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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外匯為什麼要用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2023-09-06 04:45:35

⑴ 炒幣是什麼意思

炒幣並不是一個新鮮的名詞,最開始炒幣指的都是炒錢幣,我們使用一種外幣去銀行的外匯交易中心按照當時的比價購入外幣,然後等待匯率上升等時機將外幣出手,從而賺取差價。
不過現在更多炒幣的類型都轉為了目前大火的網路虛擬貨幣比特幣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價格曾經一度高達2萬美金一枚,現在雖然有所下降不過還是異常的昂貴。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⑵ 為什麼不要用人民幣直接買比特幣而要通過usdt這個橋梁

按照2013年唐朝五部委文件精神,不允許機構「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之後各銀行根據對文件的理解,都停止對加密貨幣相關企業提供服務,發現即停掉賬戶,所以從那之後,交易所充值提現都使用匯款的方式,再也沒有第三方支付自動充值這種方式了,當然中間有過個別交易所找八線第三方支付,或者通過充值卡方式入金,但最後這些渠道都被紛紛堵死了。

2017年,七部委文件規定「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這其實就是完全禁止交易所這個生意,所以國內交易所紛紛關停了。

這樣就只有境外交易所了,那麼境外交易所能直接進行人民幣和加密貨幣互換嗎?也是不行的,交易所在「境外」,當然無法收人民幣了,而且按照2013文件,加密貨幣相關機構收人民幣也是違規的,銀行是發現就停止提供服務的,這樣交易所里就徹底不會出現人民幣了。

所以加密貨幣目前只有通過點對點的方式買,個人之間匯款買賣,作為一種通道達到實質向交易所出入金的的方式。交易所無法通過統一管道合規地出入金,就只能通過許多個人的小管道在中間作為中介,交易所只進出加密貨幣,而進出法幣是個人和個人之間進行的。

這叫場外交易,但是場外交易速度慢又麻煩,只能作為錢出入場內用,真正炒幣還是要交易所。

但是交易所是沒有人民幣存在的的話,用什麼作為法幣代替物來結算呢?那就用對標美元的穩定幣了,

為什麼沒有對標人民幣的穩定幣呢?一是因為比較敏感,二是人民幣不夠國際化,不適用於全球客戶,三是因為以上兩條原因,就算有人民幣穩定幣,也不會有廣泛的使用基礎,這樣就很難穩定住幣價和人民幣一致,很容易脫錨。

1 儲值

2 避險

3 價值的自由流通

4 便捷低廉的跨國交易手段

5 世界貨幣

6 區塊鏈技術

7 人類組織結構的重大創新

儲值 :不像可以超發的法幣,比特幣由於減半規則的限制,總量被固定在210000 50 (1+1/2+1/4+1/8+……)=2100萬個,無法增發,想改規則必須讓比特幣用戶都承認才行,很明顯持幣人不會做這種稀釋自己財富的事。所以比特幣總量有限,發行有規律,不會像法幣一樣超發貶值,甚至還會隨著人類財富的增長,越來越值錢。比特幣的交易兌換又十分便捷,無疑是一種良好的儲值品,可以抵禦通脹。

避險 :無論地址上有多少比特幣,只需掌握了該地址的私鑰或助記詞,即可控制這筆巨款,走到世界各地都可兌換。由於比特幣地址的匿名性,沒人知道你有沒有比特幣,有多少比特幣,只要你自己不透露私鑰,沒人能奪走你的比特幣。有這樣的說法, 比特幣是人類 歷史 上第一次用技術手段保障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確實,普天之下,碌碌眾生,又有什麼東西是自己真正能掌握的呢?房子可能被拆毀、沒收,證券、存款可能會被凍結,貴重物品可能會被盜竊,但記在腦子里的財富,除非自己忘了或者泄露了,永遠也不會丟失,這就是比特幣的偉大意義所在。在那些兵荒馬亂,政局不穩的地方,比特幣無疑是一根救命稻草,在安定繁榮的地方,比特幣也是一種為防萬一的重要選擇。

