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虛擬貨幣能玩嗎 投資風險多大
虛擬貨幣的別名是空氣幣,也就是一文不值的東西,純博傻。
❷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
❸ 對於虛擬貨幣的相關規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說的
中國法律中虛擬貨幣的性質非常明確。虛擬貨幣應屬於網路虛擬財產,具有法律屬性,受法律保護。國家對虛擬貨幣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性規定,旨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融資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對虛擬貨幣本身的定性是違法的。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私有財產也在不斷增加,私有財產的范圍也在顯著擴大。區塊鏈的概念近年來一直很熱門。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越來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財產,甚至更多關於虛擬資產的爭議。
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們必須清楚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法律法規,因為它確實關繫到我們每個人的個人權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對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進行了總結,這意味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也是民法為適應最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做出的調整。對於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的持有者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❹ 迅雷為何在美國遭遇投資者集體訴訟
根據美國區塊鏈信息網站Coindesk消息,迅雷(Nasdaq:XNET)在美國的股票投資者向其發起兩起集體訴訟,聲稱該公司發布了虛假信息,掩蓋「鏈克」是ICO的事實,致使股價受到重大影響。
這兩起訴訟也是投資者首次聯手,向將業務轉型為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上市公司發起質疑。
目前迅雷還在虧損區間。2017年11月6日,迅雷發布了他們最新一季度的財報:總營收為4730萬美元,同比增長15.6%,環比增長14%。凈虧損2560萬美元,而上一季度凈虧損970萬美元。
迅雷好用。
❺ 如何監管q幣
網上Q幣熱熱鬧鬧,可也有部分專家對Q幣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認為虛擬貨幣的廣泛應用可能會沖擊金融秩序。對虛擬貨幣的爭議一時四起。
虛擬貨幣算貨幣嗎?一般認為,貨幣指的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應當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儲藏手段和世界貨幣的職能。一些金融專家認為,虛擬貨幣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類似職能,但仍不能視為一般等價物。按騰訊公司的解釋,Q幣只能單向流通,不可用於兌換人民幣。對不玩游戲、不上網的人來說,Q幣一文不值。
盡管Q幣並非貨幣,但其所具有的虛擬財產特徵為大多數專家所接受。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郎立新認為,Q幣目前在部分領域能夠流通,可以變現。從外部表現看應當視為財產。在杭州一家廣告策劃公司工作的孫小姐告訴筆者,前幾天她打開QQ聊天工具,發現自己賬戶里的30多個Q幣不翼而飛。她認為自己的Q幣是被「黑客」盜走了。郎律師說,雖然目前還沒有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但顯然孫小姐的財產已受到侵犯,適用於現實財產侵權有關的法律。不久前,我省的杭州、溫州等地都曾發生過虛擬財產被盜引發的糾紛。
浦發銀行私人金融顧問郭劍認為,Q幣的出現是為了解決網路支付不方便的問題,更類似於第三方支付。網路交易的發展,需要類似虛擬貨幣的結算方式,而Q幣的出現,正滿足了網友們對網路交易便利性的需求。
事實上,Q幣大量應用的背後正是網民們還不習慣其他的網上支付方式。曾經被視為主流結算工具的網上銀行,還沒有被大量網民接受。郭劍認為,這與個人使用習慣有很大關系。其實對於有良好上網習慣和採用安全措施的網民來說,網上銀行的風險並不會因為網路支付方式而增加。
據悉,央行已經開始關注虛擬貨幣現象,並將於明年起草制定與電子貨幣相關的管理辦法,加強對虛擬貨幣的監管、規范。
❻ 新版迅雷 下方多了一個 「共享計劃」, 是用我們電腦挖比特幣嗎
共享計劃活動規則
(1)用戶參與本活動後,可共享閑置上行帶寬和部分存儲空間,根據貢獻獲得相應積分;
(2)用戶加入本活動時當前電腦需與迅雷賬號綁定且一台電腦只能綁定一個迅雷賬號;
(3)電腦貢獻所獲權益歸屬於對應綁定賬號。
4.3共享計劃積分規則
(1)積分根據所綁電腦當日貢獻計算,次日將自動發放至對應綁定賬號;
(2)不符合參與條件和未產生資源貢獻的電腦將無法獲得積分;
(3)積分可在本活動相關頁面兌換現金紅包或虛擬商品;
(4)現金紅包成功兌換後通過支付寶發放,請注意填入正確的支付寶信息,未按提現要求操作或不符合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等原因導致不能收款,網心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5)兌換時如遇雙休日、節假日或高峰期,現金紅包到賬可能出現延遲,請耐心等待;
(6)網心可根據活動參與情況對積分兌換比例和現金紅包額度進行相應調整,具體兌換比例將以頁面公告的形式告知用戶,請用戶注意查閱。
(7)積分不可在用戶之間進行轉讓。
❼ 虛擬貨幣賠錢
