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虛擬貨幣 > 持續防範ICO和虛擬貨幣交易風險

持續防範ICO和虛擬貨幣交易風險

發布時間:2023-12-28 00:30:08

⑴ 如何看待三家協會發布公告,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不管什麼虛擬幣都是有風險的,需要自己的判斷,不要頭腦一發熱就交易了。

⑵ 美國證監會將ICO納入監管,將帶來什麼影響

近半年來,ICO可謂是進行的如火如荼,它的融資速度甚至讓IPO都望塵莫及。7月25日,美國證監會(SEC)宣布將部分ICO項目納入監管體系,這將給ICO項目乃至區塊鏈行業帶來何種影響?

ICO(Initialcoinoffering)即通過發行加密代幣的方式進行眾籌融資的行為。是區塊鏈公司或自治組織發行初始加密代幣,出售給合格參與者從而間接獲得資金、用於項目開發的一種融資方式。

SEC確認對ICO具有監管權源於發布的關於ICO風險教育的投資者公告,以及對由於代碼漏洞遭受黑客攻擊而崩盤的ICO項目TheDAO的調查報告。

報告聲稱,SEC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21條(a)的規定對ICO項目之一的TheDAO展開調查,現界定TheDAO代幣屬於有價證券范疇,並強調依據事實情況界定為有價證券的虛擬貨幣或者代幣都將納入證監會監管體系,受到聯邦證券法律的約束,無論是否利用分布式賬本技術進行發行和銷售。

金融研究機構AutonomousNext近期發布一份ICO報告顯示,ICO這種融資模式已累積實現數十億美元融資,Tezos、TheDAO、Bancor等項目更是通過ICO實現2.32億美元、1.523億美元、1.52億美元的巨額融資。2017年上半年,中國地區發生了高達26億人民幣的ICO融資。

SEC將TheDAO代幣納入監管范疇,意味著什麼?對投資者將產生什麼影響?ICO整個產業鏈條將發生什麼變化?對此,騰訊科技專訪了全球領先的數字資產服務商OKEX的首席合規官TimByun先生。

Tim先生表示,SEC的報告首先明確了DAO代幣是一種證券資產,SEC並沒有表明所有的代幣都是證券,但是很多代幣都可以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第11至15頁證券的四項標准被定義為證券。在B.3准則里說到:購買DAO代幣的投資者投資於一個一般性的企業,並希望從該企業獲得合理收益。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並不符合這個標准,例如代幣購買者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個應用的使用權,而不是收益。

Tim先生指出,SEC的此舉將產生四個方面的影響:

影響一:美國的非合格投資者可能不能再投資ICO項目。

針對證券類代幣,在美國發行和出售證券的ICO發行人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或獲得豁免權。這也意味著根據SEC的監管要求,ICO項目將有可能只能向合格投資者或者非常富有的人發行。

影響二:ICO發行人可能會搬離美國。

如果代幣是一種證券,在美國發行和出售證券的ICO發行人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或須符合豁免注冊。針對證券類代幣,如果ICO發行人不想遵守SEC的監管要求,可以把發行活動轉移到美國境外,並且不接受美國投資者參與。

影響三:ICO代幣發放的時間和成本都將顯著增加。

針對證券類代幣,ICO代幣發行時間和成本將顯著增加。ICO平台服務提供商(例如承銷商)可以提供服務來確保ICO活動遵守了SEC的監管要求,但是成本會增加很多,融資金額也會降低很多。

影響四:ICO代幣交易平台將被迫搬離美國。

針對證券類代幣,交易平台必須在美國注冊並成為國家證券交易平台,或者獲得豁免權。從短期來看,美國的代幣交易平台必須移除證券類代幣,從長遠來看,美國的代幣交易平台可搬離美國,並且不再服務於美國客戶。

「風暴之後就會回歸平靜。」Tim先生表示,盡管許多行業參與者和觀察員可能不同意SEC的報告,但是美證券交易法是不能被違反的;希望美國證監會再發布一個針對非證券類代幣的報告,這會讓行業更明確如何發展。」

OKEX是致力於成為全球數字資產的基礎設施提供商,主要面向全球用戶提供數字資產之間的交易、OTC、錢包、保險櫃、區塊追蹤等服務。

⑶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決策部署,防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北京取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頓,責令該公司注銷,官方網站已停用。

在此,我們鄭重警告轄內相關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轄內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應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不盲目跟風虛擬貨幣相關投機行為,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要珍惜個人銀行賬戶,不用於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泄露。及時舉報虛擬貨幣交易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2021年7月6日

