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虛擬貨幣傳銷帶頭人名單有那些
為了保護隱私權,不會公布具體名字,如徐州市破獲的「未來城萬福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其領導者官方披露姓名為劉某本。
記者在一些「萬福幣」的推廣網站、公眾號看到,劉某頭銜眾多,包括全球未來城集團總裁、美國加州原副州務卿等,還有多張劉某與外國政要、名人的合影。為發展更多會員,劉某還分別在印尼巴厘島、香港等地舉辦了聲勢浩大的招商大會,吸引了國內數千人參加。
劉某還宣稱「萬福幣」是由美國證監會和銀監會批准,即將在國內申請直銷牌照。據警方查證,「萬福幣」作為虛擬數字貨幣在國內申請直銷牌照並無法律依據,純屬虛構。
徐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萬福幣」都反映了當前傳銷的新特點。
1、假借虛擬貨幣名義
假借虛擬貨幣這一新生事物進行傳銷,同時打著電子商務、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的旗號吸引人,一般群眾不了解,容易上當受騙。
2、網路上發展會員
發展會員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都有各自的登錄密碼,彼此之間主要通過微信等即時聊天。這改變了傳統網路傳銷設工作室、報單中心進行傳銷組織活動的模式,增加了傳銷的隱蔽性。
3、在互聯網上傳播
互聯網使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傳銷骨幹人員經常把總部設在境外,躲在境外發號施令,資金轉移境外,抓捕難,追贓難,除根難。
警方提示,當前網上宣傳的「虛擬貨幣」有一兩百種,真假難辨。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多發,投資者應仔細甄別。
(1)西安劉某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網路平台特點
1、炒作「新概念」
虛擬貨幣網路平台的形式非常靈活,經常改頭換面,很多隻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戲規則」都是由平台說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間。
2、鼓吹「零風險」
「真正的0風險,只賺不賠的理財項目」「中國首枚FC虛擬貨幣橫空出世,將再次打造無數千萬富翁」……記者看到,在FC虛擬貨幣的一份宣傳單頁上,寫著這樣的口號。一位「玩家」告訴記者,其他「玩家」還曾宣稱,今後一枚幣就可以買一棟房。
3、瞄準「老年人」
益陽網路平台案件中,不少參與者已60多歲,年齡最大的接近80歲,而他們平時大部分時間在家裡帶孫輩,對網路的東西搞不懂,有關知識都是聽別人講的。老年人群體有一定財富積累,又對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難以識別虛假宣傳,很容易成為這些網路平台的目標。
B. 詐騙門檻有多高涉詐App多由高學歷IT青年開發,不乏博士碩士等
文 財圖說
編輯 財圖說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手機應用軟體公司也脫穎而出,成為一個新型行業,這些應用軟體又被稱為App,有各式各樣的分類,比如 游戲 ,影音視聽、聊天社交、閱讀、購物、攝影、學習,只要有部智能手機,你可以隨意的暢游互聯網世界。
