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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宣判

發布時間:2023-08-15 20:09:20

❶ 【重磅】基鏈數字貨幣傳銷式騙局被證實

近10年中,金融網路領域具有性和創造性的技術莫過於區塊鏈,區塊鏈最先被應用的數字貨幣比特幣一直在爭議中度過。據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委會透露,目前比特幣市值達到193億美元。

OKCoin幣行產品副總裁鄭榮堯告訴《經濟》記者,2013年出台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指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其交易是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不少詐騙團伙自己開發的貨幣是比特幣第二代或者是升級版,而實際上,傳銷式虛擬貨幣往往通過自建平台,以拉人頭送貨幣的方式給予勵,而且都是由在境外操控,利用網上銀行、網上支付平台完成資金交易,具有極大的隱蔽性。

實際上,今年2月廣東省中山市警方通過兩個月摸底調查,已抓獲基鏈數字貨幣3名涉案人員,凍結1億傳銷資金。而去年被宣判無罪的陳滿被參與到基鏈數字貨幣的投資項目,具體被騙金額未知。目前看來,打著數字貨幣旗號進行微傳銷的組織已悄然成型,互聯網打擊這類犯為增加了難度,傳銷組織很難連根拔起。

國際金融投資會聯合孫飛近日在社交平台上發表了一則「本人與中央幣及任何虛擬貨幣沒有任何關系」的聲明,記者了解到,國內國際金融市場存在一些不良公司冒用專家學者名號招攬生意、推銷金融產品招搖撞騙的事件。孫飛接受《經濟》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投資者來說,除正規金融機構外,不要輕信國內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資金盤、外匯盤、現貨期貨盤和虛擬貨幣。國家需要盡快出台相關政策進行監管,防止此類龐氏騙局愈演愈烈。

千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華欣表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傳銷條例》相關,基鏈數字貨幣的運作模式和營銷行為已符合非法傳銷。張華欣認為,基鏈數字貨幣作為一種虛擬的金融商品,真實性及性存疑,暫未發現其存在的依據。張華欣,在做投資時,投資人首先要了解並辨別所要投資的產品是否真實、;其次考慮投資的風險及承受能力;最後,投資不熟悉的領域時,盡量咨詢專業人士。

幣被包裝成數字貨幣,通過微傳銷的方式來賺取人眼球,對於這樣的騙局,很多對數字貨幣不了解的人很容易他言、上當。有關部門在嚴管徹查的同時還需要加大宣傳力度,教如何防範和監督。

幣等傳銷幣往往藉助快速暴富、發等令動的承諾,利用投資者不懂金融、法律常識和互聯網金融知識,通過微信群、社交軟體群、號進行,並輔之以線下活動,大肆招搖撞騙,給投資者及其家庭帶來巨大財產和損失。

其中,借用了時下比較火熱,但大眾較為陌生的數字貨幣這一名稱。網貸之家研究中心總監於百程對某報記者表示,因為數字貨幣這幾年比較熱而且神秘,所以傳銷者選擇了以此為標的。「但實質上,幣並非數字貨幣。」

易觀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資深分析師李子川告訴某報記者,數字貨幣屬於虛擬貨幣范疇,而虛擬貨幣在我國境內是被嚴令的,貨幣的發行權只在央行,任何其他渠道、形式的所謂的限量版貨幣都踩踏了這一紅線。

「目前,全球對數字貨幣尚沒有一個非常准確的定義,其研究應用尚處於初始探索階段。」國仕資本研究協會研究員李高陽也告訴《經濟》記者,市場上最有名的數字貨幣可能當屬比特幣,此外還有萊特幣、狗狗幣,以及我國民間的元寶幣等。

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這些數字貨幣都沒有集中的發行方,任何人都有可能參與製造,並在全球流通,在國內也有相關網站提供交易。

❷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法律法規


從事虛擬貨幣或者想要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不得不了解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銀發〔2013〕289 號

通知明確比特幣的四個主要特點:

1、沒有集中發行方

2、總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從而進一步指出,比特幣盡管被稱為「幣」,但是由於其不是由 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而不能被視 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一種特 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等的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 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涉及比特幣的網路財產侵 權糾紛案件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比特幣具有財產

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應認定其虛擬 財產地位,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發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民法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 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對網路虛擬財產的概念做出規定,盡管此次規 定並未在法條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及特性做出明確規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 圍的重要意義。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權屬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所有)

2018 年,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受理的股權轉讓合同糾 紛的真實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權轉讓爭議,因涉及 BTC(比特幣)、 BCH(比特幣現金)和 BCD(比特幣鑽石) 此類特殊類型的物,屬於新 類型案件。

