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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2023-12-13 23:11:07

⑴ 虛擬挖礦遭禁,合同還可「轉圜」嗎

來源 | 肖颯lawyer
作者 | 肖颯法律團隊
2021年的九月,對於國內的幣圈人士而言,無疑是一段充滿動盪的時光,央行等十部門發布的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924通知」)幾乎封禁了國內虛擬貨幣存在的空間,特別是在此後的司法實踐之中,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被認為不屬於民事訴訟的管轄范疇而不予處理。國內的虛擬貨幣局勢由此有了重大改變,幾成定局。
但與這個大浪花相比,同日由發改委等十一部門發布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則似乎沒有起什麼波瀾,即便是在有關判決中,《通知》似乎更像是一種陪跑品,是「924通知」的附庸,是「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的衍生產物。但事實並非如此,
《通知》有其獨特之處,對於「924通知」中的有關條款的解讀也不應當過於生硬,而是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便通過近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案號:(2022)遼01民終12181號)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案情簡介
2018年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與A公司簽訂了超算伺服器相關託管協議,協議簽訂後,A公司收取肖某某預付電費押金150萬元、預交電費200萬元。後因政策限制原因,超算伺服器託管業務相關場地停止運營,2018年12月19日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與A公司、郝某簽訂了「超算伺服器託管補充協議二」,約定肖某某預付的電費押金150萬元、預交的電費200萬元,扣除已使用電費後,剩餘270萬余元電費,郝某及A公司同意2018年12月19日起30日內分批次退還,並補償肖某某9個月運營損失,每月7萬元。2018年12月,A公司拖欠新疆B公司電費款192萬元,郝某、A公司無力償還電費,後肖某某代郝某、A公司償還了該款項。2019年9月16日,郝某、A公司與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簽訂「還款計劃協議」,約定郝某、A公司2019年10月15日前返還電費押金、預交電費、墊付的電費共計480萬元;如未能按期返還,從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計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項還清之日止。肖某某原系沈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現公司債權債務歸肖某某。後肖某某訴至法院,要求郝某、A公司返還所有欠款並支付利息。
二、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超算伺服器託管補充協議二》及《還款協議書》的效力問題。
在二審期間,上訴人郝某、A公司提出,還款協議的基礎法律關系來源於《超算伺服器託管協議》,而該協議本質上是比特幣挖礦設備的託管協議,其內容是上訴人支付電費並委託益遠公司提供維保服務和日常管理。比特幣挖礦是我國法律及國家政策禁止的行為,故
託管協議是無效協議,而還款協議來源於無效協議,被上訴人產生的損失應當由被上訴人自己承擔。
對此,二審法院認為:比特幣挖礦本身並非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認定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故不能依該通知認定挖礦行為本身屬於違法行為。《通知》指出,堅持分類處理。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在保證平穩過渡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退出時間表和實施路徑。
本案合同訂立於該通知之前,也不能以此認定為違背國家政策
。故上訴人所提無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
事實上,在虛擬貨幣相關交易及民事行為均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大浪潮之下,如何評價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挖礦」活動的效力是一個考驗法官能力的難題。而本案中,二審法院的法官使用了一條可行的路徑,即從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出發,認定在先成立的合同並不會因違反《通知》或者其他類似的規定而無效。這當然是正確的。
根據《立法法》第93條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因此,行政法規、規章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即便該行政法規、規章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也應當設置特別的溯及力條款,才能使得該行政法規、規章具備溯及力。而「挖礦」行為涉及的《通知》乃至於「924通知」,其效力等級遠達不到行政法規、規章的程度,既然行政法規、規章都不能溯及既往,那麼《通知》自然不能對在先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
但除此以外,事實上,根據《通知》認定在先的「挖礦」合同無效的做法,本身就
有違《通知》中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基本理念。
具體而言,《通知》雖然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認定為淘汰類,同時也指出該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但是,其並沒有直接認定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有關的行為均屬於非法活動,而是採取了分類處理的方法,
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對於前者嚴格禁止,對於後者有序退出。換言之,對於已存在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通知》是通過加大限制的方式迫使相關人員和企業退出存量項目,如第十二至第十七條規定分別規定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實行差別電價、禁止相關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財稅支持等等措施。
顯然,在這樣的「存量有序退出」的過程中,相關的民事法律關系當然是有效存續的,否則便會使得市場陷入進一步的混亂,反而不利於保障公共利益。而與此相對的是,《通知》明確對增量項目進行禁止,這就說明,
如果是《通知》後的挖礦行為,那麼就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因此,單單從《通知》本身的規定和其基本理念出發,仍然有認定在先成立的挖礦合同有效的可能。
四、寫在最後
新法新規的出台必定會對在後的法律關系產生影響,但是否能夠對在先的法律關系產生影響則並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這需要法律工作者對新法新規仔細研讀,對新案例仔細研判,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才能做出最合法理的答復。