價值的自由流通 :互聯網時代,信息可以自由流動,價值卻不可以自由流動,國與國之間有外匯管制,各國銀行之間往往有繁復的手續,美元跨國轉賬須經過美國控制的系統,美國可以藉此打擊異己。但比特幣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全球網路,即使強如美國,也無法封掉伊朗人的比特幣地址,比特幣是一種打破霸權和金融封鎖的利器,實現了價值的自由流通,自由能創造出更多的活力和生產力。甚至,比特幣發展到一定規模後,會成為黃金一樣的國家戰略儲備。

#比特幣[超話]# #數字貨幣# #歐易OKEx#

⑶ 虛擬幣是什麼意思

一、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虛擬貨幣常見於網路平台,特別是經常打游戲的這些人對虛擬貨幣應該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時候需要考慮非法集資的數額以及造成的具體影響。

非法集資最新方式

1、最常規的集資新方式:借貸平台,金交所,文交所,看收益,吐本金,實為龐氏騙局;

2、最泛濫的集資新方式:微商傳銷;

3、最隱蔽的集資新方式:消費返利,偽裝者,合法外衣消費模式防不勝防;
4、最潮流的集資新方式:虛擬貨幣,新概念外匯跟單,打著國際化口號忽悠吸粉;

5、最昧良心的集資新方式:養老投資,保健旅遊產品。

非法集資的特徵
非法集資四大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集資案件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是比較陌生的,因為有很多人對虛擬貨幣都不是特別的了解,但是,最終的量刑標准也並不主要取決於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非法集資的手段。虛擬貨幣也是當事人合法的財產權,該怎麼量刑和非法集資的案情是有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⑷ 外匯虛擬盤和現實盤有什麼區別

二者最主要還是體現在心態上,做模擬盤一般是不會有什麼顧慮和心理壓力的,但實盤就不一樣了,畢竟那是你自己的錢,人性的弱點在這時就體現出來了:想贏怕輸,贏小輸大,止損不堅決,死扛單,等等。這些在模擬盤上沒有的問題,或者說純技術操作不會出現的問題,都會在實盤上體現出來,也就是說你模擬盤做得再好到實盤上也可能是一塌糊塗。畢竟一個好的操盤手是10%的技術+40%的心態+40%的資金管理+10%的運氣與策略。另外還有模擬盤一般是不會收你傭金的,這也更讓你覺得簡單。

模擬盤的行情比實盤快那是不可能的,想想,那不可以根據模擬盤上的信息在實盤上大賺特賺了?肯定是樓主看錯了。

至於交易時間是北京時間周一凌晨5點到周六凌晨4點都能交易。

以上都是我當初做實習操盤手是遇到的問題,希望能幫到樓主,祝你成功!

⑸ 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是不是就相當於買進外匯了

關於貨幣的交易分為兩種,一種是虛擬貨幣的買賣,也就是比特幣,以太幣這些被大家認可的虛擬貨幣,另外一種貨幣就是外匯。不同國家的錢幣與人民幣之間的換算是不同的,人們可以通過買入外幣來換取貨幣之間的差價,從而獲得收益。購入和賣出外匯可以通過官方的渠道,也可以通過私人的渠道。有網友對有外匯的購入和賣出存在一定的疑惑,他們認為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相當於又重新購買了外匯,你覺得他們的想法正確嗎?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一.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就是簡單的出售。

我個人認為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就是簡單的買賣關系,你想把外匯拋出,而中央銀行可以將你的外匯收購。依照當時的匯率換算,根據你外匯的金額大小,給你一定的其他貨幣的兌換,你們兩者之間只有賣方與買方的關系,不摻雜其他的購入。

⑹ 比特幣有什麼用為什麼人們願意炒

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要把比特幣之類的金融產品往貨幣上靠,畢竟金本位已經破產好多年了,如今的各國「法幣」都是信用本位的,比特幣壓根就不在這個體系裡。本身比特幣的交易就是依靠其他法幣比如美元計價的,其交易行為模式也不是匯市而更像是貴金屬指數。