但凡是都有兩面性,手機App雖然能夠給大家的生活帶來便利, 卻也給騙子們的行騙提供了更加肥沃的土壤。
加之這兩年虛擬貨幣風生水起,引得不少網友趨之若鶩,都想分得一杯羹。
這也使得不少詐騙團伙也盯上了虛擬貨幣,並以此作為誘餌,引起無數網友「跳坑」。
哪怕是監管部門 三令五申 , 不斷地發布通知,明確說明投資虛擬貨幣的危害 ,可不少投資者依舊抱有僥幸心理,覺得受騙的人肯定不會是自己。
殊不知,除了投資虛擬貨幣本身具有很大的風險性之外,由於網路的隱匿性, 很多投資人常常還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情況下,個人財產就不翼而飛了。
近期,深圳市民張女士在他人的牽線下,下載 幣利App ,直接投進30萬本金用來投資虛擬貨幣,結果過了一個月左右,清倉提現時才發現,資金根本取不出來,之後App也打不開了,聯系客服人員才發現,自己已經被拉黑了。
之後張女士表示,被騙的不止她一個人,他們這些受害者建了一個交流群,已經知道的被騙金額就超過2000萬元。
居住在北京的嚴女士,雖然沒有在交流群中,但下載的也是幣利App,情況和張女士差不多,損失更為慘重,她不光投資了11萬美金和20萬人民幣,還投入了1.08個比特幣和11個比太幣。
按當時的市場價換算,總共被騙的金額超過百萬。
像張女士和嚴女士這種情況在網上很是常見,家住湖北省黃岡市的陳女士,也是無意之間聽人說起炒虛擬貨幣可以掙錢,於是從手機應用市場下載了一款專門炒虛擬貨幣的App,投入了70萬人民幣進行炒幣,結果沒多久App就打不開了,那筆資金自然也打水漂了。
除了利用所謂的虛擬貨幣詐騙,根據「張家港公安微警務」的報道,近日,江蘇省張家港有一位市民下載了假的「微粒貸」,結果貸款不成,反被騙走了10萬元。
家住張家港的37歲施女士,因為周轉困難,決定通過網路借點錢應急,因為之前刷手機的時候總是能看到各種各樣的網貸廣告,畢竟是廣告,為了讓人們能夠都來貸款,放款條件寫得特別寬松,似乎只要提供個身份信息就可以憑借信用額度進行貸款。
於是,施女士想起之前收到的借貸簡訊,找出簡訊點開了上面的鏈接,看到了一個下載界面,顯示的是 「微粒貸2021版」 App。
施女士沒有多想,直接就點擊了下載,並根據操作提示一步步地填寫好了自己的個人信息。可等了許久,都沒有收到平台顯示她通過審核,眼看著無法放款,施女士只好求助客服人員。於是又在客服的「幫助」下,下載了一款名為 「Secret」 的軟體,為了激活賬號,陸陸續續的給這個軟體轉了10萬元。
貸款不成,反被騙走 10萬塊 ,在意識到自己被騙之後,施女士及時報警, 目前案件還在審理階段。
負責此類案件的警方經調查發現,這些受害者下載的App一個個看著都很是高級,而且在起初使用的時候,各類功能看著都很正常,雖然是詐騙類的App,可在網友眼中,跟正常的App並無太大區別。
根據警方的介紹,隨著這幾年反電信詐騙工作的不斷深入,犯罪分子也轉變了以往傳統的詐騙方式,不同於曾經的 「電話詐騙」和「信用卡詐騙」 ,網路App詐騙的金額則更為龐大,手段也在不斷的升級。
根據國家反詐中心的顯示,光是去年一個季度,全國發生的電信網路詐騙案件就高達22萬多起,其中6成都是通過手機App實施詐騙的,涉及方面有 炒幣、理財、傳銷、非法集資和色情賭博 等領域。
經過中國青年報記者長達半年的追蹤和調查,發現這些國內網路詐騙案件之所以能夠如此成功地就能騙到受害者幾十萬、上百萬的投資,跟APP的設計和製作有很大的關系,這些不法分子雖然自己的電腦水平不咋地,但他們卻用 「技術中立」、「掙錢才是王道」 這類的借口,用金錢招攬一些意志不堅定的高文憑技術人員,利誘這些年輕人為自己的網路詐騙事業添磚加瓦,使其淪為網路詐騙的 「制刀者」 。
畢竟,沒了「制刀者」制刀,「操刀者」還能舞什麼?
