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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私密賬戶

發布時間:2023-06-15 09:32:36

虛擬貨幣怎樣開戶,是否有安全保障

你可以在交易平台注冊一個賬戶或者在網上注冊一個在線錢包即可。安全是有一定的保證的,但不一定100%安全。

因為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完全合法的存在。在2013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比特幣風險通知,明確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

央行行長周小川也表示比特幣像是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不是央行發行的,央行無權取締。世界上大多說國家也都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採取冷處理的態度。

② 央行重磅出手!約談銀行和支付機構 虛擬貨幣遭致命重擊

一夜之間,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遭遇連環暴擊!

礦機被地方政府直接斷電後,中國央行又祭出大殺器,直接約談工行、建行、農行、支付寶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比特幣迅速跳水,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相較於年內高點,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跌幅均超過了50%。

在被約談後,各大銀行紛紛發布聲明,與虛擬貨幣「劃清界限」。聲明稱,禁止使用公司服務開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一經發現將立即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

支付寶也回應稱,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央行重磅出擊

6月21日下午,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稱,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紛紛暴跌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虛擬貨幣價格迅速跳水,比特幣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

對虛擬貨幣監管持續加碼

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就聯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2017年央行等七部門叫停各類代幣發行融資,並開展專項整治。隨後,我國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人民幣交易的比特幣全球佔比一度降至不足1%。

今年以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從5月18日開始,我國又密集釋放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

5月18日,內蒙古發改委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同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6月5日,不少幣圈大V的微博賬號被封,包括交易員小俠、肥宅比特幣、八哥談幣、超級比特幣、區塊鏈威廉等,這些賬號的粉絲多在十萬以上。相關頁面顯示,賬號因被投訴違反法律法規和《微博社區公約》的相關規定,無法查看。

6月9日,青海省工信廳下發《關於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提出,對有關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開展清理整頓。

6月9日,新疆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立即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企業進行停產整頓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從事虛擬「挖礦」的企業須於6月9日14時前全部停產整頓,並將企業停產整頓情況報至昌吉州發改委。

同樣是在6月9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加強行業信息共享 有效防範支付風險的提示」,再次提示虛擬貨幣的風險。上述風險提示指出,利用虛擬貨幣等形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漸成為跨境洗錢的重要通道。同時,已出現使用虛擬幣作為賭博跑分媒介的模式。當天,在微博和網路上,輸入「火幣」「幣安」「歐易」等關鍵詞時,彈出的是「搜索結果未予顯示」等提示。

6月12日,雲南省能源局辦公室人士確認,根據《雲南省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時組織各用電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清理整頓,嚴肅查處比特幣挖礦企業依託發電企業、未經許可私搭私接用電、逃廢國家輸配電費、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中止供電。

6月18日,四川省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關於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點對象甄別關停,對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報的26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於6月20日前完成甄別清理關停工作。

