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1)虛擬貨幣成公安部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貳』 虛擬貨幣不讓出金
隨著國內監管的收緊,虛擬貨幣已經沒有了炒作的價值,即使你炒幣再厲害,錢的出口也已經被堵住了。如果強行交易,銀行卡會被凍結。
2020年以來,為了打擊詐騙活動,中央政府開展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破卡行動。
2021年6月,工信部、公安部發布通報,安排依法清理整頓詐騙電話卡、物聯網卡及相關互聯網賬戶,明確所有非法辦理、出租、出售、買賣、囤積電話卡、物聯網源氏卡及相關互聯網賬戶的相關人員,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其相關行為,並於2021年6月底前主動注銷相關電話卡、物聯網卡及相關互聯網賬戶。
你為什麼不再交易虛擬貨幣了?
隨著破卡活動的升級,欺詐者現在已經將黑錢兌換成USDT,人們會購買你的USDT,然後將黑錢轉給你。你無意中成為了幫助詐騙者洗錢的幫凶。
所以,我勸你不要做虛擬貨幣交易。你炒股肯定虧錢。一旦利潤轉化為法定貨幣,你的銀行卡將被凍結和調查。
『叄』 公安部定性維卡幣
維卡幣被公安部認定為傳銷。
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將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幣特大網路傳銷案第三批次的最後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悉,該案歷時二年,株洲縣檢察院共審查起訴106人,提起公訴98人,追繳涉案款項近17億元人民幣,是該院成立以來審查起訴涉案人數最多、挽回經濟損失金額最大的案件。
2016年6月16日,分別在廣東深圳和湖南醴陵將犯罪嫌疑人喬某某、李某某、王某等人抓獲歸案。6月22日,在江西萍鄉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獲。7月8日,在廣東惠州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抓獲。8月至11月抓獲該傳銷組織上線成員宋某某、楊某某、易某某等人。2016年5月至12月,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55名。2017年1月至今,抓獲犯罪嫌疑人64名。
在鐵的證據面前,到案的119名嫌疑人均對參與「維卡幣」網路傳銷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3)虛擬貨幣成公安部擴展閱讀:
2016年3月,株洲醴陵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稱:王某自2015年初以來,以醴陵市某賓館為據點,以網路虛擬貨幣「維卡幣」為道具,以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為誘餌,發展、吸收下線400餘人,涉及金額400餘萬元。
經初步查證發現:「維卡幣」網站設立高額入會門檻,並通過激勵會員以「拉人頭」方式層層發展下線獲取高額返利,運作模式完全符合傳銷的基本特徵,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立案查處。
2016年3月15日,醴陵市公安局對王某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立案偵查,並立即向株洲市公安局進行匯報。株洲市公安局遂成立專案組指揮部,並由經偵支隊總牽頭,投入200餘名骨幹民警組成「3·15」專案組,全面負責該案偵辦。
鑒於案情重大復雜,株洲市公安局迅速將案情向湖南省公安廳、公安部層級匯報。2016年8月20日,「3·15」專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專案組圍繞「資金流、信息流、人流、物流」四方面要素,通過對低層「網頭」王某的資金動態進行追蹤分析,繪制資金流向圖,呈現可疑賬戶並推斷賬戶持有人在該案中的作用,從而呈現「維卡幣」傳銷組織的基本架構。
經過60餘天艱辛梳理,一個涉及全國20餘個省(市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境外國家的跨境網路傳銷團伙浮出水面。
專案組緊盯案發地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目標,自下而上,全力抓捕,確保打擊傳銷網路不斷層、不斷級。按照部署,參戰民警分成14個小組。分別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珠海、中山、武漢、福建、江西、哈爾濱、長春、沈陽等地展開偵查工作。
2016年12月20日,株洲市公安局將首批3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株洲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其中1人作不訴處理)。2017年9月8日,株洲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判決,段某某、李某某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餘33名被告人均獲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緩期執行,並處1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依法沒收涉案資金13.68億元。
『肆』 玩虛擬幣銀行卡被凍結公安還抓人是違法了嗎
是的,如果參與這種活動,銀行卡被凍結了,自己沒有主動參與違法犯罪,沒有進行非法獲利的話,公安局一般是不會抓的,如果已經抓人的話就是違法了。如果虛擬貨幣的交易量大的話,就會被認為是存在洗錢等違法行為的。
