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行推出的數字貨幣可以兌換雷達幣嗎
雷達幣早就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傳銷騙局。
近年來隨著比特幣的價格突然暴漲,再加上各大新聞媒體的報道。造成了絕大多數人以為數字貨幣是可以投資的!這是個嚴重的誤區!
我們同時也應該看到那些真正懂投資和投資成功的人,是不碰數字貨幣的。而投資數字貨幣的都是不懂投資想一夜暴富的人。
媒體對數字貨幣暴漲的報道增多,這也讓騙子看到了可乘之機。
騙子就是利用絕大多數人都不懂數字貨幣這一點。利用數字貨幣的概念,編造一個一夜暴富的洗腦劇本,加傳銷拉人頭模式就開始利用網路和微信等社交軟體行騙。
Ⅱ 怎麼把歐元換成人民幣
四大銀行和一些有外匯業務的小銀行都能把歐元換成人民幣,其中最方便就是中國銀行。你可以將歐元存到中國銀行的存摺或卡裡面,然後在中行的自助終端機上自助結匯,就能把歐元換成人民幣;也可以拿你本人的身份證和歐元的現鈔在中行的櫃台換成人民幣。人民幣(RMB)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人民幣的設計、印製和發行。 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的輔幣單位為角、分。1元等於10角,1角等於10分。人民幣符號為元的拼音首字母大寫Y加上兩橫即「¥」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發行人民幣以來,歷時71年,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截止到2020年,已發行五套人民幣,形成紙幣與金屬幣、普通紀念幣與貴金屬紀念幣等多品種、多系列的貨幣體系。除1、2、5分三種硬幣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幣已經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幣於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紙幣和5角、1元硬幣除外)。流通的人民幣,主要是1999年、2005年、2015年、2019年、2020年發行的第五套人民幣 。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此間舉行的會議上透露信息:將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會議認為,在中國當前經濟新常態下,探索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015年11月30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宣布正式將人民幣納入IMF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權重為10.92%,決議已於2016年10月1日生效。2015年11月12日,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幣100元紙幣發行。
2019年8月30日起發行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0元、20元、10元、1元紙幣和1元、5角、1角硬幣。
2020年11月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發行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元紙幣。
Ⅲ 電子貨幣與虛擬貨幣有何異同
電子貨幣是真實貨幣的電子支付方式,可以正常購物、轉賬並提取現金;
虛擬貨幣是通過一定換算關系模擬的貨幣,不能用於一般購物和直接提取現金.
Ⅳ 中國銀行發行的熊貓金幣是否有升值空間和收藏價值為何
在收藏市場,金銀幣的價格始終有金銀價作為支撐,所以走勢也格外穩健。中國熊貓金幣的收藏價值除了作為一種投資理財備受人們關注之外,還有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它的增值空間會隨著時間而日漸上揚。如今,「熊貓金幣」越來越跳入了更多的眼球,並逐漸成為人們投資的重要實物。人們一邊在關心國家黃金走勢的時候,把投資目光聚集到了熊貓金幣身上,從熊貓金幣三十年的發展軌跡中品讀熊貓金幣的優勢和特點,更能看到市場的無窮魅力。
熊貓金幣具有項目新、技術高、市場大的優勢,從1982年首次發行以來,一直占據著重要的市場分量,其中每隔五年就會發行新的紀念幣,到目前為止,一共發行了五次,具體的就是即1987年、1992年、1997年、2002年、2007年,到2012年,三十年的堅定步伐,凸顯出了熊貓金幣內在的魅力和高尚的藝術價值,成為了當前投資的熱點。
從投資熱點來看熊貓金幣的優勢:
第一:無形的品牌價值。熊貓金幣經過三十年的發展,尤其是在項目創新上,在藝術的魅力凸顯上,第一次以國寶熊貓作金幣圖案及第一次使用凹刻折光的最新技術等。項目新,自然也就能夠醞釀出新的商機。對於投資者來說,就會分享熊貓金幣的品牌價值,投資熊貓金幣,就會擁有對品牌的享受和應用,尤其是面對經濟發展熱潮起伏不斷的情況下,熊貓金幣的「藏金於民」無疑就是吃了一顆定心丸。
第二:有形的藝術享受。在熊貓金幣的技術打造上,全面構建了豐富多彩的藝術魅力,讓投資者在藝術欣賞的同時,擁有無與倫比的價值增大。熊貓的顏色比較簡單,只有黑白兩種,專家們根據金銀的折光效果,研究出凹刻法,將熊貓的形象體現得栩栩如生。這種高技術的採用,不但增強了熊貓金幣的藝術價值,同時也使它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這些對投資和收藏來講,都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全新的價值擴展。無論是國內市場,還是國外市場,熊貓、黃金的尊貴魅力都是不可估量的。自熊貓金幣發行後,在世界范圍內迅速擁有了一批鐵桿擁躉,並且這個人數還在呈上升趨勢。在日新月異的信息化時代,電視、網路、報紙、雜志等都是極好的宣傳媒體。要想讓大眾知道熊貓金幣的發行及特徵,勢必要藉助媒體的宣傳。而這一切,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自身的品牌效應,投資者已經不用在宣傳方面再下苦功夫,這對減少投資的金額、風險及銷售衢道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無論從熊貓金幣的投資觀念,還是從熊貓金幣的收藏熱點,都能讀出熊貓金幣的潛在價值,對於投資者來說,在全面觀望市場走向的同時,融入對熊貓金幣的價值分析,定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尤其是投資於熊貓金幣的新手,可以從近十年的熊貓金銀幣開始入手收藏,形成整體、整套的價值連鎖效應。
這套紀念幣投資和收藏:
一、這套熊貓紀念幣是中國人民銀行在1982年第一套熊貓金銀紀念幣發行後,時隔30年後又一次以熊貓為主體發行的全套金銀紀念幣,而且這套金銀紀念幣與1982年的那套相比,種類齊全,做工精細,國名、面值、盎司及「中國熊貓金幣發行三十周年紀念」字樣、中文年份等身份標示非常齊全。就第一套熊貓金銀幣是在央行試制金銀幣階段製造幣種,沒有面值等缺陷明顯,依然經過30年的風雨變遷後身價倍增,成分為金銀幣收藏品中寵兒,而這套金銀紀念幣是精製幣,居於非常好的收藏前景和紀念價值,是收藏投資的理想金銀紀念幣種。
二、這套金銀幣每枚璀璨奪目,按照物以稀為貴的投資理念,有兩枚金銀幣發行數量值得關注。分別為5盎司金質紀念幣及5盎司銀質紀念幣。我們很清晰地看到發行數量分別僅有3萬枚。無論是投資還是收藏,物以稀為貴的道理是顯而易見的,這兩種金銀幣具有非常高的收藏價值和升值空間。我們知道北宋錢中的錢幣數數量多,製作也不是很精良,而成為價值連城的北宋錢的恰恰是有蘇軾題寫蘇體北宋錢,因為發行量非常少,當時只發行5萬枚,因此留存到現在的少之又少,成為北宋錢中的精品,升值空間十分巨大就在於它稀少。
三、1/4盎司圓形銀質紀念幣的面額3元,這在金銀幣面值中比較罕見,因為大多數的金銀幣紀念幣依據人民幣的面額數值排列,而面值為3元的金銀幣面值還是比較少見的,且背面熊貓圖案是非常可愛的卡通形象,這就為這枚銀幣成為獨特面值的新星創造了條件。
四、除了以上這套金銀幣的比較顯著的收藏和投資特點外,這次發行的熊貓金銀幣帶入了具有國家特點和中國特色的很多元素,大熊貓國寶的設計圖案也是採取比較精細的版畫分割,圖像栩栩如生,還加入了長城的圖案和竹子的圖案。金銀幣正面無一例外是北京天壇祈年殿。這些圖案長城表達的是長久、穩定的穩固感,竹子傳達的是竹報平安,節節高的意境,而祈年殿表達和平,吉祥,升騰,和諧的期盼。
Ⅳ 數字人民幣怎麼添加第二個錢包
數字人民幣只能擁有一個錢包,無法添加第二個錢包。按照客戶類型,數字人民幣錢包又可分為個人數字錢包和對公數字錢包。以前者為例,同一個自然人只能開立一個實名錢包,按照實際使用需要又可分為四類,在支付限額、持有餘額方面進行差異化限制。
1、數字人民幣
數字人民幣,又稱數字貨幣電子支付,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數字人民幣的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主要用於滿足公眾對數字形態現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2、數字人民幣是虛擬貨幣嗎
不是,數字人民幣不是虛擬貨幣,數字人民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而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數字人民幣是真實的貨幣,其價值等同於人民幣,虛擬貨幣就不一樣了。
3、中國銀行數字人民幣有什麼用
