時比特幣的價格大概在600美元左右,它的漲幅證實了這個回答的可行性。但是,600美元在當時看來也是一個高位,沒人能確定它的未來是怎樣的。

後來,我還去關注了寫這個回答的人,也就是巴比特論壇的創始人長鋏的微博。湊巧的是,我是一個科幻小說閱讀愛好者,他還是一位科幻作家。於是,我去讀了他的一些作品。他的科幻小說比較特別,鮮有「外星人」、「飛船」等老生常談事物,而是營造出一種歷史與現代交錯的氛圍,一直強調比特幣的出現為他打開了通往新世界的大門,並且對比特幣的未來充滿信心。


但這也讓我明白了2017年的順風順水,不乏運氣的成分。於是,我覺得自己如果真的想在交易這條路走下去,還是要潛心學習,除了對基礎知識的理解,對消息面的分析,還有對技術指標也應該有所研究。如果不進行深度的調研以及合理規劃指揮自己的錢袋子,到時候資金只會被消磨殆盡。最後,作為一名毫無根基的散戶只會欣喜入場,黯然離場。

一些著名的技術指標在經久流傳是有一定道理的。比如MACD的背離信號、KDJ的超買和超賣信號、支撐與壓力信號等等,雖然不能保證一定就會盈利,但是可以讓你在一個比較成熟的模式上定量分析,從而對讓投資者有一個基本的方向。

G. 在中國想要投資比特幣,該如何開始,怎麼申請錢包

投資比特幣其實並不像外界想像的是一項具有很高技術門檻的投資(當然今後逐漸有了,禁令發布以後在國內投資比特幣需要vpn、國外賬戶以及基本的英語能力),但相對於股市上千種標的以及相對成熟的投資環境來說,虛擬貨幣的幾十個主要幣種和相對簡單的邏輯仍舊是幾十年難得一遇的投資機會。

,相對於晦澀的中本聰的比特幣白皮書和市面上紛繁的與其說是介紹比特幣不如是區塊鏈的各種書目來說,知乎上的這個答案可以說是詳盡地為普通大眾解答了很多常見的質疑,你所能聽到的常見的關於比特幣的質疑例如「龐氏騙局」、「鬱金香泡沫」、「%51攻擊」在這里都有專業的解釋,同時在結尾提示了比特幣投資的高風險,建議准備入市的同學先花一兩個星期仔細地研究一下比特幣的基本來歷以及當下的投資環境,切忌盲目入市。

在對比特幣有了一定的了解後可以注冊一個賬戶用極小資金開始試投或嘗試模擬單,推薦大型且有信譽的交易所如Okcoin、火幣網等(10月31日停止交易)以及信譽較好的小交易所例如幣贏(目前唯一支持RMB充值)。鑒於比特幣目前正處在歷史高位以及相對較小的升值空間以及交易時產生高昂的手續費,建議按倉位買入以太坊、萊特幣等其他主流虛擬幣和部分有潛力的價值幣種例如Omisego、Neo小蟻股、Bytom比原鏈等。

國內目前最主流的錢包非Imtoken莫屬,但Imtoken作為以太坊系的錢包不支持比特幣的存儲,比特幣推薦存儲在比特幣的官方客戶端Bitcoin-Qt上或者常用的在線錢包例如Blockchain或Inputs上,新手推薦存幣在交易平台,以免轉幣時地址填錯發生丟幣的情況。同理,萊特幣和Hcash超級現金這種具有獨立生態的幣種都不可以使用Bitcoin-Qt和Imtoken這種基於比特幣和以太坊的錢包,需要下載獨立錢包儲存,所以如果持幣較少還是建議存在有信譽的交易平台上,基本上不會發生丟幣盜幣的情況。

如果想真正參與到比特幣以及區塊鏈的行業中還需要多鍾素質,包含但不限於英文、區塊鏈及數字貨幣基礎、計算機、經濟學、盤面分析能力等。所以對於僅僅將比特幣作為一種投資或投機行為的人來說,定投囤幣目前來看基本上可以說是取勝的唯一途徑了。

H. 馬斯克提醒狗狗幣風險,狗狗幣是法定虛擬貨幣嗎

馬斯克提醒狗狗幣風險,狗狗幣是法定虛擬貨幣嗎?

