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發改委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有哪些危害
虛擬貨幣挖危害如下:
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極其嚴重的危害。
首先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其次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整治挖礦行為:
2021年,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
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挖礦」較多的地市有蘇州、徐州、南京。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進一步聯合各相關部門,形成「多維度、多層次」的處置體系,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配合做好違法虛擬貨幣交易的溯源與打擊。
B. 四川虛擬貨幣挖礦政策
法律分析:5月27日,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其中指出,根據國家能源局有關要求,為充分了解四川虛擬貨幣「挖礦」相關情況,我辦決定組織召開調研座談會,將於 2021 年 6 月 2 日 9:30-11:30 進行。會議內容包含: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分別匯報各自供區內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及相關建議、關停虛擬貨幣「挖礦」對今年四川棄水電量的影響分析。雖然目前四川還未公布出關於挖礦的具體政策,但是從目前的大基調方向來看,礦老闆必然不能再像以前那樣肆無忌憚的挖礦了,而這或許就是礦難開啟的序幕。
法律依據:《關於引導企業有序退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 近期由於國外虛擬貨幣交易價格反彈,一些企業打著「區塊鏈」或高新技術產業旗號,前往風電、水電充沛地區從事「挖礦」活動。目前一些企業對外宣傳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屬於國家鼓勵區塊鏈產業發展的范疇,吸引投資者跟風,潛藏較大的投資炒作、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風險隱患。
C. 浙江虛擬貨幣挖礦政策
據通知內容顯示,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浙江省內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將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准為每千瓦時0.50元。此外,浙江省發改委同時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的動態甄別工作,針對同一電力用戶,若存在虛擬貨幣挖礦用電與其他用電混用的,其全部用電量將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政策執行時間不足一個抄表周期的,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天數確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省委網信辦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通過直查機房、循線倒查「礦機」等方式,突擊抽查全省7個地區20家國有單位的36個IP地址,嚴肅查糾一批利用公共資源參與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的違規違紀行為。
經現場核查發現,20家國有單位中有14家單位的人員主動利用公共資源「挖礦」。「挖礦」人員主要為熟悉網路、計算機技術的相關網路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拓展資料:紹興市上虞區職業教育中心機房管理員丁某某夥同勞務派遣人員何某某,利用辦公電腦並購置3台「礦機」放置於信息技術樓,從事挖取渡鴉幣活動累計111天,獲利1.5萬元;湖州市德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屬事業單位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虞某及工作人員吳某某利用辦公電腦「挖礦」。
據了解,在「挖礦」專項整治行動中,浙江共查封「礦機」68台、單機260餘台,查處利用公共資源主動「挖礦」48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D. 虛擬貨幣挖礦犯法嗎
不違法,違規。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拓展資料:一.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
二.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福源幣(F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
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福源幣是珠寶行業的商業應用積分系統,是一種創新型的加密數字貨幣。
三.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E. BVS挖礦賺錢是不是合法的的
根據我國官方發布的公告和胡答跡規定,虛擬貨幣(包括BVS)不是法定貨幣,不得在境內作為貨幣進行流通使用,也不是金融資產和證券,不得作為金融商品交易。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BVS的挖礦和交易並不是合法的。
此外,政府也曾多次強調,虛擬貨幣是一種高風險投資品種,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容易被用於非法活動,如洗錢、走私、非法集資等,需要引起廣大投資者的高度警惕。參與BVS挖礦和交褲並易的行為,不被法律認可的。
虛擬貨幣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對虛擬貨幣的監管非常嚴格,對於參與虛擬貨幣的交易、挖礦等活動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被發現涉及違法活動,可能會受到政府的懲罰和打擊,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處罰、經濟罰款、刑舉山事追究等。
因此,建議您在考慮參與BVS挖礦和交易之前,先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謹慎投資,並選擇合法、穩定的平台進行操作。同時,需要警惕各種詐騙、欺詐等非法活動,避免財產損失。
F.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不違法。
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一.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末聯合下發的比特幣危險告訴中明確把比特幣界說為一種特別的互聯網產品,民眾在自擔危險的前提下能夠自在的生意,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不犯法,也不是允許
1、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
2、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投資及交易水漲船高,方興未艾。對於此類經互聯網技術發展後在互聯網環境中新生成的虛擬物品,相關交易存在政策與商業風險。但在在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前提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
3、比特幣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體,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賞。
4、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三.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截止至2022年3月15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
四.挖礦的收益
礦工們在挖礦過程中會得到兩種類型的獎勵:創建新區塊的新幣獎勵,以及區塊中所含交易的交易費。為了得到這些獎勵,礦工們爭相完成一種基於加密哈希演算法的數學難題,也就是利用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哈希演算法的計算;
這需要強大的計算能力,計算過程多少,計算結果好壞作為礦工的計算工作量的證明,被稱為「工作量證明」。該演算法的競爭機制以及獲勝者有權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記錄的機制,這二者保障了比特幣的安全。
