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網近4萬人爆倉,比特幣價格走高,投資時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全網近4萬人爆倉,比特幣價格走高,這些不禁讓我想到了貳零一八年的金融暴雷事件,一夜之間,P2P暴雷,讓無數人感受到了黑暗。現在比特幣這種情況,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評價。投資,也希望大家都在保證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投資,省的出現了岔子沒有辦法收場。
三、花出去的錢才是自己的錢。雖然我知道這句話的價值觀不一定正確,看似在鼓勵大家消費,事實不就是如此嗎?辛辛苦苦的血汗錢,一夜之前什麼都沒有了。但是欠銀行的房貸,確實真實的,銀行的存款,也一直在縮水,不知道怎麼評價這種病態的消費觀,到處都在鼓動著我們花錢,但是錢從哪裡掙呢?沒有一點點存款,遇到危急的時刻我們還不是一樣的走投無路。投資,還是老老實實的存款吧,實在不行,風險分攤。
B. 用虛擬貨幣賭博合法嗎
虛擬貨幣不犯法,若是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盯肢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核滑合法存在的,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凱氏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C. 網賭用數字貨幣安全嗎
不安全。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並不值得相信,因為你在上面所交易的內容全都是虛擬貨幣,而你真正投入進去的是實實在在的現金。
不能說所有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都是騙局,但是數字交易平台確實存在巨大的風險性,有一部分交易平台可能就是騙局。
想要進入到數字貨幣交易平台裡面賺錢,前提就是要自己投入資金進去,然後通過裡面的虛擬貨幣交易,再獲得更大的收入。也就是說,你先投入進去的資金是真實的人民幣,而你在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所獲得的收入只是虛擬的貨幣而已,其中也包含你本身的現金也變成了虛擬的貨幣。如果你在平台裡面交易的虛擬貨幣不能夠提現,那麼你的損失肯定會很大。
數字交易平台背後依靠的只是一個軟體而已,並不是實實在在的企業。我們不能排除有一些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確實能夠賺錢,就像賭博一樣,但是他的風險性卻很高,我們沒有辦法評估他的風險。當然其中也會有一些騙局,就包含前段時間非常火熱的殺豬盤,也就是利用這個套路來騙取了很多人,其實所謂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背後就是他們人為操控的方式。
拓展資料: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諸多漏洞?
1.熱錢包防護問題。
很多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使用單個私鑰來保護熱錢包,如果黑客們可以訪問單個私鑰,他們就可以破解與私鑰相關的熱錢包。例如,2017年首爾交易所Yapizon的攻擊,攻擊者一年內前後兩次對交易平台發起了針對平台上熱錢包的盜取,總共造成交易平台近50%的資產損失,並最終導致了交易平台破產。
2.釣魚事件。
即使是目前最好的技術措施也無法讓數字貨幣交易平台避免釣魚攻擊,一些黑客和不法分子可以通過虛假的域名或者仿冒頁面的方式迷惑數字貨幣投資者,而一般的投資者又無從辨別真偽,因此很容易就造成資產上的損失。
3.拒絕服務攻擊。
拒絕服務攻擊是目前最主要的針對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的攻擊方式,攻擊者通過拒絕服務攻擊,讓交易平台無法正常訪問,而用戶因為無法准確分辨攻擊程度,往往會造成恐慌性的資產轉移,從而帶來一定的損失影響。
4.內部攻擊。
由於沒有完善的風險隔離措施,或對於員工許可權監督不力,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也存在員工監守自盜,部分擁有平台操作許可權的員工利用內部信任為自己謀取不義之財。例如,2016年交易平台ShapeShift發生的員工盜取比特幣事件,通過私下盜取和將敏感信息轉賣給他人的方式給交易平台共造成23萬美元損失。
D. 比特幣是賭博嗎為什麼
比特幣並不是賭博。
目前Atari將在基於以太坊的虛擬世界中推出加密賭場
Atari是標志性的Pacman,Asteroids和Pong背後的游戲公司,將與Decentral Games合作開發一個加密貨幣賭場。
根據周一與CoinDesk共享的新聞稿,Atari賭場將建在「維加斯城」(Vegas City),這是位於以太坊的Decentraland的虛擬空間的游戲區,並將在最初的兩年租期內租賃。
在虛擬世界中,玩家在與數字世界或「元世」互動時居住在化身的身體中。作為Decentraland生態系統一部分的Decentral Games聲稱是第一個社區擁有的元節加密貨幣賭場。
根據該新聞稿,DG的代幣持有者也將能夠利用它們參與治理和與公司相關的決策。
「通過與Decentral Games合作,我們可以將Atari游戲體驗轉移到區塊鏈上,」 Atari首席執行官Frederic Chesnais在公告中說。
Decentraland得到了CoinDesk母公司Digital Currency Group的支持。
E. 買賣虛擬貨幣違法嗎
