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防範虛擬貨幣詐騙
腦子
⑵ 支付寶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在哪些方面加大打擊力度
6月21日,支付寶發布禁止使用該公司服務用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的聲明,並將持續開展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擊治理。過去一段時間以來,支付寶已多次對外重申禁止將支付寶用於虛擬貨幣交易,一旦發現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支付寶在公告中稱,將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對相關交易的打擊力度:
1、繼續嚴密監控排查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對重點網站和賬戶建立巡查制度,一經發現立即封堵;
2、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部署風險演算法模型,加強異常交易監測,對嫌疑付款方風險提醒、收款方進行限權;
3、加強商戶管理,嚴禁虛擬貨幣商戶准入,並持續對簽約商戶進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4、加強虛擬貨幣風險提示,通過風險彈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強化用戶宣傳和警示教育。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和金融產品有本質區別,沒有實際價值支撐,同時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很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暴跌,從而嚴重侵害消費者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中稱,支付寶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不提供任何輔助性技術服務和能力。如發現任何虛擬貨幣交易,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並將及時報告有關監管部門。
支付寶強調,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恪守行業自律承諾,堅決配合打擊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防範交易炒作風險,同時提醒商家和用戶高度警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風險,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央行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央行於近日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受央行消息影響,交易平台Bitstamp報價顯示,昨日比特幣一度跌破32000美元/枚,日內跌約10%。期貨日報記者發現,與今年4月份漲至65000美元以上的高點相比,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內,比特幣下跌逾33000美元,波動性極大。
以上內容參考大洋網-支付寶:禁止服務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否則切斷支付服務
⑶ 既然mbi被列入傳銷公安為何不查封它的實體店
mbi是否涉嫌傳銷活動,由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根據其行為認定,但是如果實體店沒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機關就無權查封它的實體店,我國任何行政機關都必須按照法律法規依法行政,維護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秩序。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政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
馬來西亞MBI公司以游戲理財MFC為幌子,其運營模式符合龐氏騙局中的拉人頭,投錢,發展下線等特徵,被公安、工商等部門定性為傳銷。
其實咱們正常人看到這樣的圖片基本就可以確定這不是什麼正兒八經的公司做出來的宣傳圖片,他們的頭目MBI國際集團主席張譽發經常飛赴各個國家進行市場探索。一個極具政府背景的牛叉人物。2012年被告人何振球通過馬來西亞籍人員張譽發加入馬來西亞MBI國際集團,何振球明知該活動涉及傳銷,仍在我國境內發展會員,其賬戶名下直接 或者間接發展的下線賬號多達20餘萬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何振球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中國政府回應
中國工商、公安等部門已明確認定馬來西亞MBI國際集團為傳銷組織。請自覺遠離和抵制此類傳銷,參與此類傳銷,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不要等到上當受騙再埋怨政府打擊力度不夠,政府已經多次發出警示信息,請大家提高警惕,遇到此類投資誘惑,可以到當地公安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工商部門咨詢或舉報。
採取措施
2017年年中,MBI在馬來西亞當地遭到官方調查。
2017年,馬來西亞與中國警方,對MBI展開打擊行動,並已有組織者因傳銷罪獲刑。
(3)遠離虛擬貨幣交易宣傳口號擴展閱讀
MBI的運作手法完全符合傳銷的行為特點:我國頒發的《禁止傳銷條例》中對傳銷做了明確的定義: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1、參加該組織需要交納100——5000美金元不等金額的入門費用,通過交納入門費獲取資格。
2、通過拉人頭發展人員組成層級關系。該組織雖然宣稱靜態+動態,但是從其制度設計上看,動態拉人頭發展人員才是其吸收新資金進入的唯一渠道。
3、通過廣告獎金、娛樂獎金、游戲獎金的方式,採用多層次計酬
⑷ 清理投資虛擬貨幣違規信息5.1萬余條,虛擬貨幣通常有哪些虛假宣傳