說白了,比特幣就是人為創造的數字黃金,但是就想布林頓森林體系瓦解後就不再有貴金屬這一概念,只有黃金和其他金屬、白銀,銅已經完全去金融化變成了大宗商品,只有黃金因為整個人類發展 歷史 的原因被賦予了國家信用之外的另一種 歷史 信用,承擔獨特的金融功能。

而比特幣其實就是和黃金一樣的生態位,只不過比特幣所謂的技術特性所帶來的信用完全不能和黃金比較,所以就表現在了幣圈不斷的大幅波動上。而這種大幅波動又極大的削弱了作為「黃金」應該有的保值對沖市場風險的金融功能。自此,比特幣已經徹底淪為一種金融 游戲 ,本質上沒人在乎他的技術特性,沒人在乎他到底是什麼東西,也就是大多數人聽完比特幣的解釋也一頭霧水,因為全是同義反復。大家在乎的只是在波動中掙錢。

所以,中國對於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態度從一開始就很明確,而且隨著事情的發展國家越來越確信當初的判斷是對的。這東西就是純粹的金融泡沫,而且是為了吹泡泡而吹泡泡。至於什麼擔心對於數字人民幣產生威脅純屬幣圈給自己臉上貼金。這次馬斯克赤裸裸的操縱市場行為已經把幣圈的底褲扒了個干凈。國家也說的很明白了,有人非要找死我們攔不住,但是要防止他賤鄰居一身血,破壞小區環境。

比特幣自誕生以來,至少到目前為止對一個國家或者個人來說並沒有什麼用,並沒有在現實生活中看到比特幣的價值。

比特幣的實用性不足,但是投機性極強,這一切都是資本在作怪,資本看好比特幣的未來,比特幣的未來確實可期。

比特幣有什麼用?

比特幣的架構和技術特點在這里就不用多說,網上一查,再看看白皮書就一目瞭然,大家都知道比特幣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賬本,pow挖礦等等,賬本公開,全球礦工的大量集中參與,這就基本阻斷了比特幣被雙花的可能性,因為想要壟斷全球51%的礦池算力來做假基本是不可能的事。

比特幣從技術角度來看,目前就一個功能,那就是匿名性好,共識性最強,主要是用於XQ,至少到目前為止是這樣。

大家為什麼願意炒比特幣?

對於炒幣的人來說,他們是不關心比特幣的用處和價值,只是關心比特幣的價格,博取差價是炒幣人的唯一目的。

為了讓大家都來炒幣,比特幣幕後的推手做了十年的辛苦付出,從比特幣買披薩開始,再到各種勒索事件以比特幣結算,再到馬斯克站台,這當中從媒體推廣開始,再到全球投資者,投機者達成共識,這一過程相當漫長,相當辛苦。

當比特幣成為財富的象徵後,全球投資者,投機者自然而然的將資金投入到比特幣的炒作之中來,這當中有幾點值得注意。

一、由於比特幣在全球達成的共識度最高,所以比特幣最能被人接受,比特幣就成了數字貨幣的風向標,炒作比特幣就能影響到其他幣的價格走向。

二、在全球主權貨幣濫發的背景下,比特幣的去中心化更加受到投資者的偏愛,比特幣2100萬發行量對於全球80億人口來說確實是物以稀為貴。

三、比特幣背後一長串的食物鏈需要比特幣價格要大幅波動,礦機生產商,顯卡生產商等硬體食物鏈,還有交易平台,大的投資基金需要比特幣的暴漲暴跌來獲利,合約就是最好的例子。

四、通過炒幣獲利和虧損,能更快的讓全球加強對比特幣的認可,也就是達成更廣泛的共識,這對整個數字貨幣的推廣起到很好的正面影響。

總之,比特幣直到如今對 社會 的發展並沒有起到正面作用,但是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區塊鏈技術得到了飛速發展,這可能也是比特幣到目前為止做出的貢獻之一。

炒作比特幣的行為完全是投機性質,是通過達成了廣泛共識後的投機行為,人們對於財富的嚮往是永恆的,比特幣恰恰就迎合了這種暴富的心理,這是大多數炒幣人的心態。

比特幣的問世是人們憎恨商品經濟中國家主權貨幣超發、以及貨幣政策干預、嚮往禮物經濟中社區共識貨幣自主的結果;比特幣的匯率是全球投資者增加或者減少的反應;而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可應用在各行各業。