目前中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層面尚未對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的 概念、法律屬性、交付流轉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仲裁庭在現行法 律體系下,依據《民法總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約定,結合誠信原則以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依法予以保護,妥善處理了私人間比特幣 契約糾紛。

三、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發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文號:主席令第五十六號

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行為指的是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 瞞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由於比特幣及類似網路虛擬貨幣、虛擬財產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點,使其很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對網路虛擬 財產予以合理的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當在實踐活動中謹防藉助其 進行的洗錢犯罪。對於這樣的犯罪手法,司法實踐中已有判決案 例,應當引起重視。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該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隱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點,將詐騙款項成功轉移到境外的銀行賬戶中,從而使警方 難以追查。根據嫌疑人所述,警方調查核實發現,他們通過數字貨 幣為詐騙團伙「洗錢」不到半年時間,就獲利人民幣 30 余萬。

《刑法》

發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歷史 修訂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0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修訂)[1997.03.14]

類似違法犯罪活動一度高發,在 社會 中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於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可能涉嫌的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 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行為,我國刑法分別以第一百七十 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 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規定 予以規制,保護 社會 關系不被侵犯,保證 社會 秩序正常運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萬餘人參與、最大層級 3293 層、收取比特幣(BTC) 314211 個、比特現金(BCH)117450 個......價值人民幣超 148 億。 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 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

四、禁止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時效性:現行有效

由於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 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 濟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七部委聯合發文,再次重申代幣發行 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 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與此同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予以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 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並且要求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不停止的的代 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經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 為。

七部委的此次發文主要是由於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 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很容易引發 群體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的失效,就虛擬貨幣作為 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而言,還是要依照民法總則的規定,即「法律對 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例一(對代幣發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被告人郝鈴聲、楊放伙(二人 均系二審上訴人)同崔某 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天易家 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義,通過會議、 培訓和發展下線等方式向 社會 公眾公開銷售 LCC 影視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 下簡稱 LCC 幣),並宣傳該幣只漲不跌,以高額回報為誘 餌,吸引公眾投資。

期間,被告人郝鈴聲以香港三道集團執行董事等身份參與 LCC 幣 宣傳推廣會議的講課,被 告人楊放以天易家禾公司執行總裁「楊舜 琂」、「楊明心」等名義參與 LCC 幣的招商會,向 社會 公眾進行推廣 宣傳,並向部分投資者提供收款銀行賬戶以及代為收款購買 LCC 幣。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資人發現 LCC 幣交易網站無法登陸交易後 進行報案,經統計,報案的 700 余名集資參與人中提供轉賬記錄的 85 人(部分為集體報案人),所涉投資數額總計人民 幣 22842621.25 元。同時,該團伙將 LCC 幣轉換為柏拉圖 PTO 珠寶區塊鏈虛擬 貨幣,以期繼續吸引投資。

案例二(對於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仍給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偉鵬與被告王志兵簽訂的《協議書》 中約定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購買數字貨幣進行 投資被告,該投資協議於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兌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應於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將人民幣購 買的數字貨幣匯至被告平台賬戶,被告也提供了內部轉賬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賬戶轉入 6000 個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偉鵬向協議中提供的錢包地址轉 入 1 個 BTC。到期日截止後,被告並沒有及時兌付原 告的 1 個 BTC 與 6000 個 USDT 及相關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偉鵬出具 《欠據》,並載明欠葛偉鵬人民幣壹拾叄萬元 整(130000.00),保證所欠全款於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還清, 超期未還款項,違約金按照超期未還金額的每日 0.08%執行。

此後,被告王志兵陸續向原告支付寶轉賬 9 筆人民幣,共計 4150 元,剩餘款項並未償還。

❸ 上海法院宣判3起涉疫詐騙案,被告人最終得到了什麼處罰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上海嘉定法院、奉賢法院、松江法院分別於5月12日判處3起疫情詐騙案件,3名被告被判處6個月至1年9個月有期徒刑,罰款1000元至6000元。被告龔從山姆會員店工作人員處獲悉社區團購信息。4月7日至4月9日,龔隱瞞了店鋪要求的團購流程、預收資金的真實用途等信息,通過微信在社區居民的微信群中發布了團購信息,並在微信群中謊稱預留了足夠的團購套餐,還向山姆工作人員提供了虛假的社區證明,並以團購的名義向參與團購的居民收取了資金。

受害者劉相信這是真的。4月14日,向吳提供的支付寶收款碼四次轉入5380元購買35支香煙。吳收到錢後,將所有錢用於償還欠款和日常消費,並取消微信。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吳某犯詐騙罪,是累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款2000元,責令退還5380元的經濟損失。