因為湖北省黃岡市的陳女士是從一個名為 「薦股」 的微信群里,掃碼下載的專門炒虛擬貨幣的App,之後和微信群做聯動,由專門的客服人員和「托」發一些某某人利用這個App又掙到了多少錢之類的消息,吸引受害者加大投資力度。
在受害者投資之後,甚至還可以利用後台設置, 操控受害者的賬戶,給受害者造成一種掙到錢的假象。
當不法分子們利用App達到預期的金額之後,這個平台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不法分子捲款潛逃,留下一地雞毛。
民警順藤摸瓜,發現這款詐騙App是一家天津 科技 公司開發的,公司的員工都是年輕的IT青年,在民警趕到公司的時候,這些技術員們還在電腦前面埋頭工作,牆上貼著各式各樣的勵志口號, 「將來的你一定會感謝現在的自己」、「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明天你將成為比爾蓋茨」。
經調查,這家公司的技術骨幹均為高校畢業生,負責詐騙App的開發團隊也大多都是 90後,計算機本科畢業生。
司的技術負責人畢業於知名高校,這款涉詐App的開發團隊成員大多是90後,都有本科以上學歷,計算機相關專業畢業。
像這種 科技 公司與詐騙集團狼狽為奸的案例,在當下比比皆是。就在去年4月,湖北晟昌網路 科技 有限公司被查封,之所以會淪為如此下場,是因為與一款虛擬幣投資平台 「timega」 有關。
這個平台是由晟昌公司所開發,後8萬元賣給了劉某,劉某利用「拉人頭」的方式,招攬用戶在平台上「炒幣」,僅僅一個月的時間,平台就累計注冊了2289個用戶,累計轉賬交易共13萬次。
警方在破獲這起返利詐騙案的同時,順藤摸瓜端掉了APP的開發方-- 晟昌公司 。後來經過調查,這個公司表面上看著是個網路 科技 公司,其實就是給詐騙集團服務的。
3年時間總共開發了150多個APP,全部都是涉及虛擬貨幣、電子錢包、區塊鏈這類的App、小程序,幾乎就是詐騙界公認的 「奶媽」 。
根據辦案民警介紹,晟昌公司總共有25名員工,除了公司的老闆韓某和一位負責公司日常管理的經理之外,只有3個部門,分別是技術部、美工部和銷售部,其中技術部最為核心,工資也是最高的,差不多能夠拿到4萬元左右的工資。
至於公司的盈利,靠的就是給詐騙集團量身定製APP,不法分子想要用哪種方式騙人,他們就開發此類的App,還會為了吸引更多的受害者,將軟體做的無比 「高大上」 。
根據民警的調查,晟昌公司所製作的App最核心的部分就是 「空氣貨幣」 ,也就是不法分子們自創的虛擬貨幣,利用「空氣貨幣」可以隨即調整平台上主流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以太幣、小狗幣這類貨幣的幣值、產量等一系列參數。
特地設置虛擬獎勵機制,弄一系列所謂的 「雲挖礦」 ,時不時就發一些虛假的礦機運行圖片,讓受害者真的以為正在進行「挖礦」。
還有的不法分析走傳銷路線,晟昌公司便利用App構建網路傳銷模式,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法吸納用戶,等到幣值被抬高之後賺取差價,一旦發生崩盤,直接利用提前設計好了「後路」,將平台一關,卷錢跑路,等過段時間在買個新平台就又可以騙一波了。
而那些被騙的受害者,基本都是不熟悉股市和虛擬幣的用戶,內行人一看就知道這些平台是忽悠人騙錢的, 但不明真相的受害者卻依舊樂此不疲的相信,自己是那個可以一夜暴富的「天選之子」。
目前,晟昌公司的9名涉案員工已被刑事拘留,這9人大多都是剛出大學沒兩年的畢業生,而老闆韓某則被洪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辦案民警表示,涉案公司負責技術開發的員工,平均年齡不到30歲,最小的員工年齡只有22歲,因為工資收入高,他們平時的生活也都很是光鮮,只不過法律意識都很淡薄。
除了這家公司,在湖南還有一家專門做此類詐騙App的高學歷 科技 企業,這家企業的成員一個個都擁有令人羨慕的履歷,全部畢業於各大高校,甚至還不乏 博士、碩士 ,他們運用所學的技術,設計出基礎源代碼, 很輕松便可以分裂出多個詐騙所需要的App,完全有能力騙到一人即可拋棄整個App。
這些成員沒有絲毫的原則,即使知道購買方使用App來犯罪,依舊會為了高額利益選擇接下業務,幫助其定製開發。
對此,曾辦理過多起網路詐騙案件的檢察官表示,這類「制刀者」多為90後IT男,大學及以上學歷,明知道他人利用自己所開發的App實施犯罪,依舊樂此不疲的積極開發,還以「技術中立」作為借口,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開發一款軟體,一般需要成員們共同合作完成,每個程序員只需負責一兩個環節。