⑷ NFT亂象需重視,平台懲處違規賬號超百個

NFT亂象需重視,平台懲處違規賬號超百個

NFT亂象需重視,平台懲處違規賬號超百個,近年來,我國NFT市場持續升溫。NFT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NFT亂象需重視,平台懲處違規賬號超百個。

NFT亂象需重視,平台懲處違規賬號超百個1

NFT(Non-FungibleToken,非同質化通證)潛藏的金融風險正備受重視。

日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書」)。記者注意到,此前已有一些平台在打擊相關風險炒作。例如,微信封禁或下架了一批數字藏品平台公眾號;螞蟻鯨探(螞蟻集團旗下數字藏品平台)也發布了違規用戶處罰公告,下架違規賬號超180個。

禁止「交易」是關鍵詞

具體來看,倡議書提到「堅守行為底線,防範金融風險」。其中明確表示,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包括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等。另外,倡議書強調,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准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對《證券日報》表示,NFT對文創行業有促進作用,藝術品數字化和藝術創作數字化是大勢所趨。但是,NFT在售賣過程中,出現了金融化的傾向,尤其是二級市場的開放,進一步刺激了消費者的炒作心理。本次提出倡議的是金融口的自律組織而非文化類組織,這就說明數字藏品金融化的問題已經凸顯出來並被監管部門關注到了。

另外,針對三家協會的倡議,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合夥人虞磊珉律師解讀認為,本次三家協會發布的倡議書中關於「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持續掛牌交易、標准化合約交易等服務」,

上述交易方式都具有典型的金融交易特徵,意在提醒現在市場上各類NFT業務平台應當立足於「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業務宗旨,避免開展交易所業務,斬斷違規NFT業務呈現出來的金融證券化「苗頭」。

業界普遍認為,目前國內數字藏品呈現幾個特點:第一,削減了NFT自帶的金融屬性;第二與虛擬幣劃清楚界限。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表示,NFT的風險並非技術層面,NFT在確權藝術品在交易過程中存在去中心化的特點,這就給洗錢和詐騙提供了土壤,有人利用人們對於NFT的誤解,來進行投機。

他認為,當前很多金融機構對NFT缺乏客觀全面的認知,防範風險是有必要的。對於目前國內數字藏品平台來說,關鍵詞仍是禁止「交易」。

多家平台正加大違規懲處力度

早在今年2月份,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而此次,倡議書無疑也給NFT市場的過度炒作帶上「緊箍咒」。

事實上,數字藏品的私下交易炒作並不罕見,4月14日,《證券日報》記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嘗試檢索「數字藏品」,可以找到了不少私下交易賣家,個別數字藏品甚至標價上千元。記者嘗試與一位賣家聯系,發現最終需換平台採取私下交易方式,但私下交易的方式往往存在較大的詐騙風險。

另外,記者注意到,此前螞蟻鯨探及微信方面均對數字藏品平台相關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

在3月21日,螞蟻鏈旗下鯨探發布的違規用戶處罰公告顯示,根據違規嚴重程度對違規賬號採取階梯式處罰,包括永久限制藏品轉增、賬號封禁等。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螞蟻鏈鯨探已經對部分違規賬號(獲取、轉增功能永久封禁)處理超180個。

鯨探方面對《證券日報》表示:開展業務之初,我們明確反對數字藏品金融產品化,加強實名認證、風控核身等技術手段,保障用戶向好友正常轉贈藏品需求的同時,抵制一切形式的潛在炒作風險,包括持續治理嚴重違規作弊的非常規用戶,並進行防欺詐提示。

據鯨探轉贈須知描述,官方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數字藏品轉賣行為。用戶購買擁有數字藏品達到180天,可以向其他實名用戶發起轉贈,為防止炒作,受贈方接收數字藏品滿2年後,可以再次發起轉贈。

3月底,微信則是大規模封禁了一批數字藏品平台公眾號,涉及的平台超十個,均為中小型數字藏品平台。微信方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僅提供數字藏品展示和一級交易的公眾號,要求提供和國家網信辦已備案認可的區塊鏈公司的合作證明作為資質證明,不支持提供二級交易。