③ 新手如何炒虛擬貨幣

一、估算前景,收集意見
香港兩位90後虛擬貨幣投資者——馬光健(KK)及劉勝鈞(Harvey)表示,他們注意到內地每次出招嚴打,比特幣價格雖然出現暴跌,但很快就出現反彈拉升,證明具升值潛力。不過,包括羅傑斯、摩根大通總裁戴蒙等很多投資大師及銀行間們不時抨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認為這是一種騙局,沒有任何投資價值。然而,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因為這些銀行家「害怕」比特幣,比特幣底層技術未來將對傳統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沖擊。
二、開立電子錢包儲存
如果投資者覺得投資比特幣可靠,那麼可通過不同的方式投資比特幣,但應該在購買之前開立電子錢包,以存放來自不同途徑的比特幣或套現。
錢包下載後,用戶會獲個人賬戶編號或專屬QR CODE,在進行買賣交易時用。錢包分熱錢包及冷錢包,熱錢包為在線錢包,用法較方便,可在手機或電腦上免費下載,其中以Blockchain Wallet最多用家選用,已錄逾1億個交易,但遭黑客入侵概率較大,建議存放金額較細交易。冷錢包是一個實物硬體儲存裝置,近似網上銀行「保安編碼器」及USB,其中Trezor及Ledger Nano較受歡迎,冷錢包提存貨幣時要攜帶硬體在身,但安全性更高,適合存放金額較高交易。
三、選擇不同的交易方式
1. 比特幣ATM簡單快捷;不需要預先作賬戶登記,並會以匿名交易,買家直接投入紙幣後,便可在ATM機掃描個人比特幣錢包內的QR CODE進行交易,部分ATM機也能列印出私密金鑰,買家可自行將成功購入的比特幣存入「錢包」,這為最簡單快捷的方法,同時未有限定入場費,只要是紙幣便可。
2.面對面就近交易:類似產品拍賣平台般,Localbitcoins會以買家所在地定位,尋找位處鄰近地區賣家,買賣雙方可直接溝通議價,並自行定下交收方法。這種交易方式可一手交現金,一手交比特幣」。
3.交易所交易:市場上有多家來自世界各地的比特幣交易所,交易額較大的交易所包括,火幣、幣安、OKEX、Bitfinex,Bitstamp,Gemini及Gatecoin。近日每個比特幣價格近4,000美元,但投資者也可選擇只購買0.1個比特幣。付款方法通常選電匯,申請賬戶程序較繁瑣。手續費則根據各交易所而定,以Gatecoin為例,手續費由0.02%至0.35%不等。
四、准備文件,申請開戶
透過交易所買入比特幣前,買家需在交易所網站申請個人賬戶,遞交個人資料,包括准備以下文件,成功上傳所有文件後,一般需等待數天便會收到確認郵件。文件包括身份證明文件(護照/身份證)、3個月內住址證明(水電煤賬單)、銀行戶口資料、手機號碼,以及手持身份證明文件所拍的個人照。
五、風險極大,不容忽視
雖然虛擬貨幣看似好炒,但因它屬一種另類投資,涉及風險相當高,價格波幅大,一日之間可隨時暴跌數百美金,在多個國家仍被視為非法貨幣,對投資者保障不足。另外,交易所亦有可能被黑客入侵,其中一所交易所Bitfinex去年曾遭黑客入侵,令到大約6500萬美元的比特幣被盜,投資者資金變相化為烏有。

④ 虛擬貨幣是什麼情況怎麼一夜之間就這樣子了

金融業三大協會聯合發聲抵制虛擬貨幣炒作

近期,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要求,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正確認識虛擬貨幣及相關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四、加強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管理

各會員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恪守行業自律承諾,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三家協會將加強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監督,發現違反有關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管理要求的,將依照相關自律規范對其採取業內通報、暫停會員權利、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措施,並向金融管理部門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將有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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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支付寶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發現會怎麼處理

6月21日@支付寶 微博發布聲明稱,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金融委會議精神,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規定,根據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監管指導要求,支付寶將持續開展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擊治理,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1、繼續嚴密監控排查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對重點網站和賬戶建立巡查制度,一經發現立即封堵;

2、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部署風險演算法模型,加強異常交易監測,對嫌疑付款方風險提醒、收款方進行限權;

3、加強商戶管理,嚴禁虛擬貨幣商戶准入,並持續對簽約商戶進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4、加強虛擬貨幣風險提示,通過風險彈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強化用戶宣傳和警示教育。

支付寶被約談:

中國人民銀行6月21日發布消息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為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支付寶、工商銀行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⑥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決策部署,防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北京取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頓,責令該公司注銷,官方網站已停用。

在此,我們鄭重警告轄內相關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轄內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應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不盲目跟風虛擬貨幣相關投機行為,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要珍惜個人銀行賬戶,不用於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泄露。及時舉報虛擬貨幣交易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2021年7月6日

⑦ 數字人民幣試點即將開啟,背後多重法律問題待解

◎ 文《法人》全媒體記者 銀昕


「央行這次是有點著急了。」一位供職於某商業銀行的知情人士對《法人》記者說。


8月14日,商務部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以下「方案」),其中對數字貨幣提出 「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 。此前,央行對數字貨幣設置的試點范圍是「4+1」,即在深圳、蘇州、成都、雄安新區和冬奧場景下試點,方案將此規模擴大到了四大城市群。



