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簡單介紹一下比虛擬貨幣阿斯龍幣的來歷和發展現狀嗎
阿斯龍幣是一種平台認購幣,在網上相關的信息比較少,青海新聞網有一篇網友自述,網路不是和其沒有任何關系,偷換概念。中華網的新聞報道以刪除。這說明這種幣種在宣傳中有大量的虛假成分。
平台認購幣風險極大,建議大家遠離。之前比特幣之家網也曾報道過類似的認購幣平台跑路事件。認購幣平台小,信息不是公開透明的,也不一定是開源的加密貨幣。一些平台在平台聚集大量資金以後就可能會圈錢跑路,也可能會遇到大庄的拋售導致山寨幣一蹶不振,開發運營團隊也會選擇在開發一種新的山寨幣。
『貳』 如何看待虛擬貨幣的未來發展前景
這里說說比特幣吧!!
比特幣價格被腰斬
區塊鏈如何落地應用仍是目前面臨的最主要難題。除比特幣以外,區塊鏈在其他場景的大規模應用還未到商用階段,回溯2017年下半年,比特幣價格幾乎每天創出新高,最終在全球溢價最高的韓國交易所達到巔峰——每枚約14萬元人民幣。2018年6月3日,截至發稿時,Coinbase比特幣交易平台則報價49688元,比特幣價格已被腰斬。今年以來,比特幣價格已經鮮有令人瞠目的暴漲暴跌,並且整體呈現逐月下跌的趨勢。
比特幣發展現狀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區塊鏈行業商業模式創新與投資機會深度分析報告》數據顯示,5月份,比特幣價格呈下行走勢,總體市值由月初的1573億美元跌至月末的1274億美元,跌幅19%;此外,日均活躍地址44.4萬個,日均轉賬19.7萬筆。從走勢上看,活躍地址數和每日轉賬數與交易價格呈較大的正相關,5月份,整體呈現震盪下行走勢已經十分明顯。
比特幣近半年的平穩下跌原因
應當如何理解比特幣近半年的「平穩下跌」?主要有兩點原因: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機構投資者以及積累了大量「獲利盤」的投機贏家兌現利潤,正在離開這個市場;其次,在區塊鏈行業沒有實質的應用和盈利模式出現之前,比特幣價格上漲只能算投機性的炒作。此外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中國央行果斷出手關閉比特幣交易平台,在阻止比特幣投機方面成效顯著。
目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所已經基本遷到境外了,與國內沒有任何關系。投資者在那些平台操作,風險需要自擔。
目前行情不是很好,只有行情好的時候,才會有投資者想方設法找渠道參與比特幣投資。由於目前幣圈總市值依然較小,隨著區塊鏈應用更多,未來仍有潛力。
被過度消費的區塊鏈
由於比特幣價格「不溫不火」,區塊鏈作為其底層技術,反而達到了「婦孺皆知」的程度,甚至近期熱度一度超過比特幣。
近期,一系列相關報道頗有濫竽充數、充滿炒作的嫌疑,區塊鏈已經有明顯被過度消費的傾向。除比特幣以外,區塊鏈在其他場景的大規模應用還未到商用階段。
隨著對區塊鏈技術的認識逐漸深入,國內各大企業紛紛布局區塊鏈技術、平台和應用,包括網路、騰訊、阿里、京東、網易等互聯網企業,各大銀行、中國平安等金融企業以及華為等。在應用方面,國內積極探索和推動聯盟鏈、私有鏈等形式的區塊鏈+應用,輔助解決相關行業的痛點問題,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叄』 12月4日中午,比特幣價格暴跌一萬美元,發生了什麼事
2021年12月初,虛擬貨幣暴跌。專家認為暴跌的原因包括加息預期(短端利率飆升)、滯脹悲觀預期、Taper加速預期等等。此外,風險因素還包括新冠變異病毒奧密克戎毒株新變種的不斷擴散。從12月1號到12月5號夜晚,短短幾天之內虛擬貨幣蒸發超4400億美元,農夫山泉創始人趙長鵬身家一天內蒸發百億人民幣。
虛擬貨幣是通行於網路世界的貨幣,但是虛擬貨幣並非國家當局發行,在我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虛擬貨幣可以分為三種,一是游戲虛擬貨幣,用於游戲內的交易;二是網站服務貨幣,用於某一平台內的服務交易;三是投資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在生活中也能正常使用。
虛擬貨幣集體下跌導致全球金融市值暴跌,農夫山泉創始人趙長鵬資產遭到重創,能回調虛擬貨幣市值最好的解決方法是阻止疫情擴散,支持世界各地醫葯研究機構研究新冠變種病毒疫苗。
『肆』 虛擬貨幣被國家認可嗎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發的防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比特幣相關的網站必須進行備案,要求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采訪中則表示,比特幣就像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
一句話,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也大都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
2015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瑞波幣等等。
有可能,但就目前來說政府還沒有禁止。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央行行長周小川則把比特幣比作是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
