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數字貨幣中的傳銷幣太多,如何能分辯
平心而論,2020年的數字貨幣市場中存在的傳銷幣種已經非常少了,但是依舊不可否認當前全部的數字貨幣市場中至少有95%以上的數字貨幣是空氣沒有任何實體交易價值,也就是說它們依舊是用來圈錢和相對應割韭菜的工具。那麼作為散戶投資者如何在當前的市場中去分辨這些存在的傳銷幣種,或者說所謂的劣質山寨幣種呢?
Ⅱ 什麼是虛擬貨幣
這是網路搜索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 游戲 、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 游戲 ),紋銀(用於碧雪情天 游戲 ),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我還要補充一點:虛擬貨幣可以按照發行方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像比特幣這樣無明確有權威的機構或個人發行且為之背書的虛擬貨幣,另一類是像網路幣、委內瑞拉石油幣等這樣由明確且有權威性的機構發行且為之背書的虛擬貨幣。相對來說,前者一般沒有實際價值,而且風險極高,而後者一般有實際價值,且相對來說風險可控。比如委內瑞拉的石油幣是以委內瑞拉現政府的信譽以及石油儲備背書的有價虛擬貨幣。只要委內瑞拉經濟狀況良好,政治形式穩定,其石油幣就是基本可以信賴的。
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它既包括騰訊公司的Q幣,網路 游戲 內的點券、元寶,也包括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幣等等。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物品,因其虛擬性,不是有體物,不受物權法保護.2009 文化部、商務部聯合出台了《關於加強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通知指出,網游的虛擬貨幣,發行方跟交易方不能是同一企業,也就是你買虛擬幣點券可以,但是交易卻不能與 游戲 公司交易。 游戲 丟了虛擬幣怎麼辦?去找 游戲 公司,國家不會管。
對於數字貨幣ICO,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發布文件稱ICO是未經批准非法融資行為。
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虛擬貨幣是一種投資產品在全球崛起,它在投資市場引起熱潮,所以我們要了解什麼是虛擬貨幣。
比特幣是全球首隻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利用密碼認證和電腦推算程式來製造的,它是一種數量有限和單獨特性的虛擬貨幣,我們可以交易支付、或是儲存用途。
例子:比特幣數量上限是二千一百萬個,現在市場流通的比特幣只有一千八百萬斤。因為人們擔心傳統貨幣的購買力減少,所以投資者改變了投資策略而買入有數量上限的虛擬貨幣。
因為虛擬貨幣的獨有特性和罕有的關系,還有虛擬貨幣在資產保值上是一個比較好的投資工具,所以吸引投資者進入虛擬貨幣市場。黃金和白銀等傳統價值工具,虛擬貨幣的優點是可以攜帶性。因為全球的通訊網路 科技 發達,無線上網(Wi-Fi)和手機網路覆蓋率大,可以輕而易舉在不同國家,進行網路進行交易和支付。
希望可以幫你了解。
唯一的作用就是替代真實貨幣,以達到方便交易,
從本質上貨幣本身就是一種替代,所以用什麼來代替都可以,即可以是金屬也可以是紙幣,當然特殊意義的數據也可以。
現在所說的大多數虛擬貨幣,可以簡單的理解為眾籌項目的股權,即這個項目現在需要資金,大家一起出錢做,做成了就按你的股權也就是幣的數量分紅。
但目前之所以國內會禁止代幣首次發行,就是發新的虛擬貨幣,就是因為很多人直接拿個APP,在項目完全只適合概念,甚至連概念都沒有的情況下就開始發行圈錢。
虛擬貨幣是軟體和數字科學家依據利用區塊鏈技術和量子演算法,去中心化,在著名網站開源,面向全世界或某一特定區域發行的互聯網數字虛擬貨幣,虛擬貨幣具有貨幣和支付的功能,目前中國范圍內發行數字貨幣是非法行為,但是對公民持有的數字貨幣歸類為數字資產或虛擬資產。
虛擬貨幣簡單來說就是,不是真實的貨幣。通常我們說的真實貨幣是指的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紙幣,硬幣等這些。