所謂法定數字貨幣,不同於用於 游戲 廠商的「虛擬貨幣」,也不同於比特幣,而是「真金白銀」,可按照1:1比例兌換法幣,並且與法定貨幣有同等效力的數字形式的人民幣。 數字貨幣的功能是替代M0,即正在流通中的現金,但不替代M1(流通中的現金+企業定期存款),更不替代M2(流通中現金+企業定期存款+其他存款和債券)。


法定數字貨幣在央行系統的布局始於2014年。這一年央行設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以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年末,在國務院批准下,央行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上海浦發銀行等商業銀行及其他有關機構開展了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2018年2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台實驗性生產系統上線試運營;2019年下半年,央行在工作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


央行一直希望法定數字貨幣能在冬奧場景內廣泛使用,這是展示中國數字經濟發展成果的最佳窗口。 所以,才有了方案里對數字貨幣試點的這幾句話。這幾句話為下一步加大試點力度和速度提供了政策依據。」上述人士表示,方案雖然沒有具體規定數字貨幣大規模鋪開的時間表,但也透露了央行迫切的願望。「我估計離最終落地只剩一兩年時間了。」


《法人》記者了解到, 距離法定數字貨幣實現廣泛應用,在技術上只剩下很短一段路程,但在法律法規上,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


據悉,數字貨幣最終在普通用戶身上的實現形式是一個手機APP。由央行發行,其中嵌有各大商業銀行的電子錢包,普通用戶可在電子錢包中進行普通貨幣和數字貨幣的雙向兌換。不久前深圳、蘇州等試點城市已有內測人員被央行發放了數字貨幣形式的消費券,還有內測人員領到了數字貨幣形式的工資。


《法人》記者了解到, 法定數字貨幣不同於支付寶中的余額,也不同於余額寶和微信零錢通中的貨幣基金。 「法定數字貨幣可以理解為數字版的人民幣,它是有具體金額的一串數字元號。它和第三方平台中的貨幣基金完全不同,但如果未來第三方支付平台會給數字貨幣留有介面,我們就有可能使用數字貨幣購買貨幣基金。」


一位央行數字貨幣團隊的知情人士告訴《法人》記者,目前該團隊的人員構成中就有「螞蟻金服」和「微信支付」的相關人員。未來數字貨幣與第三方平台的無縫對接已經十分可期,「他們之間的聯通是必然選擇,這樣對用戶而言最方便。」


有消息稱,一些此前沒有參加「支付大戰」的平台也參與了法定數字貨幣的試點,以「滴滴出行」和「美團外賣」為例,這類平台也有很多小額支付的場景。「滴滴出行」一位市場部負責人對《法人》記者表示,目前不便透露太多試點細節,但她向記者證實,數字貨幣將能在滴滴出行的多種支付場景中使用。


這樣一來, 未來可以使用數字貨幣的不僅有支付寶、微信和「央行APP」,還有其他一系列平台經濟的運營主體,不同APP之間難免會有一番競爭。



上述央行數字貨幣團隊成員對《法人》記者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對支付場景的推廣是商業利益驅動。央行與他們的身份並不一致,利益訴求也不一致。「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前期做了大量搶奪市場的工作,最終導致了線下幾乎全覆蓋的結果。央行能否實現相同的覆蓋率,要看他們對自己的電子錢包推廣力度能有多大了。」


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央行之所以招募「螞蟻金服」和「微信支付」的相關人員進入數字貨幣團隊,除為保證與第三方支付平台實現對接之外,主觀意圖也是為了改善「央行APP」的用戶體驗,「移動互聯網公司在用戶體驗和界面設計上特別有經驗。」上述人士說。



