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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央行對虛擬貨幣的態度

發布時間:2023-08-27 12:55:01

㈠ 馬斯克發文力挺的虛擬貨幣「狗狗幣」,虛擬貨幣有沒有未來嗎

我認為虛擬貨幣是有未來的,因為很多國家對於虛擬貨幣都是非常支持的,而且區塊鏈的發展必須要以虛擬貨幣作為支撐。

其實很多人都是非常不認可虛擬貨幣的世界上確實是有很多的國家已經明確的表明了不支持虛擬貨幣的態度,但是現如今對於虛擬貨幣的炒作依然是非常嚴重的。比特幣的價格已經出現了巨大的波動,現在市場上又把焦點放在了狗狗幣。

一、虛擬貨幣是區塊鏈技術的基礎

提起區塊鏈技術,其實大家都不陌生,區塊鏈技術已經得到了很多機構的認可,而且很多的國家認為區塊鏈技術將會成為未來發展的關鍵,能夠有效的推動經濟的發展。作為區塊鏈技術的基礎,虛擬貨幣在未來肯定也是能夠獲得更多機構的看好。

區塊鏈技術在未來將會得到更多國家的支持的,既然區塊鏈技術能夠被更多的機構認可,那麼我認為虛擬貨幣也是能夠被接受的。虛擬貨幣暫時出現了價格的巨大波動,從長期來看,我認為市場上對於虛擬貨幣的炒作依然是存在的。

㈡ 虛擬貨幣為什麼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這個說法有爭議,我國央行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美國最近則把比特幣歸納為大宗商品。當然,歐洲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相對曖昧,德國是全球首個承認比特幣貨幣屬性的國家,把比特幣視作是一種記賬單位。但在幣圈大多數人卻把虛擬貨幣看成是貨幣,下面我就以比特幣為例進行說明:

比特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作為貨幣形式的一種是有用的。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機構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比特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比特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企業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比特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

當然,國內的一些數字貨幣學者也開始不在把比特幣作為一種貨幣,而是另闢捷徑,沙錢老師提出了幣商圈的概念。可能是受到啟發,在珠寶行業最近出現了一個叫做福源幣的幣種,利用福源幣去取代傳統的商業積分系統,很具有創新意義。

㈢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㈣ 目前那些國家承認比特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持幣,那些國家不承認比特幣

德國
2013年6月底德國議會決定持有比特幣一年以上將予以免稅後,比特幣被德國財政部認定為「記賬單位」,這意味著比特幣在德國已被視為合法貨幣,並且可以用來交稅和從事貿易活動。

美國
2013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馬贊特在一起比特幣虛擬對沖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應該將其納入金融法規的監管范圍之內。
合法地位
比特幣目前依然可以認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圍內,比特幣都可以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比特幣不能被法律正式確認為一種貨幣,那麼可能會給接受它的商家和個人帶來稅收申報上的不便,因為接受比特幣的商家將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這類交易在稅收申報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煩一些。
同時,比特幣作為一種和貨幣高度類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錢的需求。比特幣需要在交易、佔有等方面納入個人財產申報、銀行業反洗錢系統、反內幕交易、反市場操縱等體系,比特幣的交易所和存儲機構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監管和發放牌照。一些發展較快的比特幣交易所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都在積極地探索和監管機構合作,通過申請牌照、積極同監管部門溝通等方式,將比特幣的支付納入到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等監管框架之中。
在歐洲, 歐洲央行發表「虛擬貨幣架構」報告,法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取得PSP資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該報告中寫道:「本報告是為討論虛擬貨幣體系提供基礎的第一次嘗試。盡管這些體系可能在金融創新和為消費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它們顯然也會產生風險。」該報告補充道:「由於虛擬貨幣體系的規模小,除了這些體系的用戶,這些風險不會影響到任何人。」該報告回顧了比特幣的歷史,評論了其基本特徵,包括貨幣方面和技術操作方面。

㈤ 一文搞懂數字貨幣、加密貨幣和虛擬貨幣

摩根大通發行的 JPM Coin,是一種「數字貨幣」,而 Facebook 的 Libra 自稱為「加密貨幣」,諷刺的是,這可能是為什麼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揪著它不放的原因。

盡管 JPM Coin 和 Libra 在設計上有所不同,但是區塊鏈專家認為它們並不是「加密貨幣」,而是「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因為它們是由公司管理的,中心化的。

事實並沒有這么簡單,雖然去中心化是加密貨幣的一種核心意識形態,但部分加密貨幣可以中心化,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的。

加密貨幣是用強大的加密技術構建的數字或虛擬貨幣(這兩者之間的微妙之處將在本文後面討論),這使得它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不可變性。大多數加密貨幣都基於區塊鏈技術。

然而,沒有區塊鏈的加密貨幣在技術上也是可能的,事實上,DigiCash,20世紀90年代初發布的最早的加密電子支付形式之一,就沒有區塊鏈。

加密貨幣中也有子類別區分,比如,NEO是一種coin,而BNB實際上是一種token。關於coin和token的區別,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你真的懂token嗎?)中有詳細介紹。

