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發改委再度部署虛擬貨幣「挖礦」治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哪些嚴重的危害
國家發改委:全面整治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
青瞳視角
11-16 11:07北京青年報北青網官方帳號
關注
今日(11月16日),在國家發改委11月例行發布會上,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11月10日下午,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會議強調,各省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好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切實負起屬地責任,建制度、抓監測,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據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該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此外,浙江省針對「利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和科研院校等單位公共資源參與『挖礦』的行為」,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專項行動對全省涉嫌參與虛擬貨幣挖礦的4699個IP地址進行了全面篩查,梳理排查出77家單位的184個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資源從事挖礦行為。
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
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為。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
至今近2個月的時間,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做了大量的虛擬貨幣「挖礦」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電站、數據中心在違規提供虛擬貨幣「挖礦」所需電力等。按照要求,一旦發現相關行為,《通知》強調,暢通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熱線等各類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
㈡ 2018年比特幣嚴重暴跌,2019年會回倉嗎
還沒到底,可逢低加倉,2020年會有一波行情
㈢ 為啥比特幣大漲一文讀懂比特幣
比特幣突破3萬美元:數字黃金、貨幣革命還是投機泡沫?
任澤平
文: 任澤平 甘源 石玲玲 謝嘉琪
實習生李欣怡對本文亦有貢獻
2019年2月21日, 在人民銀行2019年全國貨幣金銀工作會議上,央行副行長范一飛表示,2019年要深入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加強虛擬貨幣監測監管。
3、 央行數字貨幣:中國正走在世界前列
央行信用貨幣以國家信用背書作為支撐,具有法定強制流通能力。而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則以密碼學原理為基礎,因為缺乏信用背書,也沒有發行主體,幣值易受外界政策變化以及投機行為影響,接受范圍也相對有限。隨著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的興起,央行數字貨幣成為各國的重點研究領域,英國、加拿大等多國央行都表示將涉足該領域,但尚無一家中央銀行拿出落地的實際應用。盛松成(2016)認為數字貨幣的技術創新無法取代央行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有望在降低發行成本、確保資金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在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上起步較早,發展較快 。我國央行在2014年就已經成立專門研究小組,論證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6年9月,票據交易平台籌備組會同數字貨幣研究所籌備組成立了數字票據交易平台籌備組,啟動數字票據交易平台的封閉開發工作。2017年1月25日,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實驗性生產系統成功上線試運行,順利完成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票據簽發、承兌、貼現和轉貼現業務,實現了數字票據業務的突破性進展,對於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金融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
法定數字貨幣的運行框架有兩種模式:一是由中央銀行直接面向公眾發行數字貨幣;二是遵循傳統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模式。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的署名文章《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慮》一文認為第二種模式(雙層投放體系)更符合我國的國情。這種模式仍採用現行紙幣發行流通模式,由中央銀行將數字貨幣發行至商業銀行業務庫,商業銀行受央行委託向公眾提供法定數字貨幣存取等服務,並與中央銀行一起維護法定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正常運行。 「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模式的優勢在於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有利於充分調動市場資源促進創新、競爭選優;有利於分散化解風險;避免央行直接發行數字貨幣的「擠壓效應」影響商業銀行的投資貸款能力。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已經被各國納入自身的監管體系中,在認識到虛擬貨幣本身風險的同時,我們不能否定區塊鏈技術的創新性和發展潛力。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順應時代發展的需求,但是必須以國家信用為保證,堅持中心化管理的原則,才能在提供高效服務的同時維護國家貨幣主權。
㈣ 支付寶、微信「封殺」數字貨幣交易,發現即清理
10月10日下午消息,支付寶安全中心發布微博稱,禁止將支付寶用於虛擬幣交易。
支付寶表示,若發現交易涉及比特幣或其他虛擬貨幣交易,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對於商戶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會堅決予以清退;對個人賬戶涉嫌虛擬貨幣交易的,根據情節採取限制賬戶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收款等處理措施。
微信支付如發現任何將其用於虛擬貨幣交易的行為,將予以清退處理。同時歡迎用戶舉報,微信支付將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堅決配合打擊。堅決保護客戶合法權益,防控金融違法犯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正在緊鑼密鼓推進,但仍無具體推出時間表。事實上,早在2017年6月,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便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人民銀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因此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幣,在我國一直充其量只能算是民間數字貨幣,其交易大多通過場外進行。而在場外交易中,支付寶、微信支付兩大便捷移動支付應用,常被買賣雙方作為支付手段使用。
此番兩大國民支付工具先後表態「封殺」一切數字貨幣交易行為,意在與非法交易活動撇清關系。當然,這是否收到有關部門「通知」,我們不得而知。
2019年,央行擬定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監管規則,在此新形勢下,移動金融機構如何做好個人信息收集和保護、開放模式下的信息和數據安全如何保障、刷臉支付如何平衡好安全與便捷?
藉此,北京移動金融產業聯盟、移動支付網將於11月5日在深圳舉辦以「安全合規 面向未來」為主題的——MFSC 2019第四屆中國移動金融安全大會,主題演講及報名通道已開啟。
㈤ 中國央行發行的虛擬貨幣都哪些
截止到2020年4月中國央行還沒有發行虛擬貨幣。2019年8月21日,央行微信公眾號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
2019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中國央行從2014年就開始研究數字貨幣,已取得了積極進展。人民銀行把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結合起來,將推出一攬子計劃,目標是替代一部分現金。
(5)虛擬貨幣大會2019擴展閱讀
央行數字貨幣運營體系: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文中表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運營體系。該模式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
同時,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且能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還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
㈥ 中國人民銀行虛擬貨幣發行時間
時間未定。2019年1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法定數字貨幣情況的公告》,人民銀行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
人民銀行從2014年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目前仍處於研究測試過程中。市場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數字貨幣,網傳法定數字貨幣推出時間均為不準確信息。
拓展資料: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二類: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虛擬游戲數據購買草葯和裝備,或在某些特殊游戲場次作為計分單位,以增加游戲樂趣,是玩家級別的一種體現方式。
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銀行電子貨幣最初是一種「偽虛擬貨幣」。它只具有虛擬貨幣的形式,如數字化、符號化,但不具有虛擬貨幣的實質,與個性化無關。
但是銀行電子貨幣有一點突破了貨幣的外延—那就是它也可以不是由央行發行,而是由信息服務商發行,早期的幾種電子貨幣就是這樣。第二點突破就是銀行電子貨幣的流動性,遠遠超過一般貨幣,因此就隱含了對貨幣價格水平定價權的挑戰。
㈦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