另外小程序目前則只支持數字藏品展示和一級贈送,數字藏品交易和多級流轉屬於未開放范圍,如有發現繞過等對抗行為,會根據違規程度封禁能力或下架處理。

微信方面強調,後續將密切關注行業動向和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與調整規則。

歐科雲鏈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孫宇林對《證券日報》表示,「結合此前大量涉及數字藏品的公眾號和小程序以及違規賬號被封,加上此次三協會倡議的發布,預測未來該領域的監管會逐步收緊,對數字藏品平台的合規性要求也將越來越嚴格。」

NFT亂象需重視,平台懲處違規賬號超百個2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呼籲會員單位,共同發起關於防範NFT(非同質化通證)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從嚴防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

近年來,我國NFT市場持續升溫。NFT作為一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但同時也存在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隱患。

對此,三協會倡議,堅守行為底線,防範金融風險。一是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二是不通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徵,變相開展代幣發行融資(ICO);三是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持續掛牌交易、標准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

四是不以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作為NFT發行交易的計價和結算工具;五是對發行、售賣、購買主體進行實名認證,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發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q工作;六是不直接或間接投資NFT,不為投資NFT提供融資支持。

同時,三協會還倡議,合理選擇應用場景,規范應用區塊鏈技術,發揮NFT在推動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方面的正面作用;確保NFT產品的價值有充分支撐,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防止價格虛高背離基本的價值規律;保護底層商品的知識產權,支持正版數字文創作品;真實、准確、完整披露NFT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建議,投資者應充分認識NFT的價值和風險,不參與NFT非法炒作和交易。普通投資者對虛擬貨幣、ICO、NFT等難以充分了解,建議不進行盲目投資,應自覺抵制各類誘惑,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NFT亂象需重視,平台懲處違規賬號超百個3

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倡議,明確表示堅決遏制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通證)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從嚴防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

此次倡議,既肯定了NFT的積極作用,即「NFT作為一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又對NFT相關金融風險進行了提示,提出要警惕NFT存在的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隱患。這對於「正當紅」的NFT來說,是及時和必要的。

NFT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化憑證,具有唯一、不可分割和可追溯等特性,可用來標記特定資產的所有權。理論上來說,現實世界的任何物品,包括一首歌曲、一張繪畫、一段文字、一件游戲道具等,都可以製作成為NFT,其應用范圍取決於人們的想像力。

正因為發展空間充滿想像,近兩年全球颳起一股NFT風潮,國內互聯網企業也相繼推出NFT平台,多個產品一經發布即售罄。與此同時,一些非法金融活動也隨之滋生。比如,不少機構打著NFT的旗號,變相進行非法虛擬貨幣和代幣融資交易;有的NFT底層商品暗藏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

還有個別NFT平台與海外公鏈結合,將NFT提到數字錢包再到海外平台銷售,以達到洗錢目的,長此以往極可能引發資金外逃、外匯管理體系被架空等問題,將影響金融秩序和經濟社會穩定。

NFT的價值核心是為現實世界提供一個上鏈渠道,充當物理世界和數字世界的連接橋梁。當前一些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無疑偏離了正軌,破壞了行業生態,倘若任由發展,勢必將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對行業的健康和長遠發展不利。

好經不能念歪了。NFT不是行騙的招牌、炒作的噱頭,NFT行業更不能陷入急功近利、「撈一把就走」的歧途。有關部門還應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填補監管空白,為NFT健康發展「排雷」。

要以法律法規明確NFT相關活動本質屬性,從定性上將NFT去金融化,並制定準入門檻和行業標准,規范NFT發行、交易、保存等流程。同時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管方法,嚴厲打擊利用NFT洗錢、非法集資等行為,以規避可能的金融或法律風險。

任何創新都應以合法合規為前提,對企業和平台而言,應踐行科技向善理念,加強基礎研究,合理選擇應用場景,規范應用區塊鏈技術,發揮NFT在推動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方面的正面作用,並確保NFT產品的價值有充分支撐,防止價格虛高背離基本的價值規律。

代表著區塊鏈技術應用新方向、被賦予「萬物皆可數字化」美好願景的NFT,既需要市場的繼續探索、努力開拓,也需要監管部門的包容審慎、規范引導。消費者也應堅守正確的消費理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遠離NFT相關非法金融活動,謹防上當受騙。

⑸ 經濟日報:炒作虛擬貨幣終將一場空,投資虛假貨幣有何風險

01、價格穩定的風險

首先,虛擬貨幣是不被國家承認的,也就是說這一部分貨幣的最終成交價格是由市場上極小一部分人說了算的。那在這種情況下,虛擬貨幣的價格就不會特別的穩定,而對於我們普通的投資者來說,風險是非常大的。說的直白一些,其實這些虛擬貨幣的價格是漲是跌,完全是由背後的人來進行操控的,而我們普通的投資者就像是跳樑小丑一般,最終只能夠被他人宰割。

