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好玩吧鑽石兌換成USDT後如何對換成人民幣
USDT兌換成人民幣的2方法如下:
1、直接平台兌換RMB
11月6日,國家隊已入駐的中比特開通USDT兌換人民幣業務,相當於將以USDT作為媒介繞個彎,讓大家繼續開心玩耍!(簡單粗暴)
操作教程:簡單的說,注冊賬號,實名認證,綁定銀行卡,然後把usdt充到中比特,最後到C2C交易區兌換人民幣就行!
2、利用比特幣做橋梁
其實USDT兌換美元最合理快捷的方法是,用USDT買入比特幣,再把比特幣拿到場外交易平台賣掉兌換成人民幣。
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延伸閱讀: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泰達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每一枚泰達幣都會象徵性與政府支持的法定貨幣關聯。泰達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該種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加密貨幣出現價格大幅波動,基本上一個泰達幣價值就等1美元。
2. 比特幣8年漲754萬倍,它究竟是騙局還是時代趨勢
2017年,一種全球流行的虛擬貨幣,不停地刷著人們的眼球。
先是肆虐全球的「勒索」病毒爆發,黑客公然宣稱,要想不被「勒索」,就要上交一定數量的比特幣。
然後,中國央行宣布禁止比特幣在中國的交易,比特幣價格暴跌。
什麼是比特幣?
比特幣(BitCoin)是由一個叫「中本聰」的人在2009年提出的虛擬貨幣概念,它不依靠政府貨幣機構發行,而是在公開的互聯網上通過一系列復雜的程序演算法產生,並且,比特幣的總數量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再次,現在比特幣價格已經太高,成本也越來越高。僅開采一枚比特幣的電費就高達上萬元人民幣,有幾個人玩得起這種看不見摸不著,沒有實物抵押的虛擬錢幣?
綜上所述,現在說比特幣是騙局,還為時尚早,說它是時代趨勢,也未免太過牽強。
但對於我等韭菜小民,如此虛擬的貨幣,還是不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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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委內瑞拉將發行虛擬貨幣嗎
委內瑞拉將發行加密數字貨幣「石油幣」。
周三,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說,委內瑞拉即將發行基於該國石油資源的加密數字貨幣「石油幣」,每個「石油幣」價值等同於一桶原油。並宣布,將該國奧里諾科重油帶阿亞庫喬區塊1號油田的全部石油儲量作為發行「石油幣」的物質基礎。據悉,該油田的石油儲量超過50億桶。
馬杜羅說,未來將把特定區塊的黃金資源也納入進來作為「石油幣」的物質基礎。他要求在全國建立一批挖掘加密數字貨幣的「礦場」,但沒有透露更多關於「石油幣」的技術細節和正式發行時間。
本月初,馬杜羅曾表示委內瑞拉將發行基於該國石油、天然氣、黃金、鑽石等資源儲量的加密數字貨幣,並取名為「石油幣」。這種貨幣將被用來進行國際支付,成為委內瑞拉在國際上融資的一種新方式。
據悉,委政府已專門建立由科技、經濟和法律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的機構,負責「石油幣」項目的推進。
4. 我國對於玩虛擬貨幣的人,該如何處置
引言 :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許多人都會玩游戲,然而游戲當中也會有一些虛擬貨幣的體現,比如說將錢在裡面購買一些點卷、鑽石、金幣等,從而為自己的游戲人物購買一些裝備或者是皮膚。但是虛擬貨幣為我國的發展也做出了一定重要的意義,但是虛擬貨幣是有風險的,同時國家對於玩虛擬貨幣的人是有一定處罰的。
綜上所述,根據國家關於虛擬貨幣所發布的規定上看,行為人發行虛擬貨幣,涉嫌構成非法經營類犯罪行為或者是詐騙類犯罪行為。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涉及集資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幾項罪名。由此可見,還是非常嚴重的,另外我國已經明確禁止虛擬貨幣的運行,虛擬貨幣不僅使人們上癮,同時還會使人們做出一些違法的事情,這都是很不可取的。
