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十大虛擬貨幣排名
中國十大虛擬貨幣排名。最近虛擬貨幣非常的火爆,其中比特幣最為知名,很多小夥伴們都還不知道中國十大虛擬貨幣有哪些,那麼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中國十大虛擬貨幣排名
比特幣(BTC)
當談論當前要投資的十大加密貨幣,一般的加密貨幣或僅僅是智能加密貨幣投資時,所有討論都必須從比特幣。比特幣是迄今為止使用最廣泛的加密貨幣,通常被稱為「加密貨幣之王」。
萊特幣(LTC)
萊特幣的創造者李啟威畢業於麻省理工大學,曾經是Google的員工,於2011年設計了萊特幣。這個人的名字看起來像是中國人,其實他就是個華人。萊特幣誕生於2011年10月7日,迄今為止已經有整整八年的歷史,總量上文說了有8400萬枚,目前已經挖出了6370萬枚。單價最高為2000元,現價約410元左右。
以太坊(ETH)
以太坊是最好的加密貨幣之一,也是第一個引入的重大項目智能合約,允許開發人員在區塊鏈技術的支持下啟動桌面和移動分散式應用程序(dApps)。
從那時起,以太坊一直保持到2021年的十大加密貨幣之一,並且可能會在未來幾十年保持這種狀態。
瑞波幣(XRP)
XRP肯定會在加密貨幣社區中保持強大的地位,並且確實是最好的加密貨幣之一,它只需要一點時間就可以站起來。城市電報給紋波為2021價格預測的每個硬幣的1$2021。所有這些可能升銷意味著Ripple是2021年投資的最佳加密貨幣之一。
BinanceCoin(BNB)
如果您想分散您的投資組合並已經擁有BTC或ETH等主要代幣,幣安幣是2021年最好的加密貨幣之一。代幣背後的公司Binance具有扎實的業務歷史,其主要概念(即「實用程序代幣」)的背後有著經驗豐富的團隊。BinanceCoin也是目前流動性最高的加密貨幣之一,在CoinMarketCap的前十名之內。
LINK
LINK幣全稱ChainLink,是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ERC20標准化代幣,用於支付Chainlink節點運營商,以便從脫鏈數據中檢索數據,將數據格式化為區塊鏈可讀格式,脫鏈計算以及保證正常運行時間。Chainlink代幣作為運行節點的一部分,可防止不良參與者。1.項目介紹首個分散的Oracle網路,允許任何人安全地提供智能合同,訪問關鍵的外部數據,離線支付和任何其他API功能。
艾達幣(ADA)
卡爾達諾自從它在2015年進入游戲以來,一直是強大的玩家,而2021年看起來對於這種加密貨幣來說將是又一個強勁的一年。2021年2月,卡爾達諾市值接近307億美元,單個硬幣為1.07美元(相當實惠!)。一些人認為卡爾達諾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務。達里·肖努比(DareShonubi),為錢幣Pedia他認為到神碧2021年底它可能會高達10美元,如果為真,它將成為迄今為止最好的投資硬幣之一。
XTZ
XTZ幣是Tezos的簡稱,在國外熱度非常高,市值也一直在上漲,發展的前景非常好。
波卡幣(DOT)
波卡游笑舉幣是是Polkadot平台的原生代幣,創立於2015年,是世界上第一個開放的去中心化支付網路平台,幣價一直以來比較穩定,粉絲眾多,社區非常活躍,上架了201個交易所,交易深度非常廣,幣價穩定說明用戶非常多共識高,未來有可能支持所有虛擬數字幣,相信未來會更好。
B. 12月4日中午,比特幣價格暴跌一萬美元,發生了什麼事
2021年12月初,虛擬貨幣暴跌。專家認為暴跌的原因包括加息預期(短端利率飆升)、滯脹悲觀預期、Taper加速預期等等。此外,風險因素還包括新冠變異病毒奧密克戎毒株新變種的不斷擴散。從12月1號到12月5號夜晚,短短幾天之內虛擬貨幣蒸發超4400億美元,農夫山泉創始人趙長鵬身家一天內蒸發百億人民幣。
虛擬貨幣是通行於網路世界的貨幣,但是虛擬貨幣並非國家當局發行,在我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虛擬貨幣可以分為三種,一是游戲虛擬貨幣,用於游戲內的交易;二是網站服務貨幣,用於某一平台內的服務交易;三是投資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在生活中也能正常使用。
虛擬貨幣集體下跌導致全球金融市值暴跌,農夫山泉創始人趙長鵬資產遭到重創,能回調虛擬貨幣市值最好的解決方法是阻止疫情擴散,支持世界各地醫葯研究機構研究新冠變種病毒疫苗。
C. 中國十大虛擬貨幣排名
中國十大虛擬貨幣排名有:比特幣、以太坊、Binance Coin(BNB)、瑞波幣(XRP)、波卡幣(DOT)、Litecoin(LTC)萊特幣、LINK、艾達幣(ADA)、XTZ、達世幣。
一、中國十大虛擬貨幣排名
1、比特幣(BTC)
當談論當前要投資的十大加密貨幣,一般的加密貨幣或僅僅是智能加密貨幣投資時,所有討論都必須從比特幣。比特幣是迄今為止使用最廣泛的加密貨幣,通常被稱為「加密貨幣之王」。
2、以太坊(ETH)
以太坊是最好的加密貨幣之一,也是第一個引入的重大項目 智能合約,允許開發人員在區塊鏈技術的支持下啟動桌面和移動分散式應用程序(dApps)。
從那時起,以太坊一直保持到2021年的十大加密貨幣之一,並且可能會在未來幾十年保持這種狀態。
3、Binance Coin(BNB)
如果想分散投資組合並已經擁有BTC或ETH等主要代幣,幣安幣是2021年最好的加密貨幣之一。代幣背後的公司Binance具有扎實的業務歷史,其主要概念(即「實用程序代幣」)的背後有著經驗豐富的團隊。Binance Coin也是目前流動性最高的加密貨幣之一,在CoinMarketCap的前十名之內。
4、瑞波幣(XRP)
XRP肯定會在加密貨幣社區中保持強大的地位,並且確實是最好的加密貨幣之一,它只需要一點時間就可以站起來。城市電報給紋波為2021價格預測的每個硬幣的1 $ 2021。所有這些可能意味著Ripple是2021年投資的最佳加密貨幣之一。
5、波卡幣(DOT)
波卡幣是是Polkadot平台的原生代幣,創立於2015年,是世界上第一個開放的去中心化支付網路平台,幣價一直以來比較穩定,粉絲眾多,社區非常活躍,上架了201個交易所,交易深度非常廣,幣價穩定說明用戶非常多共識高,未來有可能支持所有虛擬數字幣,相信未來會更好。
6、Litecoin(LTC)萊特幣
萊特幣的創造者李啟威畢業於麻省理工大學,曾經是Google的員工,於2011年設計了萊特幣。這個人的名字看起來像是中國人,其實他就是個華人。萊特幣誕生於2011年10月7日,迄今為止已經有整整八年的歷史了。總量上文說了有8400萬枚,目前已經挖出了6370萬枚。單價最高為2000元,現價約410元左右。
7、LINK
LINK幣全稱ChainLink,是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ERC20標准化代幣,用於支付Chainlink節點運營商,以便從脫鏈數據中檢索數據,將數據格式化為區塊鏈可讀格式,脫鏈計算以及保證正常運行時間。Chainlink代幣作為運行節點的一部分,可防止不良參與者。1.項目介紹首個分散的Oracle網路,允許任何人安全地提供智能合同,訪問關鍵的外部數據,離線支付和任何其他API功能。
8、艾達幣(ADA)
卡爾達諾 自從它在2015年進入游戲以來,一直是強大的玩家,而2021年看起來對於這種加密貨幣來說將是又一個強勁的一年。2021年2月,卡爾達諾市值接近307億美元,單個硬幣為1.07美元(相當實惠!)。一些人認為卡爾達諾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務。達里·肖努比(Dare Shonubi),為錢幣Pedia 他認為到2021年底它可能會高達10美元,如果為真,它將成為迄今為止最好的投資硬幣之一。
9、XTZ
XTZ幣是Tezos的簡稱,在國外熱度非常高,市值也一直在上漲,發展的前景非常好。
10、達世幣
達世幣具有雙層網路,能夠及時監測達世幣的交易情況,不斷更新系統。和比特幣不同的是,達世幣能夠實現技術的去中心化以及貨幣運行管理的中心化。達世幣(DASH)是一款支持即時交易、以保護用戶隱私為目的數字貨幣。
