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虛擬貨幣有什麼風險
模型風險
虛擬貨幣並非真實貨幣,沒有中央銀行在背後進行總量控制和宏觀調控,其是否值錢完全看其供應量。例如,根據中本聰的演算法,最終比特幣的供應量是2100萬個,不會再增加。但如果其模型被發現存在缺陷,導致貨幣供應海量增加,當前的交易平台及投資者將血本無歸。
諸多演算法愛好者已經進行過反復推演,至今未發現存在模型缺陷。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5
市場深度風險
當前虛擬貨幣的價值鏈上主要由礦工和交易者兩部分組成,貨幣供應量少、市場參與者少,相對於其他成熟市場,比特幣交易顯得不活躍且易受大資金出入影響產生暴漲暴跌。此外,市場深度風險還會衍生出市場操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平台風險
當前諸多的虛擬貨幣平台,基本都需要將資金存入該平台進行買入或賣出。有些平台為了吸引投資者的加入,往往會提供手續費免費的優惠條件。但有些免費的平台風險較大,如2013年10月,一家在香港注冊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以「遭黑客攻擊」為由,突然跑路,高管全部失蹤。其後估算,本次事件捲走了大約人民幣3000萬元。
應
對策略:1.投資者應在確定自己是否投資虛擬貨幣、具體投資哪種虛擬貨幣後,對於平台進行考察和甄別,不要受手續費高低的蠅頭小利影響,選擇有實力、聲譽
好的平台進行交易行為;2.投資者應關注自己所投資平台的各類消息,做好對其聲譽變化的觀測;3.監管機構應將對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納入監管范疇,要求其
繳納准備金及保證金,預防此類道德風險。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4
流通風險
貨
幣的根本職能之一,便是能夠在商品流通過程中,不斷地當做購買手段,實現商品的價格。迄今為止,只有極少部分商家接受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進行流通。或可
言之,當下進行虛擬貨幣投資的參與者,相當一部分是以博取差價為目的,而只有一小部分是懷著將其視為未來的貨幣來進行提前貯藏的目的。
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的現有參與者應積極向政府和民眾推薦這一品類,增加市場上願意接受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商家。
風險可能性:4
風險影響程度:3
法律主體風險
2013
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其聲稱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
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美國國稅局發布的2014年第21號通告稱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將被視作財產而不
是一種貨幣。總而言之,虛擬貨幣的法律主體地位確立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的現有參與者應積極向政府和監管當局施加影響,早日確立虛擬貨幣的法律主體地位。
風險可能性:5
風險影響程度:3
❷ 如何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風險
自2009年比特幣面世以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行為及經濟活動迅速風靡全球,至今,全球虛擬貨幣總市值已經突破2萬億美元。從區域上來看,我國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活躍國家,由於傳統監管手段的局限性,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流失風險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探討。
全面釐清行業涉稅數據。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國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禁令出台後,一些境內交易平台選擇「出海」,以「海外機構」的形式,向國內用戶提供相關交易服務,並逐步形成以幣安、火幣、歐易為龍頭的交易所行業。隨著近年來虛擬貨幣市場的火爆,相關平台的交易額迅猛增長,其中頭部平台的現貨及衍生品24小時總交易額甚至超過萬億元,接近A股市場的單日交易額。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可以視為「法無明文禁止」,但必須按照我國稅法,就其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各虛擬貨幣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額與收入情況測算,交易所行業總體稅收規模相當可觀,其餘相關行業稅收更有待進一步釐清。
