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詐騙怎麼定
法律分析:網路詐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特點是:一是網路化、「高大上」。這種騙局主要通過網路或是聊天工具開展交易和收支資金。部分騙局包裝得「高大上」,以獲得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為由頭,聲稱可代為投資。如果符合這樣的特徵,極有可能是詐騙——消費者一旦上當受騙,資金還已可能被轉移至境外,難以追回損失。二是宣稱「只漲不跌」「高收益低風險」。有的騙局利用虛擬貨幣、共享經濟等概念進行炒作,甚至還請來名人為其「站台」宣傳,強調「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等,以各種噱頭吸引消費者眼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Ⅱ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虛擬幣」騙局曝光,有人被騙百萬。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風透露,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這類網路傳銷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現,國外則更多。「這類案件特徵明顯,基本都是用新的虛擬貨幣相關概念炒作,吸引民眾參與投資。」他說。
凌風表示,「在推特、貼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動私聊,給你介紹他們的項目,那麼這些基本可判斷為騙局;如果有人發邀請碼,則基本可判定為傳銷。」
根據知帆科技發布的《2021年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犯罪趨勢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虛擬貨幣傳銷類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錢包模式、虛假「智能合約」模式、智能合約模式、礦機租賃模式、雲礦機模式、量化機器人模式、短視頻模式、矩陣DAPP模式、鏈游元宇宙模式這10種典型情況。
以當下火熱的「元宇宙」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種NFT鏈游項目蓬勃發展,犯罪團伙也緊跟風口,開發所謂的鏈游項目、發行游戲代幣並上線去中心化交易所。
《報告》指出,該類案件通常為項目方通過蹭熱點、掛靠知名項目等手法吸引投資人入場,不斷拉升游戲代幣價值,又靠動靜結合的高額收益來吸引更多投機者加入,其本質仍是靠用戶兌換平台幣消耗的主流幣來擴大資金池,項目方趁機套錢跑路。
業內人士分析稱,作為新型網路傳銷形式,虛擬貨幣傳銷隱蔽性強,但騙術萬變不離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徵:一是入門費,投資者需通過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二是拉人頭,傳銷參與者的收益來源於其所發展的下線成員交納的費用;三是復式計酬,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依據給付報酬。
針對前述這些情況,相關部門也在加大監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將虛擬幣交易納入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國銀保監會此前也發布了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兩會期間,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表達了加強元宇宙相關產業監管的觀點。全國政協委員、第五空間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長、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名譽會長談劍鋒表示,目前,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NFT虛擬藝術品(如卡通人像、電子油畫)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監管卻較難落實,可能形成新的洗錢通道。
「數字經濟要深化發展,必須要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但同時要謹防資本利用國家發展規劃和熱點概念,製造新的虛擬經濟泡沫,防止個別人鑽政策紅利『空子』、割投資者『韭菜』。」談劍鋒說。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對記者表示,目前包括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網路詐騙層出不窮,主要是利用了大眾兩個心態,一是新技術、新要素或者新的應用產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機心理,未經了解就去投機、想去賺一筆快錢。
為此,王鵬提出以下建議以便防範以元宇宙、NFT等概念為噱頭的網路詐騙,一是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要加強打擊力度,及時發現相關的線索,及時切斷、及時處置,而不是說把小問題轉化成了大的社會性問題才去處置;
二是行業協會等相關專業化機構要針對元宇宙、NFT等新技術出台相關的行業守則,加強對大眾的教育;三是大眾媒體要加強相關的宣傳,一方面是對技術應用本身加強宣傳,去掉技術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讓大家提高風險意識。
「最後,我覺得從自身角度出發,一是要加強對於技術的學習,不要人雲亦雲,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風險越高;二是不要輕信所謂的好機會,對於能在短時間內賺快錢的說法要謹慎,要從長遠出發考慮問題。」王鵬說。