總而言之是不建議大家去炒作這種虛擬貨幣的,我們如果有多餘的閑錢是可以拿來投資的,但是一定要去投資那一些國家法律能夠保護到的理財項目。像這種虛擬貨幣就完全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在購買了之後後如果一旦出現虧損或者是被騙的話,那我們也只能自認倒霉了。

⑹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政策是什麼

中國沒有禁止虛擬貨幣買賣的政策,虛擬貨幣交易在我國是合法的。1)直接挑明USDT屬於虛擬貨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確將泰達幣即USDT劃入虛擬貨幣的范疇,同時指明虛擬貨幣並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違法,未來會被取締。《通知》第二條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可見,即便是只為虛擬貨幣做「定價服務」也被認定為一種非法行為,從而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
(3)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壽終正寢,不再灰色,已歸於非法范疇。與「定價服務」相同,《通知》也明確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行為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肯定了違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通知》不僅認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時也規定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5)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因為一旦該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則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6)加密資產概念,將成為「敏感詞彙」,在本輪規制中被重點關注。《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可見,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加密資產等名詞已經成為「敏感詞彙」。
(7)重點打擊罪名,由之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逐漸向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更迭。相較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通知》將相關虛擬貨幣交易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因此其重心逐漸向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這說明未來打擊的虛擬幣產業類型和業務類型均會有所變化,據此,颯姐認為DeFi業務可能會成為眾矢之的。

⑺ ICO涉嫌哪些違法犯罪活動

「代幣發行融資(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7部委聯合發文,警示代幣發行融資風險。

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⑻ 「空氣幣」有沒有實體支撐

警惕脫離實體項目支撐的「空氣幣」

更為離譜的是,只要資 本願意,即便是背後沒有項目的空氣幣,也有價格大幅上漲的可能。顯然,一旦「空氣幣」出現問題,真的就像空氣一樣,看不見摸不著。

投 資者自身加強風險意識、遠離「空氣幣」,才是關鍵所在。虛擬代幣雖具有一定價值,但去中心化的時代還沒有來臨,僅靠概念宣傳、名人站台引誘社會資本進入,這與非 法集 資有何區別?冷卻「空氣幣」市場情緒,已是當務之急。

來源:中國青年報

⑼ 如何警惕虛擬貨幣潛藏金融風險

目前,ICO(首次代幣發行)已被納入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也呼籲會員不參與任何與所謂「虛擬貨幣」相關的集中交易或為此類交易提供服務。楊東認為,無論是對ICO的清理整頓,還是關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實施系列嚴監管措施的目的就是要打擊非法集資、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

⑽ 打擊ICO和虛擬幣有哪些要點

近年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機炒作盛行,價格暴漲暴跌,風險快速聚集,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和社會秩序。ICO融資主體魚龍混雜,融資運作涉嫌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下一步相關部門將進一步採取針對性清理整頓措施,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三是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清理整頓力度。多次約談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求其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指導相關支付機構加強支付渠道管理、客戶識別和風險提示,建立監測排查機制,停止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務。

閱讀全文

與持續防範ICO和虛擬貨幣交易風險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比特幣記賬真實性 瀏覽:347
星火礦池邀請獎勵 瀏覽:226
以太坊曲線圖圖解 瀏覽:877
區塊鏈實現交易流程 瀏覽:479
在wbf如何掛賣數字貨幣 瀏覽:79
比特幣面向用戶群體 瀏覽:959
比特幣中國帳號注冊地址 瀏覽:165
中國加強監管比特幣 瀏覽:303
比特幣交易用的密碼忘記了怎麼辦 瀏覽:454
雲算力挖礦環保 瀏覽:706
比特幣拾 瀏覽:484
百聯國際比特幣 瀏覽:184
中國數字貨幣以黃金為後盾 瀏覽:95
php校驗以太坊私鑰 瀏覽:760
gpu礦機比特幣 瀏覽:659
以太坊虛擬機是誰發明的 瀏覽:687
以太工坊app什麼時候上線的 瀏覽:38
以太坊礦池抽水正常抽多少 瀏覽:718
比特幣杠桿交易需要多長時間 瀏覽:572
以太坊eth怎麼買賣 瀏覽: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