通常,首字母大寫的「Bitcoin」是指其所使用的比特幣技術與網路,而首字母小寫的「bitcoin」才是指貨幣本身。比特幣也是區塊鏈支付系統和虛擬計價工具,由於其採用密碼技術來控制貨幣的生產和轉移,而沒有中央的發行機構,無法任意增發,交易在全球網路中運行,有特殊的隱秘性,加上不必經過第三方金融機構,因此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也成了非法交易的介質。用戶利用個人電腦和智能手機中的加密錢包軟體,無需任何銀行、信用卡、在線支付公司等中介機構,可隨時隨地在網路上直接交換物品、服務。 根據劍橋大學2017年的研究,全球有多達580萬個加密錢包活躍用戶,其中大多數使用比特幣。同時,有觀點認為,比特幣技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使用,使人類迎來了區塊鏈時代。

作為記賬系統,比特幣不依賴中央機構發行新錢、維護交易,而是由區塊鏈完成,用數字加密演算法、全網抵禦51%算力攻擊保證資產與交易的安全。交易記錄以被全體網路電腦收錄維護,每筆交易的有效性都必須經過區塊鏈檢驗確認。

作為記賬單位,比特幣的最小單位是 0.00000001 (一億分之一)比特幣,稱為「1聰」。如有必要,也可以修改協議將其分割為更小的單位,以保證其流通方便,區塊回報每產出21萬個區塊減半一次,周期大約為4年,最近一次減半在2020年5月12日,而此種收斂等比數列的和必然是有限的,到2140年時,將不再有新的比特幣產生,最終流通中的比特幣將總是略低於2100萬個。2019年5月12日時,比特幣總存量約17,695,512個,實際可流通的量還會因為私鑰丟失等因素更加減少。

作為新生「幣種」,比特幣究竟是真金還是泡沫,它真的能在未來的商業交易中發揮流通作用么? 比特幣的概念誕生於2008年,是在網路上經過特定演算法產生的電子貨幣。這種虛似貨幣有總量限制,一共只有2100萬個,它的所有權和流通交易都是匿名的,用密碼學的設計來保證其安全。由於比特幣總量有固定上限且無法突破,因此不存在貨幣超發的可能。

正是這樣的保值和投資需求,使得人們對比特幣開始追捧。在這個全球股市普遍不振,樓市泡沫隱現,黃金白銀價格下跌的情況之下,一度高漲不止的比特幣吸引了足夠的目光。 獲得比特幣的方法只有兩種,一種是依賴大型計算機「計算」出來,網友俗稱「挖礦」。目前全球有500台超級電腦投入到比特幣「挖礦」,剩餘的比特幣越少,「挖礦」難度越大,另一種則是從「礦工」手中購買而來。

比特幣和紙幣一樣,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其購買力來自於人們對比特幣這一全新貨幣概念的信心。但是,比特幣沒有發行國,沒有一個國家用自己的權威和信譽為其擔保,沒有一個國家強制使用比特幣進行流通和支付,承認其貨幣地位的國家也寥寥無幾,比特幣的購買力缺乏支撐。 也就是說,比特幣不受控於任何一個國家和政府,而這既是虛擬貨幣與眾不同之處,也是它的隱患來源。

在現階段,對於比特幣這種通過網路在全球流通的虛擬貨幣,世界各國均無相應的監管法律,亦為比特幣的未來埋下了安全性隱憂。目前,全球已經發生多起比特幣安全性案件,而基於網路產生的比特幣,一旦出現系統上的漏洞,投資者的後果不堪設想。加之比特幣的頂峰總量不過2100萬個,「盤子」容量有限,其幣值和流通很容易被大莊家所控制,且這種操控會因為無法可依而難以察覺和監管。

事實上,比特幣面世之後,各種虛擬電子貨幣層出不窮,現在全球已經有80多種各類名目的虛擬貨幣在流通,不過,沒有一個國家以自身信譽為其中任何一款虛擬貨幣擔保。當這類虛擬貨幣越來越多時,比特幣的「鼻祖光環」也將褪色,屆時比特幣能價值幾何,不言而喻。