全球各主要的國家大都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主要有以下幾種可能:
1、虛擬貨幣嚴重的沖擊了現有的貨幣體系,大有取而代之的意圖;
2、虛擬貨幣爆出知名的弱點和缺陷,在一定時間內是無法克服的;
3、虛擬貨幣被用於洗錢等非法活動,政府無法忍受。
2013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福源幣、萊特幣、狗狗幣、瑞波幣、元寶幣等等。
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博鰲亞洲論壇表示,虛擬貨幣本來就不是央行批準的貨幣,也談不上取締。由於數字貨幣並非央行啟動和批準的幣種,因此談不上取締。數字貨 幣屬於數字資產,個人與個人之間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數字貨幣不是傳銷,不是資金盤,是一種理財投資。
央行其實很早就開始研究數字貨幣了。從歷史發展的趨勢來看,貨幣從來都是伴隨著技術進步、經濟活動發展而演化的,從早期的實物貨幣、商品貨幣到後來的信用貨幣,都是適應人類商業社會發展的自然選擇。作為上一代的貨幣,紙幣技術含量低,從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全球范圍內支付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對於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都是十分必要的。
中國承不承認虛擬貨幣_******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發的防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比特幣相關的網站必須進行備案,要求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采訪中則表示,比特幣就像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一句話,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國家也大都對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2015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瑞波幣等等.
國家為什麼不取締虛擬貨幣****** 1.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2. 「虛擬」這種形式及其表現並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內在價值問題.也就是說,虛擬貨幣代表的價值,與一般貨幣代表的價值具有什麼樣的聯系與區別.3. 鑒於問題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發點上,需要站得更高.貨幣問題是現代性范疇的問題,虛擬貨幣問題則是後現代性范疇的問題.它們之間並不共享同一基礎範式.而正是範式的差異,而非虛擬現象,導致了二者的不同.
虛擬貨幣中國為什麼不制止_****** 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新生的事物,有其進步性的一面,中國對待新事物的態度一項是法不禁止則可為,但如果虛擬貨幣對現有的金融體系造成威脅,政府就會出手.在2013年下半年比特幣曾火爆一時,一度飆升至8000元大關,隨之而來的是民眾...
有哪些國家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地位 世界各國承認_****** 日本目前已經承認比特幣合法了
虛擬貨幣被國家認可嗎_****** 不.因為涉及洗錢,容易崩盤等要素.最著名的虛擬貨幣,比特幣雖然不能說受到打壓,在國外有寥寥無幾的實物與虛擬幣的交易,其前景依然有待觀望.如今的現況是很多惡黨騙徒打著虛擬幣的旗幟斂財,那種純金字塔的結構是不會受到國家認可的.
中國有什麼政策禁止買賣虛擬貨幣的嗎?****** 中國沒有禁止虛擬貨幣買賣的政策,虛擬貨幣交易在我國是合法的.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須做好反洗錢工作.楊行長周小川在博鰲論壇采訪中把比特幣比作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央行無權取締.2013年以來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瑞波幣等等.
中國的虛擬貨幣合法嗎?_****** 虛擬貨幣可以在中幣網交易比特幣 萊特幣 以太幣....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_******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
中國將禁止所有虛擬貨幣商業交易?虛擬貨幣會被禁止嗎_******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後,怎樣才能買賣虛擬貨幣?
2017年國家對虛擬貨幣如何對待?****** 我國目前還沒有官方正式承認虛擬貨幣的價值,只是在部分涉嫌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的領域,部分承認它的存在價值.
