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警惕虛擬貨幣犯罪的新趨勢,築起安全防護牆
2021年以來,投資虛擬貨幣暴富的神話刺激了大量投機者。隨之而來的是泡沫加速破裂,空氣幣被熱炒,暴漲暴跌成為常態,越來越多參與者開啟高杠桿交易,風險巨大。
與此同時,這一領域時刻都有新技術出現,元宇宙、NFT、鏈游、DeFi等區塊鏈領域「新概念」頻頻爆火,為網民展示了「新風口」,不法分子也跟風轉換套路,利用新興概念的噱頭行騙。那麼當大家看到、聽到以下類似的話語時,要格外注意,謹防被騙子「套路」。
穩賺不賠,一夜暴富不是夢
不法分子利用人們「一夜暴富」的心理,以「低風險高收益」作為誘餌,聲稱可以低買高賣虛擬貨幣「搬磚套利」、租賃礦機挖礦「躺賺」收益、投資xx幣「穩賺不賠」,其實質都是操作虛假後台,控制價值漲幅,最終圈錢跑路。
錢包空投,親測收到xxxx
不法分子通過網路釣魚,發送空投信息實施詐騙。空投騙局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在空投活動時引導受害者填寫錢包私鑰,目的是盜取受害者錢包中的幣。另一種是虛假空投,一般是為了聚集用戶,再用聚集的用戶變現。
雲養寵物,會獲得巨額回報
不法分子打著「雲養xx」的旗號,設置典型的「躺賺」陷阱,其本質就是「互助盤」的龐氏騙局模式,受害者用虛擬貨幣購買飼料等虛擬資產雲養寵物,等待「虛擬寵物」升值,當項目平台突然關閉時,投資者的資金將無法提現。
DeFi革命,顛覆未來
DeFi,即去中心化金融,通常是指使用基於區塊鏈上 的 智能合約創建的DAPP(去中心化應用)來實現傳統的金融功能,比如交易、借貸、抵押、保險等。有不法分子發行空氣項目,再為項目披上DeFi的外衣,實行詐騙。
去中心化的項目收益100%
去中心化本是區塊鏈的特徵之一,原意為「消除壟斷,人人都可以成為中心」。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去中心化」的概念,喊著「金融革命」「人人都有機會」「分眾時代到來」的口號,表面去中心化項目,實則傳銷。
NFT是下一個風口
有不法分子打著NFT的幌子,引誘投資者入局,以此實施詐騙,或利用NFT傳銷、偽造NFT等方式,進行非法犯罪活動。
元宇宙,互聯網下一個風口
2021年被看作「元宇宙元年」,10月末Facebook宣布改名「Meta」並宣布布局元宇宙業務,元宇宙概念被熱炒。「元宇宙課程」「元宇宙炒房」「元宇宙鏈游」層出不窮,不法分子借機打著元宇宙的旗號,實施擊鼓傳花式的金融騙局。
邊玩 游戲 邊賺錢
隨著元宇宙成為市場熱點,不法分子借機炒作「元宇宙鏈游」,揚言「玩 游戲 就能賺錢」,然而許多區塊鏈 游戲 的本質就是網頁 游戲 ,開發成本很低,其實質為披著鏈游外衣的龐氏騙局。由於涉及虛擬貨幣結算,其本身或已涉嫌非法集資或金融詐騙。
交易平台正在清退,請您配合我們的操作
2021年底,各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全面清退。有不法分子假冒交易所平台、公檢法等機關工作人員,以「交易所清退大陸賬戶」或「賬戶異常操作」等名義,要求受害者配合「查驗資金」,實則轉移受害者資產,實施詐騙。
你涉嫌洗黑錢,需要開通數字人民幣賬戶
2021年下半年,數字人民幣逐漸走進大眾視野,然而其支付隱私性強、錢包轉賬金額大等特點卻被不法分子利用。有不法分子假冒「公檢法」,通過打電話等方式告知受害者涉嫌洗錢等違法行為,誘導其開通數字人民幣賬戶,最終轉移受害者資金。
結語: 隨著國內對虛擬貨幣相關產業的監管持續升級,監管部門動作頻頻,相關政策密集出台。小安特別提醒,相比傳統金融工具,虛擬貨幣市場尚不成熟,投機性強、炒作性高、波動性大,導致操控價格、虛假交易、平台跑路等事件時有發生。面對虛擬貨幣的市場亂象,監管趨嚴是大勢所趨,同時也需各方合力以降低風險。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增強自身風險意識,不參與、不輕信,才是長遠之道。
⑵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
⑶ 虛擬數字貨幣去中心化是什麼意思
就是沒有人能控制,不受某個人活著集團活著中心機構的控制。因此它也不可能作為國家認可的法定貨幣。有一群炒幣的天天嚷嚷虛擬貨幣將會取代紙幣,全是扯淡的,一定要注意投資風險,現在掛著虛擬數字貨幣噱頭騙錢的傳銷盤很多的
⑷ 什麼是虛擬貨幣去中心化
不受任何國家,政府,組織,個人的控制,沒有中央伺服器的,基於互聯網點對點的支付手段,採用區塊鏈技術作為支撐的,未來貨幣的基本形態,就是虛擬數字加密貨幣
⑸ 比特幣「礦難」,國家為什麼要對虛擬貨幣出手
最近一段時間,比特幣又火了,不過這次卻是整個虛擬貨幣的災難,因為國家正式發文開始關停虛擬貨幣的交易了,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比特幣的礦難是怎麼產生的?區塊鏈還有價值嗎?