因此,除了一些核心環節,大部分程序員並不清楚自己設計開發的軟體是否構成犯罪。
對此,檢察官也給出了建議,計算機等相關專業畢業生,在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求職公司具體是做什麼的,在開發軟體的時候,也要了解客戶要用這款軟體做什麼,會不會涉嫌違法亂紀,這是首要的。
在陳女士的案件中,民警詢問了晟昌公司的技術總監余某,問他是否知道自己所做的軟體涉嫌違法,余某表示,其實還是知道一些的, 畢竟作為90後程序員,他的上一份工作每個月只能拿到1萬元,而在這里每個月卻能拿到4萬元的工資。
余某總覺得自己只是負責App的開發,並沒有直接參與詐騙犯罪,所以就算被抓,問題也不會有多大的。
而他之所以這么認為,主要還是老闆韓某「洗腦」洗得好,韓某經常告訴這些技術員,他們只是做「刀」的,不管這把刀被用戶哪來切水果、切蔬菜還是砍人,都與賣刀的沒有關系。
在加上製作這些詐騙App也沒多復雜,來錢還快,所以一些網路 科技 公司很願意鋌而走險干一票。
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如今,隨著網路詐騙的越演越烈,公安部門對涉詐App案正在實行全鏈條打擊,即使這些提供技術支持的「制刀者」,也會因為涉及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而被抓捕。
像余某這種從事技術開發的人員,大多都會以這種罪名被判處1至3年有期徒刑。只為了區區蠅頭小利,一生都會蒙上陰影,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後悔。
畢竟,不知情不等於不免責,有知識的人如果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對於 社會 的危害會更大。
那些詐騙App基本上都是精通編程的人所編寫的,這就需要專業系統的學習,一部分高校畢業生只知道提升專業技能,讓軟體變得更強大,卻並不清楚自己所開發的軟體最後被用到什麼地方,這就是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
只有讓這些高校IT生了解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的危害和後果,才能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畢竟技術是一把雙刃劍,合理運用才是關鍵,這把「刀」不同於切菜、切水果的刀,是有意識、有生命、有行為能力的刀,必須加以規范。
如今,各類虛假App已經成為黑色產業鏈發展中最重要的一環,同時也暴露除了App市場的不完善,管理薄弱等問題。
那些詐騙App,只要掃碼就可以下載,再加上大部分都租用的境外伺服器,更加導致App市場的混亂。
對此,國家特地出台 「國家反詐中心App」 ,以保障民眾的財產安全,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因覺得麻煩,安裝之後又卸載,導致不法分子鑽空子,騙了好幾十萬。
去年10月1日,家住高青縣的張女士在卸載「國家反詐中心」之後,就收到了名為「凌斯」的好友申請,毫無防備的張女士直接通過了好友驗證。
凌斯告訴她,最近有個基金項目,投資周期僅僅只需要一個小時,之後便能獲得分紅體現,隨後發給張女士一個二維碼。
張女士覺得自己只是下載,不投錢就不會被騙,於是便下載了對方發來的「CnAsset」App,注冊之後,在對方的誘導下,張女士決定先購買1萬塊錢的華夏雙債試試水。沒成想過了1個小時,真的有5000元的收益,不過對方表示,只能繼續投資,金額滿5萬元才能提現。
被眼前這5000元的利潤所迷惑,張女士決定繼續追加投資,可奈何手中只有5000元,後經過協商,張女士只需要再投入5000元,就能夠獲得提現資格。於是,張女士便將手中僅有的5000元也轉了出去。
轉賬成功之後,對方表示兩天之後就可以幫助張女士提現。可過了兩天張女士再找到對方,對方卻說提現沒有成功,只有繼續轉賬,賬戶才能不被凍結。看著對方一再地問自己要錢,張女士這才明白自己是被騙了,隨即撥打了110,目前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國家反詐中心」APP提供了四大防騙功能。分別是:
希望那些沒有安裝這款App的網友們,趕快安裝起來,畢竟那可都是大家的血汗錢呀!