『伍』 數字人民幣快來了,全球領先,三大特點甩開微信、支付寶幾條街
從2014年著手研發工作到2020年接近公開測試,中國版的法定數字貨幣即數字人民幣(e-CNY)漸行漸近。 這既是貨幣形態演變的必然趨勢,也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數字人民幣將以一種全新的姿態,解構並重構我國貨幣與支付體系。
貨幣是商品交換的產物。美國經濟學家米什金認為,貨幣或貨幣供給是任何在商品或勞務的支付或在償還債務時被普遍接受的東西。而貨幣形態,與經濟發展階段與需求密切相關。最早出現的貨幣是實物貨幣。在原始 社會 ,游牧民族以牲畜、獸皮作為交換的媒介。而進入農業 社會 後,人們以五穀、布帛、海貝、珠玉等充當最早的實物貨幣。在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金、銀、銅等貴金屬作為貨幣被普遍接受。北宋時期,我國四川地區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1971年,美國尼克松政府宣布美元徹底與黃金脫鉤,標志人類 社會 自此進入了純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時代。
而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貨幣形態數字化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在全球,數字經濟已經成為經濟重要驅動力和新的增長點。在中國,報告顯示,2019年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達到35.8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GDP)36.2%。在這種情況下,逐步實現法定貨幣的電子化和數字化,有助於滿足數字經濟發展對貨幣和支付體系的更高要求。而互聯網和信息 科技 蓬勃發展,金融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為數字貨幣產生奠定了堅實的技術基礎。
從國際形勢看,有兩個趨勢是數字人民幣必須面對的:
第一,形式多樣的虛擬貨幣正在加速滲透,或將對我國貨幣體系構成沖擊。 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屢創新高的同時,天秤幣(Libra)等所謂的穩定幣也在興起。雖然這些虛擬貨幣(穩定幣)無法承擔法定貨幣的職能,但在一定范圍和場景內受到追捧,以去中心化的模式在網路上大規模交易。如果不加以防範,將可能侵蝕我國貨幣發行權。
第二,多個國家正在開展數字貨幣研究,或將搶佔法定數字貨幣先機。 目前,已有不少國家在央行數字貨幣研發上取得實質性進展或有意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包括法國、瑞典、沙特、泰國、土耳其、巴哈馬、巴貝多、烏拉圭等,美國近期也表現出對數字貨幣的濃厚興趣。如果我國不開展前瞻性部署,將難以在數字貨幣這場競賽中獲得先機。
從國內情況看,較早研發數字人民幣,與我國支付結算體系現狀密切相關。 一方面,我國移動支付市場規模巨大、增長迅速,支付方式和產品推陳出新,支付服務水平不斷提升,成為全球一道獨特風景線。目前,廣大用戶已經養成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習慣。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市場形成雙寡頭格局,大型支付機構壟斷數據和場景,大量交易在其體系內封閉循環,難以有效實施監管,不但侵害客戶合法權益,更不利於公平競爭和金融風險防範。在這種情境下, 發行數字人民幣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
數字人民幣將作為中國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基建」,在解構國內外諸多挑戰的基礎上,重構我國貨幣與支付體系。
一是提供幣值穩定、無限法償的數字貨幣。 數字人民幣由央行依法發行,具有人民幣現金所具有的全部特性,發揮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工具等功能,將有助於規范貨幣交易行為,節約 社會 成本,使現代金融和經濟活動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數字人民幣發行後,拒收現金行為或將減少。
二是增強貨幣與支付體系公平性和普惠性。 數字人民幣不向用戶收費,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公共物品。作為法定貨幣,數字人民幣打破支付壁壘,在全部所支持的銀行和支付工具間實現流通;使用數字人民幣不用綁定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還可以在沒有網路的情況下使用,使用場景和范圍更廣。