二、比特幣們出事了,區塊鏈們還好嗎?
作為比特幣的基礎技術,隨著比特幣的大火,區塊鏈也成為了各個金融機構、科技機構的研究焦點,很多人都在問,現在比特幣出事了,會不會區塊鏈就沒有發展的前景了呢?其實,非也。
早在2015年的時候,區塊鏈的研究就已經脫離了比特幣的存在,比特幣雖然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風險,但是作為技術的區塊鏈卻是無罪的,從技術的角度來說,區塊鏈的加密手段是遠遠領先於當下的多種加密方式的,對於實現信用的增信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如果我們國家要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那麼區塊鏈技術一定會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除了貨幣發行之外,區塊鏈在票據增信、信用體系構建、智能合約、證券交易、電子商務、文件存儲、身份驗證、股權眾籌等等領域都有著非常廣闊的應用空間,這樣廣闊的應用前景,讓區塊鏈越來越有著脫離比特幣的趨勢,因此,未來脫離比特幣的區塊鏈,在擺脫了貨幣束縛之後將會有著更大的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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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虛擬貨幣去中心化得不償失
虛擬貨幣最津津樂道的就是它的去中心化特點。什麼是去中心化?通俗的理解,就是以前村裡有一本賬本,後來大家感覺一本賬本在村長家裡不安全,於是每個村民家裡都弄了一本賬本,村裡每發生一筆交易,每家村民家裡的賬本都同步更新。安全是安全了,但是為了安全卻損失了成本。
以前是一個中心,一本賬本,現在每家都有一個賬本,那麼等於說每家都得拿出來資源去維護這個賬本。以前為了記賬,村長家裡一台電腦就夠了,現在為了記賬,每家都得弄一台電腦,這是資源的極大浪費。
其次就是轉賬成本,比特幣創立之初的目的是為了創建一種新型的去中心化點對點支付系統。點對點支付,在這種去中心化的設計下,由曠工通過打包交易來確認,但是轉賬的手續費非常高。如果你想轉賬速度快一點,那麼就得支付更高的手續費,因為打包這個過程消耗大量計算資源,首先曠工要想獲得這個打包的權利,就得消耗大量計算和電力資源去破解系統設置好的一個密碼,只有破解這個密碼的人才能打包,打包成功的曠工可以獲得獎勵和轉賬的手續費,所以有這么多的人去挖礦。挖礦是一個非常消耗資源的過程。國家現在打擊挖礦,就是因為這玩意太特么耗電了,消耗大量的資源得不償失。
我們現有的支付系統,大家互相轉賬已經沒有手續費了,都是免費轉賬,並且到賬速度很快。那麼虛擬幣轉賬高昂的手續費,到賬速度也不能保證。
重要的是假如你不小心轉賬轉錯了,那對不起,你也找不回來了,因為去中心嘛,沒人管。假如你把秘鑰或者助記詞忘了,那對不起,你這部分虛擬幣資產就丟了。假如有黑客攻擊轉移走了你的幣,你也沒辦法。為了去中心化所謂的安全,在我看來恰恰非常的不安全。去中心化的安全就是掩耳盜鈴。
那麼回過頭來就是一個安全和效率成本的問題。這之間永遠是一個平衡的問題,沒有絕對的安全。假如有一天量子計算成功了,虛擬貨幣的非對稱加密分分鍾破解。去中心化是民間的人因為不滿政府,嚮往自由,對未來的一種美好想像。試想一下,如果什麼東西都去中心化了,會是什麼情況,結婚證,房產證等都不用去登記了,在區塊上大家認證下就行了,各行各業,大家都能去中心了,試想一下,這得消耗多少資源啊?就為了證明你倆結婚了,成千上萬的人給你認證?為了證明這套房子是你的,成千上萬的人給你認證?所以去中心化是行不通的,我們這個 社會 說白了還是需要這些權威的機構,各行各業分工明確才行。
