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有什麼政策禁止買賣虛擬貨幣的嗎
中國沒有禁止虛擬貨幣買賣的政策,虛擬貨幣交易在我國是合法的。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須做好反洗錢工作。
楊行長周小川在博鰲論壇采訪中把比特幣比作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央行無權取締。
2013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瑞波幣等等。
❷ 中國禁止數字貨幣交易嗎
沒有禁止。
中國沒有禁止虛擬貨幣買賣的政策,虛擬貨幣交易在我國是合法的。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
❸ 為什麼不直接關閉虛擬幣交易平台
這個問題問的好,既然加密貨幣國家法律沒允許,那為啥又不直接關閉呢?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幾個理由:
第一,加密貨幣雖然不是法幣,但是是有價值的商品,既然是商品就應該允許買賣和自由交易;
第二,作為一個國家來說,完全有權利做任何操作,可以關閉交易所,可以把所有相關人員甚至繩之以法,但是國家沒這么做的原因我猜測是既然區塊鏈技術是一個未來方向,有何理由禁止具有真正區塊鏈技術的主流加密貨幣呢?
第三,從貨幣發展規律來說,加密貨幣非常適合作為新一代的法幣,只是不能由個人或者隨意組織發型罷了,但是具有決定意義的加密貨幣師祖btc等理應且具備數字黃金的儲藏價值。
第四,現在區塊鏈還沒推廣開來,區塊鏈這個網還沒發展到互聯網那樣規模,但是只要有希望存在,加密貨幣應該是一個很好的保值和升值類商品存在,同時未來國傢具有一套成熟的監管體系的話,完全可以把加密貨幣交易所納入真正監管,同時為國家增加稅收。
以上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究其根本原因是主要有兩個:1.是技術的無國界。2.是虛擬幣背後的區塊鏈技術有其獨特的價值與優勢。
一、技術的無國界
其實虛擬幣的興起離不開我國老百姓的推波助瀾,在頂峰時期,全國各地無處不談幣,無論是政府還是普通老百姓,各種會議、交流會,乃至交易類的公司、虛擬幣發行公司如雨後春筍般的涌現,而且每場不痛不癢的大會都聚集了一大批的人流,很多90後、00後走到台前,風頭無二。主流的交易平台類的市場就有huobi、okex等,後來我國怕引起系統性風險,禁止發幣與交易平台,確實打壓了一大批的公司,以非法集資的名義約談了各個公司主體。最終把燃燒過旺的火焰壓下去了。但最終我們也看到了,我們國家的打壓,並沒有讓比特幣消聲滅跡,反而猶如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之勢,一再沖高,一枚6萬美元、7萬美元...,就是因為技術無國界,中國禁止,但別的國家並沒有禁止,那就依然可以生存,所以交易平台也可以搬到國外去,超出了我國的執法權。
二、虛擬幣背後的深層思想價值
虛擬幣基於區塊鏈技術,它背後反映的是超越現實世界的思想價值,傳導的是公平、公正的分享體系,誰也不能篡改數據。頗有無政府主義自治 社會 的思想核心內容。這是在近幾年全球人民的根本訴求。通過這種思想指導,不僅可以讓技術提升,還能指導 社會 管理與治理。所以,雖然比特幣被很多國家限制,但各個國家又都花大代價研究區塊鏈技術,發行國家數字法幣,簡而言之,這項技術是得到全球各國政府的認可,只不過涉及貨幣發行這個國家根基問題,所以絕不會放任給企業自製。
但實際上,區塊鏈與虛擬幣是一對孿生兄弟,我國原本藉助火熱的虛擬幣行情,在技術上遠超他國,但打壓之後,公有鏈技術得到限制,現如今已落後於美國,當前,我國的區塊鏈技術都是基於聯盟鏈,而最能體現區塊鏈核心價值的卻是公有鏈。
順便普及一下,公有鏈與聯盟鏈的基礎知識:
曾經有人做了這樣的一個比喻:公有鏈代表了人人平等,而聯盟鏈則是地主聯合打造的一個鏈,大家只有先信任地主,才能信任這個鏈。
從這個比喻中就可以窺探一二,聯盟鏈實際上還是一種集中式的管理模式,而公有鏈才是完全自治,在公有鏈里以通證(即虛擬幣)作為交換的等價物,與現實中的貨幣無二,只不過公有鏈里的通證並不是無限的,而是有一定限額,不像現實貨幣可以無節制的發行。這樣也就保證了虛擬幣的交易價值。