❹ 買賣泰達幣洗錢怎麼判刑

因非法所得4.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違法所得1萬元罰金。他身後的詐騙團伙帶著「洗白」的USDT (TEDA硬幣)逃之夭夭。這是李原(化名)26歲時的生活,與他直接或間接牽連的其他三人結局相同,四人共洗錢3800萬元。

據劉忠義介紹,從資金渠道來看,傳統三方支付和對公賬戶洗錢佔比下降,大量通過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尤其是TEDA幣危害最大。

同月,中國司法文書還在網上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株洲中院」)發布的《李原、姜偉(化名)等協助信息網路犯罪案二審刑事裁定書》。庭審文件詳細展示了詐騙團伙利用TEDA幣洗錢的操作手段和「炮灰」的培養。

2.8%的傭金。

2018年12月,23歲的李元載深圳公司「卡斯納」入職。他剛剛獲得學士學位。該公司的工作是利用該公司及其銀行卡通過互聯網銷售TEDA硬幣,幫助他人洗錢,從而賺取傭金。

李原平台轉賣TEDA幣給買家的時候,價格會比在火幣上買的時候高2分左右。由此,李元載平台將獲得7萬元的賬單,獲利約200元。

在國內打擊電信網路詐騙、反洗錢監管趨嚴的形勢下,這樣的「生意」註定不會長久。

2019年1月至2月,李原有的多張銀行卡被執法部門凍結,有相關受害人反映錢被轉到了他名下的銀行卡上,公司同事的銀行卡也被凍結,於是老闆解散了公司。

公司的解散和銀行卡的凍結並沒有阻止李原。

2019年2月,李原帶著1996年出生、同樣是湖南人的姜偉,繼續在平台上倒賣TEDA幣。在深圳的出租屋內,李原負責提供資金,而姜偉則利用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平台進行操作。所得利潤由李原和姜維按433606進行分配。

「之所以有人願意花錢從一個知名度不高、價格較貴的平台購買TEDA幣,是因為它的購買資金不正規、不合法。」姜後來承認,雖然他知道購買幣的資金是不正常和非法的,但他欠了一筆網貸,想通過這種方式賺錢。

2019年4月,李原、姜偉等人從深圳搬到長沙,在長沙的出租屋內繼續倒賣TEDA幣。6月,他們開始讓肖大光(化名)用自己的銀行卡,按照出資的方式操作。

獲得「賺錢秘訣」後,肖大光開始獨立。

2020年3月,1997年的肖大光把這個方法教給了年僅18歲的小小光(化名)。他們共同出資,利用小的銀行卡綁定平台倒賣幣。所得利潤由肖大光和肖按433606分配至2020年9月。

根據上述四人後來的供述,他們都承認在參與時知道平台上的錢是違法的。錢轉到卡上後,銀行卡可能被凍結。

隨著被盜資金背後的受害者越來越多,執法部門開始行動,依附於這條詐騙產業鏈的「炮灰」首當其沖。

2021年4月1日,李原被抓獲歸案;2021年4月7日,姜維被抓獲歸案;2021年4月11日,肖大光、小小光主動投案;還有兩個同夥在逃。

經查,李原利用其持有的4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被轉移資金共計834萬余元;姜偉利用自己的13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被轉移資金共計781萬余元;肖大光利用其持有的5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轉移資金1577萬余元;小利用其持有的4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並對mor

2021年12月21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281初字第479號刑事判決,認定上述四人均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無主犯;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此外,判處李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肖大光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姜維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小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宣判後,李原、姜維不服,提出上訴。其中,姜維及其辯護人提到,客觀上,姜維出售TEDA幣不能認定為支付結算;姜維從事TEDA貨幣交易不構成犯罪,上游犯罪未查實。一審判決在蔣偉781萬元全部流水資金的基礎上認定其違法所得有誤。

在近3800萬元的交易流水中,法院可以確認被害人的詐騙金額只有31萬元。

這是上游犯罪的事實之一。詐騙資金金額在平台上與小賬戶上的幣價值匹配成功後,就會接單,上游詐騙賬戶顯示為小的賬戶。當詐騙的資金進入小的賬戶時,詐騙團隊會帶著幣躲在暗網里。

關於姜維及其辯護人的上訴意見,株州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李原、姜維、肖大光等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平台,通過運營銷售TEDA幣,客觀上為他人犯罪轉移資金提供了支付結算幫助。

論定罪門檻的確定。株洲中院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條第一款「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構成情節嚴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受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程度,但相關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以上即構成詐騙罪。