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嗎?可以作為違法所得賠償損失嗎?賠償金額如何確定?9月14日,上海市檢察機關發布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相關信息。本案中,被告人張非法獲利6000(幣),浦東新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最終以獲利的虛擬貨幣價值計算公益損害賠償數額,實現了對公共利益的最大保護。
小撒表示,雖然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2013)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2017)等文件否定了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陸鉛法律地位,但上述規定並未否定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理論上,關於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有貨幣說、商品說、數據說、虛擬財產說等爭議。但在司法實踐中,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價值已經成為一種強有力的觀點。
關於司法虛擬貨幣的認定,目前還存在爭議。
經查,2021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張某通過網路技術非法侵入上述公司系統,獲取系統中的客戶訂單信息並出售牟利。去除砝碼後,在扣押的電子設備中發現了20673條與客戶訂單相關的信息,他非法獲利6000 USDT(TEDA貨幣)。
公益訴訟檢察官經過慎重判斷,認為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但作為一種工具,很容易被實施犯罪的人利用。「如果在交易中使用了這種貨幣,我們還是可以按照這種貨幣的市值來計算違法所得。」公共利益檢察官姚雷介紹說,TEDA貨幣與美元的比率基本上是1,333,601。參照交易當日相關交易平台成交價格及美元與人民幣匯率,檢察機關認定張違法所得約為人民幣38760元。
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張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同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簽訂了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調解協議,被告人張某接受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在全國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按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獲利賠償人民幣38760元。
丁表示,虛擬貨幣相關案件的辦理,在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合同效力、虛擬貨幣的可返還性等方面存在難點。
比如,在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方面,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虛擬貨幣能否被認定為具有財產屬性存在困難。根據《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可以認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具有財產屬性,也可以根據《民法典》認定虛擬貨幣屬於網路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屬性。
對於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行為是否有效,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可以認為相關公告、通知中虛擬貨幣交易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應當予以禁止,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也可以認為虛擬貨幣交易不是代幣發行融資行為。如果交易行為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有效性和強制性規定,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
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案件越來越多。
針對涉及虛擬貨幣的案件,小撒表示,根據央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不具備法定補償和強制的貨幣屬性,不具備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雖然公民投資虛擬貨幣是個人自由,但這種行為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投資風險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投資者投資虛擬貨幣,很不幸可能涉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小撒說,如果只是最底層的投資人還沒有通過推薦他人加入套現,那麼用於投資的錢就是受害人的合法錢。根據《關於進一步防早芹好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六十四條及前述規定,應當及時返還;但是,如果推廣虛擬貨幣,從而獲得現金,形成層級,已經觸犯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那麼從下線處收取的投資款、現金款等財物,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所得,應當依法予以收繳。這些資金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非法所得。