三是更好地維護金融穩定和防範金融風險。 數字人民幣中心化管理、「可控匿名」等特性,在保護用戶信息和隱私安全的同時,將支付活動置於有效管理之下,交易數據留存金融管理部門,解決現金交易中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助於打擊洗錢、恐怖融資和反腐敗等,有助於金融風險監測和防控。
此外,我國較早啟動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如果在法定數字貨幣方面開展國際合作,與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加強數字貨幣研發、監管等方面信息共享和經驗交流,將有助於更好地推動數字貨幣服務全球,也有助於我國更好地參與國際金融治理。
2020年10月開始,以發放數字人民幣紅包等形式,數字人民幣先後在蘇州、深圳等地開展三輪有公眾參與的測試活動。此外,北京、上海、雄安等地也對數字人民幣進行內部測試。上述測試活動進展順利,參與主體既有商業銀行也有銀聯商務等支付機構,應用場景既覆蓋線下多類商戶也有線上購物方式,數字貨幣錢包既有軟體載體也有「可視卡」等硬體載體。但上述測試活動仍處於從封閉測試到公開測試的過渡階段。下一步,應在安全性、穩定性和連續性得到進一步驗證的前提下,盡快在全國范圍開展大規模公開測試,並在條件成熟時正式發行數字人民幣。
『陸』 為什麼全世界都在搞數字貨幣中國的數字貨幣怎麼樣了
中國的數字貨幣是與虛擬貨幣徹底差別開一種東西。它和比特幣完全不一樣,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而中國數字貨幣乃是現行標准貨幣制度的升級,將鈔票升級為擴展大量、情景更豐富的數字化的貸幣。不要和虛擬貨幣混為一談,不要和虛擬貨幣混為一談,不要和虛擬貨幣混為一談。這也是正確對待中國數字貨幣的關鍵所在。
例如費用報銷一筆交通費用500元。假如是現今費用報銷模式下,這筆費用取得,能用在任何地方,買吃的,購買衣服都可以,反正都是RMB。可是數字貨幣就不一樣了,例如差旅費費用報銷就插個差旅費的標簽,就只能在交通領域應用,購買衣服,用餐就不可以用這一大筆錢。那麼對於央行貨幣的流量操控,就有非常大的益處,財政性資金,是非常有利的。那樣方式方法上,就能夠讓發出去的資金更好的進到中國實體經濟運轉。
『柒』 若干年後,虛擬貨幣會不會取代紙質貨幣
目前,虛擬的數字貨幣還停留在過渡、研發、測試階段,還沒有得到整個世界的認可,雖然有部分國家已經開始進行相關研究進程,甚至將要發行自己國家的數字貨幣。但數字貨幣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去中心化,試問一個去中心化不可控的數字貨幣對一個國家意味著人文差異。
第二,貨幣的電子化,會更加方便人們的生產生活,這是由貨幣的便捷性和流通性決定的。紙幣取代金屬貨幣大大方便了人們的生產生活,同樣數字貨幣取代紙幣也是由其特性決定的。第三,從社會和經濟的角度看,數字貨幣具有安全性,快速流通性以及環保性方面,都是紙幣所欠缺的。使用數字貨幣可以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促使經濟更加活躍。
『捌』 虛擬財產的研究現狀
美國
早在1998年11月24日,美國加州高等法院就發布禁令,禁止三個Intel的離職員工發送抨擊Intel的郵件。被告是Intel的離職員工,在遭到解僱後,從1996年12月到1998年9月先後5—7次發大量郵件給Intel的數萬員工,抗議Intel對員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剝削。案件引起了激烈的辯論。被告宣稱其擁有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可以接觸Intel的電子郵件系統,他寄發郵件的行為屬於勞動爭端中的合法行為;而原告則認為被告的行為結果是不清自來的大量郵件Spam。法官審理認為,Intel職工的電子郵件地址並沒有對外公開,Intel的電子郵件系統也並非公共論壇,因此被告不具有憲法賦予的接觸權利。雖然郵件內容屬於勞動爭端,但是寄送方式已構成非法侵入他人動產的侵權行為,因此頒發了禁令。可見,在Intel訴其離職員工案中,法官是把Intel員工電子信箱和Intel電子郵件系統當作動產加以保護的,可見,網路系統本身也構成財產,侵入該網路系統,就構成非法侵入動產。