⑵ 沈陽支持維卡幣買車的4s店

不支持。沈陽,遼寧省轄地級市、省會、副省級市、特大城市、沈陽都市圈核心城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東北地區的中心城市。維卡幣是不能買車的,維卡幣屬於虛擬貨幣在我國是禁止交易的,是違法的,維卡幣等已經被政府嚴厲打擊了不支持去4s店購買車,沈陽是中國重要的工業基地和先進裝備製造業基地。

⑶ 「艾爾發幣」在中國合法嗎

截止2018年11月30日,艾爾發幣尚未被認定為傳銷,艾爾發幣為艾爾發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虛擬貨幣產品。艾爾發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公司為上海衡豐計算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還可以自行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判斷是否為傳銷。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以下為媒體報道:

2016年12月29日,遼寧省沈陽市香格里拉大酒店奉天大宴會廳歡聲笑語、賓朋滿座,上海衡豐計算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頒獎盛典在這里隆重舉行。來自韓國的艾爾發集團高管團隊以及韓國、越南、美國、法國、日本、英國、中國的行業精英及新聞媒體代表出席盛典。

與會人員一起觀看了艾爾發集團公司宣傳視頻短片,上海衡豐計算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朴總代表總公司致辭,他在致辭中分享了公司的創業歷程及取得的成績,強調發展源於夢想、基於奮斗、重在堅持。

他希望公司全體人員發揚頑強拼搏、不畏困難的精神和敏銳的市場洞察力,以敢為天下先的勇氣,抓住機遇、銳意進取,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奮勇搏擊,用勤勞的雙手和聰明智慧書寫輝煌的歷史。十年磨一劍,總結過去,展望公司美好未來,艾爾發明天將會更加輝煌。

在慶典活動中,來自全國各地的精英代表進行了勵志發言,還舉辦了抽獎活動及文藝表演,為嘉賓呈現多個精彩節目,送上一道文化盛宴。公司還對銷售精英進行了獎勵,整個慶典活動笑聲不止、掌聲不斷。

作為上一代的貨幣,紙幣技術含量低,從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全球范圍內支付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對於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都是十分必要的。

艾爾發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也是唯一在韓國幾百家虛擬貨幣公司中取得韓國電子虛擬貨幣牌照的公司。艾爾發幣是電子貨幣稀缺性與服務應用結合最廣泛的虛擬貨幣,在比特幣技術基礎上,研發技術和開采系統更優化更完善,同時具有廣泛的服務應用價值,收益前景巨大。

⑷ 公安部定性維卡幣

維卡幣被公安部認定為傳銷。

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將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幣特大網路傳銷案第三批次的最後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悉,該案歷時二年,株洲縣檢察院共審查起訴106人,提起公訴98人,追繳涉案款項近17億元人民幣,是該院成立以來審查起訴涉案人數最多、挽回經濟損失金額最大的案件。

2016年6月16日,分別在廣東深圳和湖南醴陵將犯罪嫌疑人喬某某、李某某、王某等人抓獲歸案。6月22日,在江西萍鄉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獲。7月8日,在廣東惠州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抓獲。8月至11月抓獲該傳銷組織上線成員宋某某、楊某某、易某某等人。2016年5月至12月,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55名。2017年1月至今,抓獲犯罪嫌疑人64名。

