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幣全假交易所破案了嗎
9月26日,湖南衡陽縣公安首次通報「9.15」特大洗錢犯罪集團案。該犯罪團伙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目前已串並涉電詐案件300餘起。
據公安部門披露,專案組從劉某被詐騙780萬元入手,於2021年12月、2022年7月分別在海南、廣東、福建、江西等地多次開展收網行動,全鏈條搗毀了以洪某某為首的洗錢犯罪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93人,查封凍結涉案資金3億元,為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780萬元。
經查,自2018年開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先後在國內多個城市聯系代收代付點,將涉詐涉賭等犯罪資金轉換為虛擬幣再變現為美元進行洗白,最後利用國內多家公司採用非法回匯的手段將資金交付給其他金主,從中攫取非法利益。
該犯罪集團利用虛擬幣交易的方式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今年4月,公安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出現了一些新變化、新特點,從資金通道看,傳統的三方支付、對公賬戶洗錢佔比已減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尤其是利用USDT(泰達幣)危害最為嚴重。
虛擬貨幣洗錢背後是一套愈加成熟的犯罪鏈。有刑事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隨著犯罪分子利益鏈條的不斷擴張,犯罪手段的不斷變化,除了洗錢罪,一個與網路洗錢緊密相關的新興罪名出現,叫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即幫助洗錢團伙進行資金的非法轉移。
近日,裁判文書網上披露了一則與幫信罪有關的刑事判決書,幾名青年組團用銀行卡、微信賬號、虛擬貨幣APP等網路軟體幫助他人線上轉移非法所得,踩到了刑事犯罪的紅線,為了「不勞而獲」的數萬元走上犯罪道路。
根據最高檢公布的幫信罪數據,2022年上半年檢察機關起訴幫信罪6.4萬人。特別是2020年10月「斷卡」行動以來,幫信罪目前已成為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三的罪名。
具體來看,涉案人員低齡化現象突出,30歲以下的佔64.8%,18至22歲的佔23.7%。同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民營企業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較高者涉罪人數持續增加,犯罪行為主要表現為開發軟體、提供技術支持。
此前,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9月26日,人民銀行發文稱,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要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持續打擊境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中國境內比特幣交易量在全球佔比大幅下降。
8月份,網信辦發文稱,網信辦正在督促指導主要網站平台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持續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高壓打擊態勢,加大對誘導虛擬貨幣投資等信息內容和賬號自查自糾力度。
㈡ dgc虛擬貨幣合法嗎
這種幣在國內不合法,涉嫌嚴重的虛假宣傳和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這種幣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主流的數字貨幣是不同的,共享幣隨時可能跑路,類似的幣跑路的不在少數。
㈢ 最近DGC共享數字貨幣在網上吵的厲害,我想問下它的合法性或者說如何判斷其合法性,可操作性,謝謝
合法性說不上,只能看它的發展趨勢,就象股市開始時人們都不熟悉它。
虛擬貨幣分為:非加密貨幣和加密貨幣
一、非加密貨幣,是由公司或者私人自我固定發行的 ,可無限發行不需要通過計算機的顯卡CPU運算程序解答方程式獲得。
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因為其依據市場需求可無限發行,所以其不具備收藏以及升值的價值。
二、加密貨幣是不依靠法定貨幣機構發行,不受央行管控。它依據全世界的計算機運算一組方程式開源代碼,通過計算機的顯卡、CPU大量的運算處理產生,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加密貨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
DGC共享加密數字幣的優勢:
1: 先落地後推廣,全球九個綜合性虛擬貨幣交易所;分別在美國、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菲律賓、印尼,現有九大綜合性虛擬貨幣交易所。中國有沈陽和深圳兩大交易所。
向中國政府交納了3000萬保證金。
2: CAPS系統全面對接。
CAPS是世界上最先進的網上購物系統,其中有第三方支付,比中國的天貓,京東要先進很多,是世界上最強大的網上購物系統。在韓國已對接了兩個最大的網上商城。新世紀和樂天兩大商城購物,可交水…電…煤氣…購買保險等等……
3:ATM機
這個與比特幣的ATM機不一樣的,是與韓國新韓銀行直接對接的,可以在新韓銀行所有ATM機上取錢,與同農行卡在工行的ATM機上取款一樣。
4: 換錢所。
公司在全球七個國家已投入資金三個多億,但是沒有正式啟動市場,這是實力的表現,也是老闆的格局所在,不是象其他幣一樣為了錢而錢做幣,而我們的李老闆是為了事業而做,這是本質的區別,跟這樣的大格局有魅力的老闆做事,一定有前途。
數字加密貨幣
如比特幣,萊特幣,DGC共享加密數字幣
兩大特徵:去中心化,有開源代碼,如同人民幣100元一樣,每張錢都有不同的代碼。共享幣的每個幣是有不同的開源碼的。
㈣ dgc是什麼
朋友您好!謹慎投資
㈤ DGC數字加密貨幣是什麼
是一款真正的數字幣,2015年12月10號在深圳開的啟動大會,20號開始注冊,本月23號新系統測試開始,要一周時間,現在運行平穩,是2016年最佳理財項目!進入的會員無一人不賺錢的,後台也簡單好操作。
㈥ DGC是什麼
騙人的,一種變相融資
㈦ 什麼是DGC數字貨幣
DGC數字貨幣全稱為DiGitCoin,是繼比特幣和萊特幣之後真正的開源數字虛擬貨幣,由美國Auto-Net,lnc總公司運營,它在韓國的前稱為sharecoin(已在韓國落地流通).