美國另外一個判例則有所不同。在美國有「垃圾郵件大王」之稱的華萊士(Wallace)是一家促銷公司的所有人。他主持開發了電子郵件快速發送軟體,並向很多ISP的用戶散發過商業廣告性質的電子郵件,而且有時盜用ISP的名義(通過改變回郵地址即可),造成用戶抱怨不已。美國大腳公司(BigfootPartnersLtd.)和大地連線公司(Earth-linkNetworkInc.)分別在紐約聯邦法院和加州洛杉磯高等法院對華萊士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紐約聯邦法院做出裁決,要求華萊士將大腳公司及其客戶的電子郵件地址從他的網路中清除,如果華萊士或其代理人再向大腳公司的用戶散發垃圾電子郵件或盜用該公司的名義發出這類郵件,華萊士及其代理人每天將要繳納一萬美元的罰金;同時,洛杉磯高等法院也做出了判決,禁止華萊士向大地連線公司的用戶發送任何垃圾郵件,華萊士向受害用戶書面道歉,保證如再有類似行為發生,將會被判罰一百萬美元。而洛杉磯高等法院的判決根據是有關禁止非法穿越私人領地的法律,也就是說,洛杉磯高等法院把電子信箱和電子郵件系統當作了私人領地來保護。
以上兩個案例中,法官通過解釋相關法律、擴展現有法律的適用范圍,都是把電子信箱及電子郵件系統作為傳統的「物」來保護。
日本
日本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具有獨立的財產價值。
韓國
在韓國,由於其網路游戲較為發達,相關問題也較早較多,現實中網路犯罪日趨增加。這些現象促使有關部門開始正視「虛擬財產」的歸屬問題,並明確規定,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外在於服務商而具有獨立的財產價值,虛擬財產的性質與銀行帳號中的財產本質上並無差別。可見,韓國把虛擬財產等同於一種「電子貨幣」,具有物的屬性。
中國台灣地區
對於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財產,中國台灣地區在刑法中做了相關規定。台灣地區通過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增設了第 358 條及第 359 條,這兩條均可適用於偷盜賬號的行為。第 358 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賬號密碼 、破解使用計算機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計算機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計算機或其他相關設備者,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並科 10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計算機或其它相關設備之電磁記錄,以致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以 5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科或並科 20 萬元以上罰金。隨後,台灣地區「法務部 」為解決網路游戲中竊盜虛擬財產案件的定性問題,在 2001年 11月 23 日作出 ( 90)法檢決字第039030號函釋,認為 :「線上游戲之賬號角色及寶物資料,均系以電磁記錄之方式儲存於游戲伺服器,游戲賬號所有人對於角色及寶物之電磁記錄擁有支配權,可任意處分或移轉角色及寶物,又上述角色及寶物雖為虛擬,然於現實世界中均有一定之財產價值,玩家可通過網路拍賣或交換,與現實世界之財物並無不同,故線上游戲之角色及寶物似無不得作為刑法之盜竊罪或詐欺罪保護客體之理由。」又台灣「刑法」第220條第3項中規定:「稱電磁記錄,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記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根據台灣「刑法」規定,電磁記錄屬於「以文書論」的范疇,具有某種物的屬性。因此,網路游戲中的虛擬「寶物」、電子信箱、OICQ號碼等等都是電磁記錄。這就從法律上肯定了玩家在游戲中所擁有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的財產價值,並將虛擬財產作為「物」進行保護。 1、商品說:迴避將其進行歸類,直接認為虛擬財產作為一種商品應予以法律保護。
虛擬財產可以和現實中的貨幣互相聯系,因此網路虛擬財產從某種程度上說具備商品的一般屬性,既有價值,又有使用價值,完全符合作為商品的標准,進而也理應得到與現實生活中的財產同等的保護。比如在網路游戲《傳奇》中,擁有眾多職業玩家,他們以游戲為生,付出勞動,靠網上練級獲取裝備,然後以網上獲得的裝備換取現實中的貨幣,並以此作為收入來源。
2、物權說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虛擬財產可以作為物權的客體。最有代表性的是台灣「法務部」關於該問題曾作出的「法務部」90法檢決字第039030號函,確定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財物和賬戶都屬存在於伺服器的「電磁紀錄」,而「電磁紀錄」在刑法詐欺及盜竊罪中均可看作「動產」視為私人財產的一部分。
3、知識產權說