在鐵的證據面前,到案的119名嫌疑人均對參與「維卡幣」網路傳銷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4)沈陽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2016年3月,株洲醴陵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稱:王某自2015年初以來,以醴陵市某賓館為據點,以網路虛擬貨幣「維卡幣」為道具,以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為誘餌,發展、吸收下線400餘人,涉及金額400餘萬元。

經初步查證發現:「維卡幣」網站設立高額入會門檻,並通過激勵會員以「拉人頭」方式層層發展下線獲取高額返利,運作模式完全符合傳銷的基本特徵,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立案查處。

2016年3月15日,醴陵市公安局對王某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立案偵查,並立即向株洲市公安局進行匯報。株洲市公安局遂成立專案組指揮部,並由經偵支隊總牽頭,投入200餘名骨幹民警組成「3·15」專案組,全面負責該案偵辦。

鑒於案情重大復雜,株洲市公安局迅速將案情向湖南省公安廳、公安部層級匯報。2016年8月20日,「3·15」專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專案組圍繞「資金流、信息流、人流、物流」四方面要素,通過對低層「網頭」王某的資金動態進行追蹤分析,繪制資金流向圖,呈現可疑賬戶並推斷賬戶持有人在該案中的作用,從而呈現「維卡幣」傳銷組織的基本架構。

經過60餘天艱辛梳理,一個涉及全國20餘個省(市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境外國家的跨境網路傳銷團伙浮出水面。

專案組緊盯案發地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目標,自下而上,全力抓捕,確保打擊傳銷網路不斷層、不斷級。按照部署,參戰民警分成14個小組。分別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珠海、中山、武漢、福建、江西、哈爾濱、長春、沈陽等地展開偵查工作。

2016年12月20日,株洲市公安局將首批3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株洲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其中1人作不訴處理)。2017年9月8日,株洲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判決,段某某、李某某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餘33名被告人均獲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緩期執行,並處1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依法沒收涉案資金13.68億元。

⑸ 最近聽說,在上海,沈陽,香港同時成立了DGC虛擬數字貨幣交易所,是真的嗎DGC虛擬數字貨幣在中國

DGC國內交易所在沈陽,深圳兩家,上海目前還沒有, 香港已經成立可以實地考察, 國家對虛擬貨幣態度保持中立,我在做已經拆分過一次,目前快要第二次拆分

⑹ 雷達幣是什麼

問題一:雷達幣是什麼? 朋友你好,雷達幣我知道,它是一個公開開源代碼,
去中心化,衡量發行的加密數字貨幣。錢包里持有雷達幣
的用戶,每天都會按照按照持幣算力增發,相當於擁有了一台
源源不斷為你工作的礦機。而且雷達幣存取自由,無封閉期,無投資
門檻,My name=知道用戶名。。。。如果對該項目感興趣的可以交流一下!

問題二:雷達幣是什麼? 什麼是雷達幣
雷達幣是虛擬貨幣,具備貨幣的基本屬性,並以虛擬貨幣作為工具搭建全球金融的支付結算平台――radar系統。
radar系統是一個互聯網金融工具,幫助用戶簡單、快捷、低成本地進行支付、轉賬和全球貨幣的自由兌換。
由此可知,雷達幣具有兩個功能,一個是虛擬貨幣功能,一個是全球支付結算平台。

問題三:雷達幣是什麼 虛擬加密貨幣。目前價格29左右

問題四:雷達幣是什麼意思 雷達(RADR)是基於Ripple的RTXP協議的金融網路產品。它促進和開發了全球化的、更快速、低成本的支付、清算系統,匯兌系統。它支持各種類型的貨幣,使得互聯網支付就像Email一樣簡單便捷。
特別的,VRP、VBC都是在RADR網路里的內置原生貨幣。 VRP主要用來作為交易費,防止垃圾交易;而VBC是創新引入的「社交貨幣」。RADR核心程序會按照特定的持幣量和推廣關系演算法,每日發行新貨幣,以促進RADR推廣者的收益並產生動力。
不像一些傳統的銀行機構,基於RTXP協議的RADR 的分布式網路提供全網共享的公共總賬,其意味著任何在RADR網路內的電子交易都是公開透明、即時有效,不會被任何組織或機構控制的。RADR的服務端、客戶端代碼都是開源的,在下文地址里,任何人都能復制代碼,在自己的伺服器上運行RADR程序。使用RADR是免費的,RADR屬於全體參與者共同擁有,不被任何中央機構所控制,是個去中心化的金融產品。
望採納,謝謝