總的來說,公有鏈與聯盟鏈各有特點:公有鏈特點是訪問門檻低,數據公開透明且無法篡改,匿名性,免受開發者影響;聯盟鏈特點是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其實聯盟鏈也屬於私有鏈,但它私有的程度不同,其許可權設計要求更復雜,可信度更高。
國際法條例,任何一個國家不得跑到別人的國家去關停在當地的他國家的伺服器!!只要我們國家有公司的把伺服器設在境外,中國的相關部門就無權跑到國外去關停此公司設在國外的伺服器。
虛擬貨幣咋了?你為什麼想關停它?你就見不得人家在那裡邊賺錢嗎?你是眼紅嫉妒恨吶……它也不是真正的貨幣呀,它也不能代替貨幣的價值,它也只是一個代號而已。它叫貨幣它就是真的貨幣嗎?不就是跟股票交易市場是一樣的交易嗎?你們那麼仇恨虛擬貨幣,啥心態呀?就跟股票剛剛開始一樣,你們都是帶著偏見無知的心態去看待一個新生事物,視它為洪水猛獸。況且數字貨幣誕生已經十多年了,它也不是新生的了,它已經是老生的了。十幾年的 歷史 都過去了,你們的思維還停留在幾十年前的狀態!!
技術上講,互聯網的世界裡,國家的邊界很難界定。任何一個國家都很難絕對限制和禁止網上的交易。
從法律上講,任何國家的行政權力和司法權力一般情況下都沒有域外效力,除非全世界所有的國家形成了共識,否則不可能通過行政命令或司法裁決關閉虛擬幣交易平台。
從經濟學角度看,虛擬貨幣的價值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各方觀點不一,並沒有統一的共識。
為啥要關?A股,港股,美股全球市場是不是也要關,別管什麼虛擬貨幣還是什麼,只是名字叫法不一樣。資本市場性質都是一樣的。因為都是人性市場。你會在哪個市場都一樣做,你不會玩什麼最終都是虧。你可以當做全球所有市場其實都是一個騙局,這沒毛病,但你要知道 游戲 規則是什麼。全球資本這是屬於1%人的 游戲 ,對於這1%是專業做交易,對於99%那叫賭博!這里沒所謂的技術,核心是交易思想。但99.9%的人根本就沒機會遇到什麼才是真的交易方式,就算有機遇你遇到了你也未必能明白。網上的可以看得到的所有,包括所謂的課程,基本可以說99.999%還是算了吧,所以大部分人都在錯誤的東西里轉來轉去,你認為專業的其實那人連業余都算不上。這行就算你學過N年付出N年,成才率都是千分之一的比率,別告訴我都不知道專業交易是什麼的,你想賺資本的錢。最終的結局只有唯一一條路,給1%做貢獻,跟你多有錢沒關系,你有多少只要你敢進來不會讓你帶一分。人性又貪婪又恐懼,總之不要碰你不懂的,更別妄想在你不懂的地方賺錢!
最近半年虛擬貨幣市場的爆發,讓很多人將目光和資金都集中在了幣圈,而作為一個多年的老韭菜,我也是在離開幣圈將近兩年的時間後,又再一次回到了這個市場。但是最近市場短短幾天又出現了一次近乎腰斬的暴跌,而直接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對幣圈的政策性打壓造成的。於是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既然我國不接受虛擬貨幣,為什麼不直接關停這些交易所,讓虛擬貨幣無法交易,從而徹底切斷虛擬貨幣的流通呢?
其實我國並不是沒有做過這樣的動作。在幣圈有一個日子是所有人都知道並且深深記得的日子,那就是2017年9月4日,史稱「94事件」。幣圈94事件指的是2017年9月4日央行聯合七部委全面叫停ICO,定性ICO為非法融資行為,國內交易所也被關閉。看看當年的七部委都是哪些部門吧: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由這七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瞬間將幣圈幾乎判了死刑。於是國內各大交易所也紛紛關閉,轉戰國外。這就是幣圈 歷史 上最大的一次關停事件,一夜之間所有交易所無法提幣,無法提現,幣圈哀嚎一片,大多數人都心如死灰,當然也不乏一些對比特幣有信仰的人。看看當時大家的留言評論就知道當時的幣圈是多麼慘烈了。可是國內關閉了,幣圈就真的徹底涼涼了么?事實告訴我們,非但沒有涼,反而在兩個月後創下當時的 歷史 新高,比特幣一度突破2萬美金。要知道這是在「94事件」發生僅僅兩個多月之後,並且這一高點也是未來三年的高點。
既然之前關了國內所有的交易所,幣圈都沒有死,那麼現在國內已經沒有任何一家虛擬貨幣交易所了,全球幾大交易所雖然都是中國人經營的,可是他們的注冊、經營、伺服器都是在海外,所以,我們國家也沒有辦法去國外關停他們,只能圍堵而已。可是在如今互聯網 科技 這樣發達的今天,真的能有辦法完全封堵住么?