今年5月,演算法穩定貨幣TerraUSD(UST)和代幣Luna暴跌,導致整個加密貨幣市場崩潰。數據顯示,目前比特幣的價格徘徊在2萬美元左右,與2021年11月創下的最高價格6.9萬美元相比,已經下跌了70%。投資者損失慘重。
肖颯強調,目前我國法院首巧雖然認可了部分虛擬貨幣的商品屬性和財產價值,但並未認可ICO及其代幣的合法性。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❽ 為什麼都說迅雷吸血迅雷是怎麼吸血的
就像迅雷最近出的迅雷寶一樣,佔用寬頻來挖掘虛擬貨幣。所謂的迅雷吸血就是利用你的部分寬頻來去挖掘這些虛擬貨幣來盈利。
❾ 虛擬貨幣為什麼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這個說法有爭議,我國央行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美國最近則把比特幣歸納為大宗商品。當然,歐洲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相對曖昧,德國是全球首個承認比特幣貨幣屬性的國家,把比特幣視作是一種記賬單位。但在幣圈大多數人卻把虛擬貨幣看成是貨幣,下面我就以比特幣為例進行說明:
比特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作為貨幣形式的一種是有用的。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機構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比特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比特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企業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比特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
當然,國內的一些數字貨幣學者也開始不在把比特幣作為一種貨幣,而是另闢捷徑,沙錢老師提出了幣商圈的概念。可能是受到啟發,在珠寶行業最近出現了一個叫做福源幣的幣種,是珠寶行業的商業積分系統。
❿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大跌的原因是什麼
比特幣大跌原因就是資本流出資本收割,回首一下看看2017年的時候,當時ETH的智能合約這個概念剛出來,資金不斷湧入,2017年年頭到將近年末一直是個慢牛的狀態,資本的流入為牛市作了充分的准備,到了2017年11月-12月比特幣一波漲到2萬美金,每日早上起床都會看到創新高。
2017年各種發行新幣,各種收集資金,比特幣的牛市的必然的,隨後2018年第一個星期後,牛市開始轉熊市了,比特幣的牛市來得慢走得快,2018年整個幣圈資本跌去90%以上,各種資本的收割,開始熊市漫長的調整,2018年雖然中間有小小的波動升幅,例如EOS的節點選舉,HT平台首創的交易挖礦等都只是熊市中的曇花一現,沒有能阻擋熊市下跌的趨勢。
今年的下跌讓投資者回歸理性,其實有利於讓幣圈向規范化發展的,現在先不管數字貨幣真的有實用價值,這次的資本收割讓投資者進一步明白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除了今年的幣圈,還有P2P,投資者看到有利可圖,就不用思考地投機進去,吃虧的最終是自己,這個熊市能否讓投資者認清幣圈的本質還是未知數。不過幣圈日後發展還是需要政府規范,還有平台和項目的正規運行,當然這個都有有資本的支持才可以讓幣圈有系統良性的發展下去。
所以說,資本流出是比特幣大跌的最大原因。
大跌的原因是莊家操盤。有過投資經驗會看K線數據的人都知道,現在加密貨幣這個市場已經被大機構大莊家所控制,常常會有莫名其妙的拉盤,也有莫名其妙的砸盤。多空爭奪毫無預兆。即便偶爾有利好利空消息,也都是莊家開始運作的借口。
因為沒有監管,所以這個市場人為操縱的痕跡很明顯,只能通過交易所來進行一些限制。但假如交易所也和莊家一起加入收割韭菜的行列,那誰進來都不管用,除非有實力和莊家打對台。
去年比特幣不應該漲至2萬美元的高度,但是藉助著去年各種山寨幣的狂發吸引了大批的資金湧入了幣圈,各種空氣幣傳銷幣在發行之初就是利用比特幣和以太坊來眾籌的,無形之中拉高了這兩個幣的價格。此後大量的山寨幣迎來牛市獲利盤最終湧入了比特幣也成就了比特幣的 歷史 巔峰價格接近2萬美元的高度。
此後大量獲利盤開始逃離,從今年2月非常明顯的拋壓2萬美元直接下跌至6000美元,後來在超跌反彈9700美元此後又是無盡的熊市漫漫征途。僅僅從最近11月15號開啟的這波下跌加速,就需要比特幣2到3個月的時間來修復,並且3100美元還並不是最終的大底。
所以說比特幣大跌本身就是牛市的結束熊市的開啟,資金盤沒有資金運作之後就得用自身的空間來換取時間,這就是最大的原因。
本輪熊市,以比特幣為首的數字貨幣大跌,其本質原因是市場泡沫過多,幣價的下跌是真實價值的修復過程。
上一次牛市形成的原因,跟1C0有很大的關系。1C0讓發幣、募資變得容易,幾乎不需要付出什麼成本,加上市場缺乏監管,導致騙子橫行,空氣項目泛濫。行業的「火熱」帶動了幣價飛漲。同時,行業的混亂也引來了各國的監管,監管之下,1C0走向了死亡,發幣和募資逐漸變得艱難,炒幣的熱度也慢慢消退。
泡沫被監管這把利刃戳破,而大量項目又沒法落地應用,整個行業自然難以支撐起那麼高的價格,幣價大跌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從短期看,幣價大跌讓整個行業步入了寒冬,但從長期看,行業逐漸回歸理性,將更有利於行業的良性發展,只有把區塊鏈技術真正的用起來,行業才能迎來真正的「牛市」!
比特幣,一種用區塊鏈演算法算出來的東西。有人叫它虛擬貨幣,但是請注意,這個東西和貨幣半毛錢關系都沒有。
一,一定是有國家強制力,沒有這個基礎,是不可能稱為貨幣的,這是國家信用。
二,一定是與現有經濟體系相配套的證明,也就是必須要有參照物,一般來說是金子,外匯。並不是隨便印刷,需要有等價物去對沖。
比特幣挖礦得來的一直虛擬幣,沒有哪個國家賦予它強制力,賦予它信用。也沒有一個等價物標識它的價值。所以,不能叫做貨幣。隨隨便便一個區塊鏈演算法就可以虛擬一個xx幣。
再比如Q幣,Q幣是貨幣嗎?肯定不是,它只是貨幣購買來的一種虛擬商品,這種商品可以在騰訊的虛幻世界購買虛擬物資。
既然不是貨幣,那麼為什麼還有市場,有人氣呢?