DGC數字貨幣是一款真正的加密數字貨幣,是未來貨幣的表現形式,它去中性化,有開源代碼,恆量發行,可以和比特幣直接兌換,有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像支付寶一樣
望採納,謝謝
㈧ DGC共享幣的推廣拉人購買是否類似於龐氏騙局
騙局
1.比特幣和DGC幣的本質不同:
1.1機制方面不同:
比特幣完全公開、透明、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參與,其機制決定了不能暗箱操作,比特幣官方是做不到攜款跑路的,即使現在的BTC官方不玩了,因為開源,其他人可以繼續挖礦,其他人搭建的交易平台可以繼續交易,整個體系只要有人願意參與去玩就不會崩潰;
DGC完全是由一個組織控制一切,打著數字貨幣分布式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旗號,卻由創始組織掌控一切,這與其完全相反的事情,根本就沒有去中心化;換句話說,如果現在這個組織捲款跑路消失,DGC就絕對會崩盤,中小投資者的投資就完全打水漂;而BTC則不會面臨這種情況。
勸各位想投資DGC的朋友,不要只聽他們說什麼;更要看他們的本質!要用你的慧心去感受,慧眼去識別表象下面的更本質的東西。
1.2開采方面不同:
BTC任何人都可以開采,機制上確保參與者是機會均等的;
DGC只有官方可以開采,本質就是絕對壟斷,進而完全操控價格;這個完全違背了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機制和原則;這個只有官方才可以開采就向現在的由政府發現的貨幣貨幣一樣,只有政府才可以壟斷發行。只有官方才可以開采,他們的程序又不開源,這個DGC幣的發行量則可以完全由他們控制發行多少,根本不受約束和監督,偷換概念,完全繞過了數字貨幣限制發行量的核心規則。
1.3交易方面不同
BTC幣官方基本不出售BTC幣,獲取BTC幣的方式是自己挖礦或從其他在參與者之間進行交易購買;比特幣民間交易,運營方最多隻收交易手續費。
BGC幣主要向官方購買DGC幣;而且有解凍機制:已解凍和待解凍;解凍規則是什麼?每個工作日解凍持有數量的1%;每周解凍5%;每月解凍20%;及時解凍之後,想要交易還要需要人工審核開通交易賬號,然後提現也設置了重重障礙,這些都是龐氏騙局中阻止或拖延提現的重要手段。
DGC各會員的首筆投資都是向DGC官方購買DGC幣,而交易通過微信轉賬到上線的私人處,不是轉賬到DGC官方公司賬號,懂公司財務管理規范都能看成這樣特別山寨,而且違反財務管理法規和稅法;
1.4價格行情方面不同
BTC的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比特幣的價格根據玩家的信心和各國政策影響價格;
DGC幣的價格滯漲不跌,從0.2美元開始,每交易100萬枚幣,漲1美分;交易量達到2000萬枚時,即幣值漲到0.4美元時,進行拆分:一枚幣變兩枚幣同時幣值調回0.2美元;
DGC幣只漲不跌?有什麼天條能決定DGC只漲不跌?違背基本常識和經濟學原理,本質就是吹牛騙人!