5. 什麼是比特幣鑽石超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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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比特幣鑽石是什麼
比特幣鑽石超級(BCDS)是比特幣的一個分支,發生在塊481819的預定高度,並隨之產生一個新的鏈作為BCDS。
比特幣鑽石超級礦工將開始使用新的工作量驗證演算法創建積木,並將根據BTC的原始功能連續開發和加強對賬戶轉移和隱私的保護。這將導致比特幣區塊鏈分叉。最初的比特幣區塊鏈將保持不變,但區塊鏈的一個新分支將從原始鏈中分離出來。
比特幣鑽石演算法要比比特幣先進,其功能也更加完善。
(6)超級鑽石sdd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7.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8. 比特幣和鑽石黃金的區別
黃金是一般等價物,硬通貨,所有貨幣都是以黃金為基礎的,所以每個囯家除了發行貨幣,還都要注意黃金儲量。通貨膨籓脹就是貨幣多了就不值錢了,對比參照物也是黃金。可以理解為黃金已經不是保值的問題了,而是黃金根本就是價值的一般參照物。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從兩個概念來看,他們的主要區別是:黃金是實物,是一般等價物;而比特幣是虛擬貨幣,容易受操縱,其價值有一定才炒作成分。
9. 幣圈ifo是什麼意思
所謂IFO(Initial Fork Offerings 首次分叉幣發行),指的是基於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幣種而進行的分叉,在這些主流幣的原有區塊鏈基礎上,按照不同規則分裂出另一條鏈。由於持有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幣種的人可以在IFO過程中獲得分叉後的新幣,因此IFO也被業內認為是一種新的虛擬貨幣融資手段。
在「幣圈」,第一次IFO被認為是比特幣分叉產生BCH(比特幣現金)的過程。由於比特幣是通過各個網路節點計算數據而產生的,而比特幣區塊大小隻有1MB(相當於網路帶寬),造成比特幣交易擁堵而緩慢。2017年8月初,比特幣被人以技術手段分叉,產生一種新的數字貨幣BCH,後者的區塊大小為8MB,而且區塊容量可調整,但在數量和演算法方面仍和比特幣保持一樣,擁有比特幣的人可按1:1的比例免費獲得BCH。
由於比特幣是開源的技術項目,且IFO不需要經過比特幣開發團隊的同意,所以只需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分叉,並給擁有舊幣種的人1:1發放新幣種(這一過程也被業內稱為「分糖果」)。這一過程,也被業內視為繼ICO之後,另一種新的變相發行虛擬貨幣的方式。
BCH分叉成功後,越來越多新的虛擬貨幣通過IFO的方式產生了:BTG(比特幣黃金)、BCD(比特幣鑽石)、SBTC(超級比特幣)、LBTC(閃電比特幣)、BTP(比特幣白金)、BCK(比特幣王者)、BTG(比特幣上帝)
由於越來越多新的幣種出現,幣圈人士經常感慨「幣圈一日,人間一年」。加密貨幣交易所排行網站CoinMarketCap顯示,全球現有8100多個虛擬貨幣交易所,流通的虛擬貨幣近1500種。隨著IFO等手段的逐漸普及,還將出現各種新的虛擬貨幣。
BCH等IFO項目的成功示範,以及ICO在國內被「一刀切」禁止的現實,讓許多「幣圈」新人也開始摩拳擦掌參與IFO。這類需求在無形中也催生了代寫IFO商業計劃書的服務。
在淘寶網上,有不少聲稱可以製作ICO 區塊鏈白皮書的商家。一位淘寶店家的客服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只要提供IFO項目的具體思路、團隊介紹、「糖果」分配方案等資料,就可以代寫完整的IFO項目白皮書,包括專業技術術語和圖表,相應的服務費則需要數千元。「越要求真實,就越要提供更多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