所以去中心化只不過是西方過分追求自由的一部分人的美好想像罷了。把價值建立在計算機大量計算生成的一串代碼上,這種行為非常危險。假如明天量子計算成功了,我分分鍾破解你的秘鑰,轉移走你的虛擬幣。看似安全的東西在技術革新發展面前不值一提。
⑺ 頭文字「D」,去中心化發展迎來熱潮
監管升級,中心化交易所用實際行動破滅了交易者的一絲幻想。關閉通道,限時提幣,交易所與用戶在做告別。去中心化平台或成為新的選擇:去中心化平台,不儲存用戶的幣,也不需要用戶充值代幣到平台。商家出售U或者其他幣之前,只需要把資產劃轉到鏈上的智能合約賬戶,由智能合約賬戶託管,當商家確認收款放幣後,智能合約會自動把幣轉賬到買家的智能合約賬戶,資金的劃轉是點對點的。
什麼是數字貨幣的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是一種現象或結構,其只能出現在擁有眾多用戶或眾多節點的系統中,每個用戶都可連接並影響其他節點。 通俗地講,就是每個人都是中心,每個人都可以連接並影響其他節點,這種扁平化、開源化、平等化的現象或結構,稱之為「去中心化」。數字貨幣的去中心化同理,運用區塊鏈技術,實現了點對點鏈上資產的交互,交互時不需要第三方的參與。
DEFI
伴隨區塊鏈技術的發展,不經過金融機構等中介的金融服務開始迅速擴大。這是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機制,DEFI的去中心化屬性,低成本直接聯系用戶,節省手續費,使其迅速發展。DEFI可以365天24小時隨時達成交易,高效性也是其快速發展的一個因素。發展過快,總會涌現很多不確定性問題。
DEFI非法交易橫行。2021年8月,提供交易平台的PolyNetwork有將近700億日元的虛擬貨幣流出。由於身份驗證不嚴謹,成了販毒集團等洗錢的溫床。
7月,DEFI開發非盈利財團「MakerDAO」的創始人宣布解散該組織。2021年10月,借貸平台Compound的一次更新引入了一個錯誤,錯將價值9000萬美元的獎勵分配了出去。該平台的創始人在推特上表示,「沒有行政控制或社區工具能夠禁用獎勵的分配」。在傳統金融中,錯誤的轉賬會在法庭上受到挑戰。
因為治理的需要使得某種程度的中心化在所難免,而系統的結構性因素會導致權力的集中。
DEX
DEX(Decentralized exchange)是一個基於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它不將用戶資金和個人數據存儲在伺服器上,DEX也是DEFI項目中規模最大的項目類別,在交易中支持匿名,無需第三方項目方干預資金用戶擔心自己的資金被盜或者是擔心交易所跑路,在交易過程中缺乏信任,DEX的存在,給用戶得到一些保障,安全性方面有很大的提升。
盤點頭部去中心化平台:
Uniswap
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DEX,允許用戶互換ERC-20代幣。
dYdX
建立在以太坊上的去中心化借貸協議,同時也是一個去中心化數字貨幣衍生品交易服務平台,成立於2017年,曾獲矽谷頂級風投a16z、Polychain、1confirmation以及Coinbase等公司投資。
SushiSwap
運行在以太坊區塊鏈上的DEFI平台,允許用戶直接交換代幣。平台原生代幣SUSHI的持有者可以提出對其運作方式的更改,對其他用戶提交的提案進行投票。
1inch
作為 DEX 聚合器,1inch從許多不同的 DEX 中提取流動性,以在大訂單上提供有限的滑點。這允許以對交易者有利的方式提取資金,最終為他們的訂單提供最優惠的價格。
去中心化OTC(DOTC)