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個籠統的術語,用來描述所有形式的電子貨幣,無論是虛擬貨幣還是加密貨幣。數字貨幣的概念最早是在1983年提出的。研究者後來以DigiCash的形式實現了它。

數字貨幣的定義特徵是,它們僅以數字或電子形式存在,與實際的紙幣或硬幣不同,它們是無形的。它們只能通過電子錢包或指定連接的網路在網上擁有和使用。數字貨幣的優點是沒有銀行,交易是即時的,而且交易費用很低。

所以:coin,token,虛擬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歐洲央行(ecb)在2012年首次定義了虛擬貨幣這個詞:

虛擬貨幣是指「在一個不受監管的環境中,由開發商發行和控制的數字貨幣,並用作特定虛擬社區成員之間的一種支付方式」。

虛擬貨幣的主要用例是在電子游戲中,比如魔獸世界的點卡,GTA在線現金卡或EA體育游戲中的積分。這些通常存在於相應的游戲生態系統中,並被用來解鎖額外的內容。

因此,與普通貨幣,甚至特定的數字貨幣不同,虛擬貨幣不能由中央銀行或其他銀行監管機構發行-這解釋了它們容易出現的波動性。因此,加密貨幣完全獨立於虛擬貨幣,不應混合在一起。

加密貨幣的定義並不具備普適性

加密資產僅存在了10年,而大多數政府機構僅在3-5年前才開始關注它們,當時比特幣的受歡迎程度隨著其價值的急劇上升而開始大幅上升。Facebook 的 Libra 剛剛在金融監管機構中引起了轟動:某些國家正在討論什麼是 Libra 以及如何監管 Libra 。

因此,加密貨幣的定義往往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之間甚至在司法管轄區內有所不同:僅在美國,就有五家不同的監管機構根據各自的許可權,以五種不同的方式定義加密貨幣。美國國稅局將加密貨幣和大多數其他虛擬貨幣視為財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它們代表證券,而金融犯罪執法網路則認為加密貨幣是貨幣。此外,日本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支付服務法案》將加密貨幣定義為一種財產價值,俄羅斯央行行長曾將比特幣稱為一種貨幣替代品。

考慮到區塊鏈一直在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而且監管機構大多處於落後狀態,我們有理由假設,未來可能會出現數字貨幣的新術語,因此跟上當前的術語尤為重要。

㈥ 歐洲央行副行長如何鑒定比特幣

英媒稱,歐洲央行副行長22日說,比特幣不是貨幣,而只是一種投機工具。

據9月22日報道,今年以來,比特幣的美元價值增加了兩倍多。這種虛擬貨幣的崛起引發了世界各國央行的擔憂。

報道稱,歐洲央行去年稱,原則上,通常由私營公司發行並只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虛擬貨幣,可能侵蝕該行在貨幣供應方面的權力,因此請求歐盟議員制定更嚴格的虛擬貨幣監管規則。

本月早些時候,歐洲央行行長馬里奧·德拉吉否決了愛沙尼亞的提議,即發行由政府支持的虛擬貨幣。德拉吉說,歐元區唯一有效的貨幣就是歐元。

㈦ 加密貨幣跌到宕機,歐美股市全線重挫,究竟是何事引發如此巨震

近日,一則“加密貨幣跌到宕機,歐美股市全線重挫”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加密貨幣跌到宕機呢?是什麼引發了巨震?第一,是因為全球的虛擬貨幣投資者開始對虛擬貨幣的態度還是趨於謹慎,虛擬貨幣的這場泡沫可能是開始破裂了。第二,就是國內開始加大了打擊虛擬貨幣炒作的力度,銀行開始禁止人民幣和泰達幣的轉換,會被封號。以及禁止人們使用虛擬幣來進行交易。第三,技術層面上來講,比特幣也是已經漲了非常的久了,底部有大量的獲利盤。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人們對於虛擬貨幣的態度開始謹慎

首先,就是人們對於虛擬貨幣的態度開始趨於謹慎了。因為不論是政府,還是巴菲特這樣的股神,都對虛擬貨幣的投資表示否認,不認可這樣的憑空產生的金融產品。於是人們也是開始對虛擬貨幣開始產生謹慎的態度,買入的量減少,賣出量增多。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㈧ 什麼是電子貨幣,電子貨幣有多少種