買賣虛擬貨幣是違法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律分析】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種類有: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賭博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F. 炒虛擬貨幣算犯法么
炒幣賺了5000萬元違不違法主要看炒幣的過程中有沒有涉及到違法行為,虛擬貨幣的交易過程中是否違反了中央央行的規定,所以並不能簡簡單單的看待。
炒幣指的是炒虛擬貨幣,隨著比特幣,狗幣等虛擬貨幣的興起,虛擬貨幣成為越來越多投資者的關注。國內炒虛擬貨幣本身並不違法,炒幣過程中帶來的損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虛擬貨幣有特定的主體發行,在互聯網環境中以電子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存儲,流通,使用,並具有一定的貨幣屬性的單位。虛擬貨幣本身不是貨幣,它只是一種虛擬的商品,虛擬貨幣不具備人民幣,美元等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央央行將虛擬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法律定義上說屬於個人保護的私人財產,所以從法律上來認定,交易個人的財產是不違法的。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為虛擬貨幣提供定價和信息中介服務,不得買賣或者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這種情況下就是違法的。
虛擬貨幣的買賣在法律上的爭議比較大,如果一旦因為買賣虛擬貨幣發生了經濟糾紛,買賣虛擬貨幣的合同大概率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合同,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造成的損失當然也只能由個人進行承擔。 如果買賣虛擬貨幣的個人在買賣過程中獲得了經濟利益,個人需要自覺的申報個人所得稅,否則就會涉嫌偷稅漏稅。如果虛擬貨幣的買賣過程中,存在非法集資,非法傳銷,非法洗錢,詐騙的行為,將會被追求刑事責任。
虛擬貨幣在我國僅僅是作為個人財產進行保護,所以買賣和交易還是有很大的風險。
G. 買usdt幣違法嗎
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做虛擬貨幣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網上掛單,最怕收到黑錢,一旦收到黑錢,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甚至賣虛擬貨幣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無論在那個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場外交易,均存在凍卡風險。
對於大多數場外交易者來說,應充分認識到場外交易的風險,更不能貪便宜去交易來路不明的幣。遇到凍結賬戶的情況,只要虛擬貨幣賣家與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確實沒有共謀,只是單純的賣幣,就不會有刑事責任,需要賣家提供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要注意一種情況,就是公安可能會將錢款當成贓款追贓,返還給被害人,而我們的虛擬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在這種情況下,對賣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2022年5月,最大加密經紀商之一創世環球貿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來越多的傳統對沖基金開始做空USDT。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製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託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
H. 區塊鏈,虛擬幣和賭博有什麼區別
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不可逆賬本技術
虛擬幣是一個網路貨幣
賭博為一個投機行為
I. 幣圈誰來管啊各種虛擬貨幣相繼崩盤,為何還是有人相信
所謂的幣圈就是一個龐氏騙局詐騙犯、投機客們的集中地,那就是一個不法之地,唯一的規矩就是沒有規矩。但幣圈也不是沒有人管,虛擬貨幣會被炒得這么熱,是因為背後有西方勢力在暗中支持,所以幣圈是被西方金融大鱷們暗中操持著。
現在張嘴閉嘴虛擬貨幣,所以先要釐清一個概念,何為電子貨幣。
一般稱比特幣為龐氏騙局,比特幣其實不是龐氏騙局,它就是一個擊鼓傳花的賭博,賭自己不會是最後接手花的那個人。雖然欺騙手段並不高明,不過因為背後做局的是以華爾街為首的西方金融界,憑借著手裡雄厚的資本托底,所以虛擬信號們能夠歷經風雨不倒。西方金融機構在等待著割韭菜的那一天到來,因此自以為能在那一天到來前跑掉的投機客們紛紛入場,跟這些金融機構對賭。
隨著比特幣火爆,各種虛擬的如火幣之流也冒了出來,投機客們都在賭自己能在幣圈崩潰前撈得盆滿缽滿安然離場。而這其中中國投機客資本據說佔了幣圈總投入的四成以上,甚是令人擔憂啊,當割韭菜的那一天到來時,且看天台站多少人吧,一點也不值得同情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