二、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D. 比特幣今年行情怎麼樣求答案
比特幣整體的行情不容樂觀,延續了2014年的停滯不前甚至倒退的行情。比特幣價格曾一度跌破1000元大關,當游資進入時價格也曾一度飆升至3000元,前一段時間股市大跌,可能由於一部分股市資金轉移到了幣市,比特幣的價格曾一度突破2000元大關,目前,比特幣的價格在1500元左右徘徊,下面是2015年以來比特幣價格K線圖:
E. 比特幣是合法的嘛
不違法。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F.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2022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如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要從源頭抓起,認清『挖礦』出現的國際背景、巨大隱患和現實危害,提醒居民遠離『挖礦』活動。」宋向清表示,對於地方政府來講,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嚴禁以任何借口或名義投資建設虛擬貨幣『挖礦』增量項目,禁止打著高科技新基建等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月10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陳昱成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過度浪費電力資源,既不符合我國產業發展方向,也與碳中和的目標背道而馳。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淘汰有利於保障產業發展用電需要,推動節能減排、鼓勵資本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防範個人「炒幣」金融風險擴大。
我國大力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2021年9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個部門印發《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全國范圍內已有多個省份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例如,內蒙古自治區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締,全區累計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49個,對監測發現的186個虛擬貨幣挖礦IP重點名單實現動態「清零」。
在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來,全國范圍內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有序推進科技進步,優化產業結構,穩定金融秩序,推動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監管政策持續加碼,比特幣「挖礦」的非法性質也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明確。2019年1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雙方就買賣「礦機」、「挖礦」所設立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基於無效的買賣「礦機」行為進行結算而形成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雙方因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宋向清表示,對於存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應通過設置有序退出機制,勸導挖礦者放棄「礦機」,不再充當「礦工」,全面徹底停止「挖礦」活動,從而加快引導轄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有序退出,並確保退出過程中不激化矛盾,達到平穩過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陳昱成建議,結合業界豐富的大數據資源,建立虛擬貨幣「挖礦」攔截情報中心,將「挖礦」程序從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擴散,到後期的回連全流程進行全程監測,從而幫助執法部門形成縱深聯動防禦,保障人民利益。
G. 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
那麼,虛擬貨幣真的屬於虛擬財產嗎?
對於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並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於《通知》發布後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劉洋認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後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王錦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夏海龍對此有明確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准」。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於網路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准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路虛擬財富。
產的特徵,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演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後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於其特定的程序和演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後,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故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於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雲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准由平台發行,數量由平台自由發放,並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於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准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託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於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