天上不會掉餡餅,身邊也不會出現免費的午餐,那些所謂的 「高額回報」 、 「穩賺不賠」、「利潤豐厚」 的投資,基本都是假的,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勿盲目投資,更不要相信那些所謂的投資理財群。
真想要投資,也需要通過正規渠道注冊、交易,陌生人發來的二維碼不要輕易點擊安裝,更不要沖動投資。
切記,便宜莫貪。
C. ambc國家支持嗎
ambc國家不支持。四平市梨樹縣公安局民警接到舉報,轄區一女子資金流異常,於是,辦案民警對其展開秘密調查。經過近一個月的調查發現,這名叫劉某霞的女子使用一款APP軟體,四處拉攏會員已達9400多人。
警方在劉某霞所用手機上發現,她參加了投資「中非國際礦業」虛擬貨幣APP軟體,這款軟體打著「一帶一路」項目旗號,通過拉攏會員,進行虛擬貨幣投資返利,是典型的「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案件。由於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劉某霞交代了全部過程及上線。
該詐騙犯罪團伙編造某國際數字貨幣虛擬投資項目,開發虛假國際投資軟體,通過引入傳銷手段宣傳洗腦、大肆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曲解國家相關政策等,利用網路上社交軟體進行宣傳推廣,引誘受害人走入他們的新型詐騙手法圈套,涉案資金已高達3億多元。
(3)西安劉某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新型「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案件,此類案件隱蔽性強,偵破難度極大,對辦案民警業務性要求較高。梨樹警方迅速抽調精幹警力全力攻堅,專案組趕赴陝西西安、山東泰安實地偵查。
偵查過程中,該團伙反偵察能力極強,經常更換伺服器和作案窩點,辦案民警為了盯住一個窩點需要蹲守幾天,難度超出了想像。功夫不負有心人,辦案民警終於摸清了「客服部、技術部」位置和成員框架。
梨樹警方抽調30餘名精幹警力分赴陝西西安、山東泰安、廣西南寧等地同時展開抓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5人,全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D. 幣全假交易所破案了嗎
9月26日,湖南衡陽縣公安首次通報「9.15」特大洗錢犯罪集團案。該犯罪團伙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目前已串並涉電詐案件300餘起。
據公安部門披露,專案組從劉某被詐騙780萬元入手,於2021年12月、2022年7月分別在海南、廣東、福建、江西等地多次開展收網行動,全鏈條搗毀了以洪某某為首的洗錢犯罪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93人,查封凍結涉案資金3億元,為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780萬元。
經查,自2018年開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先後在國內多個城市聯系代收代付點,將涉詐涉賭等犯罪資金轉換為虛擬幣再變現為美元進行洗白,最後利用國內多家公司採用非法回匯的手段將資金交付給其他金主,從中攫取非法利益。
該犯罪集團利用虛擬幣交易的方式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今年4月,公安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出現了一些新變化、新特點,從資金通道看,傳統的三方支付、對公賬戶洗錢佔比已減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尤其是利用USDT(泰達幣)危害最為嚴重。
虛擬貨幣洗錢背後是一套愈加成熟的犯罪鏈。有刑事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隨著犯罪分子利益鏈條的不斷擴張,犯罪手段的不斷變化,除了洗錢罪,一個與網路洗錢緊密相關的新興罪名出現,叫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即幫助洗錢團伙進行資金的非法轉移。
近日,裁判文書網上披露了一則與幫信罪有關的刑事判決書,幾名青年組團用銀行卡、微信賬號、虛擬貨幣APP等網路軟體幫助他人線上轉移非法所得,踩到了刑事犯罪的紅線,為了「不勞而獲」的數萬元走上犯罪道路。