其實,我想說的是,我們國家對虛擬貨幣頻頻重拳出擊,一方面是為了讓老百姓避免過大的風險,一方面也是為了能讓虛擬貨幣有更好更 健康 的發展。我相信國家也一定知道堵不如疏的道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國家會發行數字人民幣的原因。但是幣圈太亂,如果不規范就冒然開啟這個市場,那這個市場一定會出大問題的,所以今後,我想國家一定會積極 探索 幣圈的監管規則,而在國家正規監管之下,一定也會有真正屬於我們國家自己的交易所。只是這個道路會很長。這一點可以參考外匯保證金業務。雖然全球都在做外匯保證金業務,但是我國並未對普通百姓放開這個市場,但是能永遠不開么?顯然不可能的。
中國已經官方禁止了所有交易平台了啊,全在境外了。但是像coinbase這種美國上市公司你能跑去華爾街關閉?得先把全球平台所在國家打下來[淚奔]
關閉虛擬幣交易所,只能讓中國閉關鎖國,不能融入國際 社會 大家庭,就猶如晚清政府閉關鎖國導致清朝敗落一樣,世界是往前走的,不跟上就要被世界拋棄,堵不如疏,應該正確引導中國民眾參與虛擬貨幣的潮流,實線與世界同步,共同沿著 科技 的前沿與時俱進!
實際上國家已經關閉了國內的所有虛擬幣交易平台,你有沒有發現,虛擬幣交易平台都在國外。
事實上,國內不僅關閉了交易平台,而且是嚴禁虛擬幣交易的,最近接二連三地發文要求金融系統不得為虛擬幣交易提供結算服務,最近虛擬幣暴跌,好多玩家想退出,已經沒有辦法退出了,交易平台上賬戶裡面的錢,無法提取回原銀行卡賬戶,因為按國家規定,各金融機構繼續提供結算服務的話,會被處罰的,沒哪個會違規的。
所以說,你的問題是不存在的,不是「為什麼沒有關閉?」而是「早已關閉」,現存的都是國外的平台,完全都是在賭,在虛擬幣每次暴跌時,交易平台更本就不提供交易,讓你直接爆盤,只不過國人天生賭性十足,任憑國家再怎麼發布風險提示,還是想方設法去賭博。
虛擬貨幣交易哪裡惹到您了呢?
騰訊曾經發行的QQ幣, 游戲 幣也都沒有被關閉禁止,世界上那麼多的國家都沒有說要關閉要禁止,為什麼到了我們這就要關閉呢?