像QQ幣,比特幣,以太坊等,這些屬於虛擬貨幣,不是真實存在在 社會 當中,而是以數字的方式去記錄的。
雖然表面上虛擬貨幣沒有現金價值,但是它在市場上也在流通,也可以說有一部分等同於真實貨幣。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虛擬貨幣出現在市場當中,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它會取代於真實貨幣。
虛擬貨幣就是非傳統意義上的真實的貨幣。拋開qq幣之類的互聯網公司自己創建的在自己公司平台流通的虛擬貨幣,這幾年以比特幣為首的互聯網上的各種虛擬貨幣開始闖進人們的視野,暴漲暴跌也是這類虛擬貨幣的屬性。一般貨幣由央行決定,虛擬貨幣由個人決定。一般貨幣的主權在共和體中心;虛擬貨幣的主權在分布式的個體節點,去中心化也是虛擬貨幣的一個標簽。
Ⅲ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
Ⅳ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大跌的原因是什麼
比特幣大跌原因就是資本流出資本收割,回首一下看看2017年的時候,當時ETH的智能合約這個概念剛出來,資金不斷湧入,2017年年頭到將近年末一直是個慢牛的狀態,資本的流入為牛市作了充分的准備,到了2017年11月-12月比特幣一波漲到2萬美金,每日早上起床都會看到創新高。
2017年各種發行新幣,各種收集資金,比特幣的牛市的必然的,隨後2018年第一個星期後,牛市開始轉熊市了,比特幣的牛市來得慢走得快,2018年整個幣圈資本跌去90%以上,各種資本的收割,開始熊市漫長的調整,2018年雖然中間有小小的波動升幅,例如EOS的節點選舉,HT平台首創的交易挖礦等都只是熊市中的曇花一現,沒有能阻擋熊市下跌的趨勢。
今年的下跌讓投資者回歸理性,其實有利於讓幣圈向規范化發展的,現在先不管數字貨幣真的有實用價值,這次的資本收割讓投資者進一步明白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除了今年的幣圈,還有P2P,投資者看到有利可圖,就不用思考地投機進去,吃虧的最終是自己,這個熊市能否讓投資者認清幣圈的本質還是未知數。不過幣圈日後發展還是需要政府規范,還有平台和項目的正規運行,當然這個都有有資本的支持才可以讓幣圈有系統良性的發展下去。
所以說,資本流出是比特幣大跌的最大原因。
大跌的原因是莊家操盤。有過投資經驗會看K線數據的人都知道,現在加密貨幣這個市場已經被大機構大莊家所控制,常常會有莫名其妙的拉盤,也有莫名其妙的砸盤。多空爭奪毫無預兆。即便偶爾有利好利空消息,也都是莊家開始運作的借口。
因為沒有監管,所以這個市場人為操縱的痕跡很明顯,只能通過交易所來進行一些限制。但假如交易所也和莊家一起加入收割韭菜的行列,那誰進來都不管用,除非有實力和莊家打對台。
去年比特幣不應該漲至2萬美元的高度,但是藉助著去年各種山寨幣的狂發吸引了大批的資金湧入了幣圈,各種空氣幣傳銷幣在發行之初就是利用比特幣和以太坊來眾籌的,無形之中拉高了這兩個幣的價格。此後大量的山寨幣迎來牛市獲利盤最終湧入了比特幣也成就了比特幣的 歷史 巔峰價格接近2萬美元的高度。
此後大量獲利盤開始逃離,從今年2月非常明顯的拋壓2萬美元直接下跌至6000美元,後來在超跌反彈9700美元此後又是無盡的熊市漫漫征途。僅僅從最近11月15號開啟的這波下跌加速,就需要比特幣2到3個月的時間來修復,並且3100美元還並不是最終的大底。
所以說比特幣大跌本身就是牛市的結束熊市的開啟,資金盤沒有資金運作之後就得用自身的空間來換取時間,這就是最大的原因。
本輪熊市,以比特幣為首的數字貨幣大跌,其本質原因是市場泡沫過多,幣價的下跌是真實價值的修復過程。
上一次牛市形成的原因,跟1C0有很大的關系。1C0讓發幣、募資變得容易,幾乎不需要付出什麼成本,加上市場缺乏監管,導致騙子橫行,空氣項目泛濫。行業的「火熱」帶動了幣價飛漲。同時,行業的混亂也引來了各國的監管,監管之下,1C0走向了死亡,發幣和募資逐漸變得艱難,炒幣的熱度也慢慢消退。
泡沫被監管這把利刃戳破,而大量項目又沒法落地應用,整個行業自然難以支撐起那麼高的價格,幣價大跌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從短期看,幣價大跌讓整個行業步入了寒冬,但從長期看,行業逐漸回歸理性,將更有利於行業的良性發展,只有把區塊鏈技術真正的用起來,行業才能迎來真正的「牛市」!