根據最高檢公布的幫信罪數據,2022年上半年檢察機關起訴幫信罪6.4萬人。特別是2020年10月「斷卡」行動以來,幫信罪目前已成為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三的罪名。
具體來看,涉案人員低齡化現象突出,30歲以下的佔64.8%,18至22歲的佔23.7%。同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民營企業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較高者涉罪人數持續增加,犯罪行為主要表現為開發軟體、提供技術支持。
此前,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9月26日,人民銀行發文稱,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要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持續打擊境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中國境內比特幣交易量在全球佔比大幅下降。
8月份,網信辦發文稱,網信辦正在督促指導主要網站平台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持續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高壓打擊態勢,加大對誘導虛擬貨幣投資等信息內容和賬號自查自糾力度。
E. 利用虛擬貨幣洗錢還得投資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以下簡稱《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於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規定禁止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等為電信網路犯罪活動提供支持的行為。在此,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大家勿輕信任何虛擬貨幣交易行為,也莫以虛擬貨幣交易方式幫人洗錢。
如今電信網路詐騙集團不斷更新犯罪手段,虛擬貨幣也逐漸貫穿於詐騙行為始終。詐騙集團利用區塊鏈、虛擬貨幣、AI智能、GOIP、遠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更新升級犯罪工具,從資金通道看,傳統的三方支付、對公賬戶洗錢佔比已減少,犯罪分子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
案例1 構建虛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電信網路詐騙
被告人葉某某於2019年起結伙他人運營BTHOT、FIERY等虛假虛擬幣交易平台。由被告人崔某某擔任招商部經理,負責管理招商部員工,對外招收該交易平台的代理,由被告人梁某某擔任市場部經理,負責管理公司業務員,對外招攬客戶,誘使投資者入金投資,賺取客損,牟取非法利益。最終近二百名被害人通過FIERY平台或BTHOT平台投資,損失約690萬USDT(價值約人民幣400餘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被告人崔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被告人梁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
案例2 先提供搭建、維護技術服務 後幫助轉移贓款
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利用虛假的虛擬貨幣APP軟體實施犯罪活動,仍為對方開發「梅茨勒貨幣」等APP、提供伺服器租用及維護APP正常運行等技術支持,收取費用共計人民幣2萬余元。被告人邱某某受他人指使,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機、支付寶賬戶,通過轉賬、購買USDT虛擬幣等方式轉移贓款,並收取好處費。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被告人邱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3 明知是金融詐騙所得 還通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