中心化交易所的出入金問題一直深深困擾著用戶,在中心化服務中,使用者將自己的資金存放交易所,當交易所伺服器出現問題,用戶的資金存取將會出現問題。更惡劣的是。交易所跑路或者被攻擊,將會給客戶帶去大量資金損失。去中心化平台正是在這一背景中產生的,但是去中心化平台在獲取利益之後,是否還能堅持去中心化?去中心化的特性讓用戶得到了不錯的體驗,但是去中心化與中心化相比,項目方的利益下降,當項目方為了利益,使用中心化的伺服器干預去中心化服務,其本身的去中心化性質是否會本質性的改變。去中心化otc是當下去中心化平台目前發展的趨勢所在,隨著各個平台相繼推出去中心化的otc服務,去中心化OTC得到了大量發展。去中心化OTC:
Gazotc
GAZOTC利用在BSC上的網路執行的高效性,採取Dapp智能合約運行,用戶與用戶之間採取點對點對應的交易方式,打破傳統CEX的壁壘。GAZOTC在整個安全方面涵蓋了防黑錢機制,防凍卡機制以及仲裁委員會機制下保證交易的安全的進行。
1,訂單發布機制:
商家發布賣出訂單,需要先將資產充值到智能合約中;商家發布買入訂單,不需要先有資產;發布訂單時不凍結保證金,但用戶拍單時如果保證金不足會導致拍單失敗;沒有用戶拍單時,保證金和資產可自由撤回;用戶拍單時,對應的資產和保證金處於凍結狀態;商家可以修改訂單中數量和單價;商家可以讓發布的訂單處於休息狀態,這時用戶不能拍單。,
2,用戶拍單機制:
用戶拍單時是否需要繳納保證金以及比例,由商家發布訂單時自定義;
如果商家發布的是賣單,用戶拍單後收到的資產在智能合約中,用戶可以隨時提現;如果商家發布的是買單,用戶拍單前,需要先將資產充值到智能合約;用戶拍單後,雙方的資產和保證金被鎖定到合約中;
資產和保證金只能在交易雙方之間劃轉。撤單只能由付款方觸發,撤單時合約不收取手續費;放幣只能由收款方觸發,放幣時系統將扣除手續費;拍單後沒有付款或付款後沒有放幣,可以申述。
3,保證金機制:
商家保證金比例是一個全局參數,可以經社區投票調整;用戶保證金比例由商家設置;保證金在放幣最多3天之後釋放;最快立刻完成釋放雙方達成協議可以提前釋放保證金;保證金釋放之前,任何一方可以觸發暫停釋放;為防止惡意暫停,觸發暫停時,保證金需要在10%以上;暫停釋放後,交易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以申述。
4,仲裁員機制:
仲裁員需要先報名,並抵押不低於系統最低要求的保證金;仲裁保證金用平台幣GAZ;報名成功後,合約按順序返回編號,隨機挑選N位仲裁員參與仲裁;保證金不可以添加,一個地址只能同時擁有一個編號;
參與仲裁會釋放部分保證金,保證金也可以提現;參與第二輪仲裁會暫時凍結保證金直到仲裁結束;保證金低於最低要求後,系統收回該地址編號;空缺編號由該編號以後的第N位地址填補;如果N位以後對應的地址為空,則由最後一位地址來填補;如果有仲裁員作惡,社區可以提案罷免仲裁員資格。
5,資金凍結賠付機制:
如果賣出方的資金在保證金釋放後被凍結,可以申請保險池賠付;
保險池資金管理和賠付審核由仲裁委員負責,仲裁委員會由合格仲裁員組成;申請者必須在被凍結的交易之前將保險費質押到保險池;
同一筆被凍結資金,每個月可以申請一次賠付;賠付累計金額不大於最高賠付額;最高賠付額取以下三種情況的最小值
1)保險抵押額的50倍;
2)被凍結資金;
3)引發凍結的交易額;
保險池初始資金為總發行量的2%,當池內總資金低於總發行量的1%時,由交易手續費的余額在市場回購GAZ用於補充保證金;大於2%時,停止補充。
6,代幣回購與銷毀機制
GAZ的通縮目標是流通量達到2100萬。
1.NFT會員合成需要銷毀GAZ;
2.交易手續費除了返佣和回購GAZ補充保險池外,其餘用於回購銷毀;
3.獲得節點資格需要銷毀GAZ。
Gazotc的六大機制,解決了DOTC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在磅礴發展的去中心化浪潮下,將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⑻ 有人能解釋一下TRQ虛擬貨幣是什麼嗎
TRQ虛擬貨幣就是指非真實貨幣