建立稅收監管整體框架。盡管我國當前對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但是從當前情況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易很難在短時間內消失,未來發展的方向也無法確定。同時,在當前法律框架內,我國對於個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未禁止,而虛擬貨幣的交易被定義為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卻並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從稅收角度上來看,對於國內企業和居民參與虛擬貨幣的境內外交易,我國應加強部門協作與國際多邊監管合作,重點防範資金違規跨境流出和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內外避稅,並將虛擬貨幣賬戶納入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之列。同時,我國應完善相關財產申報登記機制,對持有大量虛擬貨幣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與動態追蹤。在罰沒收繳、重組並購、破產清算等司法領域,要對虛擬貨幣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此外,稅務部門應當主動與央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用於地下經濟、走私、洗錢、逃稅等非法行為。
推動稅收征管技術升級。由於當前虛擬貨幣普遍使用了加密演算法及分布式賬戶等區塊鏈技術,鏈上的相關經濟活動很難通過傳統技術進行追蹤監管,這就對稅收征管技術的升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區塊鏈技術本身具備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點,這些特徵同稅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為稅收征管數據本身來源面廣,對於辨識真偽、數據分析和保護隱私的要求都比較高。以強化虛擬貨幣稅收征管為契機,全面 探索 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當中的應用,其意義十分深遠。可以預見的是,在我國的金稅四期工程與智慧稅務建設中,關於加密演算法、分布式賬本、智能合約等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將成為重要的發展方向。
❸ 一場風暴,將加密貨幣打到了谷底,虛擬貨幣都存在哪些風險
如果是傳統的普通貨幣,在交易的時候會被轉到指定的賬戶上面,而且在開通賬戶的時候也是需要實名認證才可以辦理的。但是虛擬貨幣就不一樣了,因為虛擬貨幣本身是在網路上面進行交易的,所以在交易的過程當中也就沒有太多的限制。雖然有一部分的虛擬貨幣,在交易的時候是要求進行實名登記注冊的,但是這些注冊的信息並不一定是真實准確的,而且客戶的真實身份也是沒有辦法去進行辨別。也就是說在整個交易過程當中是可以去隱藏交易者身份信息的,這其實就是比較明顯的一個風險了。
實際上很多的虛擬貨幣平台都是需要我們把資金存到該平台上,然後才能夠進行交易的,不平台為了吸引別人的眼球,往往會提供很多的優惠條件,然而有一些平台確實會存在很大的風險。比如說某些平台會直接卷錢跑路,甚至連平台的高管都會失蹤,這樣一來最後吃虧的還是普通老百姓。
❹ 虛擬經濟的危害
虛擬經濟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是適應實體經濟的需要而產生,可以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也可能會對實體經濟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甚至是破壞性的損害,其主要表現是:
虛擬經濟獨立於實物資本之外、流動性很大,是投機家的樂園。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使虛擬資本同實物資本脫離得更遠、流動性更強,更可以供持有者突然大數額、遠距離運作,從而對一國、一個地區甚至全球經濟造成沖擊。從「瘋狂的鬱金香」、「密西西比騙局」到「南海上的泡沫」,從「黑色星期一」、「十月大屠殺」到「這次真的不一樣」,每一次金融危機都造成了一些國家倒金字塔結構嚴重錯位,並中斷了重要區域經濟有效增長,致使世界經濟嚴重衰退。
虛擬貨幣的過量發行和銀行信貸呆壞帳的大幅增多,會動搖實體經濟正常運行的秩序和信用基礎。自從紙幣特別是後來的帳面貨幣、電子貨幣產生後,人類便進入了虛擬貨幣時代。虛擬貨幣的出現雖然使貨幣的供應具有足夠的適應實體經濟發展的彈性,但也使貨幣的過量發行和貨幣膨脹成為可能。尤其是當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現代商業銀行,脫離實體經濟的實際需要,大量通過創造存款提供信用時,整個實體經濟將不可避免地遭受通貨膨脹之害。銀行發放的大量貸款,如果難以收回並形成大幅度增多的呆壞帳,則不僅會使銀行的金融資產因實際價值大大低於帳面價值而產生金融泡沫,而且會使正常信用關系遭受破壞,動搖實體經濟穩定運行的信用基礎。