1.5配幣率方便不同
BTC沒有配幣率,相當於等價齊量,公平公正;
DGC有配幣率:投資越高配幣率越高,對中小投資者不利,本質更是高星級配幣率吸引人多投錢多斂財;
1.6提現方面不同
BTC沒凍結的說法,只要有人願意跟你成交,想什麼時候交易都可以;
DGC幣通過凍結限制交易或提現,實際是想方設法不讓你拿回投的資金,等斂財到一定程度捲款跑路;現在DGC官方雖然弄了一個山寨的DGC交易所,但是其實千方百計阻止或拖延投資人進行交易或提現。
1.7靜態收益不同
BTC沒有靜態收益,所有收益只來自BTC交易價格產生的價格差;
而BGC的靜態收益是很方謬的,收益的財富價值從何創造產生?交易本身並不一定會增值的。
1.8動態收益不同:
BTC從沒有動態收益機制,只能靠交易時的人們願意支付的價格差來實現收益;靜態收益就是偽命題,違反基本的經濟學常識;根本沒有價值增加源怎麼會不斷增值?
DGC的動態收益的本質就是拉人頭返現,這是傳銷最本質的特徵;
2.虛假宣傳:
1、與比特幣無縫對接-----火幣網上根本沒有什麼DGC幣;
2、新韓銀行否認跟DGC有任何合作,朋友可以微信加新韓銀行公眾號,查他2016年4月份發的歷史信息。
3、問過現在在韓國留學的朋友,他們說從未聽說過能用什麼DGC幣在韓國可以進行消費,
4、98商城也是跟百川幣等一樣的套路,整個所謂商城做障眼法,現在百川幣的商城已經打不開買不了東西了。
3.DGC及類似案例:
百川幣,維卡幣,珍寶幣、摩根幣、暗黑幣等極其類似
4、即使是比特幣
退一步來說,就是是公開透明的比特幣,有一定的價值,但也不可能成為法定貨幣的,而是以虛擬商品,游戲貨幣的形式存在和流通而具有一定的價值。未來法定的數字貨幣可能需要國家主權參與的國家組織,向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機構來發行和維護,不可能由比特幣組織這樣的民間機構來發行,比特幣組織這樣的機構就是一個人們自願參與的數字貨幣的試驗田而已;數字貨幣是以後的大趨勢和潮流,但BTC也只是數字貨幣中的試點和先驅,不會是主流;
全球BTC交易量最大的貨幣網,看其創始人兼CEO李琳怎麼說:李琳認為:李林認為,時代的好或壞是跟自己的預期有關系的,而他從來就沒有認為比特幣未來會成為一種貨幣。他解釋稱,比特幣是沒有潛力去取代法定貨幣,也不可能顛覆現有的法定貨幣而成為全球貨幣。
數字貨幣可以多如牛毛,(全世界已經有了656種數字貨幣)
最終大部分都是沒什麼價值的,只有極少部分會極有價值,而形成有價值的數字貨幣需要很多條件的。換句話說,只要編程技術的人都可以自己架設一套數字貨幣的系統開始發現數字貨幣,技術雖然是類似的,但這樣的數字貨幣根本沒多大價值。
綜合現有信息分析的結果:DGC是一種打著數字貨幣旗號的,結合龐氏騙局和傳銷玩法的新型騙局;如果不惜一切手段去做這件事,處在組織架構金字塔上層的人確實有可能到賺錢,但絕大部分處於金字塔結構中下層的人的投資將被捲走,必將帶來資金和人際關系(信任)上是雙重傷害;即使自己成為了DGC幣金字塔頂層的人賺到了錢,但很多因自己而直接或間接加入這個系統的人將帶來金錢和人際關系的雙重損失。
5.DGC能否賺到錢
DGC能否賺到錢,我的看法是DGC創始人及其高管和部分中層骨幹人員是可以賺到錢的,而大部分參與者的投的錢將有去無回。
DGC的賺錢方式最終將會是一將功成萬骨枯,最終只有處於金字塔頂端或中上層的人能賺到錢,而這些錢不是通過創造價值產生的,而是犧牲後來加入的人的投資來實現的。本質是把別人的錢通過騙局變為DGC創始人及其高管的錢,這樣的錢即使賺到手也是充滿罪惡的黑心錢,這樣的錢即使賺到是否能花的心安理呢?
出自DGC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