問題五:雷達幣是什麼? 雷達幣是基於Ripple的RTXP協議的金融網路產品。它促進和開發了全球化的、更快速、低成本的支付、清算系統,匯兌系統。它支持各種類型的貨幣,使得互聯網支付就像Email一樣簡單便捷。
特別的,VRP、VBC都是在RADR網路里的內置原生貨幣。 VRP主要用來作為交易費,防止垃圾交易;而VBC是創新引入的「社交貨幣」。RADR核心程序會按照特定的持幣量和推廣關系演算法,每日發行新貨幣,以促進RADR推廣者的收益並產生動力。

問題六:雷達幣是什麼意思 就是沒有中心管理機構,不屬於任何國家機構和組織,無受益主體,公有,公平,公正,公開。

問題七:什麼是雷達幣 雷達幣是美國雷達實驗室推出的虛擬貨幣,和比特幣一樣屬於區域鏈技術,美國雷達實驗室和中國央企大唐電信合作推出開元通寶交易平台,推廣雷達幣,雷達幣已經三年了!如果你想賺錢,我可以教你方法

問題八:想問雷達幣是什麼 雷達幣是美國雷達實驗室推出的區域鏈技術數字貨幣!雷達實驗室和中國大唐雷達合作成立開元通寶交易平台,來推廣雷達幣,這個幣已經發行三年時間

問題九:雷達幣是什麼??資金盤子嗎?? 共享幣介紹
共享幣是一種數字加密貨幣,有兩大特點:去中心化,開源代碼。就像100元人民幣一樣,每張錢有不同的編碼。共享幣總共開采210億枚,每枚都有不同的編碼。
共享幣是克服比特幣的缺點而成立的數字加密貨幣,它的安保系數是三星最先進的軍工技術,是比特幣的安保系數的三倍以上,是當今世界上最安全的數字加密資產。
目的:成為國際貿易網關的支付手段,做流通。只有流通才能產生價值,幣才能大幅度升值。
運營模式:獨家開采,獨家運營,保證了幣能順利開采,不像比特幣一樣,沒人開采了。
共享幣與共他虛擬貨幣不同點是:
1、與企業幣不同:企業幣:發行,無 *** ,無價值;
共享幣:開采, *** ,大幅度升值。
2、比特幣與共享幣運作模式的區別:
1) 比特幣:推廣―流通―落地,絕大多數數字加密貨幣無法真正落地,只是象徵意義上落地。
2) 共享幣:落地―流通―推廣 。
一、先落地後推廣
1、全球九個綜合性虛擬貨幣交易所,分別在美國、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菲律賓、印尼,中國有沈陽和深圳兩大交易所,向中國 *** 交納了3000萬保證金。
2、CAPS系統全面對接。CAPS是世界上最先進的網上購物系統,其中有第三方支付,比中國的天貓,京東要先進很多,是世界上最強大的網上購物系統。在韓國已對接了兩個最大的網上商城新世紀和樂天兩大商城購物,可交水電煤氣,購買保險等。
3、ATM機
這個與比特幣的ATM機不一樣,是與韓國新韓銀行直接對接的,可以在新韓銀行所有ATM機上取錢,與農行卡在工行的ATM機上取款一樣。
4、換錢所。
公司在全球七個國家已投入資金三個多億,但是沒有正式啟動市場,這是實力的表現,也是老闆的格局所在,不是像其他幣一樣為了錢而做幣,而我們的李老闆是為了事業而做,這是本質的區別,跟這樣的大格局有魅力的老闆做事,一定有前途!

問題十:雷達幣是什麼 是目前功能最全價值最高的虛擬貨幣

⑺ 沈陽市的房子能用 派幣買嗎

不可以的。
沈陽市的房子必須用真實貨幣買,不能用虛擬貨幣買。
如果能換成現實貨幣是可以買的,但不能直接用派幣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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