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韓國一虛擬貨幣交易所斂財98億元,該如何避免落入騙局
提高自己的警惕心,不應該去貪圖一些小便宜,這樣就可以避免落入騙局,擺正自己的心態。
❷ 韓國曝221億元虛擬貨幣龐氏騙局,有多少人被騙了
據韓國媒體報道,目前已經有6.9萬人受騙,這些人員裡面多數是老人,受騙金額達到了221億元。韓國警方告訴記者,目前統計的只是大概數,預計還有更多受害者。因為有些老人總認為自己沒有受騙,所以一直不報警。
有一名50多歲的婦女是被熟人拉進去的,騙了30多萬元,沒有任何回報,當時婦女想要報警。但朋友卻覺得婦女信不過自己,婦女為了不駁朋友面子,也沒有低於時間選擇報警。
怎麼預防這種騙局發生在自己身上?
任何騙局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需要本人去投錢,然後會獲得天價收益。這種事情聽上去就像是天上掉餡餅,凡是遇到涉及錢財的事一定要和家人商量,一個人被迷惑不太可能一家人都被迷惑。有一句話叫做旁觀者清,當朋友和親人提醒自己時,這其中或許真的存在詐騙問題。
❸ 韓國曝出虛擬貨幣騙局 不少受騙者是老人
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楊舒怡)韓國近日曝出一樁打著虛擬貨幣幌子的龐氏騙局。初步調查顯示大約6.9萬人合計被騙3.85萬億韓元(約合221億元人民幣),其中不少受騙者是老年人。
韓國《中央日報》報道,韓國警方頻繁接到來自各地的相關舉報,於上月在全國范圍內就此案啟動調查。京畿道警方7日披露,罪魁禍首據信是一家名叫「V Global」的公司,其首席執行官以及大約70名員工正在接受警方調查。
警方說,這家公司聲稱運營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勸說人們在該平台開戶投資,最低投資額為600萬韓元(約合3.4萬元人民幣),並承諾投資者可在短時間內收獲幾倍回報。
5月26日,戴口罩的市民走在韓國首爾的街道上。(新華社記者王婧嬙攝)
一名警官說:「這看起來是一樁龐氏騙局。我們正在進一步調查,預期會發現更多受騙者。」不過,由於許多受騙者、尤其是老年人遲遲不肯報案,警方調查面臨不小難度。
一名40多歲男子告訴記者,他的母親被騙投資1300萬韓元(約合7.5萬元人民幣),「我勸她報警,但她總覺得能把錢拿回來,所以拒絕報警。據我所知,還有許多像她這樣的老年人上當,『虛擬貨幣』對這些老年人來說是新玩意兒」。
一名五旬婦人說:「有個熟人告訴我這個投資機會,我就投了大約6000萬韓元(約合34.4萬元人民幣)……現在我想報警,但是她勸我再等等,等賺回錢再說。當我又表達疑慮,她質問我是不是信不過跟她的交情。於是,我一直沒有報警。」
龐氏騙局是指以承諾高額回報騙取投資者資金,並將新加入投資者的資金用於支付老客戶投資回報,卻幾乎不從事實際投資。這種金字塔式累積資金的騙術在20世紀20年代因行騙人查爾斯·龐齊而得名。
❹ Luna暴跌近0.14美元帶崩幣圈,是什麼在支撐著加密貨幣
Luna暴跌近0.14美元帶崩幣圈, 暴跌99%其實真的有一些離譜,這也告訴我們虛擬貨幣沒有實質價值可言,否則價格也不會如此難看。帶崩幣圈的除了前面這個真正原因,還有就是外部資金的炒作在支撐著加密貨幣,否則比特幣也不能夠維持在2.7萬美元每枚的高位價格。
虛擬貨幣暴跌並不是什麼奇怪的新聞,在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大佬誕生之後的這十幾年間,其實以比特幣為首的虛擬貨幣已經漲漲跌跌十幾年,這讓許多人嘗到了甜頭,也讓更多人嘗到了苦頭。 Luna暴跌近0.14美元帶崩B圈其實是無稽之談,整體跳水只不過是因為虛擬貨幣的價值已經被人看穿,那就是虛擬貨幣無價值;目前一些資金炒作仍然在支撐著加密貨幣,那麼多富豪被套牢在加密貨幣市場,自然也就有人一直托著價格。
❺ 韓國曝出虛擬貨幣騙局,騙子是利用什麼手段行騙的
最近韓國爆出了一樁打著虛擬貨幣幌子的騙局,根據初步的計算,此次的騙局大概有6.9萬人被騙,一共被騙了約合人民幣221億元,而此次的受騙人群基本上全都是老年人。
這次的騙局主要是以承諾高額回報,騙取投資者基金,並且把新加入的投資者基金用於支付老客戶的投資回報,但是此次的投資卻沒有任何的實際投資,這種騙局基本上是金字塔式的累積資金,而身處在這種騙局的人們,大多意識不到自己被騙,反而在期望著自己能夠在短時間內取得高收益。