虛擬經濟扭曲資源配置方式,降低資源配置效率,阻礙農業、工業等實物經濟的發展。在泡沫經濟興起階段,投資於股市、匯市和房地產等可以得到遠非實體經濟能夠企及的很高的回報率。高回報率使大量資本從實體經濟部門流入股市、匯市或房地產,資金失衡又會引致利率大幅上升,使實體經濟部門的發展因融資成本過高而萎縮甚至停滯;同時,股市、匯市和房地產業的高收益使大批人才流入泡沫經濟領域,使勞動成本因人力資本短缺而迅速提高,生產成本的過度膨脹會降低實物經濟部門的國際競爭能力。
虛擬經濟破壞金融系統運作,降低銀行抗風險能力,引發金融危機。泡沫經濟基礎中投機活動盛行,資金需求劇增,誘使銀行不斷提高利率以獲得更高的收益。高利率促使銀行擴大信貸,放鬆對信貸質量的審查和可行性研究,使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大量資金湧入股市、匯市和房地產等過度投機市場,實物經濟由於無法承受過高的銀行利率而使其正常的資金受到極大的抑制,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既得利益集團,對股市、匯市和房地產投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不良作用。
泡沫經濟引致的虛擬繁榮景象扭曲了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是產生過度消費現象的重要根源,而過度消費又容易引致進口大量增加。同時,企業由於借貸成本過高、勞動力成本加大,會降低出口競爭力。進口的大量增加與出口的急劇下降,破壞經常項目的貿易平衡,經常項目出現巨額逆差、外匯儲蓄劇減,使國際收支狀況惡化。此外,泡沫經濟可重新分配國民收入,加劇社會貧富兩極分化,嚴重的引致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對社會安定構成威脅。
IMF規定,一國財政赤字超過GDP 的3%,國內外債總和超過GDP的60%,就會發生財政風險。理論和實踐表明,財政風險濫觴於虛擬經濟的過度增長,直接產生於產業空洞化。這是因為,舊產業的衰退和新產業的不能及時形成會造成兩種後果:一是經濟增長放慢或中斷,會使財政收入銳減;二是不能實現充分就業,徒然增加財政支出、擴大赤字,過快提高債務依存度,強化財政風險向金融風險的轉化,迫使經濟發展陷入困境。
虛擬經濟過度增長客觀上要求重新分配國民收入,而眾多投機商的加盟,勢必會加劇貧富兩極分化,由此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並釀成政治動盪。「智力奇跡」和「日本神話」的破滅、菲律賓總統彈劾案的發生、韓國大宇破產和印尼政局持續不穩等等都無不與此有關。
❺ 國家發改委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有哪些危害
虛擬貨幣挖危害如下:
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極其嚴重的危害。
首先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其次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整治挖礦行為:
2021年,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
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挖礦」較多的地市有蘇州、徐州、南京。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進一步聯合各相關部門,形成「多維度、多層次」的處置體系,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配合做好違法虛擬貨幣交易的溯源與打擊。
❻ 虛擬貨幣的風險高不高血本無歸的幾率有多大
(三)支付系統穩定性風險
1、難以規避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
在特定的虛擬社區,虛擬貨幣支付活動已演變為「真正的」支付系統,面臨著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運行風險及法律風險等。這些風險的性質、規模及持續時間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系統的設計或流動性匱乏的程度,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很難規避或控制這些風險。從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的《重要支付系統的核心原則》(CP)來看,網路虛擬貨幣方案並不符合CP中的絕大部分內容,同時也不屬於系統性重要支付系統。所以,並不會在全球金融系統引發或傳遞沖擊。從目前情況下,網路貨幣系統在這些虛擬社區外並不存在系統性風險。
2、缺乏相應監督和保護機制。
在現實經濟中,央行充當著最後貸款人角色且不存在違約風險,可以在出現支付危機或無法預知的流動性短缺情況下採取行動,以避免連鎖反應。而網路虛擬貨幣方案中,以網路貨幣為結算資產並不能做到這些。由於網路貨幣簡單地依賴於發行人信譽,並不能保證被廣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網路貨幣不能被視作安全的貨幣。另外,商業銀行按要求接受審慎監管,降低了違約可能性,商業銀行賬戶中的錢安全度高於網路貨幣。網路貨幣的一個根本性風險體現在:網路貨幣方案結算機構並不受任何監管,沒有任何機構對其行為負責,同時也不具備任何投資者/存款人保護機制,導致用戶自身承擔所有的風險。