不過,比特幣還是有許多值得現有貨幣制度的借鑒之處,人們之所以相信比特幣,是因為比特幣總量有限,不存在通貨膨脹的可能。人們去瘋炒比特幣和追捧黃金的原因是一樣的,因為它們不會被「超發」。在全球主要經濟體通過開動印鈔機以刺激經濟的當下,卻沒有一個國家和政府能自己創造出黃金,也沒有一家銀行能自己製造比特幣。

長話短說吼。投機性太強。

因為有利可圖[捂臉][捂臉]

比特幣的唯一作用就是投機。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不勞而獲,不勞暴富,是很多人的夢想。炒比特幣的不乏這類人。還有一些違法犯罪分子,為了轉移資產,也選擇了比特幣,貎似冒險,但對於他們來說,因為巨額財產的來源都來是非法的,交易比特幣損失80%,也會認為那些本不屬於自己的。雖然這部分人不多,但資本非常龐大。所以比特幣有一定的市場。

比特幣比股票有用,因為它是消耗大量能量算出來的唯一,是有自身價值的,這個比股票收割股民然後退市分文不值強得多。人們為什麼願意去炒,那就是跟炒房,炒股,炒期貨,炒黃金等等一個道理,你想他袋裡錢,他惦記你兜里的錢,博傻 游戲 吧!

有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說比特幣有什麼用。其實說白了,比特幣就是人們為了突破外匯封鎖而使用的,簡單來說就是轉移資金。

因為比特幣不受監管,只要錢進了比特幣,那麼錢就能在全世界變現!這裡面也就產生了很多合法或不合法的需求,尤其現在各國大量印鈔票,錢過於泛濫,導致比特幣這「轉移資金」的功能被放大利用。

所以比特幣全世界都在炒(買賣)。

比特幣可以用來直接購買一些商品,比如說特斯拉 汽車 就可以直接用比特幣購買[摳鼻]

⑺ 外匯和虛擬貨幣的區別

外匯交易的都是正規的國際認可的貨幣,而虛擬貨幣是沒有國家認可的,只是流通在金融市場的一種貨幣。
虛擬貨幣在交易的過程中,影響因素不確定。判斷行情非常趨勢非常困難,如果做外匯的話,可以分析匯率的基本面進行操作,是可以提升交易的正確率的。

⑻ 網路炒外匯違法嗎,網路炒外匯違法嗎資訊

謂炒外匯,一般是指外匯保證金交易和實盤交易。即投資者以銀行或經紀商提供的服務進行外匯交易。

目前國內投資者投資外匯的渠道主要是兩種,一種是通過國內銀行開設的外匯實盤進行交易,另一種是通過國外交易商(在國內的代理機構)直接在國外開戶,進行外匯保證金業務。外匯保證金交易與外匯實盤交易的最大區別在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採取保證金的形式,利用杠桿原理以小博大。而本文重點討論的,就是居民通過個人登錄或網路代理商平台登錄國外的交易商平台,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否構成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或者構成相關違法行為?

國內居民炒外匯是否構成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不構成

此前有觀點認為,在我國買賣外匯必須在指定的銀行或相關機構進行,而炒外匯很明顯是一種通過買賣外匯,倒賣外匯,進行投機的行為,而且是典型的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倒賣,因此此種行為構成非法在規定場所外進行外匯交易,只要買賣數額超過20萬美元或者盈利超過5萬人民幣,就構成非法經營罪。

比較著名的案例就是黃光裕被判內幕交易和非法經營等罪案,法院認定,黃光裕為了償還在澳門的賭債,通過地下錢庄以人民幣兌換港幣支付給澳門的賭場,數額過億,法院認為此種行為屬於在指定場所外買賣外匯,因此構成非法經營罪。

但是首先,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所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我國司法機關之所以將黃光裕等人的行為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就是認為此種通過地下錢庄購買外匯的行為侵害了我國現有的外匯管理制度,屬於典型的變現非法場外交易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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