數字貨幣對金融安全的一大貢獻是避免了紙幣的匿名化,導致每一分錢的來源和去處都能夠追蹤。若數字貨幣大面積流行,「送一冰箱現金給貪官行賄」的案例將會越來越少。據了解,個人的數字貨幣賬戶將被設置為半私密賬戶,在無特殊情況下依舊保持其私密性,遇到小額支付場景還能免密支付,但從技術角度上看,每一分錢的來源和去處都在央行的掌握之中,一旦獲得法律授權,公安部門可以調取所有信息。


但在此之前,數字貨幣需要在合法性上過很多關。 早在數年前數字貨幣相關部門剛剛成立之時,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數字貨幣要想大規模流通,需要解決其法理依據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第一款授予中國人民銀行代表國家發行人民幣並管理人民幣流通,行使「貨幣發行權」。而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稱,央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沒有數字形式的法幣。這意味著 按照現行法律,人民幣的形態只有紙幣和硬幣兩種實物形態,不包括無形的數字貨幣。


再者,數字貨幣的法償性也沒有法理支持。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和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這里所指的人民幣依然只有硬幣和紙幣兩種形式,依然無法對數字貨幣提供法理地位。


由此,數字貨幣亟待被授予法定地位,否則難以推行。


此外,剛獲通過不久的民法典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也牽扯到了法定數字貨幣。民法典繼承編對可繼承遺產的范圍有所調整,將此前繼承法中規定的「公民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和著作權等」改為「一攬子」提法——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有分析稱,這種概括形式的立法方式使數字貨幣也被歸為可繼承的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 在發行方式上,央行對數字貨幣和實體貨幣採取的做法相同,都是「央行—商業銀行—個人」的「二元模式」投放,即先由央行向商業銀行發行,再由個人在商業銀行的電子錢包中用等額的賬戶余額兌換數字貨幣。


上述某商業銀行知情人士告訴《法人》記者:「央行種種做法背後的邏輯很清晰,就是 盡可能地賦予數字貨幣與實體貨幣相等的金融地位和法律地位,也盡可能地使個人用戶在不超出現有的消費和支付習慣的前提下接受並使用數字貨幣。 」他表示,在技術上,央行堅決不將超出現有成熟技術之外的技術使用在數字貨幣上,為的就是穩妥和安全;在時間上,也是等第三方平台在移動支付的 探索 中完全成熟後再試點;在用戶體驗上,盡可能不讓用戶被迫形成新的使用習慣,而是一切照舊就好。


「所以根據我的判斷,在與數字貨幣有關的修法和立法上,有關部門也會本著『與實體貨幣同等對待』的原則來做。」上述人士說。


*文中配圖均源於網路


|編審:崔曉林 |統籌:王茜

|責編:何睿 |版式:姚瑤

⑧ 虛擬貨幣中的許可權是什麼

虛擬貨幣中的許可權在於密鑰,誰擁有了密鑰,誰就有權使用賬戶上一切資金。誰也無法凍結、盜用你賬戶上的錢,包括政府,除非他猜到了你的密鑰,但這個概率極低極低!

⑨ 央行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如果賬戶被限制裡面的資金會怎麼處理

在我國法律裡面,針對比特幣的商品屬性它是保護的,然而針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是不承認的,可能這個說法有點抽象,具體舉一個例子,我們首先說這個商品屬性。把比特幣看作一個商品,你用人民幣去換的,那麼這個商品本身就是你的財產,你的幣,作為商品是一種財產性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一點已經毋庸置疑了。貨幣屬性要復雜一點。舉個例子,比特幣在你這個地方能夠兌換成各種主權的貨幣。或者比特幣在你這個地方可以兌換其他的虛擬貨幣,那這個時候其實相當於你給這個事情提供了一個流動性,這個流動性表現的就是虛擬幣的貨幣屬性。

今年6月21日央行約談了國內部分中字頭銀行和支付機構,重申了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隨即中農工建等各大銀行均發布了禁止支持比特幣交易的公告,同時明確表明會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措施。

那麼銀行是否有權暫停注銷存款賬戶呢?根據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因此銀行發布公告表示會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措施確實是有法可依的。