被告人孫某某、李某明知資金是金融詐騙的犯罪所得,仍將「人頭」許某洋等人的信用卡卡號提供給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再將上述卡號提供給上線,由上線將多筆資金經多個賬戶轉賬操作後轉入銀行卡內,分別由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購買加密數字貨幣並提幣至上線控制的賬戶中。
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某、胡某穎、
F. 一般傳銷多久就崩盤了
有這么一個傳銷騙局在2016年9月份就已經崩盤。但令人意外的是,該傳銷騙局崩盤以後,卻能死灰復燃,在短短三年的時間里竟讓數百人群眾深陷其中。這個傳銷就是「大名鼎鼎」的「LCF項目」,即「平安116系統」。
近日,兩起「LCF項目」特大網路傳銷案在新沂市法院和菏澤市定陶區法院宣判,35名傳銷骨幹分別獲刑。至案發,上述兩起傳銷組織,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100餘萬人,涉案金額7億元以上。
「中國物聯網分享經濟平台」傳銷
騙了70餘萬人4.8億元
2016年6月份,劉某傑參加劉福江創建的「LCF」網路平台項目,並擔任該平台的高級管理人員。同年10月份,劉某傑聚集部分「LCF」會員繼續建立分享群,拉人員組織培訓、考核。
2017年4月,劉某傑、王某發決定發起中國物聯網分享經濟平台,制定A「三網循環」模式,共同確定了分享金的組成、贈送項鏈、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及愛心基金等運行規則。
王某發並提議並注冊了天津聯家興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通過拉人進群,以投資680元或580元的報單款取得點位,進而在「報單廳」排隊獲得獎勵為名,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會員,並用該公司的公戶收取部分傳銷資金。
「中國物聯網分享經濟平台」共設置六大報單廳,各報單廳設有大區經理、大區負責人、大區總監、群主等職務,以參加者支付報單款取得點位進而在本報單廳排隊獲得獎勵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報單款,引誘他人參加並繼續發展會員。
2018年3月,新沂市公安局破獲「中國物聯網分享經濟平台」特大網路傳銷案。先後將劉某傑、王某發等傳銷頭目抓獲歸案。
至案發,中國物聯網分享經濟平台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70餘萬人,涉案金額4.8億元。
「羅斯柴爾德中國物聯網」傳銷
騙了近30萬人2億余元
2016年,孫某栓參加劉福江創建的「LCF」網路平台項目,並擔任該平台的高級管理人員。
2017年初,孫某栓為了攫取非法利益,通過租賃伺服器、製作宣傳網站,虛構「羅斯柴爾德家族中國物聯網」項目,制定「三網循環」模式,並虛構羅斯柴爾德家族客服的身份,通過拉人進群,以投資770元的報單款取得點位排隊獲得獎勵為名,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會員。
之後,孫某栓聚集部分「LCF項目」會員程某等5人,將全國劃分為華南、華北、華東、華西、華中五個個大區,並由程某等5人分別擔任「大區經理」發展會員,收取報單費。
「羅斯柴爾德家族中國物聯網」同樣設有大區經理、大區負責人、大區總監、講師、群主等職務。以投資770元注冊成為該平台的會員,並發展下線就獲得數十萬元的回報,到一定的時間還可以獲得210萬分紅提現為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
實際上,孫某栓根本無法兌現上述承諾,先後兩次延遲提現,延緩崩盤時間。
2018年2月份,菏澤市公安局破獲「羅斯柴爾德家族中國物聯網」特大網路傳銷案。先後將孫某栓等18名傳銷頭目抓獲歸案。
「LCF項目」崩盤三年之久
為何還能讓數百萬人深陷其中
鷹鑒在另外一份判決書中看到,「LCF項目」資金盤,實際上早在三年前就已經崩盤。據劉某傑的供述,「LCF項目」創始人是劉福江。2016年9月7日,劉福江突然關閉「LCF項目」的網站系統,並消失了。
劉某傑還供述,「當時各大區經理相信劉福江會回來帶領大家的,我就在群里帶著五六個大區經理培訓,培養大家的忠誠度,打造團隊,等劉福江回來。直到2017年3月份,也沒有劉福江的消息,這是我們就散了。」
鷹鑒了解到,目前還沒有被查處的「LCF項目」資金盤還有多個。他們均對外宣稱,發展的會員都已經超過千萬名。雖然極大可能存在誇大的成分,但也應該有數百萬名。那麼,早已崩盤三年之久的傳銷騙局,為何還能大行其道的讓數百萬人深陷其中的呢?