礦工們同時也會獲取交易費。每筆交易都可能包含一筆交易費,交易費是每筆交易記錄的輸入和輸出的差額。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G. 虛擬幣挖礦機違法嗎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簡單來說,「挖礦」本身只是一個計算機運算並產出虛擬貨幣的過程,這一過程既沒有直接擾亂任何社會或經濟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任何公民的人身或財產權利,不存在法益侵害。
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在正規的虛擬貨幣礦場挖掘不會觸犯法律,如果個人人無照經營且大規模挖礦,這樣的挖礦機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可直接兌換法定貨幣,不可直接購買商品,但比特幣可作為商品被接受這使用人民幣來購買。
這也就是說,比特幣不可作為幣種流通,但也可算作一種商品,購買商品並不觸及我國任何法律。
但國家也不鼓勵這種行為。
總之,法無禁令即可為,可以挖虛擬貨幣賺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H.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2022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如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要從源頭抓起,認清『挖礦』出現的國際背景、巨大隱患和現實危害,提醒居民遠離『挖礦』活動。」宋向清表示,對於地方政府來講,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嚴禁以任何借口或名義投資建設虛擬貨幣『挖礦』增量項目,禁止打著高科技新基建等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月10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陳昱成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過度浪費電力資源,既不符合我國產業發展方向,也與碳中和的目標背道而馳。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淘汰有利於保障產業發展用電需要,推動節能減排、鼓勵資本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防範個人「炒幣」金融風險擴大。
我國大力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2021年9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個部門印發《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全國范圍內已有多個省份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例如,內蒙古自治區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締,全區累計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49個,對監測發現的186個虛擬貨幣挖礦IP重點名單實現動態「清零」。
在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來,全國范圍內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有序推進科技進步,優化產業結構,穩定金融秩序,推動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監管政策持續加碼,比特幣「挖礦」的非法性質也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明確。2019年1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雙方就買賣「礦機」、「挖礦」所設立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基於無效的買賣「礦機」行為進行結算而形成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雙方因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宋向清表示,對於存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應通過設置有序退出機制,勸導挖礦者放棄「礦機」,不再充當「礦工」,全面徹底停止「挖礦」活動,從而加快引導轄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有序退出,並確保退出過程中不激化矛盾,達到平穩過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陳昱成建議,結合業界豐富的大數據資源,建立虛擬貨幣「挖礦」攔截情報中心,將「挖礦」程序從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擴散,到後期的回連全流程進行全程監測,從而幫助執法部門形成縱深聯動防禦,保障人民利益。
I. 全面清理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挖礦」專項整治仍在有序進行。12月以來,海南、陝西、雲南、浙江等地相繼出台相關政策或披露專項整治情況。今年以來,為實現虛擬貨幣挖礦「清零」目標,15個省份開展了虛擬貨幣挖礦專項整治。
12月以來,各地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整治相關工作,開展常態化監管,成效顯著,出現新變化。
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決定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提價標准為每千瓦時0.80元。同時,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的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與其他省份相比,海南以市場手段提高電價的撤退方式更為柔和,這在國內尚屬首例。
丁表示,海南電價上調至0.80元/度,是在調控政策下,利用差別電價清明跡理出來的。
12月10日,雲南省能源局披露,雲南省中小水世蘆電站為非法供電「開采」比特幣實現「清零」。據初步測算,雲南中小水電為比特幣挖礦「清零」違規供電後,全年可節電20億千瓦時。
「此前一些中小企業利用雲南低電價『挖礦』虛擬貨幣,主要是因為西南地區夏季水資源豐富,電價相對較低。雖然看似促進了當地的經濟收入,但實際上這種高耗能產業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生態破壞遠高於收益。」鄭說。
近日,浙江採取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接查機房、沿線查「礦機」等方式,對全省7個地區20家國有單位的36個IP地址進行突擊抽查,嚴肅查處和糾正了一批利用公共資源參與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
陝西沒收了2000多台用於竊電的比特幣礦機。同時,聯合督辦漢中勉縣群峰機械廠大型比特幣礦機竊電案、漢台通達運輸有限公司比特幣礦機竊電案等專項偵查工作.
今年以來,國內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不斷升級。
今年3月,內蒙古率先開展清理虛擬貨幣「挖礦」工程。5月,又陸續搭建了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制定了8項懲戒措施。隨後,新疆、青海、四川、雲南等省份緊跟步伐,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頓。9月,《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頒布後,江蘇、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開始行動。
鄭定向表示,今年以來,國家明確了虛擬貨幣的非法屬性,持續實施高壓監管,多部門、多省市聯合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全面清退非法激返並「挖礦」企業,在全國取得積極成效。可以說,目前國內虛擬貨幣領域的整治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已經轉入常態化監管。
總體來看,各地加大了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排查整治力度,集中挖礦和分散小規模挖礦都得到了有效清理。未來,中國虛擬貨幣挖礦「清零」的目標不會遙遠。
虛擬幣的挖礦是利用計算機硬體為虛擬貨幣網路做數學計算進行交易確認和提高安全性的過程。作為對他們服務的獎勵,礦工可以得到他們所確認的交易中包含的手續費,以及新創建的虛擬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