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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烯量虛擬貨幣做傳銷

發布時間:2023-08-20 17:56:33

❶ 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的話量刑標准從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虛擬貨幣常見於網路平台,特別是經常打游戲的這些人對虛擬貨幣應該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時候需要考慮非法集資的數額以及造成的具體影響。
一、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利用虛擬貨幣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是汪差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虛擬貨幣常見於網路平台,特別是經常打游戲的這些人對虛擬貨幣應該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時候需要考慮非法集資的數額以及造成的具體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飢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非法集資最新方式
1、最常規的集資新方式:借貸平台,金交所,文交所,看收益,吐本金,實為龐氏騙局;
2、最泛濫的集資新方式:微商傳銷;
3、最隱蔽的集資新方式:消費返利,偽裝者,合法外衣消費模式防不勝防;
4、最潮流的集資新方式:虛擬貨幣,新概念外匯跟單,打著國際化口號忽悠吸粉;
5、最昧良心的集資新方式:養老投資,保健 旅遊 產品。
三、非法集資的特徵
非法集資四大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困肢皮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集資案件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是比較陌生的,因為有很多人對虛擬貨幣都不是特別的了解,但是,最終的量刑標准也並不主要取決於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非法集資的手段。虛擬貨幣也是當事人合法的財產權,該怎麼量刑和非法集資的案情是有關的。

❷ 烯量幣是傳銷嗎

烯量幣不是貨幣,這是一種新型傳銷騙局。

一、烯量幣的利息。
0-100幣 百分之0.03-0.05, 100-300幣 百分之0.05-0.1 ,300-500幣 百分之0.1-0.15, 500-1000幣 百分之0.15-0.2 ,1000-5000幣 百分之0.2-0.25 ,5000-10000幣 百分之0.25-0.3 ,一萬幣以上 百分之0.25-0.3

二、根據發送推廣鏈接所下載的智能錢包里所持幣的總量決定利息,智能區塊會自動形成兩個鏈接區,類似二二復制小公排,可以獲得小區持幣總量按照相應算力匹配所得幣量。

存10000個幣,每天有0.3% 即每天有30幣的利息! 一個月900幣 一年就 10800!。

這樣算下來,一年就是100%的利息。這還只是利息,類似錢存銀行,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超過銀行利息四倍就屬於高利貸,就是違法,這個幣有100%的利息,就是再你的賬號上增加了一倍總量,所以這幣是在不斷貶值的每年貶值一半,唯一的生存下去的方法就是不斷拉下線,維持它的價格。

傳銷的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2)利用烯量虛擬貨幣做傳銷擴展閱讀

江蘇淮安警方端掉特大「資本運作」傳銷團伙

2012年3月15日,一外地人張某到江蘇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投案,稱因為付不起下線的工資而面臨著破產。他揭發了所在的「自願連銷經營業」組織的資本運作型傳銷活動。為此,清浦公安開始對該組織的93個聚集點進行偵查。

查清:該組織由廣西、長沙擴展到淮安,人員均為河南、安徽等外地人。「淮安區」基層組織共8個組,每組30至40人不等,每組5個班。一班專與剛加入的人聊天,造成親切感,以打破心理防線;二班、通過算賬的方式,告訴加入者,你投入一元錢,會因「雁陣效應」成為幾萬元。

三班為告訴加入者,傳銷是塔尖的人發財,而我們不是傳銷,是人人發財。我們是「1040富翁工程」,即當你很快得到1040萬元時,你就得退出本活動,讓位於別的人,五班宣講的中心理念是,我們這個做法是國家明面調控,暗地支持的,放的短片告訴加入者,這是某國ABC集團的經濟運作。

到此,加入者會「心甘情願」地變賣家產甚至攜妻舉家入股。一股為3300元,21股6.98萬元為基本加入基線。加入組織後的主要任務是發展下線,每拉一人加入,你就成為上線,就有提成。組織設「五級三階」,即實習、組長、主任、經理、高級經理,到了高級經理,每月提成即可達10多萬元。

基層組織有五大「窗口」(職位),即大總管,自律總管(管紀律),能力總管(管發現人才和培訓),經晨總管(管每天早晚課),申購總管(管財務)。對應於基層,中層和高層也設有相應名稱的總監。「淮安區」最高領導是區長,名叫童中偉。

成員三人一套入住組織租下的住宅,組織發一手機,用於互相聯系與發展下線。如有人上課手機響,或是用手機打私事電話,即會被舉報,被舉報者也會心甘情願地受罰。

查清基本案情後,4月15日晚10時,清浦分局全局200餘民警,分工到人,一起出動。先將「淮安區」區長童某等40餘高管抓獲。至凌晨,再收一網,將所餘200餘人一網打盡。

審訊中,得知在安徽蕪湖正要召開高級經理晉升大會,清浦警方趕到蕪湖,在會前將主辦會議的「徐州A區」區長葉某等13人抓獲。經有關經算師測算,該組織成員要獲得1040萬元,需吸納下線2.5億元資金,這基本不可能做到。

❸ 虛擬貨幣傳銷怎麼判刑

虛擬貨幣傳銷的判刑標準是:
1、虛擬貨幣傳銷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橡源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梁宏態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非法獲得財富的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絕孝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❹ 虛擬貨幣是傳銷,國家是怎麽看的

虛擬貨幣本身不是傳銷,只是有些不法分子打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活動吧了,時間上他們之間並不存在任何的關系,只是被利用的工具。國家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性,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央行行長周小川甚至把比特幣比作是像郵票一樣的資產。但利用虛擬貨幣進行傳銷活動還是被國家所不允許的,國家對此會採取嚴厲的打擊措施。

2013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瑞波幣、暗黑幣、元寶幣等等。

❺ 烯量幣合法嗎

不合法,烯量幣為非法貨幣,是一種傳銷騙人的手法。

中國央行12月5日下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央行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此外,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5)利用烯量虛擬貨幣做傳銷擴展閱讀: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❻ 烯量幣能做嗎

以虛擬幣為概念的傳銷騙局已經太多了,大量老百姓被捲入血本無歸,被騙錢財往往難以追回。

❼ 稀量幣是什麼時侯推出的有沒有騙局

任何合法的組織,有個前提,創造價值或者提供了服務。比特幣是要通過交易物品或者提供服務獲得。烯量幣提供了個啥?無非就是個傳銷的概念和虛擬貨幣結合。看問題要看其本質,騙局無疑。

❽ 拉人做虛擬貨幣犯法嗎

違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於傳銷,比如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如果打著比特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那就是違法的。現在創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必須進行網站的備案,對用戶實行實名認證。全球除了一些小國家明確禁止比特幣以外,比特幣在全球大多數國家都是合法存在的。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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