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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虛擬電子貨幣管制

發布時間:2023-08-18 08:45:19

1. 虛擬貨幣違法嗎

虛擬貨幣不違法。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
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
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
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
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1、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游戲機里使用,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2、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
3、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 如何對電子貨幣產生的風險進行監管

摘 要: 本文首先闡述了電子貨幣的基本 (二 特點 ) 電子貨幣具有匿名性、 安全性、 低成本和便利性等特點, 因此, 是一種更便宜、 更有效的支付手段。正是這些特點, 決定 了電子貨幣將會取代紙幣。電子貨幣可以實現發行方與消費 「點對點」 交易, 不需要第三方機構, 因此具有很高的 者之間的 電子貨幣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在使用過程 匿名性。相比紙幣, 監管 中, 可以通過中央資料庫對電子貨幣進行驗證, 而且電子貨幣 還可以附帶電子簽名。因此從理論上講, 電子貨幣幾乎是不可 能偽造的。 電子貨幣可以極大地節省與貨幣相關的費用。 世 20 紀末, 美國每年處理貨幣的成本高達 600 億美元, 整個支付系 一、 電子貨幣概述 (一 概念分類 ) 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 通過銷售終端、 各類電 子設備和公共網路 (如 Internet、 行動電話等 ,「儲值」 )以 產品形 式或預付機制進行支付的貨幣。 按照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不同,可以分為金融機構類電 子貨幣和非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是目 前我國最為規范的電子貨幣。商業銀行和信用卡公司是其主 要的發行機構,例如具有透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和一般存款 支取轉賬功能的借記卡就是典型代表。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 最大的特點是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參與,並將電子貨幣的發 行和使用納入金融監管體系。非金融機構類電子貨幣主要有 磁卡、 卡等, IC 通常由電信公司、 公交公司以及學校等機構發 即發行機構預先收取客 行。其主要特徵是要求客戶預先儲值, 戶現金, 然後發行等值的、 可在客戶消費結算時從中扣減金額 電子貨幣成 統的開支估計佔到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 2%~3%。 本低的一個原因是, 它們使用現存的網路和計算機, 因此比傳 統支付方式的投入更低。電子貨幣為交易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即時支付。電子貨幣可以實現結 算和交割同時完成, 因此大大加快了交易速度, 減少了結算風 險; 二是便於分割。理論上, 電子貨幣可以零成本地進行任意 等分。在有形貨幣時代,一直困擾人們的輔幣問題將不再存 在; 三是便於微支付。由於電子貨幣的單筆交易成本低, 使得 它有利於小金額的交易。在紙幣方式下, 很多低價格的商品由 於交易成本太高, 往往消費不足, 進而生產不足。電子貨幣將 促進這類商品的消費,有助於經濟增長和提高整個社會的福 利。 二、 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的影響 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中央銀行制度。各國的中 央銀行或類似於中央銀行的金融管理機構,均處於金融體系 分類、 特點等相關理論進行了 概念, 對其定義、 概述; 其次從發行壟斷權、 獨立性、 貨幣政策實 施三個方面分析了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的影 對我國電子貨幣的中央銀 響。並在此基礎上, 行監管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和對策。 關鍵詞: 電子貨幣 風險 央行 28 青海金融 2010.3 問題與探 的核心地位。它代表國家發行貨幣、 管理金融、 制定和執行貨 幣金融政策, 發揮著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作用, 被譽為 「發行的 、 「 和 。它通過各種職能來影 銀行」 銀行的銀行」 「國家的銀行」 利率等中介指標, 進而實現其對金融領域乃至 響貨幣供應量、 不僅使中央 整個宏觀經濟領域的調節作用。電子貨幣的出現, 銀行的職能弱化, 更使中央銀行的地位受到了巨大挑戰, 具體 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貨幣發行壟斷權受到影響 ) 從歷史上看,紙幣發展成為不兌現貨幣並被中央銀行所 壟斷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 同樣, 電子貨幣的這種發行機 制在短期內也不會政變。即使中央銀行想強行壟斷電子貨幣 的發行權, 但電子貨幣技術上的復雜性、 涉及協議的多樣性以 中央 及防範偽幣可能的高成本使央行不得不三思而行。而且, 銀行對電子貨幣的壟斷發行極有可能阻礙電子貨幣的創新和 新技術的發展,從而使本國電子貨幣的發展落後於他國電子 貨幣的發展, 並成為易受攻擊的貨幣。同時, 由於電子貨幣使 用境域的開放性, 也很難防止外國電子貨幣的滲入。這些因素 都會對中央銀行發行壟斷權造成影響。 (二 央行獨立性受到影響 ) 制定貨幣政策獨立性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央銀行 是否擁有獨立的收入,其中鑄幣稅收入是其收入的一個重要 鑄幣稅收入是維持其獨立性的重要 來源。對於中央銀行來說, 中央銀行 保證。因為如果沒有鑄幣稅作為其經營費用的收入, 將不得不尋找其他的收入來源,同時使得一些中央銀行的經 費可能會變得越來越直接依賴於由政府提供,中央銀行的獨 立性可能會受到影響。 (三 貨幣政策效果削弱 ) 盡管目前電子貨幣仍然依託於傳統的通貨,但其日益廣 泛的應用, 將不可避免地對傳統的通貨產生替代效應, 並衍生 出一定的金融風險。電子貨幣直接導致網路經濟社會中貨幣 供給渠道、 貨幣乘數和供給機制的變化, 使中央銀行的貨幣控 制能力受到影響, 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會逐漸下降。從貨幣供應 量來看,電子貨幣部分替代流通中的貨幣,部分通貨以數字 化、 虛擬化形式出現, 而中央銀行發行的用於流通的貨幣是整 個貨幣供給的一部分。因此, 對流通中貨幣的影響會直接影響 到貨幣供給。從貨幣需求量來看, 電子貨幣對貨幣需求的影響 主要表現在電子貨幣部分替代流通中的現金,加快了貨幣流 通速度, 從而對貨幣的需求會減少。因此, 電子貨幣的出現會 對貨幣供應量、超額准備金和基礎貨幣等貨幣政策中介指標 產生影響,使他們難以測度,會潛在地影響到貨幣政策的制 定, 削弱貨幣政策的效果。 電子貨幣取代了一部分有準備金要求的儲蓄,使得網路 銀行中的存款准備金所佔比重下降; 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 各 討 國不斷改革准備金制度, 以求獲得金融創新的先發優勢; 網路 銀行即使是經營場所發生了轉移, 其費用也相對較低, 而且由 於網路的特性並不會使原有客戶發生流失,從而為網路銀行 規避一國或地區較苛刻的准備金要求提供了條件。同時, 對於 電子貨幣, 其發行較為分散, 中央銀行不再是唯一的發行人, 使得中央銀行可能因為缺乏足夠的資產負債而不能及時地進 行大規模的貨幣吞吐操作,減弱了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時效 性和靈活性。 三、 電子貨幣央行監管策略 面對全新的貨幣政策環境,中央銀行必須通過監管建立 良好有效的貨幣政策實施機制。具體建議如下: (一 對央行貨幣管理制度進行創新 ) 為有效平衡電子貨幣發行中的社會公共利益與私人商品 之間的矛盾, 央行應在現行發行准備的基礎上, 統一規范電子 對發 貨幣的發行與流通。建立電子貨幣的發行資格認證制度, 行電子貨幣的名稱、 流通范圍、 流通方式等進行規范和合理的 資格認證,把電子貨幣發行中的私人化性質及個性化特徵納 入規范化、標准化的管理中。加強對電子貨幣發行市場的管 理, 保障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 防範系統性風險, 以保證電子 貨幣所代表的社會利益的實現。 (二 完善電子貨幣的監管法律規范制度 ) 電子貨幣的管理離不開完善的法律制度,應建立適應電 子貨幣發行與流通中契約關系的法律規范,如電子貨幣流通 中的法定簽名制, 電子貨幣發行方、 交易方權利、 責任的法律 認定技術與手段等。電子貨幣機制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即 隨時可以應持有人的要求,將所發行的電子貨幣等值兌現為 法定貨幣。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包括各金融機構參與的電子貨 幣支付網路系統,加強中央銀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中的領 導作用和銀監會的監督作用,從而加強對各商業銀行電子貨 幣發行規模、 交易領域、 資金流向的監控, 必要時可通過調整 准備金率調節電子貨幣發行與流通中的信用伸縮。央行應該 適時地將金融監管工作重心由控制初始貨幣供應量轉移到對 電子貨幣發行資格的認證、對電子貨幣安全技術的審查和監 督以及建立健全電子貨幣流通的相關法律上來。 (三) 建立全國統一的支付轉賬網路系統, 加強對電子貨 幣的監管 在數字化、 網路化條件下, 監管部門應該及時地調整金融 監管工作的重點,充分利用各主要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現有 的電子化基礎設施,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包括各金融機構和非 金融機構參與的電子貨幣支付轉賬網路系統,來加強電子貨 幣發行機構、 支付結算渠道提供商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通過 制定交納准備金制度、報送金融統計數據的具體規程等來強 化電子貨幣流通過程中安全支付標準的審查和監督;通過制 2010.3 青海金融 29 金融動態 定規避系統風險的各種環境和技術條件,包括公共鑰匙基礎 設施、 加密技術及制度和電子簽名技術及制度等, 來加強網上 銀行安全性能的監管。發揮央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中的領 導作用,來實現對各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發行規模、交易領 資金流向的監控。 域、 (四 加強貨幣政策執行效果 ) 如果電子貨幣已經成為社會普遍接受的產品,進入一個 穩定增長階段,對基礎貨幣的替代足以影響到貨幣政策的執 行, 中央銀行就應逐步調整貨幣政策中介目標, 並改變貨幣政 策操作機制。我國目前仍以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 目標,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的調控是通過調控和影響商業 銀行的准備金來實現的。因此, 如果要繼續以貨幣供應量作為 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那麼我國貨幣當局應同時對傳統貨幣 和電子貨幣進行管理,將電子貨幣也納入貨幣供應量的考察 應該對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實行准備金管 范圍進行調控。而且, 理,以便可以通過調整電子貨幣的准備金比率影響電子貨幣 的供應量, 進而實現貨幣政策的操作目標。 (五 加強與各國中央銀行合作, ) 應對國際資金流動風險 國際間貨幣政策的協調和溝通信息時代的到來,使電子 貨幣以其迅捷、 快速、 低成本的優勢而飛速發展, 其無地域、 無 全天候的特點, 使得資金能快速地在國際間流動, 大筆 疆界、 資金瞬間流入流出某個國家,這就迫切需要各個國家的中央 銀行進行協調和溝通,以免由於通過電子貨幣實現對貨幣政 策的規避, 使巨額資金外逃, 產生金融動盪。因此應該制定一 系列的規章制度, 對電子貨幣的跨國界流通進行規范, 如電子 貨幣流動管理和報告制度、電子貨幣產品與系統資料及交換 方式、 相互影響的說明等。針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電子貨幣交 隱蔽性特點進行非法交易和洗錢的活動, 中央銀 易的匿名性、 行有必要聯合國內的金融機構,成立一個統一的金融機構反 洗錢系統, 並與國外的金融機構 (主要是國外的中央銀行) 緊 密合作, 共同打擊利用電子貨幣洗錢的活動。 總之, 面對貨幣介質的變化, 中央銀行必須不斷調整傳統 政策手段, 來適應電子貨幣、 網路銀行給傳統貨幣體系帶來的 挑戰與變革。