一旦銀行發現交易資金屬於虛擬貨幣是有權拒絕提供交易結算等服務的,至於銀行是否有權直接注銷存款賬戶,個人認為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關系屬於民事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如果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約定有客戶進行違法行為銀行可注銷賬戶這一條的話,那麼銀行確實是有權直接注銷存款賬戶的,而且事實上大部分銀行在你開戶的時候就已經制定了類似的條款。

那麼注銷後錢怎麼辦呢?銀行注銷賬戶本質上是解除合同的行為,合同解除後銀行也應當依法依約退還客戶的存款,因此即使客戶的存款賬戶被注銷,銀行裡面的錢也是應該退還給客戶的,即使裡面的存款被公安機關認為是涉案財產,也應當在取得公安機關的書面要求才可以進行查詢凍結劃扣等行為。

而在此之前裡面的錢都是銀行應當返還給客戶的,不過在各大銀行發布的公告中都提及了會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因此如果交易確實屬於涉嫌違法犯罪的話,這很可能會被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凍結。針對這個問題,我認為銀行本身其實無法起到禁止的效果,除非交易雙方明確告知銀行我交易的是虛擬貨幣,否則銀行如何來判斷是否在進行交易使用貨幣呢?

有人可能會說銀行可以通知公安機關等進行驗證,但根據商業銀行法第29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因此在銀行確認該筆資金是虛擬貨幣交易資金之前就不應當報告給相關單位,從而也就無法由第三方協助銀行判斷是否屬於虛擬貨幣的交易資金。銀行即使發布了公告,但是根據銀行公告的內容,仍然是無法起到全面禁止的效果的。

⑩ 如何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風險

自2009年比特幣面世以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行為及經濟活動迅速風靡全球,至今,全球虛擬貨幣總市值已經突破2萬億美元。從區域上來看,我國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活躍國家,由於傳統監管手段的局限性,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流失風險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探討。

全面釐清行業涉稅數據。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國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禁令出台後,一些境內交易平台選擇「出海」,以「海外機構」的形式,向國內用戶提供相關交易服務,並逐步形成以幣安、火幣、歐易為龍頭的交易所行業。隨著近年來虛擬貨幣市場的火爆,相關平台的交易額迅猛增長,其中頭部平台的現貨及衍生品24小時總交易額甚至超過萬億元,接近A股市場的單日交易額。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可以視為「法無明文禁止」,但必須按照我國稅法,就其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各虛擬貨幣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額與收入情況測算,交易所行業總體稅收規模相當可觀,其餘相關行業稅收更有待進一步釐清。

建立稅收監管整體框架。盡管我國當前對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但是從當前情況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易很難在短時間內消失,未來發展的方向也無法確定。同時,在當前法律框架內,我國對於個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未禁止,而虛擬貨幣的交易被定義為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卻並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從稅收角度上來看,對於國內企業和居民參與虛擬貨幣的境內外交易,我國應加強部門協作與國際多邊監管合作,重點防範資金違規跨境流出和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內外避稅,並將虛擬貨幣賬戶納入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之列。同時,我國應完善相關財產申報登記機制,對持有大量虛擬貨幣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與動態追蹤。在罰沒收繳、重組並購、破產清算等司法領域,要對虛擬貨幣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此外,稅務部門應當主動與央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用於地下經濟、走私、洗錢、逃稅等非法行為。

推動稅收征管技術升級。由於當前虛擬貨幣普遍使用了加密演算法及分布式賬戶等區塊鏈技術,鏈上的相關經濟活動很難通過傳統技術進行追蹤監管,這就對稅收征管技術的升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區塊鏈技術本身具備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點,這些特徵同稅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為稅收征管數據本身來源面廣,對於辨識真偽、數據分析和保護隱私的要求都比較高。以強化虛擬貨幣稅收征管為契機,全面 探索 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征管當中的應用,其意義十分深遠。可以預見的是,在我國的金稅四期工程與智慧稅務建設中,關於加密演算法、分布式賬本、智能合約等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將成為重要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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