銀行卡被凍結的原因
銀行卡被凍結的原因包括:一、銀行卡是信用卡的情況,如果被凍結,那麼可能是信用卡出現了異常交易,比如惡意套現、偽造信息、密碼連續錯誤等。二、可透支的銀行卡,當透支超出規定的份額後銀行會立刻凍結銀行卡。三、銀行卡是借記卡的情況,如果被凍結,可能是錯帳凍結,就是指銀行交易時將錢錯誤地多給到了儲戶賬號上,那麼銀行可能會把多的資金部分凍結掉。也可能是司法凍結,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的原因可以向銀行申請凍結銀行卡。此外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也是有權凍結賬戶的。四、無論是什麼銀行卡,如果輸入密碼連續三次出錯,銀行系統會自動把銀行卡密碼鎖住,與凍結類似,但不是凍結,在24小時以後會自動解除。
信用卡和借記卡的區別
下面是兩種卡的不同之處:1.信用卡是一種消費信貸產品,是先消費後還款的,而借記卡則是先存款後使用的; 2.信用卡是可以透支的,而借記卡是不可以透支的; 3.信用卡是有循環信用額度的,而借記卡是沒有循環信用額度的(循環信用指的就是銀行給持卡人核定可以使用的額度,持卡人在額度之內使用的欠款是無須全額還款的,只需要還規定的最低還款額,就可以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了,還可以再次重復的使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4.信用卡持卡人在最後還款日之前需要全額還款的,購物消費可能會享有免息還款期; 5.信用卡存款是不計息的,而借記卡存款要按照儲蓄利率計息的; 6.信用卡是屬於資產業務的,而借記卡屬於負債業務的; 7.信用卡的發卡需要符合相關條件(比如工作單位的情況、還款能力的考核以及個人信用記錄的審評等),而借記卡只需要有身份證就可以了; 8.信用卡有防偽的標識和銀聯的標識,而借記卡只有銀聯的標識。
『伍』 買usdt幣違法嗎
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做虛擬貨幣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網上掛單,最怕收到黑錢,一旦收到黑錢,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甚至賣虛擬貨幣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無論在那個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場外交易,均存在凍卡風險。
對於大多數場外交易者來說,應充分認識到場外交易的風險,更不能貪便宜去交易來路不明的幣。遇到凍結賬戶的情況,只要虛擬貨幣賣家與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確實沒有共謀,只是單純的賣幣,就不會有刑事責任,需要賣家提供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要注意一種情況,就是公安可能會將錢款當成贓款追贓,返還給被害人,而我們的虛擬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在這種情況下,對賣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2022年5月,最大加密經紀商之一創世環球貿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來越多的傳統對沖基金開始做空USDT。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製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託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
『陸』 在公安部報備的虛理貨幣平台有幾家
暫時有15家左右已經備案了,另外有還有很多都沒有備案,尤其在後期可能會一直被按下去。
『柒』 網路虛擬幣詐騙怎樣報案
法律分析:直接撥打110電話,交代案情。根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案件按程序分受案與立案。只要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的報警都要進行登記受案,對於網路詐騙沒有金額的限制。案件受理後,公安機關會對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進行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捌』 購買虛擬貨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購買虛擬貨幣可能違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虛擬貨幣很容易被當成噱頭來製造犯罪。國家將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玖』 公安部對維卡幣的看法
賺大錢買維卡幣
『拾』 虛假虛擬貨幣可以到公安廳反詐中心報案了
虛擬貨幣被騙也能報警。是不是真正的貨幣,但是他把你騙了,你就可以報警。虛擬貨幣騙局直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多部門發布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公眾要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被騙後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