近來,菲律賓國內有超過15萬年輕人沉迷於玩一款寵物養成游戲賺錢。其原理是玩家通過飼養一個小精靈獲得電子卡牌。這種卡牌其實是一種虛擬貨幣,玩家可在專門的網路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從而換取現實中的貨幣。
這些年輕人靠「挖礦」得到虛擬貨幣,每月能獲得幾百美元不等的收入。這本質上就是包著游戲外衣的區塊鏈代幣游戲,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約200美元的菲律賓,玩游戲還能獲得一筆不菲的收入,對於年輕人來說無疑有著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過區塊鏈代幣游戲實現獲利是不穩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比如今年年初風靡一時的「火星志願者」區塊鏈游戲,雖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馬斯克,宣傳「邊玩邊賺」、收益高達萬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購入虛擬幣,最終游戲宣傳的高收益因幣值崩潰化為泡影。
針對此類行為,今年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熱點,以「元宇宙投資項目」「元宇宙鏈游戲」等名目吸收資金,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本質上來說,打著玩游戲的旗號獲得的虛擬代幣到底能換多少錢,是基於極不穩定的市場交易價值,一旦崩潰,最後就會淪為一場泡沫游戲。
因此,中國一直注重對比特幣等的監管,去年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要求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從純技術的角度看,專業礦機在區塊鏈「挖礦」效率上遠勝過一般玩游戲的機器。中國一度占據全球「礦場」算力60%以上,許多「礦工」在中國尋找小水電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設了海量礦機。
然而,中國即使能通過挖比特幣等各類幣種獲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堅決關停了各地的礦場,算力佔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這是正確的決策,因為浪費巨量的能源只是用來生產賭場的籌碼,對中國整體而言沒有益處,許多人發現之前顯卡的價格大漲,就是與大量顯卡被用於挖礦有關。如果引發年輕人參與區塊鏈貨幣炒作,後果則會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國如此堅決監管並關停各類區塊鏈貨幣炒作的國家在全球范圍內並不多。韓國青年因生活壓力巨大,紛紛參與數字貨幣游戲,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幣交易有三分之二發生在韓國。
毫無疑問,數字技術的發展是新世紀以來全球經濟的亮點,但是對「e時代」的年輕人來說不見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數國家的年輕人生長於數字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受各種暴富神話的影響,他們對財富的認知也在發生變化。上一代人在工廠流水線上辛苦工作積累財富的方式在年輕人心中「大勢已去」,沒有吸引力了。
其實對於菲律賓等勞動力眾多、缺少就業機會的國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廠流水線工作,對年輕人來說也是不錯的發展起點,而且工廠還能解決大量就業,當地政府非常歡迎。然而,電子文化先於工業文化侵襲了這些國家,只需要低檔的電腦和手機就足以讓整個國家的年輕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國家意識到這個問題,會將數字技術引導向正確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間提倡遠程教學、限制青少年打游戲的時間、對游戲內容進行監管。但是世界各國發展水平不一,能通過發展享受到數字技術的成果已經不容易,想要進一步興利除弊則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無論科技如何進步,國家想要實現長遠發展,年輕人奮發向上的精神內核不能丟。撥開技術編織的迷霧,正確認識種種新包裝下的龐氏騙局或者泡沫經濟炒作,是正能量社會的應有之義。
隨著人工智慧、機器人、新能源等各種科技的不斷進步,也許有朝一日,傳統行業的勞動性質會發生本質上的改變,但這種改變需要將年輕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創新,而非越來越多地沉溺於「資本與人性」的泡沫游戲。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陌生電話號稱免費拉人進股票群;網路平台上,也經常有各種股票講課的廣告。很多人抱著不花錢只是進群看看、聽聽課的心態,沒想到卻一步步陷入被騙的漩渦,損失慘重。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些股票群里所謂的「老師」首先推薦股票,取得信任後,就會推薦自行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來騙取投資者錢財。
「虛擬幣」號稱100倍溢價 網站關閉捲款跑路
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潛伏進股票群後發現,全國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為免費而入群。
聲音來源——某股票群講課音頻: 貝特曼是我國首家、唯一一家數字貨幣平台即將上線。該平台要發行它的平台幣相當於它的股票,相當於IPO。我預計它的平台幣有10到20倍的溢價,甚至有100倍的溢價。