一:狗狗幣本身就是一種惡搞文化誕生的貨幣。

2013年狗狗幣橫空出世,被喻為繼承比特幣的虛擬貨幣,不過狗狗幣最初只是一種惡搞文化下誕生的貨幣,這里從名字還有狗狗幣的虛擬形象,一隻小狗的表情就可以看出來,不過沒想到這個狗狗幣卻在網上引起大風波,而且買的人越來越多,價值也隨之翻倍。雖然狗狗幣如今是一種主流的貨幣,但畢竟還不是法定的貨幣,而且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購買狗狗幣的人一定要謹慎的投資,數字貨幣的爆紅也意味市場越來越多人來爭搶,而且本身虛擬貨幣就是靠著人炒而紅,本身是具備不了什麼實際的價值,不像我們買郵票或者其他事物有收藏價值一樣,這種虛擬貨幣背後還是靠著資本的力量比較大。


I. 狗狗幣值得長期擁有嗎的問題登上熱搜,值得嗎

狗狗幣

Dogecoin,有人稱作“狗狗幣/狗幣”,誕生於2013年12月8日,基於Scrypt演算法,是國際上用戶數僅次於比特幣的第二大虛擬貨幣。

狗幣系統上線後,由於reddit的助力(這網站上面的Doge內容泛濫得可怕),流量呈現爆發式發展,不過兩周的時間,狗狗幣已經鋪開了專門的博客、論壇,截止2015年6月9日,市值達到1億。由於沒有預挖,狗幣分發公平,慈善、打賞文化深得人心,用戶發展驚人迅速。

狗狗幣值得長期投資嗎

數字貨幣的波動很大,因為它本身沒有價值,投資數字貨幣的風險都比較高。現在狗狗幣處於價格低位,如果有人大筆投資狗狗幣,它的價格就會大幅度上漲,甚至成為下一個比特幣。想投資狗狗幣一定要注意控制風險,注意資金管理,可以將一小部分資金用於投資狗狗幣,其他的閑錢可以投資現貨黃金。現貨黃金的投資對象是黃金,相比狗狗幣投資風險更低,但收益率依然不俗。如果想進一步控制風險,還可以選擇限價平台杜絕滑點風險。

市面上有很多投資產品,數字貨幣屬於風險高那一類投資產品,很多人甚至會將它們稱為投機產品,投資這類產品一定要注意風險,投資理財是為了增值財富,而不是用自己的財富去賭高盈利,投資者要量力而行。

J. 重磅!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炒貨幣有何風險

盲目參與相關交易活動,給自身財產帶來更大損失風險。隨著虛擬貨幣的興起,炒作、炒作、詐騙等相關活動也越來越激烈。部分網友被虛擬貨幣投資高回報等虛假宣傳所迷惑,網信辦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高度重視網民舉報線索,採取多種措施清理處置一批違法違規信息、賬號以及宣傳和炒作虛擬貨幣的網站。落實主體責任,繼續保持對虛擬貨幣炒作的高壓打擊,加大對誘導虛擬貨幣投資的信息和賬戶的自查自糾力度。

要知道虛擬貨幣生產和交易帶來的風險也越來越突出。數字貨幣不是傳銷,不是資本盤,而是金融投資。以背書的話來證明自己模式的合法性。簡單的禁止顯然不利於社會進步,但國家需要進一步控制,與其禁止,不如改進和規范。很多傳銷團隊打著創新的名義,利用虛擬貨幣進行傳銷詐騙,干擾了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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