比特幣,一種用區塊鏈演算法算出來的東西。有人叫它虛擬貨幣,但是請注意,這個東西和貨幣半毛錢關系都沒有。
一,一定是有國家強制力,沒有這個基礎,是不可能稱為貨幣的,這是國家信用。
二,一定是與現有經濟體系相配套的證明,也就是必須要有參照物,一般來說是金子,外匯。並不是隨便印刷,需要有等價物去對沖。
比特幣挖礦得來的一直虛擬幣,沒有哪個國家賦予它強制力,賦予它信用。也沒有一個等價物標識它的價值。所以,不能叫做貨幣。隨隨便便一個區塊鏈演算法就可以虛擬一個xx幣。
再比如Q幣,Q幣是貨幣嗎?肯定不是,它只是貨幣購買來的一種虛擬商品,這種商品可以在騰訊的虛幻世界購買虛擬物資。
既然不是貨幣,那麼為什麼還有市場,有人氣呢?
一是,人們對新事物的陌生,不知道根源。二是,演算法復雜,所謂挖礦困難,需要消耗很多能源,這是產生了成本。三是,有人喜歡,也有人貪婪,想佔有更多。
主要是四個原因:
1. BCH分叉導致BCH價格過山車,帶壞了整個比特幣系列的走勢。而且大量的算力被從BTC移到BCH,導致BTC交易變慢,加劇了持有人的不安全感。
2. USDT遭遇擠兌提現,造成市場穩定幣嚴重不足。
3. STO等二級市場衍生品開發,降低了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戰略意義。
4. 目前是技術性熊市,稍有風吹草動就可能暴跌。
有人說是bch分叉導致。
有人說是期貨市場所致。
有人說是。。。。!
我不以為然!
我覺得牛的是bitfinex的操盤手,牛的是usdt的控制力。
為什麼這么說?
先從幣圈資金進場渠道說起,法幣進場最大途徑是場外,usdt,或者一些法幣交易所。
而usdt是規模最大的穩定幣。從流通市值28億迅速回購到17億。
USDT流通市值變化圖
現在來理一理這中間發生了什麼?
在10月15日,江湖傳言USDT崩盤。usdt價格最低跌到0.86美金。然後bitfinex就回購了10億美金的usdt。平均回購價格在0.9美金左右。姑且不考慮usdt是不是有真的增發現象。單這一點錯配的利潤就是1億美金。接下來一個月時間市場趨向平穩。錨定usdt交易平台與錨定usd交易平台,BTC價格從最初價格相差百分之10以上,逐步回歸到百分之1之內。BTC的價格區間在6400左右USD/USDT。長達半個多月的橫盤。交易量急劇萎縮。市場一片低迷。
是不是有一種可能回購了10億usdt的bitfinex,會不會將這10億美金放在錨定usd的市場等待機會。bitfinex出來新的提現政策,這一切都太巧了。讓我不得不去聯想。
Effective immediately, Bitfinex will charge a 3.0% fee on all external wire withdrawal requests exceeding the following frequency and/or size limits:
1. more than 2 fiat withdrawals in any thirty day period; and/or,
2. more than $1M in aggregate in fiat withdrawals in any thirty day period.