(四)監管缺位風險
通常來講,監管滯後於科技發展。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國的一些政府機構才著手分析這些方案。由於監管缺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見、難追蹤等特點,網路虛擬貨幣方案極易被恐怖活動、詐騙、洗錢等非法活動利用。當前,許多國家的政府部門都在考慮是否承認或使這些虛擬方案合法化,並將其納入監管范疇,從而達到支持貨幣和支付形式創新、保護消費者權益及金融穩定,同時抑制利用虛擬貨幣方案從事犯罪活動的目的。目前虛擬貨幣方案法律地位不確定性也可能對政府當局帶來挑戰。
(五)貨幣當局聲譽風險
貨幣當局(央行)的聲譽是決定其各項政策,尤其是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關鍵因素。公眾對法定貨幣的信任程度與央行形象密切相關,央行十分關注其聲譽。歐央行將聲譽風險定義為聲譽、信用或公共形象惡化的風險。由於網路貨幣方案與貨幣和支付相關,大-眾普遍認為屬於央行職責范疇,需警惕其可能給央行帶來的聲譽風險。雖然在規模較小的情況下,網路貨幣方案失敗帶來的影響有限,但其高度波動和不穩定性也加劇了失敗的可能性,並吸引媒體廣泛報道。若任由網路貨幣持續發展而不進行管制,中央銀行可能被認為失職而影響其聲譽。
(六)投資者損失風險
相對於交換價值而言,公眾對網路虛擬貨幣的投資價值認可度更高,也正是基於投資的交易才加速了虛擬貨幣市場形成。與其他投資市場一樣,虛擬貨幣市場的參與者也將面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以及政策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以比-特幣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幣毫無價值;2010年夏天比-特幣交易開始進入黃金時期,由於供給遠小於需求,網上交易價值開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幣在29美分處沉寂多日後竄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幣繼續升值,其與美元的兌換率達到了1:1;2013年,比-特幣價格實現「大爆炸」式增長,並在2013年11月29日觸及1242美元,超過同期黃金1241.98美元/盎司價格。劇烈的價格波動使市場參與者面臨著巨大的投機風險。
不同於股票、債券等成熟資本市場,比-特幣市場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戶手中,分散化程度低,比-特幣價格很容易受到大戶買賣行為影響,也容易被投機者操控。同時,各國對比-特幣態度不一,德美等國持開放支持態度,泰國、巴西等國將比-特幣相關活動視為非法。各個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及採取的應對措施都將對比-特幣價格造成重大影響,尤其在短期內造成其價格急劇波動。
❼ 虛擬貨幣有風險么啊
貨幣基金的話,是沒有風險的。其他的,比如股票型或者是債權型基金的話,風險就有了。但是貨幣基金的收益是比較的低的,只能是相當於存錢了。
❽ 虛擬貨幣可靠嗎會有什麼風險嗎
1、虛擬貨幣的安全性。
前日,一家總部位於日本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曾受到很多人青睞,但由於丟失了客戶的75萬枚比特幣,以及自己的10萬枚比特幣,這家公司不得已申請破產保護。這充分說明了虛擬貨幣的安全性難以保證。
2、貨幣的使用無法被管制。
問題在於沒有類似中央銀行的管理者,由於匿名性很強,很容易被用於投機和葯物等的違法交易以及洗錢等。由於不經過金融機構的網路,很難掌握其流動情況,而這將給征稅帶來困難。
❾ 發行的數字貨幣對我們有什麼好處和壞處對社會有什麼影響
虛擬貨幣和BTC這種數字貨幣是兩回事,不管從技術上和信譽上。數字貨幣可以理解為是個人機構造就出去,並沒有國家信用。而虛擬貨幣並不是造就、是生產製造。由於每一分錢的虛擬貨幣就相當於一分錢rmb,並且它是由我國政府為融資擔保的。這是人民幣的另外一種方式而已。現在可以把rmb分為三種方式了:錢幣、鈔票、電子器件幣央行的虛擬貨幣大特性.雙離線支付:
付款交易手續費會上升,再加上支付受權被緩解,不能拓展其付款量;跨境交易還需貨幣交換;對於人民來講存在很多遺失根據token的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匯總: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相對於我國而言,其好處是可以對交易流程精確追溯、對現金流的監管更及時、嚴厲打擊非法行為、流回現錢、節省印鈔成本費、全方位創建社會發展個人信用信息、對合規管理反偷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跟蹤更精準;但對群眾而言,是能夠開展離線支付、防電信詐騙。
❿ 虛擬貨幣能玩嗎 投資風險多大
虛擬貨幣的別名是空氣幣,也就是一文不值的東西,純博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