實際上,這和人的本性有很大的關系。因為人的本性就是貪婪自私的。據劉某傑供述,「我和王某發沒有實體生意做,剛好『LCF項目』平台剛關閉,下面的團隊人員還沒有發現,我們就想依靠團隊,自己做個平台賺錢。」
而孫某栓被抓後同樣供述,「他當年也是被傳銷騙得幾乎一無所有,但被傳銷洗腦後一直堅信這種模式能讓自己發家致富。剛開始的時候,每天晚上回到住處,拿著手機翻看轉賬記錄都非常興奮,到後來,經常對著家裡的數百萬現金,思索該怎麼去花。」
多名被騙者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均稱,他們都是被網友拉進「LCF物聯網」的群裡面的,群裡面經常有人發布關於「LCF物聯網」的資料和招聘各層次管理人員的信息,說中國馬上要發行虛擬貨幣,名稱就叫LCF虛擬貨幣,是專門為中國百姓量身打造的致富平台,要讓七億人成為」中產階級」,並鼓勵大家早加入,賺取第一桶金。先期進入的會員贈送3000積分,積分可以換『LCF幣』,等『LCF幣』發行上市就可以兌換現金。另外,再交680元進入「三網循環」系統,出局還能拿到30多萬元的分紅。
實際上,在社會上類似上述的詐騙活動,就有利用中老年人的信息不對稱以及貪婪的心理。大部分中老年人並不刷新聞和看報紙,所以對相關部門的預警並不知道。
另外, 隨著區塊鏈概念的火熱,不乏一些中老年人,在對區塊鏈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就將眼光投向了數字貨幣中,盲目相信騙子的天花亂墜的承諾,被高利誘惑失去理智,甚至也有人意識到可能是騙局,仍抱著僥幸心理,想火中取栗。
鷹鑒提醒廣大中老年人,投資伴有風險,想要高收益必然要承受高風險。要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話」,要注意學習相關知識。切勿盲目跟從,一定要擦亮雙眼,謹防掉入各類詐騙陷阱。[此文來源於鷹鑒,版權歸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G. 非洲礦業AMBC是真的嗎
還在相信「AMBC中非國際礦業」的人,請仔細去看看吉林警事,四平公安宣傳微信公眾號裡面的這篇文章《 》,仔細看看裡面的圖片,以及主要嫌疑人被通緝的報道:
全市公安機關「打擊、查處、整治」百日會戰開始後,梨樹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不斷加大打擊新型網路犯罪力度。
近日,成功偵破一起公安部督辦、涉案金額高達三億的「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案,抓獲嫌疑人25人,扣押涉案資金300餘萬;扣押涉案各類電子設備200餘套;扣押偽造書籍3000多套;扣押偽造國家機關證件300多個。
一女子資金流異常引關注
2020年4月22日,刑警大隊反電信網路詐騙中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一女子資金流異常。
於是,辦案民警對其展開秘密調查。經過近一個月的調查發現,這名叫劉某霞(50歲)的女子每天銀行交易十幾次。該女子使用一款APP軟體,已經拉攏會員9400多人。
4月14日,主管刑偵副局長徐慶華、刑偵大隊長張占偉經過深度研判之後,讓副大隊長王君帶領反電信網路詐騙中隊民警陳航、王一凡等人將劉某霞傳喚到辦案區。
可狡猾的劉某霞拒不交代使用APP軟體拉攏會員犯罪事實。 於是,王君帶隊在其家中搜出了作案所用手機,在手機上發現劉某霞參加了投資「中非國際礦業」虛擬貨幣APP軟體,這款軟體打著「一帶一路」項目旗號;
通過拉攏會員,進行虛擬貨幣投資返利,是典型的「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案件。 由於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劉某霞交代了全部過程及上線。
深度研判幕後「大鱷」浮出水面
經過深度研判之後,王君和辦案民警發現款APP軟體的幕後在境外。但客服部、技術部及主要組織者、經營者分布在全國各地。
通過進一步分析發現,客服部、技術部分別在山東省泰安市和陝西省西安市,7名組織者、經營者在廣西南寧、遼寧省盤錦市、山東省泰安市等地。
H. 家人沉迷虛擬貨幣騙局,該如何勸阻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1】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2】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3】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4】全球主要活躍數字貨幣兌換利率計算機通信技術的應用以及作為新興媒體的互聯網的發展是網路營銷產生的技術基礎。Internet誕生於20世紀60年代,隨著網路協議和相關硬體軟體產品的發展,互聯網開始逐漸從軍用向商用和民用轉變。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互聯網逐漸進入到社會的日常生活當中。事實上,作為新興媒體的互聯網的發展速度超過了以往其他所有的技術,廣播在出現38年後才擁有5000萬聽眾,電視用了13年,而互聯網只用了3~4年。因此,互聯網被認為是近一百多年來對世界經濟影響最大的技術變革。
虛擬貨幣
I.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