在所謂10倍到100倍暴利誘惑下,很多人買入大量「虛擬幣」。突然,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一夜之間關閉,毫無徵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聯系不到任何一個所謂的「老師」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資金都無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騙金額最高達百萬元 。
北京市投資者: 4月9日凌晨1點鍾,半夜醒了以後拿手機看一眼這個盤面怎麼樣,發現平台點不開了,所有數字都不見了,自己賬號也空了,那些群都沒了,所有鏈接都打不開了。我一共被騙了40多萬元,多的被騙100多萬元。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們貸款出來,基本上這100多萬元都是貸的。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小孩子讀書,信用卡還不上會影響徵信,小孩子讀書讀不了,我的信用都會出問題,已經走頭無路了。
一位股齡近20年的女士,投資非常謹慎,覺得自己肯定不會被騙,剛開始看著群里其他人紛紛跟著老師操作數字貨幣也不為所動。但是,隨著群里人不停曬一些超高利潤的盈利截圖,以及「老師」的不斷洗腦 ,於是也抱著試試的心態投進了第一筆錢。
河南省平頂山市投資者: 還是禁不住誘惑,先轉進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獎了,晚上12點又買進,等於44000元全投入進去了。投入進去之後,他說這是鎖倉期,又開始發行了平台幣,平台幣又是10倍的利潤。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我國《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涉嫌詐騙罪,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最高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用股票講課當幌子 人情關懷蒙騙老年人
為何這種常見的`詐騙套路能屢試不爽?記者發現,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這些詐騙團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規金融平台為自己背書,編造一些虛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誘受害者上鉤。
記者在股票群中看到,這個網路講課平台名為「朗盛翻倍大講堂」。投資者通過其發布的股票授課廣告而加入,很多人一開始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入平台聽課 。除了講課,每天半夜所謂的「老師」還會發長文為「學員」答疑解惑,配上美女頭像的「助理老師」,隨時解答「學員」的股票疑問。在逐漸取得信任後,「老師」游說「學員」購買虛擬數字貨幣 。
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者: 開始給你推薦幾只股賺錢了,後面推薦的幾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著,然後說現在大行情不好,就讓你把股票全部賣了,來買新幣。
北京市投資者: 虛擬幣利潤太高了,高到一會兒幾元、幾十元就漲上去了,我們這一撥最終炒的是要達到10倍。他循循善誘地講課,人情味特濃,特別關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也曾有過懷疑,但詐騙團伙屢屢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為背書來迷惑投資者 ,記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資者表達出疑惑,馬上就會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後留下的都是一些沒有接觸過虛擬貨幣,缺乏金融知識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記者透露,直到現在他們都沒見過這個所謂的證券公司李總,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並且,事後他們才反應過來,「貝特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的「虛擬貨幣」打新和漲跌幅也並不真實,完全是詐騙平台自導自演的數字假象 。
五類網路詐騙屢禁不止 警方提示風險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經報案。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還有很多類似的詐騙團伙仍在行騙。那麼,普通投資者應該如何避免被騙?
多名受害者告訴記者,他們最近發現又有新的股票講課平台和新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出現 。當他們用自己的手機號及身份證信息注冊登錄時,發現只要以前在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冊過的人 ,在新的所謂的「奧斯曼交易平台」注冊後,賬號都顯示處於凍結狀態無法進入 。
北京市投資者: 我發現了一個奧斯曼平台,也是數字貨幣。內容跟貝特曼一樣,就是名字不一樣。幣種有些區別,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資金管理、新幣申購、流水查詢等內容都一模一樣。
記者又在多個網路平台發現,還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時間也被同樣的手段騙過,除了平台名字及講課老師名字不同,其他行騙手段幾乎完全一樣。在得知被騙後,多位受害者已經報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紅星派出所 工作人員: 這個案子已經立案並展開調查,後期刑警負責查。