並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夏海龍指出,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目前相關認定標准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他說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於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託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鑽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後,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並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並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並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採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採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准,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並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年度觀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常可以參考標准有:根據用戶真實貨幣的投入計算;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路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我國並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於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
H. 住家放比特幣可以拿來換錢嗎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
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以人民幣來比喻的話,比特幣就是人民幣的序列號,你知道了某張鈔票上的序列號,你就擁有了這張鈔票。操作時,比特幣用戶輸入類似銀行PIN碼的密碼,登錄網路比特幣賬戶。
通過提款機,用戶可以從比特幣賬戶中取出按比值對應的加拿大元現金,也可將現金存入比特幣賬戶。
比特幣用戶只需一部智能手機,就可以使用比特幣,與網路購物形式相似。比特幣地址是大約33位長的、由字母和數字構成的一串字元,總是由1或者3開頭,例如""。比特幣軟體可以自動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時也不需要聯網交換信息,可以離線進行[2]。可用的比特幣地址超過2個。形象地說,全世界約有2粒沙, 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個地球,那麼比特幣地址總數遠遠超過所有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數量。
比特幣地址和私鑰是成對出現的,他們的關系就像銀行卡號和密碼。比特幣地址就像銀行卡號一樣用來記錄你在該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幣。你可以隨意的生成比特幣地址來存放比特幣。每個比特幣地址在生成時,都會有一個相對應的該地址的私鑰被生成出來。這個私鑰可以證明你對該地址上的比特幣具有所有權。我們可以簡單的把比特幣地址理解成為銀行卡號,該地址的私鑰理解成為所對應銀行卡號的密碼。只有你在知道銀行密碼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銀行卡號上的錢。所以,在使用比特幣錢包時請保存好你的地址和私鑰。
回答於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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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如何兌換人民幣?
比特幣不能兌換成人民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比特幣的風險: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投資者需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投資者應保持警惕,發現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應立即報案。投資者通過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等,且平台技術風險也較高,國際上已發生多起交易平台遭黑客入侵盜竊事件,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不法分子也往往利用交易平台獲取所謂「虛擬貨幣」以從事相關非法活動,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近期大量交易平台因支持代幣發行融資活動(ICO)已被監管部門叫停。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台在我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人民銀行-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上內容參考 人民網-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成為洗錢、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工具
青燈俗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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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怎麼兌換人民幣
比特幣不能兌換成人民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拓展資料】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 [50] 。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有限,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 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2021年11月10日,比特幣價格再創歷史新高,首次逼近6.9萬美元/枚。 2022年1月,比特幣繼續下跌,跌破42000美元,觸及去年9月以來未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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