「本案無論是從支付結算金額還是違法所得金額均構成情節嚴重,且本案共有31.2515萬元被詐騙資金流入,本案被幫助對象達到了詐騙罪入罪門檻。」株洲中院認為,李原、蔣委主觀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客觀上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且被幫助對象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達到了詐騙罪入罪門檻,符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此外, 株洲中院表示,李原、蔣委等人是根據走賬金額即銀行流水金額千分之二點八提取好處費,故一審判決以單邊交易流水金額為依據追繳其違法犯罪所得,符合法律規定。

相關問答:泰達幣是什麼意思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拓展資料】簡介: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泰達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每一枚泰達幣都會象徵性的與政府支持的法定貨幣關聯。泰達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該種方式可以有效的防止加密貨幣出現價格大幅波動,基本上一個泰達幣價值就等1美元。泰達幣發展軌跡:2014年11月下旬,注冊地為馬恩島和香港的公司Realcoin改名為Tether。2015年2月發布時就抱上了一條粗腿,當時比特幣期貨交易量最大交易平台:bitfinex宣布支持泰達幣(下稱USDT)交易。隨後競爭幣交易平台Poloniex交易所也支持USDT。P網憑著以太幣強勢崛起,在競爭幣交易平台中隱有龍頭之勢,也順帶提攜了USDT的交易量。USDT的發行和交易使用的是Omni(原Mastercoin)協議,而Omni幣可以說是市面上的第一個基於比特幣區塊鏈的2.0幣種。所以USDT的交易確認等參數是與比特幣一致的。根據Tether的CTO及聯合創始人Craig Sellars 稱,用戶可以通過SWIFT電匯美元至Tether公司提供的銀行帳戶,或通過Bitfinex交易所換取USDT。贖回美元時,反向操作即可。用戶也可在上述兩個網站用比特幣換取USDT。其網站宣稱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枚USDT代幣,其銀行帳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在合規方面,所有涉及到法幣的操作,都要求用戶完成KYC認證。當被問及用戶如何驗證銀行帳戶保證金時,Craig稱法幣由Tether Liminted公司保管,並有定期審計,但目前用戶還不能直接查詢保證金。

❺ 抖加幣可以提現嗎

抖加幣可以提現。抖加幣提現流程為:
1、首先,打開我們的抖音,在菜單欄中找到」我」,點擊進入我的界面,並點擊界面右上角三條杠杠的標志。
2、在出現的功能菜單中,找到」錢包"功能,點擊進入錢包界面,點擊界面中的」我的收益」。
3、在收益界面,點擊'提現"即可。
抖加幣是給作品進行推廣使用的。就是說你充了錢之後,抖音就把你的作品推廣給更多的人。另外,抖加幣要用另外的程序充值,不是在抖音裡面直接充值的。
操作環境:抖音版本18.9.0,手機版本:vivox27Andord5.1
拓展資料:
一、抖幣
1、 抖幣是抖音(短視頻社交軟體)的虛擬貨幣◇抖幣能夠讓用戶在本平台進行消費,用戶可以使用抖幣去購買虛擬禮物,購買的禮物一般用於打賞給主播或平台創作者。
2、 用戶給打賞不同的禮物需要不同的抖幣,比如說點球需要1個抖幣,棒棒糖需要9個。抖幣和人民幣的是兌換比例是10:1,一塊錢人民幣可以購買10個抖幣。
3、 抖幣指抖音抖幣,是向用戶提供的用於在本平台上進行相關消費的虛擬貨幣,抖幣和人民幣的是兌換比例是10:1,一塊錢可以購買10個抖幣。抖幣可以購買虛擬禮物,然後將購買的禮物贈與主播或平台創作者。不同的禮物需要的抖幣是不同的。
4、 抖音抖幣充值的步驟:用戶要先打開抖音應用,然後點擊下方我的選項進入,這時在頁面右上方有三條橫的圖標,點擊後在右側的選項內選擇錢包的選項,進入抖音錢包界面,這時就可以進行充值
二、抖音
1、 抖音,是由位元組跳動孵化的一款音樂創意短視頻社交軟體。該軟體於2016年9月20日上線,是一個面向全年齡的短視頻社區平台。
2、 2019年1月18日下午,中央電視台與抖音短視頻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宣布抖音將成為《2019年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春節聯歡晚會》的獨家社交媒體傳播平台,會上公布了2019年央視春晚「幸福又一年」的新媒體行動,抖音將同央視春晚在短視頻宣發及社交互動等領域展開全方位深度合作,調動廣大年輕群體,面向全球華人,以參與代替評論,用參與引導關注,助力春晚傳播。
3、 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宣判,認定抖音App有侵害用戶個人信息的情形。9月1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消息稱,抖音APP中存在大量誘導未成年人參與應援打榜、大額消費、煽動挑撥青少年粉絲群體互撕謾罵的不良信息和行為。9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召集抖音等6家互聯網企業負責人,召開落實「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工作電商平台行政約談會。