3. 現在中國玩數字貨幣犯法嗎

數字貨幣ICO在中國屬於非法行為。央行在2017年9月,下發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正式定性ICO是未經批准非法融資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參與。

數字貨幣交易所在中國被禁止虧陪。在宣布ICO是非法融資行為後,央行同時把為虛擬貨幣提供交易、兌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也列為禁止項,這意味著數字貨幣交易所在中國目前也是不合法的。

數字貨侍搜幣簡稱銷談蠢為DC,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

4. 虛擬貨幣還能交易嗎

不能,國人民銀行24日發布通知,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被禁行列,相關部門將強化對與之相關的一切行為的監控。
拓展資料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021年5月1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明確表示,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5.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5)網路虛擬電子貨幣管制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

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

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

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

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

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

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

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

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

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6. 虛擬貨幣投資入駐是否屬違法

虛擬貨幣投資本身不違法。虛擬貨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虛擬貨幣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虛擬貨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虛擬貨幣從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7. 虛擬貨幣挖礦犯法嗎

不違法,違規。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拓展資料:一.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
二.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福源幣(F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
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福源幣是珠寶行業的商業應用積分系統,是一種創新型的加密數字貨幣。
三.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8. 請問數字貨幣合法嗎

1、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

2、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溫馨提示:①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相關產品由對應平台或公司發行與管理,我行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等責任。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0-12-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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