該學說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它應屬於開發商的智力成果,應列為知識產權中的著作權范疇。也就是說,對於開發者,應作為知識產權中的著作權來對待;對於玩家,則屬於著作權的使用權,玩家購買或通過過關斬將獲取,並非獲取對這些數據的獨占權和所有權,而是獲取了對虛擬武器的使用權。另一種觀點將虛擬財產認定為是玩家的創造性智力結果,認為玩家在游戲過程中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伴隨著智力性的勞動投入,因此可以把虛擬財產權利作為知識產權。
4、債權性權利說
該觀點從游戲運營商與玩家是一種服務合同關系的關系出發,認為虛擬財產的本質是一種債權性權利,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他們認為在這種服務合同關系中,游戲本身和游戲中的各種附助功能都是運營商提供服務的一部分,這是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的法律關系。服務提供者提供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質量、要求、數量、期限等的服務,玩家接受服務並支付對應款項,游戲運營商和玩家是不存在所有權交易關系的,游戲提供者也不是以轉移游戲及游戲中的附助功能的所有權為目的,玩家購買游戲中的裝備和物品目的也是在游戲中的運用,對相關裝備的控制也就標志著有權利享受運營商提供的相關服務。所以,這個價格是服務行為的價格,而不是所謂「物」的價格,所有權是物的交易的前提,也是物的交易的結果,這是物的交易的實質,而服務交易中的交易是行為。因此,游戲中虛擬財物的丟失,玩家對游戲環境下的財產和物品主張所有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如果根據雙方的服務合同約定主張運營商違約是完全會得到支持的,對於游戲中虛擬財物的交易,也是對運營商服務行為請求權的交易,而不是物的所有權的交易。
5、無形財產說
該觀點認為,盡管虛擬財產的存在形式可能只是保存在伺服器上的一串字元或一些數據,而不是一個實體的事物,但虛擬財產和現實中的貨幣可以互相聯系,從某種程度上就具備了商品的一般屬性,既有價值,又有使用價值,作為無形財產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也為李宏晨案中法院的判決所認可,法院認為「關於丟失裝備的價值,雖然虛擬裝備是無形的,且存在於特殊的網路游戲環境中,但並不影響虛擬物品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獲得法律上的適當評價和救濟。」
『玖』 當初稀里糊塗買了20000枚比特幣的人,現狀如何
比特幣市場是一個極度瘋狂的市場,有的人在一夕之間成為了億萬富翁,也有的人被割了韭菜,人間的酸甜苦辣、喜怒哀樂,都演繹得淋漓盡致。了解比特幣市場的人,應該都知道此前比特幣的價值只有1000元人民幣,但是到2017年就上漲到17000元,這樣的升值速度,與之相匹配的利潤也大得驚人。比特幣是在2009年出現的,彼時比特幣的價值只有0.1美元,再看2017年的價格,兩者之間有著天壤之別。如果有人在比特幣剛出來的時候就持有大量的比特幣,現在絕對是數一數二的富豪。
當這位工程師成為億萬富翁之後,他就開始環游世界。事實上,他早就有環游世界的想法,但是由於經濟的原因,一直沒有實現。現在,這位工程師可以自由自在了生活了,實現自己環游世界的夢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位工程師也表示,雖然自己原本的工作很不錯,可以為他提供穩定的收入,但是他一直都夢想著環球世界,探訪各個國家的朋友。現在,他正過著自己想要的生活,而憑借著賣出比特幣得到了上億資產,也足夠他一輩子揮霍。
『拾』 近年來,許多虛擬貨幣殺豬盤跑路,明知道是騙局,為什麼有人還要參與呢
因為貪心,每個人都有貪小便宜的心理。
區塊鏈技術前景廣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成為眾多投資者的熱門對象。在這一波“貨幣投機”中,一些虛擬貨幣交易的黑平台應運而生,“割韭菜”的新套路頻頻出現。日前,一個詐騙團伙打著比特幣平台交易的幌子,在短短三個月內詐騙近800名投資者數千萬元人民幣,被查。以依法佔有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銷售可以賺取凈存款的7%-12%。低門檻高回報的工作吸引了一部分剛畢業甚至學歷高的年輕人加入。在防範“殺豬”騙錢的同時,也要防範年輕人誤入歧途。同時,年輕人要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在入職前詳細了解公司的背景、資質、業務、收入來源,從而擺脫低門檻、高收入誘惑下的僥幸心理,謹防觸及法律底線,不要讓自己的專業知識成為違法活動的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