我國的法定數字簡稱DC/EP,是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屬於國家的法定貨幣,投資者有了數字貨幣之後,可以直接用以消費、兌換成存款存入銀行。數字人民幣還在測試階段,中行如果給予用戶數字貨幣紅包,只能在指定的商家消費。
4、數字人民幣如何在銀行開戶
去就近的大銀行的網點申請,比如郵政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等,去銀行表明自己想要開通數字人民幣的想法之後,銀行工作人員會出示一個二維碼,掃碼後工作人員會指導客戶進行申請,一般最遲T+2日就可以開通,有些銀行可實現當場開通。
5、數字人民幣可以開通哪幾個銀行
數字人民幣目前可以開通工行、農行、建行、中行、交行、郵儲、網商銀行這幾家銀行,然後微眾銀行即將可以開通了。
Ⅵ 數字人民幣試點即將開啟,背後多重法律問題待解
◎ 文《法人》全媒體記者 銀昕
「央行這次是有點著急了。」一位供職於某商業銀行的知情人士對《法人》記者說。
8月14日,商務部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以下「方案」),其中對數字貨幣提出 「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 。此前,央行對數字貨幣設置的試點范圍是「4+1」,即在深圳、蘇州、成都、雄安新區和冬奧場景下試點,方案將此規模擴大到了四大城市群。
所謂法定數字貨幣,不同於用於 游戲 廠商的「虛擬貨幣」,也不同於比特幣,而是「真金白銀」,可按照1:1比例兌換法幣,並且與法定貨幣有同等效力的數字形式的人民幣。 數字貨幣的功能是替代M0,即正在流通中的現金,但不替代M1(流通中的現金+企業定期存款),更不替代M2(流通中現金+企業定期存款+其他存款和債券)。
法定數字貨幣在央行系統的布局始於2014年。這一年央行設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以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年末,在國務院批准下,央行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上海浦發銀行等商業銀行及其他有關機構開展了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2018年2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台實驗性生產系統上線試運營;2019年下半年,央行在工作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
「 央行一直希望法定數字貨幣能在冬奧場景內廣泛使用,這是展示中國數字經濟發展成果的最佳窗口。 所以,才有了方案里對數字貨幣試點的這幾句話。這幾句話為下一步加大試點力度和速度提供了政策依據。」上述人士表示,方案雖然沒有具體規定數字貨幣大規模鋪開的時間表,但也透露了央行迫切的願望。「我估計離最終落地只剩一兩年時間了。」
《法人》記者了解到, 距離法定數字貨幣實現廣泛應用,在技術上只剩下很短一段路程,但在法律法規上,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
據悉,數字貨幣最終在普通用戶身上的實現形式是一個手機APP。由央行發行,其中嵌有各大商業銀行的電子錢包,普通用戶可在電子錢包中進行普通貨幣和數字貨幣的雙向兌換。不久前深圳、蘇州等試點城市已有內測人員被央行發放了數字貨幣形式的消費券,還有內測人員領到了數字貨幣形式的工資。
《法人》記者了解到, 法定數字貨幣不同於支付寶中的余額,也不同於余額寶和微信零錢通中的貨幣基金。 「法定數字貨幣可以理解為數字版的人民幣,它是有具體金額的一串數字元號。它和第三方平台中的貨幣基金完全不同,但如果未來第三方支付平台會給數字貨幣留有介面,我們就有可能使用數字貨幣購買貨幣基金。」
一位央行數字貨幣團隊的知情人士告訴《法人》記者,目前該團隊的人員構成中就有「螞蟻金服」和「微信支付」的相關人員。未來數字貨幣與第三方平台的無縫對接已經十分可期,「他們之間的聯通是必然選擇,這樣對用戶而言最方便。」
有消息稱,一些此前沒有參加「支付大戰」的平台也參與了法定數字貨幣的試點,以「滴滴出行」和「美團外賣」為例,這類平台也有很多小額支付的場景。「滴滴出行」一位市場部負責人對《法人》記者表示,目前不便透露太多試點細節,但她向記者證實,數字貨幣將能在滴滴出行的多種支付場景中使用。
這樣一來, 未來可以使用數字貨幣的不僅有支付寶、微信和「央行APP」,還有其他一系列平台經濟的運營主體,不同APP之間難免會有一番競爭。
上述央行數字貨幣團隊成員對《法人》記者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對支付場景的推廣是商業利益驅動。央行與他們的身份並不一致,利益訴求也不一致。「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前期做了大量搶奪市場的工作,最終導致了線下幾乎全覆蓋的結果。央行能否實現相同的覆蓋率,要看他們對自己的電子錢包推廣力度能有多大了。」