Regular withdrawals, currently representing the requests of more than 99% of our customers, are unaffected by this change.
現在來復盤下昨天晚上的交易,11點左右開始砸盤,因為交易市場的體量不一樣,深度不一樣。usdt市場和usd市場,跌的速度明顯差異。最大差距達到百分之14。usdt報價6000 ,usd市場報價5280。這時候之前提到的10億美金已經放在usd市場的獵手機會來了。從usd市場買幣,usdt市場賣幣。誰可以干這個事情?掌握著usdt和usd無障礙兌換的bitfinex。你可能說那是usdt貶值,或者市場低迷造成。但是場外瘋狂溢價又怎麼解釋呢?
這一切太巧了,不得不和bitfinex聯系起來。然後在其他資金進場受阻的情況下,bitfinex可以從usd市場買幣usdt市場賣幣。逐步把這個差價磨平。截止發文時間。usdt市場和usd市場差價百分之三。場外usdt暫時報價1.01美金,溢價百分之1。
控制了穩定幣資金池的人才是最大的庄。單單一個流動性限制。就足以殺死一大堆機構。
有人問,不破不立,是牛要來了么。
我也不以為然。我們想一想,幣圈最大問題不是共識,而是法幣資金進場渠道。而usdt現在一家獨大摁住大家的咽喉。
隨著其他穩定幣的崛起,進場渠道的多樣化,或許牛就來了。
突然意識到缺的不是資金而是,資金進場渠道。
主要是四個原因:
1. BCH分叉導致BCH價格過山車,帶壞了整個比特幣系列的走勢。而且大量的算力被從BTC移到BCH,導致BTC交易變慢,加劇了持有人的不安全感。
2. USDT遭遇擠兌提現,造成市場穩定幣嚴重不足。
3. STO等二級市場衍生品開發,降低了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戰略意義。
4. 目前是技術性熊市,稍有風吹草動就可能暴跌。
美元一開始是美金,美國政府和黃金作保證。
比特幣誰保證?
挖礦?
挖礦?
挖礦?
偷換概念。
黃金,通過挖金礦,提煉得到黃金。黃金。
比特幣挖挖挖得到什麼?
我家小孫子,在家計算半天,爺爺獎勵他十元錢。
你搞一大堆計算機,算什麼?
荒唐。
區塊鏈是什麼?
應該是,例如,煙廠的某一款香煙,對應一枚硬幣,這枚硬幣隨時可以換這款香煙,你持有這枚硬幣可以到超市買東西,超市可以用它換香煙。農民可以用它換化肥。
扯蛋,要這干嗎?
有,鈔票就行了。
想過幾天付錢,不是有承兌嗎?
想提前用錢,不是有信用卡嗎?
扯蛋的比特幣。
毫無用處。
比特幣暴跌三大原因:
1、備受爭議的比特幣現金(BCH)硬叉
2、各國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數字貨幣的從嚴監管
3、持續下跌導致全球投資者的恐慌情緒
Ⅳ 委內瑞拉為什麼將發行1億枚虛擬貨幣
2017年12月,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宣布將要發行一種名叫「石油幣」的虛擬貨幣,作為第一個以自然儲備為支撐的加密數字貨幣當時便引起不小關注。當地時間1月5日的政府工作會議中,他宣布了更多關於這一虛擬貨幣的消息。
馬杜羅認為這一數字貨幣將幫助委內瑞拉渡過目前的經濟困難,打破美國的金融封鎖,並歡迎全世界的投資者來投資「石油幣」。
Ⅵ 數字貨幣各國發行時間
數字貨幣發布時間:2017年9月17日。
2、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Ⅶ 虛擬幣有哪些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
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
騰訊公司的Q幣,Q點、
盛大公司的點券,
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
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
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
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
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