虛擬幣主要指的是互聯網上一種虛擬出來的金錢,用高科技來代替實體貨幣進行流通,在如今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前提下,一些實體貨幣已經·遠遠不能滿足人們對資金流動的需求,所以各種虛擬幣就被人們發明出來。虛擬幣和平常的支票和電匯有所不同,它並不能夠通過銀行進行轉賬,只流通於網路世界。由於網路世界五花八門,很多人都想利用虛擬貨幣來進行虛假宣傳,以此來謀利,很多用戶稍有不慎,很可能就會落入騙子的圈套里。
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的不斷興起,網路上關於虛擬貨幣的投機、炒作甚至是詐騙的活動變得越來越多,一旦用戶受到了這些虛假宣傳的迷惑,認為自己可以獲得高額回報,而盲目的參加到這些虛擬貨幣的交易活動里,很可能就會對自己的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失。所以,大家在進行投資的時候一定要樹立好正確的投資觀念,增強個人的防範意識,避免讓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
⑸ 為什麼微信、支付寶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⑹ 為什麼很多人都會陷入虛擬幣的騙局該如何拯救他們
虛擬貨幣傳銷類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錢包模式、虛報「區塊鏈」模式、區塊鏈模式、礦機租賃模式、雲礦機模式、量化機器人模式、小視頻模式、引流矩陣DAPP模式、鏈游元宇宙概念模式這10種典型性狀況。比傳統金融衍生工具,虛擬貨幣銷售市場尚不夠成熟,外匯投機強、蹭熱點性強、不確定性大,造成操縱價錢、淘寶虛假交易、平台跑路等事件經常發生。應對虛擬貨幣的市場亂象,管控趨緊是大勢所趨,從而需多方協力以減少風險。從投資人的角度來看,提高自己危機意識,不參加、不輕信,才算是長久之法。
⑺ 虛擬貨幣遭禁止,全面封殺
奉勸虛擬貨幣玩家們,不要再自欺欺人了,輪頌虛擬貨幣在現如今國內的狀態是全產業鏈全面封殺,即將迎來的不是監管,而是禁止。
繼5月18號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後, 央行國務院金融委此桐指5月21日又下達了新的通知,打擊比特幣的挖礦和交易行為。這就表明虛擬貨幣這種純粹的金融 游戲 ,在以發展實體經濟為主的中國是不可能獲得合法的地位。咱們先來說說5月18號金融業三大協會和央行公告的主要意思:全產業鏈禁止虛擬貨幣,把牽涉到虛擬貨幣經營的行為定性為非法集資罪、非法發行證券罪、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罪等等。具體分為以下幾點:一、全面禁止企業以經營虛擬貨幣為主營業務,封禁虛擬貨幣的經營主體,二、禁止為虛擬貨幣提供登記、兌換、支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讓虛擬貨幣變成一堆沒有意義的數字。三、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信息平台、中介服務等等,封禁虛擬貨幣的流通。四、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碰虛擬貨幣,讓虛擬貨幣斷網斷鏈,五、虛擬貨幣不得作為資產用於抵押或者為其保險,不得利用虛擬貨幣發行金融產品,信託公司、投資公司不得將虛擬貨幣作為投資標地消滅虛擬貨幣的所謂的數字資產屬性。六、個人炒幣不受法律保護。很多人不明白不受法律保護的含義是什麼,簡單一點說就是你要報案,公安部門不受理,你要起訴,法院不受理,這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含義等等等等。
當時並沒有封禁挖幣行為,沒想到三天之後的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達通知打擊比特幣的挖礦和交易行為,如此的話,虛擬貨幣最後的也是最基礎的一環也遭到封殺。虛擬貨幣在國內的生產、經營、交易、兌換、服務全部鏈條已經被全面封禁,如果你使用銀行卡用於虛擬貨幣的交易,你的銀行卡也要小心了。有人說,以前也有類似的文件,還不是雷聲大雨點兒小?各位幣圈玩家,今天可不一樣,此一時彼一時,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國家對金融業管理的思路已經發生了大的逆轉,有兩點是核心,第一點,金融要服務實體,各位以為一季度18%的GDP增長率是怎麼來的,金融如果不能服務實體就沒有存在的意義,虛擬貨幣非但不能服務實體,還會導致實體經濟脫實向虛,你說它能不被封禁嗎?第二點,防範金融風險,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所以還是森配那句話,如果有人建議你抄底,你覺得他是讓你去抄底,還是讓你去接盤呢?
⑻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決策部署,防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北京取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頓,責令該公司注銷,官方網站已停用。
在此,我們鄭重警告轄內相關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轄內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應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不盲目跟風虛擬貨幣相關投機行為,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要珍惜個人銀行賬戶,不用於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泄露。及時舉報虛擬貨幣交易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2021年7月6日
⑼ 網路金融「區塊鏈,虛擬貨幣」詐騙傳銷如何識別防範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利用區塊鏈概念的傳銷平台已超過上千家。可以說從「曲高和寡」到「泥沙俱下」,這種「新壺裝老酒」的網路詐騙傳銷,經久不衰,引人深思。
歸納總結這些區塊鏈的詐騙無非是這兩個慣用手法:
一種是「掛羊頭賣狗肉」,以「虛擬幣」之名行傳銷之實。比如Fcoin交易所的FT幣,投資者都覺得這種交易分紅的模式能維持下去,然而一旦沒有新人入場購買,就足以讓其崩盤。
另一種是所謂的「出口轉內銷」。比如涉案金額高達16億元的「維卡幣」案中,該組織的傳銷網站及營銷模式皆由保加利亞人組織建立,伺服器則設在丹麥。在我國依法取締ICO並依法關閉境內虛擬貨幣交易所後,詐騙組織打出「出口轉內銷」的口號繼續行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