警方表示類似的詐騙案件非常多,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賬戶轉賬過後,一旦感覺異常,應該立即報警 。
目前公安機關發現的詐騙類型已經超過50種,其中5種主要類型案件高發多發,分別是是網路 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網路貸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檢法 。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夏禹: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應選擇正規、合法的投資渠道。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應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資。
Ⅲ 虛擬貨幣詐騙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喊局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脊睜者無期徒刑,並處罰櫻滲歲金或者沒收財產。
Ⅳ 虛擬貨幣詐騙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數字貨幣犯罪屬於新型網路犯罪,存在法律漏洞和監管空白。數額只是數字貨幣詐騙定罪量刑的一個方面,並且這個數額是開庭過後法院認定的數額,不是公安機關認為的數額。網路詐騙犯罪有一個特點就是犯罪黑數大,金額難以查清。
具體標准如下:
虛擬貨幣詐騙犯罪數額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兩個月刑期;
虛擬貨幣詐騙犯罪數額達到3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虛擬貨幣詐騙犯罪數額達到50萬,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Ⅳ 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
該行為構成 詐騙罪 。詐騙罪的 立案 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到一萬元以上的,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並處 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Ⅵ 網上虛擬幣詐騙怎麼報警
如發現被騙,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被騙過程。 這時候可以請警察陪你去銀行辦理凍結受害人銀行卡的手續,防止騙子把錢轉到你的銀行。
拓展資料:
近日,銀保監會等五部門發出提醒,部分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的「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銀行非法集資、傳銷和欺詐的現實。它們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網路化、跨界性明顯。依託互聯網和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進行資金收付,風險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為境內居民進行違法活動。有個人在聊天工具群中聲稱獲得了海外優質區塊鏈項目的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有可能是詐騙。這些違法活動所騙取的資金大部分流向境外,監管難度大。
二、欺騙、誘惑、隱瞞性強。以熱點概念炒作,有的還利用名人「平台」宣傳,以「糖果」空投為誘惑,聲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 ,收入高風險低」,具有強烈的煽動性。在實踐中,犯罪分子通過在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的價格走勢,設置盈利和提現門檻,非法獲取巨額利潤。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各種名義發行虛擬貨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炒作虛擬貨幣,隱蔽性和混淆性很強。
例如,近期國際金融市場波動較大,一些平台開始炒作「虛擬貨幣是黃金白銀之外的避險資產」的概念,而實際情況是其價格大幅下跌,導致重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而且,這些平台還通過機器人程序刷機和數據篡改,製造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繁榮」的假象。平台在誘導消費者進入後,會使用各種市場操縱手段來侵佔消費者的財產。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犯罪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收益)和「動態收益」(線下開發收益)為誘餌,吸引公眾投資,引誘投資者和開發人員加入,不斷擴大資金池,其特點是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
四、銀保監會等五部門提醒消費者,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本質上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本運作難以維持需很長時間。公眾應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誇大其詞的承諾,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於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報告。