一是,人們對新事物的陌生,不知道根源。二是,演算法復雜,所謂挖礦困難,需要消耗很多能源,這是產生了成本。三是,有人喜歡,也有人貪婪,想佔有更多。
主要是四個原因:
1. BCH分叉導致BCH價格過山車,帶壞了整個比特幣系列的走勢。而且大量的算力被從BTC移到BCH,導致BTC交易變慢,加劇了持有人的不安全感。
2. USDT遭遇擠兌提現,造成市場穩定幣嚴重不足。
3. STO等二級市場衍生品開發,降低了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戰略意義。
4. 目前是技術性熊市,稍有風吹草動就可能暴跌。
有人說是bch分叉導致。
有人說是期貨市場所致。
有人說是。。。。!
我不以為然!
我覺得牛的是bitfinex的操盤手,牛的是usdt的控制力。
為什麼這么說?
先從幣圈資金進場渠道說起,法幣進場最大途徑是場外,usdt,或者一些法幣交易所。
而usdt是規模最大的穩定幣。從流通市值28億迅速回購到17億。
USDT流通市值變化圖
現在來理一理這中間發生了什麼?
在10月15日,江湖傳言USDT崩盤。usdt價格最低跌到0.86美金。然後bitfinex就回購了10億美金的usdt。平均回購價格在0.9美金左右。姑且不考慮usdt是不是有真的增發現象。單這一點錯配的利潤就是1億美金。接下來一個月時間市場趨向平穩。錨定usdt交易平台與錨定usd交易平台,BTC價格從最初價格相差百分之10以上,逐步回歸到百分之1之內。BTC的價格區間在6400左右USD/USDT。長達半個多月的橫盤。交易量急劇萎縮。市場一片低迷。
是不是有一種可能回購了10億usdt的bitfinex,會不會將這10億美金放在錨定usd的市場等待機會。bitfinex出來新的提現政策,這一切都太巧了。讓我不得不去聯想。
Effective immediately, Bitfinex will charge a 3.0% fee on all external wire withdrawal requests exceeding the following frequency and/or size limits:
1. more than 2 fiat withdrawals in any thirty day period; and/or,
2. more than $1M in aggregate in fiat withdrawals in any thirty day period.
Regular withdrawals, currently representing the requests of more than 99% of our customers, are unaffected by this change.
現在來復盤下昨天晚上的交易,11點左右開始砸盤,因為交易市場的體量不一樣,深度不一樣。usdt市場和usd市場,跌的速度明顯差異。最大差距達到百分之14。usdt報價6000 ,usd市場報價5280。這時候之前提到的10億美金已經放在usd市場的獵手機會來了。從usd市場買幣,usdt市場賣幣。誰可以干這個事情?掌握著usdt和usd無障礙兌換的bitfinex。你可能說那是usdt貶值,或者市場低迷造成。但是場外瘋狂溢價又怎麼解釋呢?
這一切太巧了,不得不和bitfinex聯系起來。然後在其他資金進場受阻的情況下,bitfinex可以從usd市場買幣usdt市場賣幣。逐步把這個差價磨平。截止發文時間。usdt市場和usd市場差價百分之三。場外usdt暫時報價1.01美金,溢價百分之1。
控制了穩定幣資金池的人才是最大的庄。單單一個流動性限制。就足以殺死一大堆機構。
有人問,不破不立,是牛要來了么。
我也不以為然。我們想一想,幣圈最大問題不是共識,而是法幣資金進場渠道。而usdt現在一家獨大摁住大家的咽喉。
隨著其他穩定幣的崛起,進場渠道的多樣化,或許牛就來了。
突然意識到缺的不是資金而是,資金進場渠道。
主要是四個原因:
1. BCH分叉導致BCH價格過山車,帶壞了整個比特幣系列的走勢。而且大量的算力被從BTC移到BCH,導致BTC交易變慢,加劇了持有人的不安全感。
2. USDT遭遇擠兌提現,造成市場穩定幣嚴重不足。
3. STO等二級市場衍生品開發,降低了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戰略意義。
4. 目前是技術性熊市,稍有風吹草動就可能暴跌。
美元一開始是美金,美國政府和黃金作保證。
比特幣誰保證?
挖礦?
挖礦?
挖礦?
偷換概念。
黃金,通過挖金礦,提煉得到黃金。黃金。
比特幣挖挖挖得到什麼?
我家小孫子,在家計算半天,爺爺獎勵他十元錢。
你搞一大堆計算機,算什麼?
荒唐。
區塊鏈是什麼?
應該是,例如,煙廠的某一款香煙,對應一枚硬幣,這枚硬幣隨時可以換這款香煙,你持有這枚硬幣可以到超市買東西,超市可以用它換香煙。農民可以用它換化肥。
扯蛋,要這干嗎?
有,鈔票就行了。
想過幾天付錢,不是有承兌嗎?
想提前用錢,不是有信用卡嗎?
扯蛋的比特幣。
毫無用處。
比特幣暴跌三大原因:
1、備受爭議的比特幣現金(BCH)硬叉
2、各國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數字貨幣的從嚴監管
3、持續下跌導致全球投資者的恐慌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