總的來說,市面上的各種各樣騙局,基本上都是會給投資者一個短時間高收益的回報,這種心理暗示投資者看到這樣大的利潤,所以自然會投入自己的金錢,大家平時在網路上看到各種各樣的投資信息,或者說高薪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辨別信息的真假,否則很有可能會落入詐騙傳銷等等騙局之中。
❻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這是咋回事
最近一段時間有不少朋友對於虛擬貨幣是非常感興趣的,也有很多人因此獲得了非常高的收益,不過在韓國有一個知名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卻被查了,在這種情況下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之,所以出現了這樣的情況,是因為在這個虛擬貨幣交易所之中存在著傳銷詐騙案的情況,涉案金額更是達到了98億元,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自然也會引起很多人的關注。
相信隨著這一個新聞曝光之後,一定有越來越多的人在投資,比他低的時候更為謹慎,其實其他的虛擬貨幣也是需要我們格外關注的,只有提升了警惕的心理,才能夠讓我們的資金變得更為安全。
❼ 如何看待近期虛擬貨幣的貶值
這說明沒有實體支撐的虛擬貨幣容易大起大落,炒幣風險極大。
❽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該交易所存在哪些問題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前段時間,韓國警方在一家虛擬貨幣交易所查獲一起傳銷詐騙案。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4日遭韓國警方突襲。據了解,這家虛擬貨幣交易所在短短9個月內非法募集資金高達1.7萬億韓元(約合98億元人民幣)。從去年開始,表面上提供比特幣等主流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實際上以半年三倍本金的高回報吸引客戶開設高價值賬戶,然後誘導賬戶持有人引入傭金高的新會員。
數字令牌交易容易出現新形式的非法集資和欺詐行為,因此投資者在做出相關投資決策時應保持警惕。在整治貨幣相關犯罪方面,韓國國家稅務局3月15日宣布,已查獲2416名通過虛擬貨幣手段隱藏資產的逃稅者,並以現金或債權形式追回366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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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在韓國挖比特幣每天可獲利多少
在韓國挖比特幣每天可獲利至少100萬韓元左右。
2月25日消息,近日,由特斯拉和馬斯克引發的比特幣暴漲引發了全球對虛擬貨幣的廣泛關注,其價格一度躍升至58000美元/枚。隨後,價格穩定在50000美元左右。此次比特幣過山車式的沖擊背後,有許多人抓住機會大賺了一筆。
據央視財經頻道消息,隨著虛擬貨幣行情持續看漲,疫情下營業受重創的不少韓國網吧近期紛紛轉行「挖礦」。
隨著虛擬貨幣行情持續看漲,疫情下營業受重創的不少韓國網吧近期轉向「挖礦」,即利用網吧裝有高性能顯卡的電腦,依據特定演算法程序,運算獲得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
就以一家擁有200台電腦的韓國網吧為例,每天挖礦15個小時可獲利至少100萬韓元左右,約合人民幣5800元,遠高於很多網吧平時的營業收益。據業界透露,目前韓國約有兩成的網吧已轉營挖礦。
(9)韓國虛擬貨幣牌照價格擴展閱讀
比特幣跌破47000美元關口:
比特幣跌破47000美元/枚關口,24小時內跌超5%。截至目前,比特幣已較2月22日創出的近58600美元的高點回落了超過11000美元。
比特幣家園網數據顯示,過去1小時,有約合5.66億元人民幣資金遭遇爆倉,過去24小時爆倉資金則超過42.5億元人民幣,爆倉人數高達近9萬人。
❿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