❻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能夠倖免——北京首例比特幣挖礦合同案宣判

12月15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幣「挖礦」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法院一審認定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額比特幣收益的訴訟請求。

2019年5月,F公司與Z公司簽訂若干份合同,雙方約定F公司委託Z公司采購和管理「挖礦機」、提供比特幣增值服務以及支付增值服務收益,而F公司向Z公司支付相應的管理費用。合同簽訂後,F公司向Z公司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Z公司也購買了「礦機」,並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合同履行期間,Z公司向F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增值收益,此後未再支付任何收益。F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Z公司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同時賠償損失。

F公司和Z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相關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議, 此協議因損害 社會 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上述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法院認定雙方合同無效,判決駁回F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的影響除了不保護相關財產權益,還在於庭審結束後,法院向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送了 司法建議 ,建議 排查該案所涉比特幣「挖礦」項目、禁止涉案公司繼續從事「挖礦」活動、排查涉案「礦場」及當地其他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並進行清理整治 。該建議也符合2021年9月15日實施的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也參與了該通知的起草,明確了 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 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雪崩時,每一片雪花都是受害者,但同時又是加害者。 該案只是開始,而且不僅僅針對比特幣,各地的司法導向也會漸漸趨向於明確和統一。後續一系列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糾紛都有可能出現類似的判決。

所以,還是那句話,普通人請遠離虛擬貨幣。

❼ 最高法稱虛擬貨幣挖礦是高耗能產業 判決撫州創世紀返還顯卡

吳說區塊鏈獲悉,據the Block報道,創世紀基於 Genesis Mining 未能支付其電費的指控,突然暫停了從 2018 年 9 月開始向其託管客戶支付的加密貨幣。Genesis Mining 於 2019 年 5 月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其 560,000 台 GPU 以及 60,580 台 AntMiner S9 比特幣 ASIC 礦機。該公司指責創世記未能履行其義務並侵吞礦機。Genesis Mining 表示已決定終止託管關系,但對方在開始出售部分設備的同時拒絕歸還礦機。Genesis Mining 提交書面意見稱,一、撫州創世紀公司提出再審申請具有拖延訴訟,繼續非法佔有案涉設備運營獲利的惡意。

江西省高等法院命令創世記將 100,000 個 GPU 返還給 Genesis Mining 的中國大陸子公司,並將 385,681 個 GPU 返還給 Genesis Mining 的香港實體。但創世記用新證據向最高人民法院請願,要求中國最高司法機構審查此案。今年早些時候,最高法院駁回了復審申請,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後,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GM公司有權主張返還設備,案涉設備現仍處於運行使用狀態,具備返還條件,原審判決撫州創世紀公司將設備返還給GM公司,並無不當。但這段時間 GPU 是否存在挖礦所得在判決書中沒有體現。

最高法判決文書強調:「本案所涉撫州數據中心的建立以及設備的保管運營,實際是利用設備進行高性能計算以獲得虛擬貨幣獎勵的行為,系國家不予鼓勵的高耗能產業,原審判令解除合同,雙方法律關系終止,亦符合目前國家對案涉產業的調整方向。」

❽ 比特幣洗錢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證據能夠認定上游犯罪的,上游犯罪未經刑事判決確認不影響對洗錢罪的認定。根據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交易特點收集運用證據,查清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的轉換過程,要按照虛擬貨幣交易流程,收集行為人將贓款轉換為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兌換成法定貨幣或者使用虛擬貨幣的交易記錄等證據,包括比特幣地址、密鑰,行為人與比特幣持有者的聯絡信息和資金流向數據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❾ 挖礦礦機託管算力不足法院判決

本文以「虛擬貨幣『挖礦『」為關鍵詞,時間條件設置為2021年9月24日之後,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中執行高級檢索,再對不具有主題相關性的部分案例予以刪選,最終得到37篇案例。

該37篇案例的審理結果代表了自2021年9月24日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後,全國各地法院對虛擬貨幣「挖礦」糾紛的審理態度。

在圖1中可以看到,此類案件多分布於四川、廣東和上海,廣東和上海地區經濟流動頻繁,出現虛擬貨幣「挖礦」糾紛多尚可理解,四川地區的此類糾紛居於全國之首,說明此地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可能相對較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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