根據歐洲中央銀行1998年發布的《電子貨幣報告》,電子貨幣的定義為:「電子貨幣是指技術設備中已電子形式存儲的貨幣價值,被廣泛用於對電子貨幣發行人以外的主體進行支付,且不必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交易。」2012年,歐洲央行在《虛擬貨幣計劃》的報告中又對虛擬貨幣給出了定義:「虛擬貨幣是一種不受調控的電子貨幣,由其開發者發行和控制,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使用和接受。」
這兩個定義的側重略有不同。電子貨幣的范圍以儲存形式來判定,而虛擬貨幣的「虛擬」則更側重「不受調控」和「虛擬社區」。因此,按照儲存形式和發行主體兩個維度,可以對電子貨幣有不同的分類方式。本文從發行主體的維度,將電子貨幣分類為:傳統貨幣的電子化形式、中心化的電子貨幣、去中心化的電子貨幣三類。
傳統貨幣的電子化形式最為人們所熟知和廣泛使用,包括儲蓄卡、信用卡、網路銀行電子賬戶、第三方支付、以及其它以傳統貨幣單位核算的電子價值形式。其中,儲蓄卡相當於一個提供隨時存取和刷卡支付服務的支票存款或活期存款電子賬戶。當儲蓄卡用於支付和結算時,資金從持卡人的賬戶劃轉到收款人的賬戶,未流出銀行系統。信用卡則是一種貸記型支付,持卡人的信用賬戶余額通常為零或負值。持卡人通過信用卡進行取款和消費時,發卡銀行先對該筆資金進行墊付,而後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內完成還款。與銀行卡相比,網路銀行和第三方支付脫離了對卡介質的依賴,藉助互聯網信息系統和密碼學設計來完成貨幣的一系列職能。以上電子支付的形式並未直接改變賬戶內貨幣所依託的信用來源,但對貨幣體系的成本結構、風險因素、貨幣需求的結構等會有一定影響。
現有的中心化的電子貨幣可分為封閉體系和單向流動的貨幣兩種。封閉體系的貨幣的典型代表為線上游戲的游戲幣,游戲玩家在社區內使用游戲幣購買游戲道具等,但游戲幣在社區以外無法使用和兌換。單向流動的貨幣是指可通過傳統貨幣直接換取的電子貨幣,這種貨幣同樣可用來在虛擬社區中完成交易,典型代表如Q幣。從信用來源上,中心化的貨幣可視作一種商業信用,其貨幣價值取決於發行主體的信用等級、經營狀況、盈利預期等。
去中心化的電子貨幣是指沒有特定發行主體信用作為支撐的電子貨幣。現有的例子中,比特幣是藉由P2P網路節點由所有參與比特幣演算法運行的個人和機構共同「發行」。因此,比特幣生產的數量和速度由演算法設計和參與演算法運行的人數共同決定。雖然歐洲央行的報告對虛擬貨幣的定義中包含「unregulated」的描述,但現實是比特幣依然受到了各國貨幣當局的監管。與前文提到的電子貨幣相比,比特幣的匿名性較為突出,在在這一點上與現金更為靠近。

㈨ 虛擬數字貨幣國家允許嗎

虛擬數字貨幣國家是允許的。

據搜狐財經報道:央行日前表示,對數字貨幣的研究已有階段性成果,爭取早日發行數字貨幣。

目前包括歐美許多國家和地區的主要銀行已公開表示對數字貨幣發展的肯定態度。如果數字貨幣成功發行,除了百姓生活支付更便利,對國家來說更有著提高經濟交易活動透明度等多重利好,對跨境電商貿易的意義更是不可小覷。

顯而易見,數字貨幣基於其「優秀基因」而被寄予厚望。業內人士表示,數字貨幣一旦問世,將會被應用到多個領域。 雖然,從紙幣到數字貨幣必定有個適應過程,其變革的路也會很漫長,但可以看出,數字貨幣必然會形成一種發展趨勢。技術的創新會克服現實中出現的問題,就像現在去銀行辦業務,如果不涉及現金,大堂經理會推薦客戶到ATM等自助設備,這就是過去一段時間技術革新替代人工的很好證明。現在手機應用也做到非常簡單,可以預見,未來技術還會不斷更新,使用電子渠道和數字貨幣等新時代下的產物將會成為一種趨勢,一種當前阻力無法逆轉的趨勢。

㈩ 比特幣8年漲780萬倍3700餘枚可換一套倫敦豪宅嗎

上個星期,一個有關比特幣的段子火了:

比特幣突破5800美元(約合人民幣38280元),2009年發行當初,1美元相當於1300個比特幣,啥叫投資?8年翻了754萬倍,當時你花38000元人民幣買些比特幣,那現在中國首富就是你了,超過了身家2900億元的許家印!

但僅僅一周之後的10月20日,比特幣已經突破了6000美元的關口,雖然隨後有所下跌,但在21日,再次登上了6000美元以上,最高達到了6147美元。以6000美元計算,比特幣價格8年間漲了780萬倍!


比特幣數據提供商CryptoCompare數據顯示,由於中國對加密貨幣交易的嚴格監管大幅度改變了比特幣市場的全球佔比,現在在世界比特幣交易所的交易總額中,人民幣對比特幣的交易量約佔1.6%。

▲人民幣和日元在全球比特幣交易量中佔比(圖片來源:CryptoCompare)

記者注意到,今年上半年,日本立法認定比特幣為合法付款方式之後,比特幣在日本的交易量暴增,日本監管機構已經對11個加密貨幣交易所頒發了證書。大約58%的比特幣交易目前發生在日本市場,近1/3的日元對比特幣的交易發生在位於東京的Bitflyer交易所。此外,美國和韓國市場也占據了全球比特幣交易中的很大一部分——美元和韓元分別佔到比特幣總交易額的27%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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