Ⅶ 「殺豬盤」再現!知帆科技提醒:警惕虛擬貨幣交易騙局
近日,吉安王女士添加了一個「微信好友」,之後被拉進一個「投資理財」微信群,跟著群里的「老師」學著炒虛擬貨幣,很快數千元盈利到賬,此後便不斷追加投資,前後投入本金達數十萬元之多。後來王女士通過透支信用卡、借錢、拉人等方式籌集了20餘萬元購買該平台虛擬幣。不久王女士就發現投資平台已無法打開,客服也聯系不上,王女士這才意識到被騙,遂報案。
無獨有偶,嵊州市某街道的李女士在微信上認識了一位名叫楊某輝的男子,楊某輝多次向李女士介紹名叫「72mex」的虛擬幣交易平台,並向其發送了平台鏈接,聲稱能帶李女士一起投資賺錢。李女士在其花言巧語和溫柔攻勢下落入騙子圈套,前後共計投入395萬元。然而,當李女士再次聯系楊某輝時,發現自己已被其刪除好友,且所持虛擬幣也開始虧損,僅10天就虧損剩餘不到10萬元,直至李女士無法打開該平台,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並報了警。
知帆團隊安全專家揭露殺豬盤騙局
目前隨著網路社交的普及,圍繞社交實施「殺豬盤」的詐騙案件屢見不鮮,再加上不法分子宣稱「投資虛擬貨幣暴富」的概念,「虛擬貨幣殺豬盤」出現了。由於對虛擬貨幣一知半解,不少民眾上當受騙,財產損失和 情感 傷害巨大,同時給網路社交環境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擾亂了正常的 社會 秩序。
針對「殺豬盤」,知帆團隊安全專家解釋到,這是一種新型網路電信詐騙方式,所謂「殺豬盤」,其實就是溫水煮青蛙,令人非常難以識別。披著感情的外衣,犯罪分子偽裝成高富帥或者白富美的形象,以編造故事、甜言蜜語等方式讓受害者陷入其中,令受害者一步步掉進騙子圈套。
通常,詐騙分子把受害人叫「豬」,把交友工具叫「豬槽」,把聊天劇本叫「豬飼料」,把戀愛叫「養豬」,把詐騙錢財叫「殺豬」。受害人遭受了心裡和經濟上的雙重損失。
知帆團隊安全專家揭露了「殺豬盤」的一系列套路:首先是取得信任。騙子通過各類APP交友軟體或婚戀網站添加受害人為好友,對其噓寒問暖,並與之確定戀愛關系。其次是引誘投資。待到時機成熟,騙子會誘騙受害者購買虛擬貨幣,並通過操縱後台,讓其小贏幾筆。等獲取受害者信任後,騙子便驅使受害者向平台投入大量資金。再次就是提現失敗。等受害人投入大量資金欲提現時,卻發現根本無法提現,且聯絡不上客服。最後就是消身匿跡。當受害者再次與騙子溝通時,發現自己已被刪除好友,騙子人間蒸發,等明白自己受騙上當才悔之晚矣。
近兩年,虛擬貨幣市場行情大漲,很多人怕錯過「機會」,在對新技術不了解的情況下也紛紛下場。普通人很難發現披著虛擬貨幣外衣的「殺豬盤」套路,因此更容易上當受騙。
知帆 科技 建立一系列解決方案助力警方破獲該類案件
知帆團隊安全專家提醒,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目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伺服器大多都在境外,其真實操控情況並不明晰,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虛擬貨幣的名義實施詐騙。公眾如遇陌生人加微信搞投資理財,要求安裝陌生理財APP,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發現上當受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在殺豬盤詐騙案件的背後,其實是涉及了不少黑產產業鏈,民眾應該進一步提高防範意識,不輕易相信網上交友及婚戀平台上所謂的「高富帥」、「白富美」,涉及金錢交易時一定要注意核實對方身份,但凡稱能操縱後台及幣價的都是詐騙。
知帆 科技 率先研發出「虛擬貨幣追蹤查證平台」,為公安日常研判虛擬貨幣案件提供工具支持,並與全國數百家公安機關建立合作。為了更好地解決虛擬貨幣案件查證難題,知帆 科技 自主研發了虛擬貨幣追蹤查證平台「逐跡」,以便為公安等執法部門日常研判虛擬貨幣案件提供工具支持。
Ⅷ 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
對於虛擬幣詐騙是按照詐騙罪來定罪處罰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投資虛擬貨幣被騙可以報警,但是立案得看涉及具體金額是否達到立案標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元,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也就是可以立案了。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這時候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數額低於2000,可能會被治安處罰。
2000以上可以立案。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Ⅸ 虛擬貨幣騙局
經典騙術:套利/跑礦
此套路從幾年前區塊鏈概念火起來之後,便開始出現,常見於ETH范圍內,套路為讓你通過官方渠道購買高額虛擬貨幣,並讓你轉入騙子自稱為「x礦池」「x合約」的錢包地址內,然後給你一些騙子自己發行的假幣冒充真實貨幣,並聲稱打的越多,回的資金越多,俗稱「利滾利」,後面緊跟一系列套路讓你持續「打幣」,從而獲利。
首先騙子大多會自稱為X幣,幣X的官方人員,讓你放下警惕,並將你拉進一個千人群,或者萬人群當中,此時群內會非常活躍,一堆人在爭先恐後的炫耀自己通過本項目賺了多少錢,從而進一步放鬆警惕,(事實上一般一個千人活躍群中,只有你一個是真人,其餘的要麼是托,要麼乾脆就是機器人,認真觀察一般都會發現破綻)當你准備擼起袖子大幹一場時,他會告訴你,起投有門檻,一般為幾千,當你第一次投入,會收到返利,並且可以提現換成現金,但是實際那點返利根本不夠手續費,然後你見到返利會開始加大投入,當第二筆「收益」發放後,此時很抱歉無法提現,需要充值到一個很高的額度,才可以一起提現。
此時如果及時止損還好,如果你真的傾家盪產沖到了那個額度,那等待你的只有,抱歉,此賬號不存在。
問:如何防止此套路詐騙?
答:保持冷靜,不賭不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