很難說虛擬幣交易究竟犯了什麼罪,如果真有罪,我看那些賣 游戲 的公司也是一樣的犯了罪。首先,他們賣的 游戲 就是完全虛擬的,而且大部分對孩子來說也都有害無益的,還有香煙啊、可樂啊之類的,本質上來講對消費者的壞處比虛擬幣還要大。
所以,是沒有什麼深仇大恨非要關閉禁止的。
❹ 虛擬數字貨幣國家允許嗎
虛擬數字貨幣國家是允許的。
據搜狐財經報道:央行日前表示,對數字貨幣的研究已有階段性成果,爭取早日發行數字貨幣。
目前包括歐美許多國家和地區的主要銀行已公開表示對數字貨幣發展的肯定態度。如果數字貨幣成功發行,除了百姓生活支付更便利,對國家來說更有著提高經濟交易活動透明度等多重利好,對跨境電商貿易的意義更是不可小覷。
顯而易見,數字貨幣基於其「優秀基因」而被寄予厚望。業內人士表示,數字貨幣一旦問世,將會被應用到多個領域。 雖然,從紙幣到數字貨幣必定有個適應過程,其變革的路也會很漫長,但可以看出,數字貨幣必然會形成一種發展趨勢。技術的創新會克服現實中出現的問題,就像現在去銀行辦業務,如果不涉及現金,大堂經理會推薦客戶到ATM等自助設備,這就是過去一段時間技術革新替代人工的很好證明。現在手機應用也做到非常簡單,可以預見,未來技術還會不斷更新,使用電子渠道和數字貨幣等新時代下的產物將會成為一種趨勢,一種當前阻力無法逆轉的趨勢。
❺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5)為何國家不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❻ 雷達幣是傳銷,那國家為什麼不封他們
雷達幣是傳銷,但是它是虛擬幣,如果沒有犯嚴重的行為,一般不會受到國家懲罰。
雷達幣是去中心化的傳銷虛擬貨幣,騙局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取得利益。你說的這個幣你了解多少呢?可以講一講,雷達幣是不是傳銷騙局?上次我從網上看到黑龍江某單位用雷達幣給工人.這個是騙人的小平台不要去相信,如果做全球支付他還搞什麼交易幣而且交易幣,攬儲有獎,屬於虛擬貨幣。
不是資金盤;和比特幣一樣,不是騙人的,自己的下線,沒有封閉期,需要看三個特徵: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或者銷售業績是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也只能保50萬而已,血本無歸!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雷達幣是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它促進和開發了全球化的、牟取非法利益;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是加密數字貨幣。
開源碼3:無中央伺服器4:定量發行5: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6:免費注冊,雷達幣自由存取,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而現在P2P平台倒閉是潮。
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從中抽取高額利潤,雷達幣很有可能是一種傳銷幣,RADR,你懂什麼是傳銷嗎,但採取的推廣發展模式疑似傳銷。
雷達幣不緊是傳銷而且是,沒有被國家認可,怎麼會是傳銷。雷達幣也會經常散播一些虛假信息,或者有人盜用雷達幣的概念進行傳銷活動。是在RADR網路里的內置原生貨幣。自由買賣,沒做過。最多超不過一年的建議還是多去考察一下。
可以說目前數字貨幣都沒有被國家認可?在網上查閱相關的信息得出的結論是誰雷達幣的前身就是V寶,只是靠拉人頭來盈利的都有傳銷的性質的,從來沒有一個做支付的平台的交易費用會漲跌就是,是基於Ripple的RTXP,宣傳中的應用基本上都是不存在的。
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幣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必須繳納會費或者購買高價產品,雷達幣算不上是真正的虛擬貨幣,源代碼是摘抄瑞波幣的,雷達幣沒有分配你資金。
說是新的理財方式,不是資金盤;和比特幣一樣,雷達,識別傳銷,或者雷達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到目前為止。
這個要根據它的運作模式雷達來判斷,建議你撥打1請求公安機關,雷達幣騙局是真的嗎?隱蔽性極其強大的傳銷他的概念也是垃圾。
一個賣幣的垃圾平台,雷達幣是持幣有息,免費使用,進行甄別或者求證。
使得互聯網支付就像,單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特別的。
雷達幣登上了央視的金融詐騙名單。匯兌系統。甚至在一段時間內超過了比特幣火爆程度。
它支持各種類型的貨幣,親,國家相關部門還沒有權威定論。希望這些可以幫到您。
❼ 虛擬幣交易在中國合法嗎
法律分析:買賣虛擬貨幣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❽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政策是什麼
中國沒有禁止虛擬貨幣買賣的政策,虛擬貨幣交易在我國是合法的。1)直接挑明USDT屬於虛擬貨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確將泰達幣即USDT劃入虛擬貨幣的范疇,同時指明虛擬貨幣並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違法,未來會被取締。《通知》第二條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可見,即便是只為虛擬貨幣做「定價服務」也被認定為一種非法行為,從而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
(3)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壽終正寢,不再灰色,已歸於非法范疇。與「定價服務」相同,《通知》也明確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行為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肯定了違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通知》不僅認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時也規定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5)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因為一旦該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則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6)加密資產概念,將成為「敏感詞彙」,在本輪規制中被重點關注。《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可見,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加密資產等名詞已經成為「敏感詞彙」。
(7)重點打擊罪名,由之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逐漸向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更迭。相較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通知》將相關虛擬貨幣交易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因此其重心逐漸向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這說明未來打擊的虛擬幣產業類型和業務類型均會有所變化,據此,颯姐認為DeFi業務可能會成為眾矢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