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央行之所以招募「螞蟻金服」和「微信支付」的相關人員進入數字貨幣團隊,除為保證與第三方支付平台實現對接之外,主觀意圖也是為了改善「央行APP」的用戶體驗,「移動互聯網公司在用戶體驗和界面設計上特別有經驗。」上述人士說。
數字貨幣對金融安全的一大貢獻是避免了紙幣的匿名化,導致每一分錢的來源和去處都能夠追蹤。若數字貨幣大面積流行,「送一冰箱現金給貪官行賄」的案例將會越來越少。據了解,個人的數字貨幣賬戶將被設置為半私密賬戶,在無特殊情況下依舊保持其私密性,遇到小額支付場景還能免密支付,但從技術角度上看,每一分錢的來源和去處都在央行的掌握之中,一旦獲得法律授權,公安部門可以調取所有信息。
但在此之前,數字貨幣需要在合法性上過很多關。 早在數年前數字貨幣相關部門剛剛成立之時,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數字貨幣要想大規模流通,需要解決其法理依據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第一款授予中國人民銀行代表國家發行人民幣並管理人民幣流通,行使「貨幣發行權」。而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稱,央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沒有數字形式的法幣。這意味著 按照現行法律,人民幣的形態只有紙幣和硬幣兩種實物形態,不包括無形的數字貨幣。
再者,數字貨幣的法償性也沒有法理支持。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和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這里所指的人民幣依然只有硬幣和紙幣兩種形式,依然無法對數字貨幣提供法理地位。
由此,數字貨幣亟待被授予法定地位,否則難以推行。
此外,剛獲通過不久的民法典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也牽扯到了法定數字貨幣。民法典繼承編對可繼承遺產的范圍有所調整,將此前繼承法中規定的「公民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和著作權等」改為「一攬子」提法——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有分析稱,這種概括形式的立法方式使數字貨幣也被歸為可繼承的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 在發行方式上,央行對數字貨幣和實體貨幣採取的做法相同,都是「央行—商業銀行—個人」的「二元模式」投放,即先由央行向商業銀行發行,再由個人在商業銀行的電子錢包中用等額的賬戶余額兌換數字貨幣。
上述某商業銀行知情人士告訴《法人》記者:「央行種種做法背後的邏輯很清晰,就是 盡可能地賦予數字貨幣與實體貨幣相等的金融地位和法律地位,也盡可能地使個人用戶在不超出現有的消費和支付習慣的前提下接受並使用數字貨幣。 」他表示,在技術上,央行堅決不將超出現有成熟技術之外的技術使用在數字貨幣上,為的就是穩妥和安全;在時間上,也是等第三方平台在移動支付的 探索 中完全成熟後再試點;在用戶體驗上,盡可能不讓用戶被迫形成新的使用習慣,而是一切照舊就好。
「所以根據我的判斷,在與數字貨幣有關的修法和立法上,有關部門也會本著『與實體貨幣同等對待』的原則來做。」上述人士說。
*文中配圖均源於網路
|編審:崔曉林 |統籌:王茜
|責編:何睿 |版式:姚瑤
Ⅶ pi幣為什麼現在還不跑路
pi幣作為一個2019年就上線的項目,打著區塊鏈的幌子發行所謂pi幣,靠著畫大餅、拉人頭CX的手段推廣用戶。項目方通過千萬pi幣用戶看廣告獲利頗豐,所以遲遲不肯上主網,現在眼見自己的醜行不斷被曝光,實在拖不下去了才公布了上主網時間!
拓展資料
1.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2.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3.2021年5月1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明確表示,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4.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5.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Ⅷ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